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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周宗法分封制詳解
說明:西周分封制宗法制是新課標的重點內容,在這里獻上此篇小文章,希望能夠給各位老師帶來一點幫助?。?
分封制是西周王朝鞏固統(tǒng)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對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實行統(tǒng)治的一種措施,也是當時統(tǒng)治階級內部在權力和財產方面的再分配制度。分封的原則與對象是根據與周王血緣關系的親疏,功勞的大?。ㄝo佐與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認周王的統(tǒng)治,或古帝王之后。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內容.
宗法制是西周統(tǒng)治者創(chuàng)立的利用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護政治關系的上下尊卑貴賤秩序的社會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礎,是調整統(tǒng)治階級內部權力、財產繼承與分配秩序的原則。
宗法制的基本原則是:
2、“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緣關系為紐帶,與國家制度相結合,維護貴族世襲統(tǒng)治的制度。周王為周族之王,自稱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稱"大宗",由嫡長子繼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為諸侯,對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國則是大宗。諸侯也由嫡長子繼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為卿或大夫,對諸侯是"小宗",在本家則為"大宗",其職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關系與上同。世襲的嫡長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如此層層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關系,同時也是政治隸屬關系。對于異姓有功的貴族,則通過聯姻,成為甥舅
3、,分封為諸侯,也納入宗法關系。于是,在全體貴族內部,舉國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為核心,由血緣親疏不同的眾諸侯國競相拱衛(wèi)的等級森嚴的體制,使政權不但得到族權而且得到神權的配合。"親親"、"尊尊"在這里獲得完備的、嚴格的體現,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從而也是周禮的根本原則。
按照血統(tǒng)遠近以區(qū)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tǒng)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目的在于穩(wěn)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
4、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于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tǒng),并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tǒng)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tǒng),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tǒng)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qū)別與貴族等
5、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么,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tǒng)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wěn)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睆淖诜ㄏ到y(tǒng)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后逐漸及于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
宗法制、分封制與姓氏
夏、商、周被史學家稱作“三代”。夏、商兩代的國家最高元首稱“帝”。夏朝的帝位由兒子接任,偶爾也有傳給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傳給長兄的長子,或以行傳給自己的兒子
6、。公元前八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周,都于鎬京,并改“帝”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guī)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
周王朝的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內涵對中國姓氏有著直接的關系。宗法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繼承制”,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系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tǒng)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宗法制源于父權家長制家庭。隨著社會發(fā)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并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tǒng)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于畫上了句號。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諸妻中分別嫡庶。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
7、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嬪。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北姸鄫邋?、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劃分個先后次序,不立定個章法規(guī)矩,那就會亂套。這個章法就是以母親的身份和子婦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子女(女兒不在其中)劃分為“嫡”和“庶”兩類。嫡,正妻為嫡,正妻所生的兒子謂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兒子謂庶子、庶出。嫡為大宗,庶為小宗。嫡庶的劃分標準如圖所示:
妻 妾 一般稱謂 宗法稱謂 妻(正配)
8、三哥(20歲)六哥(14歲) 嫡長子 嫡次子 嫡 子 庶 子
妾一(側室) 大哥(25歲)四哥(19歲) 庶長子 庶三子
妾二(側室) 二哥(22歲)五哥(15歲) 庶次子 庶四子
