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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市建委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為進一步規(guī)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1號)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建設部關于加強區(qū)域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工作,嚴格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制度的意見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一、杭州市市區(qū)范圍內(不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依照本細則的規(guī)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非住宅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再進行裝修裝飾的,按照杭州市建筑裝飾工程管
2、理辦法的規(guī)定,向所在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建筑裝飾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鎮(zhèn)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二、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各區(qū)建設局和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對本機關核準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項目進行監(jiān)督管理。三、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資料:(一)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文件。(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實施拆遷的,其拆遷進度應符合施工要求。(四)到位資金證明。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五)施工
3、圖審查合格證。(六)施工、監(jiān)理中標通知書。不招標的提供施工交易單、工程監(jiān)理備案表。(七)施工、監(jiān)理合同。(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書。(九)銀行出具的工資保證支付賬戶存款憑證,工資保證金額按工程合同價格的2%確定,各施工企業(yè)工資保證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十)合同價格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提供工程建設合同擔保證明。1一般招標或者交易的項目,工程造價低于1億元(含1億元)的,應不低于工程造價的10;工程合同造價1億元以上的,應不低于1000萬元。2采用經評審最低價中標法的招標項目,工程造價低于1億元(含1億元)的,應不低于工程造價的15;工程造價1億元以上的,應不低于1500萬元。(十一)
4、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十二)進杭施工企業(yè)需提供進杭施工單位承包工程通知單。(十三)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繳納相關規(guī)費,并提供繳費憑證:1配套費、教育費繳費憑證及票據。2防空地下室建設費核定單。3發(fā)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繳款表。4白蟻預防繳費審核單。5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繳款表。四、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建設單位可向發(fā)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二)建設單位應如實填寫有關內容。申請單位欄由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欄由施工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施工組織設計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在申
5、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其它資料欄由市城建檔案館加蓋竣工檔案承諾書專用章。建設單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資料,向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三)發(fā)證機關對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和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四)發(fā)證機關應當自受理建設單位施工許可申請之日起5日內指派工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踏勘。踏勘人員需要對施工現場的以下情況進行勘察,并認真填寫工程現場踏勘情況記錄表。1施工現場拆遷進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區(qū)域內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2是否存在違法提前開工行為。工程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行政
6、許可決定;存在違法開工行為的,在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后,應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五)發(fā)證機關對已受理并符合施工許可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fā)施工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五、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發(fā)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除提交本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交以下資料(發(fā)證機關在核發(fā)新的許可證時收回舊證,并在新證上注明原因及原證編號):(一)建設單位變更。1變更情況說明,并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終止協議。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
7、副本)。(二)施工單位變更。1變更情況說明,并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的合同終止協議。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六、施工許可證其他內容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一)建設單位名稱變更。1變更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已修改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二)施工單位名稱變更。1變更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已修改的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三)工程名稱變更。1
8、變更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已修改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四)監(jiān)理單位變更。1變更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建設單位與原監(jiān)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協議。3監(jiān)理中標通知書,不招標的提供工程監(jiān)理備案表。4監(jiān)理合同。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五)設計單位變更。1變更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建設單位與原設計單位的合同終止協議。3設計主管部門對變更設計單位的批準文件,涉及到設計調整的,需提供原初步設計批準部門的調整設計的批復文件。4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審查合格證
9、。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六)建設規(guī)模變更。 1建設規(guī)模減少。(1)變更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已修改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3)已變更建設規(guī)模的施工圖審查合格證。(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2建設規(guī)模增加。(1)增加300平方米以下的。變更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已修改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已變更建設規(guī)模的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按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繳納相關規(guī)費,并提供繳費憑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2)增加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變更書面申請,并
10、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已修改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已變更建設規(guī)模的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增加部份的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單。施工合同。增加部分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書。銀行出具的工資保證支付賬戶存款憑證。合同價格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需提供工程建設合同擔保證明。進杭施工企業(yè)需提供進杭施工單位承包工程通知單。按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繳納相關規(guī)費,并提供繳費憑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七)開竣工日期變更。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開工;施工未按竣工日期完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
11、竣工,每次延期不超過3個月,原則上延期以兩次為限。超出開工或竣工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1變更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實行工程合同擔保的項目,提供續(xù)保保函。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八)項目經理變更。1變更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項目經理變更備案表。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九)項目總監(jiān)變更。1變更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2項目總監(jiān)變更備案表。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七、增加施工內容的
12、,建設單位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一)增加施工內容由總包單位施工的。1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單。2施工合同。3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書。4合同價格在1000萬元以上的,提供工程建設合同擔保證明。5進杭施工企業(yè)需提供進杭施工單位承包工程通知單。6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二)增加施工內容由分包單位施工的。1施工中標通知書或施工交易單。2施工合同。3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書。4銀行出具的工資保證支付賬戶存款憑證。5合同價格在1000萬元以上的需提供工程建設合同擔保證明。6進杭施工企業(yè)需提供進杭施工單位承包工程通知單。7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許可證。8建筑工
13、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八、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2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并填寫建筑工程中止施工申請表。發(fā)證機關核準后,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注明中止施工時間。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發(fā)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建筑工程恢復施工申請表。由發(fā)證機關核準后,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注明恢復施工開竣工時間。九、施工許可證有關內容打印錯誤的,建設單位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修改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一)要求修改內容的相關證明資料。(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可持以下資料向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并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補證申請表(發(fā)證機關核對無誤后,出具相關證明,不再補發(f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書面申請,并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二)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十一、建設單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辦理本細則第六條至第十條事項的,發(fā)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辦結。十二、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和各縣(市)的建設工程項目可參照執(zhí)行。十三、本規(guī)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