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基礎(chǔ)》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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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 學(xué) 目 的 】 通 過 本 章 的 學(xué) 習(xí) , 應(yīng) 明 確個 人 所 得 稅 的 征 稅 對 象 , 居 民 納 稅 人 與非 居 民 納 稅 的 劃 分 , 適 用 稅 率 , 減 免 優(yōu)惠 等 基 本 規(guī) 定 【 本 章 重 點 】 所 得 計 稅 依 據(jù) 的 確 定 方法 ,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計 算【 本 章 難 點 】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的 確 定 以 及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1. 個 人 所 得 稅 概 述2.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納 稅 人 和 征 稅 范 圍 3.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稅 率 4. 個 人 所 得 稅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2、 5.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征 收 管 理 一 、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概 念 個 人 所 得 稅 , 是 以 個 人 ( 自 然 人 ) 取 得 的 各 種應(yīng) 稅 所 得 為 征 稅 對 象 而 征 收 的 一 種 所 得 稅 。 二 、 我 國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特 點 1、 實 行 分 類 所 得 稅 制 2、 稅 率 、 費 用 扣 除 標(biāo) 準(zhǔn) 和 計 稅 時 間 多 樣 化 3、 計 算 比 較 簡 單 4、 征 收 面 不 寬 5、 采 取 扣 交 制 和 申 報 制 兩 種 征 收 辦 法 三 、 我 國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作 用1、 有 利 于 維 護 國
3、家 稅 收 主 權(quán)2、 有 利 于 調(diào) 節(jié) 居 民 收 入 , 達 到 共 同 富 裕3、 有 利 于 擴 大 對 外 開 放4、 有 利 于 增 強 我 國 公 民 的 納 稅 意 識 一 、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納 稅 人個 人 所 得 稅 的 納 稅 人 不 僅 涉 及 中 國 公 民 ,也 涉 及 在 華 取 得 所 得 的 外 籍 人 員 ( 包 括 無國 籍 人 員 ) 和 中 國 的 港 、 澳 、 臺 同 胞 , 還涉 及 個 體 工 商 業(yè) 戶 、 個 人 獨 資 企 業(yè) 和 合 伙企 業(yè) 的 投 資 者 。1、 居 民 納 稅 人 和 非 居 民 納 稅 人 居 民 納
4、 稅 人 : 住 所 標(biāo) 準(zhǔn) 和 居 住 時 間 標(biāo) 準(zhǔn) 只 要 具 備一 個 就 成 為 居 民 納 稅 人 住 所 標(biāo) 準(zhǔn) : “ 在 中 國 境 內(nèi) 有 住 所 ” 是 指 因 戶 籍 、 家庭 、 經(jīng) 濟 利 益 關(guān) 系 而 在 中 國 境 內(nèi) 習(xí) 慣 性 居 住 。 居 住 時 間 : “ 在 中 國 境 內(nèi) 居 住 滿 1年 ” 是 指 在 一 個納 稅 年 度 ( 即 公 歷 1月 1日 起 至 12月 31日 止 ) 內(nèi) , 在中 國 境 內(nèi) 居 住 滿 365日 。 在 計 算 居 住 天 數(shù) 時 , 對 臨時 離 境 應(yīng) 視 同 在 華 居 住 , 不 扣 減 其 在 華
5、居 住 的 天 數(shù) ?!?臨 時 離 境 ” 是 指 在 一 個 納 稅 年 度 內(nèi) , 一 次 不 超 過30日 或 者 多 次 累 計 不 超 過 90日 的 離 境 。 非 居 民 納 稅 人 : 在 我 國 境 內(nèi) 無 住 所 又 不 居 住 或 者無 住 所 而 在 境 內(nèi) 居 住 不 滿 1年 的 個 人 。 2、 所 得 來 源 地 的 確 定 判 斷 原 則 與 方 法 : ( 1) 工 資 、 薪 金 所 得 , 以 納 稅 人 任職 、 受 雇 的 公 司 、 企 業(yè) 、 事 業(yè) 單 位 、 機 關(guān) 、 團 體 、 部 隊 、學(xué) 校 等 單 位 的 所 在 地 , 作 為
6、所 得 來 源 地 。 ( 2)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所 得 , 以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活 動 實 現(xiàn) 地 , 作 為 所 得 來 源 地 。( 3) 勞 務(wù) 報 酬 所 得 , 以 納 稅 人 實 際 提 供 勞 務(wù) 的 地 點 ,作 為 所 得 來 源 地 。 ( 4) 不 動 產(chǎn) 轉(zhuǎn) 讓 所 得 , 以 不 動 產(chǎn) 坐落 地 為 所 得 來 源 地 ; 動 產(chǎn) 轉(zhuǎn) 讓 所 得 , 以 實 現(xiàn) 轉(zhuǎn) 讓 的 地 點為 所 得 來 源 地 。 ( 5) 財 產(chǎn) 租 賃 所 得 , 以 被 租 賃 財 產(chǎn) 的使 用 地 , 作 為 所 得 來 源 地 。 ( 6) 利 息 、 股 息 、 紅 利
