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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行契約
編譯館(甲方)茲以“ ”共 冊。委托 書局(乙方)發(fā)行,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將上列各書獨家發(fā)行,自訂約之日起,為期 年,在發(fā)行期內,乙方不得轉包或分讓與他人發(fā)行。
第二條 乙方為取得上列各書的委托發(fā)行權,應付給甲方發(fā)行酬金,以每千字人民幣x x元計算,全書共x冊。字數(shù)照滿頁計,合計 字,總計人民幣 元,于訂約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于本契約簽訂時,應即全部將書稿點交乙方。
2、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列書稿的內容無侵犯他人著作權以及違反現(xiàn)行法規(guī)和情事。
第五條 上列書稿,乙方應于接受書稿之日起,在 月內全部發(fā)行,逾期甲方可另委請其他書商印行,并將乙方已交的發(fā)行酬金全部沒收于年度終了時繳歸國庫,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本書封面應加“主編者: 編譯館”字樣,版權頁上應載明“著(譯)權所有人 編譯館”及著(譯)者的姓名,如系大學用書封面及脊頂須印“ 編大學用書”的字樣。
第七條 上列之書在排印期中,乙方應照甲方所定規(guī)格(包括版式、用紙、字體等)排印。乙方并應負責初校及
3、二校,且應將三校及精校排樣,連同封面、封底及騎縫頁送交甲方校正簽字后,始行上機印刷。
第八條 上列之書的單頁售價,如以24開本計算,不得超過人民幣 元。其他開本的售價,按比例計算。
第九條 上列之書出版后,如有讀者對于內容提出疑問,由甲方負責答復。
第十條 上列之書出版后,乙方應贈送甲方樣書20冊,以備考查,甲方應向乙方以定價七折購買每種100本,分贈國內外有關單位參考。
第十一條 上列之書在委托發(fā)行期間,甲方認為有修正的必要時,可予以修正,乙方不得拒絕,修訂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則須贈送甲方修訂樣版書20冊備用。
第十
4、二條 本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可續(xù)訂新約,如有一方不愿續(xù)約,應于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各條,雙方均應遵守,如有一方違約,他方不得宣布本契約終止,違約的一方應負對方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經雙方簽章后各執(zhí)一份為憑,另一份由甲方轉送主管理體制部門報備。
訂約人
甲方: 編譯館
代表人:
乙方: 書局
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