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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魯迅
民國房貸利息
五四運動那年,魯迅在北京買四合院,總價3500塊大洋,他剛上班,沒那么多積蓄,把紹興老家的祖宅賣了,還是沒湊夠,只好去銀行貸了一筆500塊大洋的短期貸款,為期3個月,月息“一分三厘”。一分三厘就是1.3%,折成年息是15.6%?,F(xiàn)在去銀行辦按揭,為期10年或者15年,年息也不到13%。而魯迅短短3個月的貸款,年息竟然超過15%,利息實在是高。
不是銀行坑魯迅,故意向他一個人要高利,在整個民國時代,銀行的利息都比現(xiàn)在高得多。民國經(jīng)濟學家吳承禧說過:“中國銀行界放款利息之高,
2、真非世界各國之所能及?!币蕴旖?、上海、北京三地的國有銀行為例,為期一年的普通貸款,利息最低10%,高的則在16%以上。而且還不是你愿意支付高額利息就能貸出錢來,還得有抵押,要是沒有抵押,就必須有富商或者知名人士做擔保。魯迅當時在教育部上班,能找到擔保,所以他去銀行貸錢還行,換作一般市民,銀行根本不理,急需用錢的時候,只有通過民間高利貸籌款。
民間高利貸的錢容易拿到,利息卻比銀行還高,月息一般高達8%,還是“驢打滾”的復利,折成年息在150%以上。比方說,你在正月拿到10萬元的貸款,臘月就得還上25萬元,要是當年還不上,來年年底連本帶利能給你漲到63萬元,嚇人之極。
民國樓市還很落后
3、,除了上海開發(fā)商得風氣之先。跟相界里的洋人學會了分期付款和按揭購房,讓購房者“以三四成之墊本即可購置產(chǎn)業(yè)”之外,其他所有城市的開發(fā)商和出售二手房的業(yè)主都要求買家把房款一次付清。魯迅是在北京買的房,他想按揭或者分期都是不可能的,只能借貸。而借貸有代價,要么得欠人情(借錢),要么得付高息(貸款)。
“錢會”
好在民國人腦子靈活,搞出了一種比較神奇的籌款方式,這種方式既能幫人籌夠房款,又不需要支付利息和人情。比方說,魯迅和他的朋友許壽裳、齊宗頤等人都需要買房,手里的錢都不夠,他們可以這樣做:第一年,許壽裳、齊宗頤各出250塊大洋給魯迅,這樣魯迅不用貸款也能買得起四合院,第二年,魯迅、許壽裳各
4、出250塊大洋給齊宗頤,于是齊宗頤也買上了房;第三年,魯迅、齊宗頤各出250塊大洋給許壽裳。幫許壽裳買上房子。三年過后,大伙都有了自己的房子。都沒向銀行付一分利息,而且誰都不欠誰的人情,劃算之極。當然,這里面有個先后次序,誰都想做那個最早買房的人。為了避免爭搶,他們可以抓鬮,可以擲骰子,可以打兩圈麻將。假如魯迅在抓鬮、骰子或者麻將桌上勝了其他二人,那兩位就讓魯迅先買房;假如許壽裳手氣最好,那么魯迅和齊宗頤就先拿250塊大洋給許壽裳,讓他先買房。
民國人管上述籌款方式叫做“錢會”,又叫“合會”(湖廣地區(qū)),不管叫什么名字,其實都是一種在民間自發(fā)成立的金融互助組。該互助組有很大優(yōu)勢:人人得利,不用付息。也有很大弊端:只能在彼此熟悉、人人誠信的傳統(tǒng)小圈子里進行。魯迅身在北京,那是個彼此陌生、缺乏誠信的大圈子,不可能這樣籌款。我們這個現(xiàn)代社會更是一個彼此陌生、缺乏誠信的大圈子,所以現(xiàn)在的購房者更不可能這樣籌款,比較現(xiàn)實的渠道,還是老老實實貸款,老老實實做房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