據《史記·殷本記》載:“自中丁以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從而造成“比九世亂”、“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兄終弟及制為父子相承制代替。如弟乙的長子微子啟生在“微”,封為子爵,名啟;因啟的母親身微,非正妻,因此啟雖為長子卻不能承襲帝位。帝乙的小兒子辛(即紂王),因其母是正宮,嫡出,故繼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這位辛使殷商走向滅亡。這說明殷商末期,嫡長繼承制已經確立。
據黃河流域周原(今陜
9、西岐山)生活的周部落,在古公亶父時,嫡長繼承制還沒完全確立。古公少子季歷繼承了王位,而長子泰伯、次子仲雍出奔長江三角洲,后來建立了吳國。季歷傳位于長子姬昌,姬昌又傳位于長子姬發(fā)。姬發(fā)滅商后,大力推行嫡長繼承制。自此宗法制度被作為立國的原則世世代代延續(xù)了下來。
根據宗法制,“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的精神,周王朝規(guī)定:只有嫡長子才是繼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長子年長或更有才能,也無權繼承。這就使弟統(tǒng)于兄,小宗統(tǒng)于大宗。庶子雖然不能繼承王位,但他們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為此,周王朝依據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則,又創(chuàng)設了“分封制”,其具體辦法是:一、周王朝的國王以都城鎬京為中心,沿
10、著渭水下游和黃河中游,劃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統(tǒng)治的中央特別行政區(qū),此謂之“王畿”。二、王畿以外的全國所有土地,劃分為大小不等無數塊,分封給各路諸侯。但這些封國面積很小,實質上都是一個個城堡式的軍事據點,以此為中心對四周地方加以控制,大概二三十個封國加起來的面積也沒有王絲大。這就保證了中央對封國的絕對控制權,諸侯國象群星捧月似的,環(huán)繞拱衛(wèi)著王畿。諸侯國的分封有兩種情況:1.同姓封國。凡是姬姓的周王室親族,每人都可分到一塊土地,在那里建立封國,此即同姓諸侯國。周初,先后分封了71個諸修國,其中周武王封其兄弟立國者15 ,姬姓立國者40人。如,周武王封其弟振鐸于曹(今山東定陶),成王封其弟叔
11、虞于唐(山西翼城)。周公平定武庚叛亂后,又分封周朝王室子弟26國。2.異姓諸修。這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分封少數有功之臣,如姜子牙封于齊;二是發(fā)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防止作亂的部落,如夏王朝的后裔東樓公(姒姓)封于杞國,伏羲氏的后裔(風雄)封于宿國。周武王又將已滅國商紂王之子武庚(子姓)封于宋國,以示政治安撫。后武庚與管叔、蔡叔作亂,被周公平息,改封紂王庶兄微子啟于宋國
周王朝分封諸侯國之后,上古長期存在的“部落”自此逐漸消失,為封國所代替。周初封國地位平等,直屬中央管轄,但國君的爵位各有高低,故封國的面積也大小不一。周王朝將封國國君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級,五級以下還有第六級“附庸
12、”。附庸國的面積更小,附屬于附近較大的封國。這五級爵位的產生,系根據宗法制的嫡、庶關系而定,如圖:
第一代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國 王 國 王 國 王 國 王 國 王 國 王 國 王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小宗 大宗 大
13、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伯爵 伯爵 伯爵 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子爵 子爵 子爵
小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男爵 男爵
小宗
庶子
平民
所有封國的國君總稱“諸侯”。周初五級封國與附庸國的情況如下:
等級 爵位 法定面積 舉例
一 公國 50平方公里 齊、魯
二 侯國 35平方公里 晉
三 伯國 35平方公里 申
四 子國 25平方公里 黃、羅、祝、邾
五 男國 25平方公里 許
六 附庸 不足25平方公里 蕭
由上可知,西周初期的諸侯國領土很小,不少封國只是一個城。東周開始,各諸侯互相
14、吞并,疆城才逐漸膨脹,各諸侯大國才建都,并成為和周王室分庭抗禮的獨立王國。
在西周時代,除了中央直接分封各路諸侯外,各諸侯在自己和領地內再分。諸侯一般將的中心地區(qū)留給自己直接統(tǒng)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給他嫡長子以外的親屬——卿大夫,此類封地稱為“采邑”卿大夫也將自己分得的采邑再分割給他嫡長子以外的親屬——士,稱作祿田。于是,全國就形成了一個以國王室為中心,向四周輻射,由四周拱衛(wèi)的統(tǒng)一的等級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結構。
由上,我們可以提出:(1)宗法制規(guī)定嫡長子繼承王位、國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2)諸侯之封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3)諸侯再將部分國土分封給卿大夫作為采邑,卿大夫
15、又將部分采邑分給作為祿田。這樣,周王朝與分封諸侯國就保證了他們世世代代的血族統(tǒng)治,萬里江山遂成一家。如下圖示:
嫡長子(大宗)——承襲王位
周天子 嫡長子(大宗)——承襲國君
眾庶子(小宗)——分封諸侯嫡長子(大宗)——卿大夫
眾庶子(小宗)——分封卿大夫
眾庶子(小宗)——分士
西周宗法制直接導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國內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諸侯國,諸侯國又產生了眾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無數大小的祿田。由于諸侯國、采邑(邑、關)、祿田(鄉(xiāng)、亭)的地名直接轉變成了“氏”(以國為氏、以邑為氏、以關為氏、以鄉(xiāng)為氏、以亭為氏),于是,中國人的姓氏遍地開花,驟然增多?!@就是宗
16、法制度對中國姓氏產生的根本影響。
"宗法"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系,維護家長、族長的統(tǒng)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guī)范,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guī)。它源于氏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tǒng)習慣。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統(tǒng)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繼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我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qū)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制。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制,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制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于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tǒng)。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于維系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tǒng)治。宗法制對后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