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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系,一、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 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 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是社會關系的一種特殊形態(tài),與一般的社會關系相比,有三個最重要的特征: (1)是以法律為前提而產生的社會關系。 (2)是以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為內容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3)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手段的社會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是民法對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加以調整的結果。 民事法律關系之形成,實際上是民法使社會關系秩序化的目的之實現過程。 3.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1)主體地位平等。 (2)主要根
2、據當事人的意志發(fā)生。 (3)保障措施具有補償性。 定金訂金,(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繼承權、知識產權 1.人身權關系和財產權關系 2.絕對權關系和相對權關系 3.單一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1. 定義: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人。,2.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 自然人、法人、合伙 3.民事能力 權利能力:由法律所確認的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資格,是參加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 行為能力:是法律所確認的,由法律關系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 責任能力:即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所承擔的民事義務。,1.民事權利:是法律為保障民事主體實現某種利益的意思而允許其行為的界限。 意味著:權利人在一定范圍內的意志自由; 權利人實現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具有法律保障性。 權限 權能 2.民事權利的分類: (1)人身權、財產權、邊緣性權利 (2)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期待權、抗辯權 (3)主權與從權 (4)原權與救濟權,3.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權利的行使 權利的保護:公力救濟和自力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