7、 所得 , 以 支 付 利 息 、 股 息 、 紅 利 的 企 業(yè) 、 機 構(gòu) 、 組 織 的 所在 地 , 作 為 所 得 來 源 地 。 ( 7) 特 許 權(quán) 使 用 費 所 得 , 以特 許 權(quán) 的 使 用 地 , 作 為 所 得 來 源 地 。 ( 8) 偶 然 所 得 ,以 所 得 的 產(chǎn) 生 地 , 作 為 所 得 來 源 地 。 二 、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征 稅 范 圍 1、 工 資 、 薪 金 所 得 2、 個 體 工 商 戶 的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所 得 3、 對 企 事 業(yè) 單 位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 承 租 經(jīng) 營 所 得 4、 勞 務(wù) 報 酬 所 得 5、
8、稿 酬 所 得 6、 特 許 權(quán) 使 用 費 所 得 7、 利 息 、 股 息 、 紅 利 所 得 8、 財 產(chǎn) 租 賃 所 得 9、 財 產(chǎn) 轉(zhuǎn) 讓 所 得 10、 偶 然 所 得 11、 經(jīng) 國 務(wù) 院 、 財 政 部 確 定 征 稅 的 其 他 所 得 一 、 稅 率根 據(jù) 我 國 國 情 , 個 人 所 得 稅 稅 率 采 用 了 分類 所 得 稅 制 設(shè) 計 , 按 收 入 來 源 的 不 同 , 規(guī)定 了 兩 種 稅 率 , 即 超 額 累 進 稅 率 和 比 例 稅率 兩 種 形 式 。1、 超 額 累 進 稅 率 工 資 、 薪 金 所 得 個 體 工 商 戶 的 生 產(chǎn) 、
9、經(jīng) 營 所 得 , 對 企 事業(yè) 單 位 的 承 包 、 承 租 經(jīng) 營 所 得 2、 比 例 稅 率 稿 酬 所 得稿 酬 所 得 , 適 用 20%的 比 例 稅 率 , 并 按 應(yīng) 納稅 額 減 征 30% 。 勞 務(wù) 報 酬 所 得 適 用 20%的 比 例 稅 率 特 許 權(quán) 使 用 費 所 得 利 息 、 股 息 、 紅 利 所 得 財 產(chǎn) 轉(zhuǎn) 讓 所 得 財 產(chǎn) 租 賃 所 得 偶 然 所 得 其 他 所 得 個 人 所 得 稅 實 行 分 類 ( 項 ) 所 得 稅 制 , 所得 項 目 的 性 質(zhì) 不 同 , 其 適 用 稅 率 、 費 用 扣除 標(biāo) 準(zhǔn) 及 計 稅 方 法
10、均 有 所 不 同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計 算 分 兩 步 :第 一 步 : 計 算 出 每 一 征 稅 項 目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得 額 。第 二 步 : 計 算 出 每 一 征 稅 項 目 的 應(yīng) 納 所 得稅 額 。一 、 個 人 所 得 稅 計 算 的 一 般 規(guī) 定 ( 一 ) 工 資 、 薪 金 所 得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1.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工 資 、 薪 金 所 得 , 以 每 月 收 入 額 減 除 一 定 費 用 后 的余 額 為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全 月 工 資 、 薪 金 收 入 費 用
11、扣 除 額 2.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速 算 扣 除 數(shù) 3、 工 資 、 薪 金 所 得 的 特 殊 情 況 個 人 取 得 全 年 一 次 性 獎 金 ( 包 括 年 終 加 薪 ) 在 實 行 年 薪 制 和 績 效 工 資 的 單 位 ( 二 ) 個 體 工 商 戶 的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所 得 以 及 個 人 獨 資企 業(yè) 和 合 伙 制 企 業(yè) 的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所 得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1.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個 體 工 商 戶 的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所 得 以 及 個 人 獨 資 企 業(yè) 和合
12、伙 制 企 業(yè) 的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所 得 , 以 每 一 納 稅 年 度 的 收入 總 額 , 減 除 成 本 、 費 用 以 及 損 失 后 的 余 額 為 應(yīng) 納稅 所 得 額 。 其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全 年 收 入 總 額 成 本 、 費 用 以 及 損失 2.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速 算 扣 除 數(shù) ( 三 ) 對 企 事 業(yè) 單 位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 承 租 經(jīng) 營 所 得 應(yīng)納 稅 額 的 計 算 1.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對 企 事 業(yè) 單 位
13、承 包 經(jīng) 營 、 承 租 經(jīng) 營 所 得 , 以 每 一 納稅 年 度 的 收 入 總 額 , 減 除 必 要 費 用 后 的 余 額 為 應(yīng) 納稅 所 得 額 。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納 稅 年 度 收 入 總 額 必 要 費 用 2.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速 算 扣 除 數(shù) ( 三 ) 稿 酬 所 得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1.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稿 酬 所 得 , 每 次 收 入 不 超 過 4000元 的 , 定 額 減除 費 用 800元 ; 每 次 收
14、入 超 過 4000元 的 , 定 率減 除 20%的 費 用 , 其 余 額 為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其計 算 公 式 為 : 每 次 收 入 不 超 過 4000元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每 次 收 入 額 800元 每 次 收 入 超 過 4000元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每 次 收 入 額 ( 120%) 2.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 130%) 3.特 殊 規(guī) 定 稿 酬 所 得 , 以 每 次 出 版 、 發(fā) 表 取 得 的 收 入 為 一 次 。 具 體 又可 細(xì) 分
15、為 : 同 一 作 品 再 版 取 得 的 所 得 , 應(yīng) 視 作 另 一 次 稿酬 所 得 計 征 個 人 所 得 稅 。 同 一 作 品 先 在 報 刊 上 連 載 , 然后 再 出 版 , 或 者 先 出 版 , 再 在 報 刊 上 連 載 的 , 應(yīng) 視 為 兩 次稿 酬 所 得 征 稅 。 同 一 作 品 在 報 刊 上 連 載 取 得 收 入 的 ,以 連 載 完 畢 后 取 得 的 所 有 收 入 合 并 為 一 次 , 計 征 個 人 所 得稅 。 同 一 作 品 在 出 版 和 發(fā) 表 時 , 以 預(yù) 付 稿 酬 或 分 次 支 付稿 酬 等 形 式 取 得 的 稿 酬 收
16、入 , 應(yīng) 合 并 計 算 為 一 次 。 同一 作 品 出 版 發(fā) 表 后 , 因 添 加 印 數(shù) 而 追 加 稿 酬 的 , 應(yīng) 與 以 前出 版 、 發(fā) 表 時 取 得 的 稿 酬 合 并 計 算 為 一 次 , 計 征 個 人 所 得稅 。 ( 四 ) 勞 務(wù) 報 酬 所 得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1.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勞 務(wù) 報 酬 所 得 , 每 次 收 入 不 超 過 4000元 的 , 定額 減 除 費 用 800元 , 每 次 收 入 超 過 4000元 的 ,定 率 減 除 20%的 費 用 , 其 余 額 為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其 計 算 公 式 為
17、: 每 次 收 入 不 超 過 4000元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每 次 收 入 額 800元 每 次 收 入 超 過 4000元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每 次 收 入 額 ( 120%) 2.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計 算 公 式 為 : 每 次 收 入 的 應(yīng) 稅 所 得 額 未 超 過 20000元 的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每 次 收 入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超 過 20000元 的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速 算 扣 除 數(shù) 3.特 殊 規(guī) 定 只 有 一 次 性 收 入 的 , 以 取
18、 得 該 項 收 入 為 一 次 。 屬 于同 一 事 項 連 續(xù) 取 得 收 入 的 , 以 1個 月 內(nèi) 取 得 的 收 入為 一 次 。 ( 五 ) 特 許 權(quán) 使 用 費 所 得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1.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特 許 權(quán) 使 用 費 所 得 , 每 次 收 入 不 超 過 4000元 的 ,定 額 減 除 費 用 800元 , 每 次 收 入 超 過 4000元 的 ,定 率 減 除 20%的 費 用 , 其 余 額 為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其 計 算 公 式 為 : 每 次 收 入 不 超 過 4000元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每 次 收 入
19、 800元 每 次 收 入 超 過 4000元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每 次 收 入 ( 120%) 2.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計 算 公 式 為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3.特 殊 規(guī) 定特 許 權(quán) 使 用 費 所 得 , 以 某 項 使 用 權(quán) 的 一 次轉(zhuǎn) 讓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為 一 次 。 如 果 該 次 轉(zhuǎn) 讓取 得 的 收 入 是 分 筆 支 付 的 , 則 應(yīng) 將 各 筆 收入 相 加 為 一 次 的 收 入 , 計 征 個 人 所 得 稅 。 ( 六 ) 財 產(chǎn) 租 賃 所 得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1.應(yīng) 納 稅 所
20、 得 額 財 產(chǎn) 租 賃 所 得 ( 個 人 出 租 居 住 用 房 除 外 ) , 每次 收 入 不 超 過 4000元 的 , 定 額 減 除 費 用 800元 ,每 次 收 入 超 過 4000元 的 , 定 率 減 除 20%的 費 用 ,其 余 額 為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其 計 算 公 式 為 : 每 次 收 入 不 超 過 4000元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每 次 收 入 800元 每 次 收 入 超 過 4000元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每 次 收 入 ( 120%) 2.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21、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3.特 殊 規(guī) 定 財 產(chǎn) 租 賃 所 得 以 一 月 內(nèi) 取 得 的 收 入 為 一 次 。 ( 七 ) 財 產(chǎn) 轉(zhuǎn) 讓 所 得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1.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財 產(chǎn) 轉(zhuǎn) 讓 所 得 , 以 轉(zhuǎn) 讓 財 產(chǎn) 的 收 入 額 減 除 財 產(chǎn) 原 值 和 合理 費 用 后 的 余 額 為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其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財 產(chǎn) 轉(zhuǎn) 讓 收 入 財 產(chǎn) 原 值 合 理 費 用 2、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
22、八 ) 利 息 、 股 息 、 紅 利 所 得 , 偶 然 所 得 和 其 他 所得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1.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利 息 、 股 息 、 紅 利 所 得 , 偶 然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 , 以每 次 收 入 額 為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2.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每 次 收 入 額 20% 3.特 殊 規(guī) 定 利 息 、 股 息 、 紅 利 所 得 , 以 支 付 利 息 、 股 息 、紅 利 時 取 得 的 收 入 為 一 次 。 偶 然 所 得 , 以 每 次 收 入 為 一 次 。
23、 其 他 所 得 , 以 每 次 收 入 為 一 次 。 二 、 個 人 所 得 稅 計 算 的 特 殊 規(guī) 定 ( 一 ) 單 位 或 個 人 為 納 稅 人 負(fù) 擔(dān) 稅 款 的 計 算 單 位 或 個 人 為 納 稅 人 負(fù) 擔(dān) 稅 款 的 , 要 將 納 稅 人取 得 的 不 含 稅 收 入 換 算 為 含 稅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據(jù) 以 計 征 個 人 所 得 稅 。 以 工 資 、 薪 金 所 得 為 例 。 換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不 含 稅 收 入 額 費 用 扣 除 標(biāo)準(zhǔn) 速 算 扣 除 數(shù) ) ( 1稅 率 ) 式 中 的 稅 率 、
24、速 算 扣 除 數(shù) 是 指 不 含 稅 所 得 按 不含 稅 級 距 對 應(yīng) 的 稅 率 和 速 算 扣 除 數(shù) 。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速 算 扣除 數(shù) 式 中 的 稅 率 、 速 算 扣 除 數(shù) 是 指 含 稅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得 按 含 稅 級 距 對 應(yīng) 的 稅 率 和 速 算 扣 除 數(shù) 。 ( 二 ) 扣 除 捐 贈 款 的 計 算 個 人 將 其 所 得 通 過 中 國 境 內(nèi) 的 社 會 團 體 、 國 家 機 關(guān) 向 教 育和 其 他 社 會 公 益 事 業(yè) 以 及 遭 受 嚴(yán) 重 自 然 災(zāi) 害 地 區(qū) 、 貧 困 地區(qū) 的 捐 贈
25、, 捐 贈 額 未 超 過 納 稅 人 申 報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30%的 部 分 , 可 以 從 其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中 扣 除 。 ( 三 ) 境 外 所 得 已 納 稅 款 抵 免 的 計 算 個 人 所 得 稅 法 規(guī) 定 , 居 民 納 稅 人 來 源 于 中 國 境 內(nèi) 境 外 的 一切 所 得 都 要 征 稅 , 在 對 納 稅 人 的 境 外 所 得 征 稅 時 , 會 存 在其 境 外 所 得 已 在 來 源 國 家 或 地 區(qū) 繳 稅 的 實 際 情 況 , 為 了 避免 雙 重 征 稅 , 我 國 在 對 納 稅 人 的 境 外 所 得 行 使 稅 收
26、管 轄 權(quán)時 , 對 該 所 得 在 境 外 已 納 稅 額 予 以 扣 除 的 辦 法 , 即 納 稅 人從 中 國 境 外 取 得 的 所 得 , 準(zhǔn) 予 其 在 已 納 稅 額 中 扣 除 已 在 境外 繳 納 的 個 人 所 得 稅 稅 額 , 但 扣 除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納 稅 人 境外 所 得 依 照 我 國 稅 法 規(guī) 定 計 算 的 應(yīng) 納 稅 額 。 納 稅 人 在 中 國 境 外 一 個 國 家 或 者 地 區(qū) 實 際 已 經(jīng)繳 納 的 個 人 所 得 稅 稅 額 , 低 于 依 照 上 述 規(guī) 定 計算 出 的 該 國 家 或 者 地 區(qū) 扣 除 限 額 的 ,
27、應(yīng) 當(dāng) 在 中國 境 內(nèi) 繳 納 差 額 部 分 的 稅 款 ; 超 過 該 國 家 或 者地 區(qū) 扣 除 限 額 的 , 其 超 過 部 分 不 得 在 本 納 稅 年度 的 應(yīng) 納 稅 額 中 扣 除 。 但 是 可 以 在 以 后 納 稅 年度 的 該 國 家 或 者 地 區(qū) 扣 除 限 額 的 余 額 中 補 扣 ,補 扣 期 限 最 長 不 得 超 過 5年 。 ( 四 )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減 稅 、 免 稅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稅 收 優(yōu) 惠 包 括 免 稅 、 減 稅 以 及 暫免 征 稅 三 種 。 1.免 征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項 目 省 級 人 民 政 府
28、 、 國 務(wù) 院 部 委 和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軍 以 上 單 位 , 以 及 外國 組 織 頒 發(fā) 的 科 學(xué) 、 教 育 、 技 術(shù) 、 文 化 、 衛(wèi) 生 、 體 育 、 環(huán) 境 保 護 等 方面 的 獎 金 ; 國 債 和 國 家 發(fā) 行 的 金 融 債 券 利 息 ; 按 照 國 家 統(tǒng) 一 規(guī) 定 發(fā) 給的 補 貼 、 津 貼 ; 福 利 費 、 撫 恤 金 、 救 濟 金 ; 保 險 賠 款 ; 軍 人 的 轉(zhuǎn) 業(yè) 費 、復(fù) 員 費 ; 按 照 國 家 統(tǒng) 一 規(guī) 定 發(fā) 給 干 部 、 職 工 的 安 家 費 、 退 職 費 、 退 休工 資 、 離 休 工 資 、
29、離 休 生 活 補 助 費 ; 依 照 我 國 有 關(guān) 法 律 規(guī) 定 應(yīng) 予 免 稅的 各 國 駐 華 使 館 、 領(lǐng) 事 館 的 外 交 代 表 、 領(lǐng) 事 官 員 和 其 他 人 員 的 所 得 ;中 國 政 府 參 加 的 國 際 公 約 以 及 簽 訂 的 協(xié) 議 中 規(guī) 定 免 稅 的 所 得 ; 符 合 規(guī)定 的 見 義 勇 為 獎 金 ; 企 業(yè) 和 個 人 按 省 級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規(guī) 定 比 例 提 取 并繳 付 的 住 房 公 積 金 、 醫(yī) 療 保 險 金 、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 金 、 失 業(yè) 保 險 金 , 不計 入 個 人 當(dāng) 期 的 工 資 、 薪
30、 金 收 入 , 免 征 個 人 所 得 稅 ; 但 超 過 規(guī) 定 比 例繳 付 的 部 分 不 予 免 稅 ; 個 人 取 得 的 教 育 儲 蓄 存 款 利 息 所 得 、 國 務(wù) 院 財政 部 確 定 的 其 他 專 項 儲 蓄 存 款 或 儲 蓄 性 專 項 基 金 存 款 的 利 息 所 得 , 免征 個 人 所 得 稅 ; 經(jīng) 營 國 務(wù) 院 財 政 部 門 批 準(zhǔn) 免 稅 的 所 得 。 2、 減 征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項 目 經(jīng) 批 準(zhǔn) 減 征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項 目 有 : 殘 疾 、 孤 老 人 員 和 烈 屬 的 所 得 ; 因 嚴(yán) 重 自 然 災(zāi) 害 造
31、 成 重 大 損 失 的 ; 其 他 經(jīng) 國 務(wù) 院 財 政 部 門 批 準(zhǔn) 減 稅 的 。 3、 暫 免 征 收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項 目 暫 免 征 收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項 目 主 要 有 : 外 籍 個 人 以 非 現(xiàn) 金 形 式 或 實 報 實 銷 形 式 取 得 的住 房 補 貼 、 伙 食 補 貼 、 搬 遷 費 、 洗 衣 費 ; 外 籍 個 人 按 合 理 標(biāo) 準(zhǔn) 取 得 的 境 內(nèi) 、 外 出 差 補 貼 ; 外 籍 個 人 取 得 的 探 親 費 、 語 言 訓(xùn) 練 費 、 子 女 教育 費 等 , 經(jīng) 當(dāng) 地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審 核 批 準(zhǔn) 為 合 理 的
32、部分 ; 個 人 舉 報 、 協(xié) 查 各 種 違 法 、 犯 罪 行 為 而 獲 得 的獎 金 ; 個 人 辦 理 代 扣 代 繳 稅 款 手 續(xù) , 按 規(guī) 定 取 得 的 扣繳 手 續(xù) 費 ; 個 人 轉(zhuǎn) 讓 自 用 達 5年 以 上 , 并 且 是 唯 一 的 家 庭生 活 用 房 取 得 的 所 得 。 一 、 征 收 方 法 ( 一 ) 自 行 申 報 納 稅 的 方 法 自 行 申 報 納 稅 是 由 納 稅 人 自 行 在 稅 法 規(guī) 定 的 納 稅 期 限 內(nèi) ,向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申 報 取 得 的 應(yīng) 稅 所 得 項 目 和 數(shù) 額 , 如 實 填 寫 個人 所 得 稅 的
33、 納 稅 申 報 表 , 并 按 稅 法 規(guī) 定 計 算 出 應(yīng) 納 稅 額 ,據(jù) 此 繳 納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一 種 方 法 。 納 稅 義 務(wù) 人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規(guī) 定 到 主 管 稅 務(wù)機 關(guān) 辦 理 納 稅 申 報 : 1.年 所 得 12萬 元 以 上 的 ; 2.從 中 國 境 內(nèi) 兩 處 或 者 兩 處 以 上 取 得 工 資 、 薪 金 所 得 的 ; 3.從 中 國 境 外 取 得 所 得 的 ; 4.取 得 應(yīng) 稅 所 得 , 沒 有 扣 繳 義 務(wù) 人 的 ; 5.國 務(wù) 院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 二 ) 代 扣
34、 代 繳 方 法 代 扣 代 繳 是 指 按 照 稅 法 規(guī) 定 負(fù) 有 扣 繳 義 務(wù) 的 單 位 或 個 人 ,在 向 個 人 支 付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時 , 應(yīng) 計 算 應(yīng) 納 稅 額 , 從 其 所得 中 扣 除 并 繳 入 國 庫 , 同 時 向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報 送 扣 繳 個 人 所得 稅 報 告 表 。 凡 支 付 個 人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的 企 業(yè) ( 公 司 ) , 事 業(yè) 單 位 、 機關(guān) 、 社 團 組 織 、 軍 隊 、 駐 華 機 構(gòu) 、 個 體 戶 等 單 位 或 個 人 ,為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扣 繳 義 務(wù) 人 。 扣 繳 義 務(wù) 人 向 個
35、人 支 付 應(yīng)納 稅 所 得 ( 包 括 現(xiàn) 金 、 實 物 和 有 價 證 券 ) 時 , 不 論 納 稅人 是 否 是 屬 于 本 單 位 人 員 , 均 應(yīng) 代 扣 代 繳 其 應(yīng) 納 的 個 人所 得 稅 稅 款 。 扣 繳 義 務(wù) 人 應(yīng) 扣 未 扣 、 應(yīng) 收 未 收 稅 款 的 , 由 扣 繳 義 務(wù) 人繳 納 應(yīng) 扣 未 扣 、 應(yīng) 收 未 收 稅 款 以 及 相 應(yīng) 的 滯 納 金 或 罰 款 。 二 、 納 稅 期 限( 一 ) 代 扣 代 繳 的 納 稅 期 限扣 繳 義 務(wù) 人 每 月 所 扣 的 稅 款 , 應(yīng) 當(dāng) 在 次 月 7日 內(nèi) 繳 納 入 國 庫 。( 二
36、) 自 行 申 報 納 稅 的 納 稅 期 限 自 行 申 報 納 稅 的 納 稅 期 限 見 下 表 : 三 、 納 稅 地 點自 行 申 報 納 稅 人 , 應(yīng) 在 其 取 得 所 得 的 所 在地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申 報 納 稅 ; 扣 繳 義 務(wù) 人 在 所 在地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申 報 納 稅 。 【 教 學(xué) 目 的 】 了 解 資 源 稅 類 的 構(gòu) 成 ; 理解 資 源 稅 各 稅 種 開 征 的 意 義 ; 掌 握 資 源稅 各 稅 的 稅 收 政 策 規(guī) 定 及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算 ?!?本 章 重 點 】 資 源 稅 各 稅 的 稅 收 政 策 規(guī)定 及 應(yīng) 納 稅
37、額 的 計 算 ?!?本 章 難 點 】 土 地 增 值 稅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算 。 1. 資 源 稅2. 土 地 增 值 稅3.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4. 耕 地 占 用 稅 一 、 概 念 資 源 稅 是 對 自 然 資 源 的 征 稅 。 我 國 資 源 稅 是 對在 我 國 境 內(nèi) 開 采 應(yīng) 稅 礦 產(chǎn) 品 和 生 產(chǎn) 鹽 的 單 位 和個 人 , 就 其 應(yīng) 稅 數(shù) 量 征 收 的 一 種 稅 。 二 、 納 稅 人 1、 納 稅 人 是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nèi) 開 采 本 條 例 規(guī) 定 的 礦產(chǎn) 品 或 者 生 產(chǎn) 鹽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包
38、 括 國 有 企 業(yè) 、集 體 企 業(yè) 、 私 有 企 業(yè) 、 股 份 制 企 業(yè) 、 其 他 企 業(yè)和 行 政 單 位 、 事 業(yè) 單 位 、 軍 事 單 位 、 社 會 團 體 、其 他 單 位 和 個 人 。 2、 扣 繳 義 務(wù) 人 收 購 未 稅 礦 產(chǎn) 品 的 單 位 為 資 源 稅 的 扣 繳 義 務(wù) 人 三 、 征 稅 范 圍 資 源 稅 暫 行 條 例 中 規(guī) 定 的 征 稅 范 圍 只 包 括 礦 產(chǎn) 品 、 鹽 兩 種 ,共 7個 稅 目 。 四 、 計 稅 依 據(jù) 的 確 定 資 源 稅 實 行 從 量 定 額 征 收 , 計 稅 依 據(jù) 為 應(yīng) 稅 產(chǎn) 品 的 課 稅
39、 數(shù) 量 : ( 一 ) 納 稅 人 開 采 或 者 生 產(chǎn) 應(yīng) 稅 產(chǎn) 品 銷 售 的 , 以 銷 售 數(shù) 量 為 課稅 數(shù) 量 。 ( 二 ) 納 稅 人 開 采 或 者 生 產(chǎn) 應(yīng) 稅 產(chǎn) 品 自 用 的 , 以 自 用 數(shù) 量 為 課稅 數(shù) 量 五 、 稅 率 資 源 稅 采 用 定 額 稅 率 , 并 根 據(jù) 資 源 儲 存 狀 況 、 開 采 條 件 、 資 源本 身 優(yōu) 劣 、 地 理 位 置 等 客 觀 存 在 的 差 別 規(guī) 定 不 同 的 單 位 稅 額 。 資 源 稅 稅 目 稅 額 幅 度 表 稅 目 稅 額 幅 度 一 、 原 油 8 3 0 元 噸二 、 天 然 氣
40、 2 1 5 元 千 立 方 米三 、 煤 炭 0 3 5 元 噸四 、 其 他 非 金 屬 礦 原 礦 0.5 2 0 元 噸 、 克 拉 或 立 方 米五 、 黑 色 金 屬 礦 原 礦 2 3 0 元 噸六 、 有 色 金 屬 礦 原 礦 0.4 3 0 元 噸 或 立 方 米七 、 鹽 固 體 鹽 10 6 0 元 噸 液 體 鹽 2 1 0 噸 六 、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資 源 稅 的 應(yīng) 納 稅 額 , 按 照 應(yīng) 稅 產(chǎn) 品 的 課 稅 數(shù) 量和 規(guī) 定 的 單 位 稅 額 計 算 。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納 稅 額 課 稅 數(shù) 量 單 位 稅 額 七 、 征
41、收 管 理 ( 一 ) 納 稅 義 務(wù) 發(fā) 生 時 間 納 稅 人 銷 售 應(yīng) 稅 產(chǎn) 品 , 納 稅 義 務(wù) 發(fā) 生 時 間 為 收訖 銷 售 款 或 者 取 得 索 取 銷 售 款 憑 據(jù) 的 當(dāng) 天 ; 自產(chǎn) 自 用 應(yīng) 稅 產(chǎn) 品 , 納 稅 義 務(wù) 發(fā) 生 時 間 為 移 送 使用 的 當(dāng) 天 。 ( 二 ) 納 稅 期 限 資 源 稅 的 納 稅 期 限 為 1日 、 3日 、 5日 、 10日 、 15日或 者 1個 月 , 由 主 管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根 據(jù) 實 際 情 況 具 體 核定 。 不 能 按 固 定 期 限 計 算 納 稅 的 , 可 以 按 次 計 算納 稅 。
42、納 稅 人 以 1個 月 為 一 期 納 稅 的 , 自 期 滿 之 日 起 10日內(nèi) 申 報 納 稅 ; 以 1日 、 3日 、 5日 、 10日 或 者 15日 為一 期 納 稅 的 , 自 期 滿 之 日 起 5日 內(nèi) 預(yù) 繳 稅 款 , 于 次月 1日 起 10日 內(nèi) 申 報 納 稅 并 結(jié) 清 上 月 稅 款 。 ( 三 ) 納 稅 地 點 資 源 稅 實 行 源 泉 課 征 , 納 稅 人 應(yīng) 當(dāng) 向 應(yīng) 稅 產(chǎn) 品 的開 采 或 者 生 產(chǎn) 所 在 地 主 管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申 報 繳 納 資 源稅 。 一 、 概 念 土 地 增 值 稅 是 對 轉(zhuǎn) 讓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43、 權(quán) 、 地 上 建 筑物 及 附 著 物 ( 簡 稱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 并 取 得 收 入 的 單位 和 個 人 , 就 其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所 取 得 的 增 值 額 征 收的 一 種 稅 。 二 、 納 稅 人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 為 轉(zhuǎn) 讓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 地上 的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著 物 ( 以 下 簡 稱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并 取 得 收 入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包 括 各 類 企 業(yè) 單 位 、事 業(yè) 單 位 、 國 家 機 關(guān) 和 社 會 團 體 及 其 他 組 織 、 個體 經(jīng) 營 者 、 外 商 投 資 企 業(yè)
44、、 外 國 企 業(yè) 和 外 籍 個 人 。即 凡 發(fā) 生 應(yīng) 稅 行 為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不 論 其 經(jīng) 濟 性質(zhì) , 也 不 論 專 營 或 兼 營 房 地 產(chǎn) 業(yè) 務(wù) , 均 有 繳 納 土地 增 值 稅 的 義 務(wù) 。 三 、 征 稅 范 圍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課 稅 對 象 是 土 地 增 值 額 。 土 地 增 值 稅 暫行 條 例 及 其 實 施 細(xì) 則 規(guī) 定 , 凡 轉(zhuǎn) 讓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地 上 的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著 物 并 取 得 收 入 的 行 為 都 應(yīng) 繳 納 土地 增 值 稅 。 四 、 計 稅 依 據(jù) 的 確 定 土 地
45、增 值 稅 以 有 償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所 取 得 得 的 土 地 增 值 額 為計 稅 的 依 據(jù) 。 土 地 增 值 額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取 得 的 收 入 -法 定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 一 )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收 入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收 入 是 指 納 稅 人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所 取 得 全 部 價 款及 有 關(guān) 的 經(jīng) 濟 收 益 , 包 括 貨 幣 收 入 、 實 物 收 入 及 其 他 收入 等 。 納 稅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按 照 房 地 產(chǎn) 評 估 價格 計 算 征 收 : 1、 隱 瞞 、 虛 報 房 地 產(chǎn) 成 交 價 格
46、 的 ; 2、 提 供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不 實 的 ; 3、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的 成 交 價 格 低 于 房 地 產(chǎn) 評 估 價格 , 又 無 正 當(dāng) 理 由 的 。 ( 二 ) 扣 減 項 目 (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所 支 付 的 價 款 。 是 指 納稅 人 為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所 支 付 的 地 價 款 和 按 國家 統(tǒng) 一 規(guī) 定 交 納 的 有 關(guān) 費 用 。 ( 2) 房 地 產(chǎn) 開 發(fā) 成 本 , 是 指 納 稅 人 房 地 產(chǎn) 開 發(fā) 項目 實 際 發(fā) 生 的 成 本 , 包 括 土 地 征 用 及 拆 遷 補 償 費 、前 期 工 程
47、費 、 建 筑 安 裝 工 程 費 、 基 礎(chǔ) 設(shè) 施 費 、 公 共配 套 設(shè) 施 費 、 開 發(fā) 間 接 費 用 。 ( 3) 房 地 產(chǎn) 開 發(fā) 費 用 , 是 指 與 開 發(fā) 項 目 有 關(guān) 的 銷售 費 用 、 管 理 費 用 和 財 務(wù) 費 用 。 財 務(wù) 費 用 中 的 利 息 支 出 , 凡 能 夠 按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項 目計 算 分 攤 并 提 供 金 融 機 構(gòu) 證 明 的 , 允 許 據(jù) 實 扣 除 ,但 最 高 不 能 超 過 按 商 業(yè) 銀 行 同 類 同 期 貸 款 利 率 計 算的 金 額 。 凡 不 能 按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項 目 計 算 分 攤 利
48、息 支出 或 不 能 提 供 金 融 機 構(gòu) 證 明 的 , 房 地 產(chǎn) 開 發(fā) 費 用 按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所 支 付 的 價 款 和 房 地 產(chǎn) 開 發(fā) 成 本 計算 的 金 額 之 和 10 以 內(nèi) 計 算 扣 除 。 其 他 房 地 產(chǎn) 開 發(fā) 費 用 , 按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所 支 付 的 價 款 和 房 地 產(chǎn) 開 發(fā) 成 本 計 算 的 金額 之 和 的 5 以 內(nèi) 計 算 扣 除 。( 4) 舊 房 建 筑 物 的 評 估 價 格 。評 估 價 格 是 指 在 轉(zhuǎn) 讓 已 使 用 的 房 屋 及 建 筑物 時 , 由 政 府 批 準(zhǔn) 設(shè) 立 的 房 地 產(chǎn)
49、評 估 機 構(gòu)評 定 的 重 置 成 本 價 乘 以 成 新 度 折 扣 率 后 的價 格 。 評 估 價 格 須 經(jīng) 當(dāng) 地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確 認(rèn) 。 ( 5) 與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有 關(guān) 的 稅 金 。是 指 納 稅 人 在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時 繳 納 的 營 業(yè) 稅 、城 建 稅 、 印 花 稅 ; 教 育 費 附 加 可 視 同 稅 金予 以 扣 除 。( 6) 財 政 部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扣 除 項 目 及 金 額 。對 從 事 房 地 產(chǎn) 開 發(fā) 的 納 稅 人 可 按 取 得 土 地使 用 權(quán) 所 支 付 的 價 款 和 房 地 產(chǎn) 開 發(fā) 成 本 計算 的 金 額
50、 之 和 , 加 計 20 的 扣 除 。五 、 稅 率 土 地 增 值 稅 四 級 超 率 累 進 稅 率 表級 數(shù) 增 值 額 與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的 比 例 稅 率 % 速 算 扣 除 系 數(shù) % 1 未 超 過 5 0 %的 部 分 30 0 2 超 過 5 0 %至 1 0 0 %的 部 分 40 5 3 超 過 1 0 0 %至 2 0 0 %的 部 分 50 15 4 超 過 2 0 0 %的 部 分 60 35 六 、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土 地 增 值 稅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可 以 按 累 率 進 稅 率 的 一 般 方法 進 行 , 先 分 檔 計
51、 算 , 再 加 總 ; 但 實 際 工 作 中 , 一 般 采用 速 算 扣 除 法 計 算 。 計 算 步 驟 如 下 : 1、 計 算 增 值 額 增 值 額 收 入 額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2、 計 算 增 值 率 增 值 率 ( 增 值 額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 100% 3、 依 據(jù) 增 值 率 確 定 適 用 稅 率 4、 依 據(jù) 適 用 稅 率 計 算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額 增 值 額 適 用 稅 率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速 算 扣除 系 數(shù) 七 、 征 收 管 理 ( 一 ) 納 稅 期 限 納 稅 人 應(yīng) 在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合 同 簽 訂 后
52、的 七 日 內(nèi) , 到 房 地 產(chǎn) 所 在 地主 管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辦 理 納 稅 申 報 , 并 向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提 交 房 屋 及 建 筑 物產(chǎn) 權(quán) 、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證 書 , 土 地 轉(zhuǎn) 讓 、 房 產(chǎn) 買 賣 合 同 , 房 地 產(chǎn) 評估 報 告 及 其 他 與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有 關(guān) 的 資 料 。 ( 二 ) 納 稅 地 點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 應(yīng) 向 房 地 產(chǎn) 所 在 地 主 管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申 報 納 稅 。房 地 產(chǎn) 所 在 地 , 是 指 房 地 產(chǎn) 的 座 落 地 ; 納 稅 人 轉(zhuǎn) 讓 房 地 產(chǎn) 座 落在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53、 上 地 區(qū) 的 , 應(yīng) 按 房 地 產(chǎn) 所 在 地 分 別 申 報 納 稅 。土 地 管 理 部 門 、 房 產(chǎn) 管 理 部 門 應(yīng) 當(dāng) 向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提 供 有 關(guān) 資 料 ,并 協(xié) 助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依 法 征 收 土 地 增 值 稅 。 ( 三 ) 納 稅 環(huán) 節(jié) 土 地 增 值 稅 在 房 地 產(chