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法》PPT課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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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 秀 麗 特 種 設 備 的 定 義 : 本 法 所 稱 特 種 設 備 , 是 指 對 人 身 和 財 產(chǎn) 安 全 有 較 大 危 險性 的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含 氣 瓶 ) 、 壓 力 管 道 、 電 梯 、 起 重 機械 、 客 運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 場 ( 廠 ) 內(nèi) 專 用 機 動 車 輛 ,以 及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適 用 本 法 的 其 他 特 種 設 備 。 2008年 共 發(fā) 生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307起 , 死 亡 317人 , 受傷 461人 , 直 接 經(jīng) 濟 損 失 9789.48萬 元 , 與 2007

2、年 同 期 相比 , 事 故 總 起 數(shù) 增 加 20%, 死 亡 人 數(shù) 減 少 2.5%, 受 傷 人 數(shù) 增加 62%。 其 中 , 重 大 事 故 3起 , 較 大 事 故 74起 , 一 般 事 故230起 , 未 發(fā) 生 特 大 事 故 。 2008年 萬 臺 設 備 事 故 起 數(shù) 為 0.74起 , 萬 臺 設 備 死 亡 人數(shù) 為 0.82人 , 比 2007年 分 別 下 降 8.6%、 8.9%。 2001年 至 2008年 萬 臺 事 故 起 數(shù) 趨 勢 圖 2008年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2006年 7月 4日 19時 50分 , 湖 南 省 婁

3、底 冷 水 江 市 境 內(nèi) , 由湖 南 省 火 電 建 設 公 司 承 建 的 大 唐 華 銀 金 竹 山 電 廠 工 地 , 一 臺 已 經(jīng)完 成 施 工 任 務 的 60噸 門 式 起 重 機 在 拆 卸 過 程 中 , 發(fā) 生 倒 塌 , 造 成7人 死 亡 , 9人 受 傷 。 2006年 6月 28日 14時 30分 , 貴 州 省 黔 東 南 洲 天 柱 縣 境 內(nèi) ,由 中 國 水 利 水 電 第 三 工 程 局 白 市 施 工 局 承 建 的 白 市 水 電 站 , 一 臺正 在 施 工 作 業(yè) 的 門 座 起 重 機 發(fā) 生 傾 翻 重 大 事 故 , 造 成 5人 死 亡

4、 , 1人 受 傷 。 經(jīng) 初 步 調(diào) 查 , 直 接 原 因 是 起 重 機 力 矩 限 制 器 損 壞 未 予 及時 修 理 更 換 所 致 , 2名 作 業(yè) 人 員 中 1人 為 無 證 操 作 , 1人 證 件 過 期 。 2001年 7月 17日 , 上 海 市 滬 東 中 華 造 船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由 上 海 電 力建 筑 工 程 公 司 承 擔 的 600噸 門 式 起 重 機 在 吊 裝 過 程 中 , 發(fā) 生 特 大 事 故 。 事 故造 成 36人 死 亡 , 3人 受 傷 。 龍 門 吊 長 約 三 十 米 寬 約 十 米 高 約 八 十 五 米 起 重 重

5、 量 六 百 噸 自身 重 量 約 四 千 一 百 噸 其 中 僅 橫 梁 就 重 達 二 千 一 百 噸 。 2008.5.30 中 船 集 團 一 造 船 公 司 2臺 600噸 龍 門 吊 倒 塌 , 3人 死 亡 2人 受 傷 據(jù) 國 家 質(zhì) 檢 總 局 統(tǒng) 計 , 近 年 來 我 國 電 梯 事 故 頻 發(fā) , 2006年 全 國 共發(fā) 生 電 梯 嚴 重 以 上 事 故 39起 , 死 亡 31人 。 2007年 3月 12日 , 大 連 市 最 高建 筑 世 貿(mào) 大 廈 電 梯 發(fā) 生 事 故 , 19人 受 傷 。 2009年 9月 份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情 況 壓 力

6、容 器 事 故 : 2009年 9月 7日 9時 20分 廣 東 省佛 山 市 順 德 區(qū) 鴻 業(yè) 水 泥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發(fā) 生 一 起 壓力 容 器 爆 炸 事 故 , 造 成 5人 受 傷 , 直 接 經(jīng) 濟 損 失60萬 元 。 壓 力 管 道 事 故 : 2009年 9月 1日 17時 10分 , 廣 西省 欽 州 市 欽 南 區(qū) 永 福 西 大 街 環(huán) 保 廁 所 , 發(fā) 生 一 起燃 氣 管 道 泄 漏 引 發(fā) 的 燃 爆 事 故 , 造 成 2人 受 傷 。 電 梯 事 故 : 2009年 9月 9日 10時 , 重 慶 市 江 北 區(qū)觀 音 橋 步 行 街 7號 (

7、世 紀 新 都 ) 發(fā) 生 一 起 電 梯 一 般事 故 , 造 成 1人 死 亡 , 1人 受 傷 , 直 接 經(jīng) 濟 損 失 42萬 元 。 2009年 9月 12日 17時 遼 寧 省 鐵 嶺 市 新 都賓 館 發(fā) 生 一 起 電 梯 一 般 事 故 , 造 成 1人 死 亡 。 起 重 機 械 事 故 : 2009年 9月 6日 6時 35分 ,廣 東 省 佛 山 市 三 水 區(qū) 三 虎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碼 頭發(fā) 生 一 起 起 重 機 械 一 般 事 故 , 造 成 1人 死 亡 ,1人 受 傷 。 2009年 9月 17日 18時 50分 , 重慶 市 長 壽 新 區(qū) 燃

8、氣 綜 合 管 網(wǎng) 工 程 二 標 段 , 上海 武 發(fā) 起 重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發(fā) 生 一 起 起 重 機 械一 般 事 故 , 造 成 4人 受 傷 , 直 接 經(jīng) 濟 損 失 80萬 元 。 場 內(nèi) 機 動 車 輛 事 故 : 2009年 9月 9日 16時 浙江 省 溫 州 市 龍 灣 區(qū) 瑤 溪 鎮(zhèn) 金 岙 村 溫 州 金 鑫 碼頭 有 限 公 司 發(fā) 生 一 起 場 內(nèi) 機 動 車 輛 一 般 事 故 ,造 成 1人 死 亡 , 直 接 經(jīng) 濟 損 失 20萬 元 。 我 國 政 府 對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工 作 : 1955年 , 在 原 勞 動 部 設 立

9、 鍋 爐 安 全 檢 查 總 局 , 開 展 了對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起 重 機 械 的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工 作 , 對 安全 監(jiān) 管 體 制 進 行 了 有 益 的 探 索 。 1982年 國 務 院 頒 布 鍋 爐 壓 力 容 器 暫 行 條 例 為 我 國建 立 鍋 爐 壓 力 容 器 安 全 監(jiān) 察 制 度 提 供 了 法 規(guī) 依 據(jù) 。 2003年 , 由 國 務 院 頒 布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條 例 , 并 且 于 2009年 進 行 了 修 改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條 例 , 對 特 種 設 備 的 安 全 工 作 發(fā)揮 了 重

10、 要 作 用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條 例( 國 務 院 令 第 549號 ) ( 2003年 3月 11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令 第373號 公 布 根 據(jù) 2009年 1月 24日 國 務 院關 于 修 改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條 例 的 決 定 修 訂 ) 為 什 么 要 立 法 ?一 是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形 勢 依 然 嚴 峻 。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 全 國 使 用 的 各 類 特 種 設 備 每 年 以 超 過10%的 速 度 增 長 , 并 呈 現(xiàn) 大 型 化 、 高 速 化 的 趨 勢 。 據(jù) 國 家質(zhì) 檢 總 局

11、統(tǒng) 計 , 截 至 2012年 底 , 全 國 特 種 設 備 總 量 達821.67萬 臺 ,比 2011年 上 升 12.7%; 其 中 : 鍋 爐 63.53萬臺 , 壓 力 容 器 271.82萬 臺 , 電 梯 245.33萬 臺 , 起 重 機 械190.94萬 臺 , 場 ( 廠 ) 內(nèi) 專 用 機 動 車 輛 48.29萬 輛 , 客 運索 道 845條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1.67萬 臺 ( 套 ) 。另 有 氣 瓶 13880.84萬 只 , 壓 力 管 道 85.13萬 公 里 。 我 國 特 種 設 備 的 重 大 、 特 大 事 故 時 有 發(fā) 生 , 據(jù) 估

12、算 , 事 故 發(fā) 生 率 是 發(fā) 達 國 家 的 4至 6倍 , 損 失 嚴 重 ?!?十 一 五 ” 期 間 , 全 國 共 發(fā) 生 較 大 以 上 事 故 1538起 ,死 亡 1601人 , 受 傷 1744人 。 尤 其 是 近 年 來 幾 個 大 城 市 相 繼 發(fā) 生 多 起 電 梯 和 自動 扶 梯 事 故 , 造 成 極 大 的 社 會 影 響 。 隨 著 特 種 設 備 數(shù) 量的 增 加 , 特 別 是 人 民 群 眾 對 生 活 質(zhì) 量 要 求 的 提 高 , 電 梯 、客 運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的 增 加 , 特 種 設 備 的 安 全 工 作已 經(jīng)

13、從 傳 統(tǒng) 的 生 產(chǎn) 安 全 , 發(fā) 展 成 為 社 會 生 活 安 全 , 社 會影 響 越 來 越 大 , 安 全 形 勢 仍 不 容 樂 觀 。 二 是 企 業(yè) 安 全 主 體 責 任 落 實 不 夠 。 目 前 特 種 設 備 管 理 體 制 和 行 政 法 規(guī) 過 于 倚 重 政 府 安全 監(jiān) 察 和 檢 驗 機 構 , 對 企 業(yè) 安 全 主 體 責 任 強 調(diào) 不 夠 。 一些 企 業(yè) 在 生 產(chǎn) 使 用 、 維 護 保 養(yǎng) 、 自 行 檢 驗 檢 測 工 作 中 缺乏 責 任 感 , 法 律 意 識 和 誠 信 意 識 淡 薄 , 違 規(guī) 作 業(yè) 的 現(xiàn) 象時 有 發(fā) 生 。

14、 因 此 , 有 必 要 通 過 建 立 嚴 格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責 任 體 系 , 深 化 企 業(yè) 責 任 主 體 , 明 確 監(jiān) 管 部 門 、 檢 驗 機構 和 企 業(yè) 的 職 責 , 使 安 全 制 度 落 到 實 處 。 三 是 相 關 民 事 關 系 需 要 規(guī) 范 。 特 種 設 備 的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和 使 用 , 涉 及 到 行 政 監(jiān)管 法 律 關 系 , 在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等 交 易 活 動 中 也形 成 民 事 法 律 關 系 , 尤 其 是 發(fā) 生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造 成損 害 賠 償 的 民 事 責 任 需 要 法 律 予

15、以 規(guī) 范 。 根 據(jù) 立 法 法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 民 事 基 本 制 度 要 由 專門 法 律 來 規(guī) 定 , 行 政 法 規(guī) 無 權 對 民 事 活 動 進 行 調(diào) 整 ,目 前 , 對 因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造 成 的 民 事 賠 償 責 任 的 處理 , 法 律 依 據(jù) 不 足 , 增 加 了 事 故 處 理 的 難 度 。 四 是 對 違 法 行 為 的 處 罰 力 度 還 需 加 嚴 。 安 全 質(zhì) 量 問 題 累 累 發(fā) 生 , 很 重 要 的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處罰 力 度 不 夠 , 違 法 成 本 低 。 本 法 進 一 步 加 大 了 對 違 法 行

16、為 的 處 罰 力 度 。 對 違 法行 為 處 罰 最 高 達 到 200萬 , 同 時 對 發(fā) 生 重 大 事 故 的 當 事人 和 責 任 人 的 個 人 處 罰 也 做 出 了 明 確 的 規(guī) 定 : 處 罰 個 人的 上 年 收 入 的 30%60%。 除 了 行 政 罰 款 , 嚴 重 的 還 要 吊 銷 許 可 證 , 觸 犯 刑 律的 要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 觸 犯 治 安 條 例 的 由 公 安 機 關 處 置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四 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法 已 由 中 華 人 民共 和 國 第 十 二

17、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三 次會 議 于 年 月 日 通 過 , 現(xiàn) 予 公 布 , 自 年 月 日 起 施 行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習 近 平 年 月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二 章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第 一 節(jié) 一 般 規(guī) 定 第 二 節(jié) 生 產(chǎn) 第 三 節(jié) 經(jīng) 營 第 四 節(jié) 使 用 第 三 章 檢 驗 、 檢 測 第 四 章 監(jiān) 督 管 理 第 五 章 事 故 應 急 救 援 與 調(diào) 查 處 理 第 六 章 法 律 責 任 第 七 章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二 章 特 種 設 備 的 生 產(chǎn) 第 三 章

18、 特 種 設 備 的 使 用 第 四 章 檢 驗 檢 測 第 五 章 監(jiān) 督 檢 查 第 六 章 事 故 預 防 和 調(diào) 查 處 理 第 七 章 法 律 責 任 一、立法目的、調(diào)整范圍、監(jiān)管體制1.1立 法 目 的 (第 一 條 ) 為 了 加 強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工 作 , 預 防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 保 障 人身 和 財 產(chǎn) 安 全 , 促 進 經(jīng) 濟 社 會 發(fā) 展 , 制 定 本 法 。 1.2適 用 范 圍 特 種 設 備 的 生 產(chǎn) ( 包 括 設 計 、 制 造 、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 、經(jīng) 營 、 使 用 、 檢 驗 、 檢 測 和 特 種 設

19、備 安 全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適 用本 法 。 國 家 對 特 種 設 備 實 行 目 錄 管 理 。 特 種 設 備 目 錄 由 國 務 院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制定 , 報 國 務 院 批 準 后 執(zhí) 行 。 第 一 百 條 軍 事 裝 備 、 核 設 施 、 航 空 航 天 器 使 用 的 特 種 設 備 安全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不 適 用 本 法 。 1.3 安 全 工 作 基 本 原 則第 三 條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工 作 應 當 堅 持 安 全 第 一 、 預 防 為 主 、 節(jié)能 環(huán) 保 、 綜 合 治 理 的 原 則 。1.

20、4 分 類 監(jiān) 管 , 全 過 程 監(jiān) 管 (第 四 條 )國 家 對 特 種 設 備 的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 實 施 分 類 的 、 全 過 程 的 安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 10 監(jiān) 督 管 理 體 制 (第 五 條 ) 國 務 院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對 全 國 特 種 設 備 安全 實 施 監(jiān) 督 管 理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特 種 設 備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對 本 行 政 區(qū) 域 內(nèi)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實 施 監(jiān) 督管 理 。 不 應 是 “ 保 姆 ” 式 包 攬

21、企 業(yè) 的 安 全 責 任 , 對 事 故 造 成 的損 害 “ 買 單 ” , 而 應 該 是 “ 警 察 ” 式 的 監(jiān) 管 。 本 法 所 稱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 是 指 國 家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檢驗 檢 疫 總 局 及 各 級 地 方 質(zhì) 量 技 術 監(jiān) 督 局 。 11 1.5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 法 律 地 位 特 種 設 備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 檢 驗 、 檢 測 應 當 遵 守 有 關 特 種設 備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及 相 關 標 準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由 國 務 院 負 責 特 種 設

22、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的 部 門 制 定 。 目 前 , 質(zhì) 檢 總 局 已 經(jīng) 制 定 并 公 布 100多 部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規(guī)范 , 此 外 , 目 前 還 有 2000多 個 特 種 設 備 相 關 標 準 。 12 1.6 協(xié) 會 特 種 設 備 行 業(yè) 協(xié) 會 應 當 加 強 行 業(yè) 自 律 , 推 進 行 業(yè) 誠 信體 系 建 設 , 提 高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 為 進 一 步 發(fā) 揮 行 業(yè) 協(xié) 會 作 用 奠 定 法 律 基 礎 , 本 法 規(guī)定 了 行 業(yè) 協(xié) 會 的 作 用 、 要 求 和 目 的 (第 九 條 )。 (1)行

23、 業(yè) 自 律 。 (2)推 進 誠 信 體 系 建 設 。 (3)提 高 管 理 水 平 。 13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義務本 法 進 一 步 強 化 了 生 產(chǎn) 、 使 用 單 位 的 義 務 , 增 加 了 經(jīng) 營 單 位 的 要求 。 除 明 確 條 例 規(guī) 定 的 相 應 義 務 外 , 還 增 加 了 缺 陷 特 種 設 備 召 回制 度 、 報 廢 處 理 要 求 等 。 14 2.1 一 般 規(guī) 定 (1)規(guī) 定 企 業(yè) 的 總 體 責 任 , 包 括 人 員 配 備 和 教 育 、 培 訓 義 務(第 十 三 條 )。 特 種 設 備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單 位 及

24、 其 主 要 負 責 人 對 其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 使 用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負 責 。 特 種 設 備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guī) 定 配 備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人 員 、 檢 測 人 員 和 作 業(yè) 人 員 , 并 對 其 進 行必 要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訓 。 15 (2)人 員 資 格 和 義 務 要 求 (第 十 四 條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人 員 、 檢 測 人 員 和 作 業(yè) 人 員 應 當 按照 國 家 有 關 規(guī) 定 取 得 相 應 資 格 , 方 可 從 事 相 關

25、 工 作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人 員 、 檢 測 人 員 和 作 業(yè) 人 員 應 當 嚴 格執(zhí) 行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和 管 理 制 度 , 保 證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3)自 行 檢 測 、 維 護 保 養(yǎng) 和 申 報 檢 驗 并 接 受 檢 驗 的 義 務 (第 十五 條 )。(4)新 材 料 、 新 工 藝 、 新 技 術 的 應 用 評 審 要 求 (第 十 六 條 )。(5)鼓 勵 投 安 全 責 任 保 險 (第 十 七 條 )。 2.2. 生 產(chǎn)(1)許 可 要 求(2)特 種 設 備 的 生 產(chǎn) 單 位 的 主 體 責 任(3)明 確 設 計 文

26、件 鑒 定 、 型 式 試 驗 由 經(jīng) 核 準 的 檢 驗 機 構 進 行 (第 二十 條 )。(4)規(guī) 范 了 出 廠 資 料 和 文 件 的 表 述(5)規(guī) 定 電 梯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的 特 殊 要 求 , 以 及 制 造 單 位 對 安裝 、 改 造 、 修 理 的 安 全 性 能 負 責 (第 二 十 二 條 )。(6)施 工 告 知 , 規(guī) 定 向 市 級 , 同 條 例 (第 二 十 三 條 )。(7)生 產(chǎn) 過 程 的 監(jiān) 督 檢 驗 (8)建 立 缺 陷 召 回 制 度 16 (1)許 可 要 求 國 家 按 照 分 類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原 則 對 特 種

27、 設 備 生 產(chǎn) 實 行 許 可 制 度 。 特 種 設 備 生 產(chǎn) 單 位 應 當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并 經(jīng)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許 可 , 方 可 從 事 生 產(chǎn) 活 動 : (一 )有 與 生 產(chǎn) 相 適 應 的 專 業(yè) 技 術 人 員 ; (二 )有 與 生 產(chǎn) 相 適 應 的 設 備 、 設 施 和 工 作 場 所 ; (三 )有 健 全 的 質(zhì) 量 保 證 、 安 全 管 理 和 崗 位 責 任 等 制 度 。(2)特 種 設 備 的 生 產(chǎn) 單 位 是 保 證 特 種 設 備 本 質(zhì) 安 全 的 主 體(第 十 九 條 )。 特 種

28、 設 備 生 產(chǎn) 單 位 應 當 保 證 特 種 設 備 生 產(chǎn) 符 合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及 相 關 標 準 的 要 求 , 對 其 生 產(chǎn) 的 特 種 設 備 的 安 全 性 能 負 責 。 不 得 生 產(chǎn) 不 符合 安 全 性 能 要 求 和 能 效 指 標 以 及 國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特 種 設 備 。 (3)明 確 設 計 文 件 鑒 定 、 型 式 試 驗 由 經(jīng) 核 準 的 檢 驗 機 構進 行 (第 二 十 條 )。 鍋 爐 、 氣 瓶 、 氧 艙 、 客 運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的設 計 文 件 , 應 當 經(jīng)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29、 督 管 理 的 部 門核 準 的 檢 驗 機 構 鑒 定 , 方 可 用 于 制 造 。 特 種 設 備 產(chǎn) 品 、 部 件 或 者 試 制 的 特 種 設 備 新 產(chǎn) 品 、新 部 件 以 及 特 種 設 備 采 用 的 新 材 料 , 按 照 安 全 技 術 規(guī)范 的 要 求 需 要 通 過 型 式 試 驗 進 行 安 全 性 驗 證 的 , 應 當經(jīng)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核 準 的 檢 驗 機 構進 行 型 式 試 驗 。 (4)規(guī) 范 了 出 廠 資 料 和 文 件 的 表 述 , 規(guī) 定 銘 牌 、 警示 標 志 及 其 說 明 要 求 (第

30、 二 十 一 條 )。 特 種 設 備 出 廠 時 , 應 當 隨 附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要 求的 設 計 文 件 、 產(chǎn) 品 質(zhì) 量 合 格 證 明 、 安 裝 及 使 用 維 護保 養(yǎng) 說 明 、 監(jiān) 督 檢 驗 證 明 等 相 關 技 術 資 料 和 文 件 ,并 在 特 種 設 備 顯 著 位 置 設 置 產(chǎn) 品 銘 牌 、 安 全 警 示 標志 及 其 說 明 。 (5)規(guī) 定 電 梯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的 特 殊 要 求 , 以 及 制 造 單位 對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的 安 全 性 能 負 責 (第 二 十 二 條 )。 電 梯 的 安 裝 、

31、改 造 、 修 理 , 必 須 由 電 梯 制 造 單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依 照 本 法 取 得 相 應 許 可 的 單 位 進 行 。 電 梯 制 造 單 位 委 托 其 他 單 位 進行 電 梯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的 , 應 當 對 其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進 行 安 全指 導 和 監(jiān) 控 , 并 按 照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 要 求 進 行 校 驗 和 調(diào) 試 。 電 梯 制造 單 位 對 電 梯 安 全 性 能 負 責 。(6)關 于 施 工 告 知 , 規(guī) 定 向 市 級 , 同 條 例 (第 二 十 三 條 )。 特 種 設 備 安 裝 、

32、改 造 、 修 理 的 施 工 單 位 應 當 在 施 工 前 將 擬 進 行的 特 種 設 備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情 況 書 面 告 知 直 轄 市 或 者 設 區(qū) 的 市 級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 (7)關 于 生 產(chǎn) 過 程 的 監(jiān) 督 檢 驗 (第 二 十 五 條 )。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元 件 等 特 種 設 備 的 制 造 過 程 和 鍋 爐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 電 梯 、 起 重 機 械 、 客 運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的 安 裝 、 改 造

33、、 重 大 修 理 過 程 , 應 當 經(jīng)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機 構 按 照 安 全技 術 規(guī) 范 的 要 求 進 行 監(jiān) 督 檢 驗 ; 未 經(jīng) 監(jiān) 督 檢 驗 或 者 監(jiān) 督 檢 驗 不 合 格的 , 不 得 出 廠 或 者 交 付 使 用 。(8)建 立 缺 陷 召 回 制 度 , 要 求 主 動 召 回 , 否 則 責 令 召 回 (第二 十 六 條 )。國 家 建 立 缺 陷 特 種 設 備 召 回 制 度 。 因 生 產(chǎn) 原 因 造 成 特 種 設 備 存 在 危及 安 全 的 同 一 性 缺 陷 的 , 特 種 設 備 生 產(chǎn) 單 位 應 當 立 即 停 止 生 產(chǎn) , 主

34、動 召 回 。 國 務 院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發(fā) 現(xiàn) 特 種 設 備 存 在 應 當 召回 而 未 召 回 的 情 形 時 , 應 當 責 令 特 種 設 備 生 產(chǎn) 單 位 召 回 。 2.3. 經(jīng) 營 經(jīng) 營 包 括 銷 售 、 出 租 、 進 口 。(1)規(guī) 定 銷 售 的 設 備 符 合 要 求 、 隨 機 資 料 齊 全 , 建 立 驗 收 和 銷 售記 錄 制 度 , 禁 止 銷 售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特 種 設 備 (第 二 十 七 條 )。(2)明 確 了 出 租 和 承 租 的 各 方 責 任 , 其 中 使 用 管 理 和 維

35、 護 保 養(yǎng) 原則 上 由 出 租 方 負 責 (第 二 十 八 條 、 第 二 十 九 條 )。(3)提 出 進 口 特 種 設 備 要 求 (第 三 十 條 、 第 三 十 一 條 )符 合 我 國 規(guī) 范 、 檢 驗 合 格 、 進 口 許 可 ;文 件 資 料 符 合 要 求 、 采 用 中 文 ;進 出 口 遵 守 商 品 檢 驗 法 律 、 法 規(guī) 要 求 ;進 口 告 知 。 17 2.4. 使 用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1、 設 備 的 購 置 2、 特 種 設 備 的 登 記 注 冊 3、 特 種 設 備 作 業(yè) 人 員 的 管 理 4、 建 立

36、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檔 案 5、 特 種 設 備 的 安 裝 、 維 修 保 養(yǎng) 和 改 造 6、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性 能 的 定 期 檢 驗 7、 特 種 設 備 的 報 廢。 19 2.4.1、 設 備 的 購 置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使 用 取 得 許 可 生 產(chǎn) 并 經(jīng) 檢 驗 合 格 的特 種 設 備 。 禁 止 使 用 國 家 明 令 淘 汰 和 已 經(jīng) 報 廢 的 特 種 設 備 。 ( 1) 購 買 有 資 質(zhì) 的 專 業(yè) 制 造 廠 家 的 產(chǎn) 品 。 ( 2) 特 種 設 備 的 安 全 防 護 裝 置 齊 全 , 并 具

37、有 以 下 文 件 :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要 求 的 設 計 文 件 產(chǎn) 品 質(zhì) 量 合 格 證 明 安 裝 及 使 用 維 修 說 明 監(jiān) 督 檢 驗 證 明 等 文 件 2.4.2、 特 種 設 備 的 登 記 注 冊 特 種 設 備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30日 內(nèi) , 特 種 設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向 直 轄 市 或 者 設 區(qū) 的 市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理 部 門 登 記 。 登 記 標 志 應 當 置 于 或 者 附 著 于 該 特 種 設 備 的 顯 著位 置 。 辦 理 注 冊 登 記 時 , 應 當 提 供 以

38、下 資 料 : a、 特 種 設 備 注 冊 登 記 表 ( 每 臺 2份 ) ; b、 驗 收 檢 驗 報 告 和 安 全 檢 驗 合 格 標 志 ; c、 操 作 人 員 的 特 種 設 備 作 業(yè) 人 員 資 格 證 ; d、 與 維 修 保 養(yǎng) 單 位 簽 訂 的 維 修 保 養(yǎng) 合 同 , 或 者 是 制 造 企業(yè) 對 新 增 特 種 設 備 提 供 免 費 維 修 保 養(yǎng) 的 證 明 文 件 , 或 者 與 本 單位 取 得 特 種 設 備 維 修 保 養(yǎng) 資 格 的 人 員 簽 訂 的 維 修 保 養(yǎng) 責 任 書 ; e、 維 修 保 養(yǎng) 單 位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裝 改

39、造 維 修 保 養(yǎng) 資 格證 , 或 者 本 單 位 維 修 保 養(yǎng) 人 員 的 特 種 設 備 作 業(yè) 人 員 資 格證 ; f、 使 用 和 運 營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2.4.3、 特 種 設 備 作 業(yè) 人 員 的 管 理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電 梯 、 起 重 機 械 、 客 運 索 道 、 大型 游 樂 設 施 、 場 ( 廠 ) 內(nèi) 專 用 機 動 車 輛 的 作 業(yè) 人 員 及 其 相關 管 理 人 員 ( 以 下 統(tǒng) 稱 特 種 設 備 作 業(yè) 人 員 ) , 應 當 按 照 國家 有 關 規(guī) 定 經(jīng)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考

40、 核 合 格 , 取 得國 家 統(tǒng) 一 格 式 的 特 種 作 業(yè) 人 員 證 書 , 方 可 從 事 相 應 的 作 業(yè)或 者 管 理 工 作 。 2.4.4、 建 立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檔 案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建 立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檔 案 。 安 全技 術 檔 案 應 當 包 括 以 下 內(nèi) 容 : (一 )特 種 設 備 的 設 計 文 件 、 產(chǎn) 品 質(zhì) 量 合 格 證 明 、 安 裝 及 使 用 維護 保 養(yǎng) 說 明 、 監(jiān) 督 檢 驗 證 明 等 相 關 技 術 資 料 和 文 件 ; (二 )特 種 設 備 的 定 期 檢

41、驗 和 定 期 自 行 檢 查 記 錄 ; (三 )特 種 設 備 的 日 常 使 用 狀 況 記 錄 ; (四 )特 種 設 備 及 其 附 屬 儀 器 儀 表 的 維 護 保 養(yǎng) 記 錄 ; (五 )特 種 設 備 的 運 行 故 障 和 事 故 記 錄 。 2.4.5、 特 種 設 備 的 安 裝 、 維 修 保 養(yǎng) 和 改 造 (1) 請 有 相 關 資 質(zhì) 證 書 的 單 位 進 行 。 (2)施 工 前 書 面 告 知 , 告 知 后 即 可 施 工 。 (3)安 裝 、 改 造 、 重 大 維 修 過 程 監(jiān) 督 檢 驗 。 (4)技 術 資 料 移 交 。 安 裝 、 改 造

42、、 維 修 竣 工 后 , 安 裝 、 改 造 、 維 修 的 施 工 單 位應 當 在 驗 收 后 30日 內(nèi) 將 有 關 技 術 資 料 移 交 使 用 單 位 。 使 用 單 位 應當 將 其 存 入 該 特 種 設 備 的 安 全 技 術 檔 案 。 2.4.6、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性 能 的 定 期 檢 驗 a 定 期 自 檢 使 用 單 位 日 常 維 護 保 養(yǎng) , 并 定 期 自 行 檢 查 。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至 少 每 月 進 行 一 次 自 行 檢 查 , 并 作 出 記 錄 。 發(fā) 現(xiàn) 異常 情 況 的 , 應 當 及 時 處 理 。 b

43、定 期 檢 驗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對 在 用 特 種 設 備 的 安 全 附 件 、 安 全 保 護 裝 置 、測 量 調(diào) 控 裝 置 及 有 關 附 屬 儀 器 儀 表 進 行 定 期 校 驗 、 檢 修 , 并 作 出 記 錄 。 定 期 檢 驗 :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按 照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 定 期 檢 驗 要 求 ,在 安 全 檢 驗 合 格 有 效 期 屆 滿 前 1個 月 向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檢 測 機 構 提 出 定 期 檢 驗要 求 。 特 種 設 備 出 現(xiàn) 故 障 或 者 發(fā) 生 異 常 情 況 , 使 用 單

44、位 應 當 對 其 進 行 全 面 檢 查 ,消 除 事 故 隱 患 后 , 方 可 重 新 投 入 使 用 。 2.4.7、 特 種 設 備 的 報 廢 特 種 設 備 存 在 嚴 重 事 故 隱 患 , 無 改 造 、 維 修 價 值 , 或 者 超 過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規(guī) 定 使 用 年 限 ,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及 時 予 以 報廢 , 并 應 當 向 原 登 記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辦 理 注 銷 。 1、 對 檢 測 機 構 的 要 求 : 從 事 本 條 例 規(guī) 定 的 監(jiān) 督 檢 驗 、 定 期 檢 驗 、 型 式 試

45、 驗 檢 驗 檢 測工 作 的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檢 測 機 構 , 應 當 經(jīng) 國 務 院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管 理 部 門 核 準 。 取 得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檢 測 機 構 核 準 證 后 , 方 可 在 核 準 的 項目 范 圍 內(nèi) 從 事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檢 測 活 動 。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設 立 的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檢 測 機 構 , 經(jīng) 國 務院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核 準 , 負 責 本 單 位 一 定 范 圍 內(nèi) 的 特種 設 備 定 期 檢 驗 、 型 式 試 驗 工 作 。 2、 對 檢

46、 測 人 員 的 要 求 從 事 本 條 例 規(guī) 定 的 監(jiān) 督 檢 驗 、 定 期 檢 驗 、 型 式 試 驗 和 無 損 檢 測 的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檢 測 人 員 應 當 經(jīng) 國 務 院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組 織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檢 驗 檢 測 人 員 證 書 , 方 可 從 事 檢 驗 檢 測 工 作 。 檢 驗 檢 測 人 員 從 事 檢 驗 檢 測 工 作 , 必 須 在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檢 測 機 構執(zhí) 業(yè) , 但 不 得 同 時 在 兩 個 以 上 檢 驗 檢 測 機 構 中 執(zhí) 業(yè) 。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檢 測 機

47、構 和 檢 驗 檢 測 人 員 應 當 客 觀 、 公 正 、 及 時 地出 具 檢 驗 檢 測 結 果 、 鑒 定 結 論 。 檢 驗 檢 測 結 果 、 鑒 定 結 論 經(jīng) 檢 驗 檢 測人 員 簽 字 后 , 由 檢 驗 檢 測 機 構 負 責 人 簽 署 。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檢 測 機 構 和 檢 驗 檢 測 人 員 對 檢 驗 檢 測 結 果 、 鑒 定 結論 負 責 。 4.1 監(jiān) 督 檢 查 的 對 象 : ( 一 ) 特 種 設 備 生 產(chǎn) 單 位 , 包 括 設 計 單 位 、 制 造 單 位 、 安 裝 單 位 、 改造 單 位 、 修 理 單 位 。 ( 二 )

48、特 種 設 備 經(jīng) 營 單 位 , 包 括 銷 售 單 位 、 出 租 單 位 、 進 口 單 位 。 ( 三 )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 主 要 是 特 種 設 備 的 產(chǎn) 權 單 位 , 也 包 括 具 有實 際 管 理 權 的 管 理 者 , 移 動 式 壓 力 容 器 和 氣 瓶 充 裝 單 位 。 ( 四 )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 檢 測 機 構 。 4.2 重 點 安 全 監(jiān) 察 對 象 : 對 學 校 、 幼 兒 園 以 及 車 站 、 客 運 碼 頭 、 商 場 、 體育 場 館 、 展 覽 館 、 公 園 等 公 眾 聚 集 場 所 的 特 種 設 備 。

49、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人 員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人 員 證 書 1、 事 故 等 級 的 界 定 特 別 重 大 事 故 、 重 大 事 故 、 較 大 事 故 、 一 般 事 故 2、 事 故 應 急 預 案 的 制 定 3、 事 故 報 告 、 應 急 救 援 及 事 故 調(diào) 查 處 理 的 規(guī) 定 1、 事 故 等 級 第 六 十 一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為 特 別 重 大 事 故 : ( 一 )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造 成 30人 以 上 死 亡 , 或 者 100人 以上 重 傷 ( 包 括 急 性 工 業(yè) 中 毒 , 下 同 ) ,

50、 或 者 1億 元 以 上 直 接 經(jīng)濟 損 失 的 ; ( 二 ) 600兆 瓦 以 上 鍋 爐 爆 炸 的 ; ( 三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有 毒 介 質(zhì) 泄 漏 , 造 成 15萬 人以 上 轉 移 的 ; ( 四 ) 客 運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高 空 滯 留 100人 以 上 并且 時 間 在 48小 時 以 上 的 。 第 六 十 二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為 重 大 事 故 : ( 一 )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造 成 10人 以 上 30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50人以 上 100人 以 下 重 傷 , 或 者 5

51、000萬 元 以 上 1億 元 以 下 直 接 經(jīng) 濟 損失 的 ; ( 二 ) 600兆 瓦 以 上 鍋 爐 因 安 全 故 障 中 斷 運 行 240小 時 以 上 的 ; ( 三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有 毒 介 質(zhì) 泄 漏 , 造 成 5萬 人 以 上 15萬 人 以 下 轉 移 的 ; ( 四 ) 客 運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高 空 滯 留 100人 以 上 并 且 時 間在 24小 時 以 上 48小 時 以 下 的 。 第 六 十 三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為 較 大 事 故 : ( 一 )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造 成 3人

52、 以 上 10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10人 以上 50人 以 下 重 傷 , 或 者 1000萬 元 以 上 5000萬 元 以 下 直 接 經(jīng) 濟 損 失的 ; ( 二 )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爆 炸 的 ; ( 三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有 毒 介 質(zhì) 泄 漏 , 造 成 1萬 人 以 上 5萬人 以 下 轉 移 的 ; ( 四 ) 起 重 機 械 整 體 傾 覆 的 ; ( 五 ) 客 運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高 空 滯 留 人 員 12小 時 以 上 的 。 第 六 十 四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53、為 一 般 事 故 : ( 一 )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造 成 3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10人 以 下 重 傷 , 或者 1萬 元 以 上 1000萬 元 以 下 直 接 經(jīng) 濟 損 失 的 ; ( 二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有 毒 介 質(zhì) 泄 漏 , 造 成 500人 以 上 1萬人 以 下 轉 移 的 ; ( 三 ) 電 梯 轎 廂 滯 留 人 員 2小 時 以 上 的 ; ( 四 ) 起 重 機 械 主 要 受 力 結 構 件 折 斷 或 者 起 升 機 構 墜 落 的 ; ( 五 ) 客 運 索 道 高 空 滯 留 人 員 3.5小 時 以 上 12小

54、時 以 下 的 ; ( 六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高 空 滯 留 人 員 1小 時 以 上 12小 時 以 下 的 。 除 前 款 規(guī) 定 外 , 國 務 院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可 以 對 一 般 事故 的 其 他 情 形 做 出 補 充 規(guī) 定 。 2、 應 急 預 案 的 制 定 國 務 院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應 當 依 法組 織 制 定 特 種 設 備 重 特 大 事 故 應 急 預 案 , 報 國 務 院 批 準 后納 入 國 家 突 發(fā) 事 件 應 急 預 案 體 系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各 級 人

55、 民 政 府 及 其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應 當 依 法 組 織 制 定 本 行 政 區(qū) 域 內(nèi) 特 種 設 備事 故 應 急 預 案 , 建 立 或 者 納 入 相 應 的 應 急 處 置 與 救 援 體系 。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制 定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應 急 專 項預 案 , 并 定 期 進 行 應 急 演 練 。 3、 事 故 報 告 、 應 急 救 援 及 事 故 調(diào) 查 處 理 的 規(guī) 定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的 上 報 :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發(fā) 生 后 , 事 故 發(fā) 生 單 位 應 當 立 即 啟 動

56、事 故 應 急 預案 , 組 織 搶 救 , 防 止 事 故 擴 大 , 減 少 人 員 傷 亡 和 財 產(chǎn) 損 失 , 并 及 時 向事 故 發(fā) 生 地 縣 以 上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和 有 關 部 門 報 告 。 縣 以 上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接 到 事 故 報 告 , 應 當 盡 快 核 實有 關 情 況 , 立 即 向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報 告 , 并 逐 級 上 報 事 故 情 況 。 必 要時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可 以 越 級 上 報 事 故 情 況 。 對 特 別 重 大 事

57、故 、 重 大 事 故 , 國 務 院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應 當 立 即 報 告 國 務 院 并 通 報 國 務 院 安 全 生 產(chǎn)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等 有 關 部 門 。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的 調(diào) 查 : 特 別 重 大 事 故 由 國 務 院 或 者 國 務 院 授 權 有 關 部 門 組 織 事 故調(diào) 查 組 進 行 調(diào) 查 。 重 大 事 故 由 國 務 院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會 同 有 關 部門 組 織 事 故 調(diào) 查 組 進 行 調(diào) 查 。 較 大 事 故 由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特 種 設 備

58、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門 會 同 有 關 部 門 組 織 事 故 調(diào) 查 組 進 行 調(diào) 查 。 一 般 事 故 由 設 區(qū) 的 市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會 同 有關 部 門 組 織 事 故 調(diào) 查 組 進 行 調(diào) 查 。 事 故 調(diào) 查 報 告 應 當 由 負 責 組 織 事 故 調(diào) 查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管 理 部 門 的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批 復 , 并 報 上 一 級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管 理 部 門 備 案 。 有 關 機 關 應 當 按 照 批 復 , 依 法 對 負 有 事 故 責任 的 國 家 工 作

59、人 員 進 行 處 分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應 當 在 有 關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領 導下 , 組 織 開 展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調(diào) 查 處 理 工 作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應 當 對 發(fā) 生 事 故 的 原 因 進 行 分 析 ,并 根 據(jù) 特 種 設 備 的 管 理 和 技 術 特 點 、 事 故 情 況 對 相 關 安 全 技 術 規(guī)范 進 行 評 估 ; 需 要 制 定 或 者 修 訂 相 關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 , 應 當 及 時制 定 或 者 修 訂 。 1、 強 化 政 府 監(jiān) 管 責 任 ,

60、 促 使 有 關 部 門 積 極 履 行 職 責 。 2、 突 出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單 位 的 責 任 , 促 使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用 單 位 增 強 安 全 責 任 意 識 。 3、 強 調(diào) 檢 驗 檢 測 機 構 和 檢 驗 檢 測 人 員 責 任 自 負 , 確 保 檢 驗 檢測 機 構 的 獨 立 性 和 檢 驗 檢 測 結 果 、 鑒 定 結 論 的 公 正 性 。 4、 注 意 與 刑 法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相 銜 接 。 (一 )總 的 原 則 規(guī) 定有 二 十 五 條 , 占 四 分 之 一 。 一 般 都 是 按 照 承 擔 責 任 主 體 、 違

61、 法 行為 、 責 任 形 式 進 行 表 述 。1.對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環(huán) 節(jié) 的 義 務 和 檢 驗 、 檢 測 和 監(jiān) 管 部 門 的 職責 等 都 基 本 上 對 應 的 規(guī) 定 了 相 應 的 法 律 責 任 。2.增 加 民 事 賠 償 責 任 , 并 且 規(guī) 定 了 民 事 賠 償 優(yōu) 先 的 原 則 (第 九 十七 條 )。3.處 罰 上 限 有 所 增 加 , 并 且 幅 度 也 相 應 增 加 , 有 的 達 到 10倍 。4.加 入 治 安 處 罰 的 規(guī) 定 (第 九 十 八 條 )。 32 六、法律責任(二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單 位 法

62、 律 責 任1.一 般 要 求 的 法 律 責 任(1)未 按 照 規(guī) 定 配 備 、 使 用 人 員 (第 八 十 六 條 )。(2)據(jù) 不 接 受 監(jiān) 督 檢 查 、 動 用 查 封 、 扣 押 (第 九 十 五 條 )。(3)吊 銷 許 可 證 , 三 年 不 受 理 (第 九 十 六 條 )。2.有 關 生 產(chǎn) 單 位 法 律 責 任(1)未 經(jīng) 許 可 (第 七 十 四 條 )。(2)設 計 文 件 未 經(jīng) 鑒 定 (第 七 十 五 條 )。(3)未 進 行 型 式 試 驗 (第 七 十 六 條 )。 (4)未 按 規(guī) 定 附 資 料 (第 七 十 七 條 、 第 七 十 八 條 )

63、。33 六、法律責任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法律責任 2.有關生產(chǎn)法律責任(5)未 經(jīng) 監(jiān) 督 檢 驗 (過 程 中 第 七 十 九 條 , 已 經(jīng) 交 付 第 八 十 二 條第 四 款 )。(6)不 再 具 備 生 產(chǎn) 條 件 、 對 缺 陷 設 備 未 召 回 、 交 付 淘 汰 設 備 、 違規(guī) 使 用 許 可 證 (第 八 十 一 條 )。(7)未 施 工 告 知 (第 七 十 八 條 )。(8)電 梯 制 造 單 位 特 殊 法 律 責 任 , 校 驗 、 調(diào) 試 , 跟 蹤 調(diào) 查 、 了 解 ,問 題 告 知 和 報 告 (第 八 十 條 )。3.有 關 經(jīng) 營 單 位 法 律

64、責 任銷 售 、 出 租 不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設 備 、 未 建 立 檢 查 驗 收 和 銷 售 記 錄 、 進 口 未 告 知 (第 八 十 二 條 )。 34 六、法律責任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法律責任 4.有 關 使 用 單 位 法 律 責 任 (1)未 辦 理 使 用 登 記 、 未 建 立 檔 案 或 者 不 符 合 要 求 、 未 設 置 有 關標 志 、 未 進 行 維 護 保 養(yǎng) 和 定 期 校 驗 、 未 申 報 并 接 受 檢 驗 、 未 進行 水 (介 質(zhì) )處 理 、 未 制 定 應 急 專 項 議 案 (第 八 十 三 條 )。 (2)使 用 不 符 合 規(guī) 定

65、 的 設 備 、 使 用 有 隱 患 的 設 備 、 未 按 規(guī) 定 履 行報 廢 義 務 (第 八 十 四 條 )。 (3)運 營 使 用 單 位 責 任 , 未 設 置 專 業(yè) 管 理 機 構 、 未 進 行 試 運 行和 例 行 檢 查 及 檢 查 確 認 、 未 將 安 全 說 明 和 標 志 置 于 規(guī) 定 位 置(第 八 十 七 條 )。 35 六、法律責任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法律責任 4.有關使用法律責任 (4)擅 自 或 者 未 按 照 規(guī) 定 進 行 電 梯 維 護 保 養(yǎng) (第 八 十 八 條 )。 5.有 關 充 裝 法 律 責 任 未 按 照 規(guī) 定 實 施 充 裝

66、 前 后 檢 查 和 記 錄 、 充 裝 不 符 合 規(guī) 定 設 備 、未 經(jīng) 許 可 (第 八 十 五 條 )。 (三 )有 關 檢 驗 、 檢 測 機 構 及 其 人 員 法 律 責 任 (第 九 十 三 條 ) 1.超 檢 驗 范 圍 、 使 用 未 取 到 資 格 的 人 員 從 事 工 作 。 2.未 按 要 求 進 行 檢 驗 、 檢 測 。 3.檢 驗 、 檢 測 結 果 不 符 合 要 求 , 包 括 虛 假 和 嚴 重 失 真 。 36 (三)有關檢驗、檢測法律責任4.發(fā) 現(xiàn) 事 故 隱 患 未 及 時 告 知 和 立 即 報 告 。5.泄 漏 商 業(yè) 秘 密 。6.從 事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活 動 。7.推 薦 或 者 監(jiān) 制 、 監(jiān) 銷 特 種 設 備 。8.利 用 檢 驗 工 作 刁 難 相 關 單 位 。9.據(jù) 不 接 受 監(jiān) 督 檢 查 (第 九 十 五 條 )。另 外 , 同 時 在 兩 個 檢 驗 、 檢 測 機 構 執(zhí) 業(yè) , 也 要 受 到 處 罰 。 37 (四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構 及 其 人 員 法 律 責 任 (第 九 十 四 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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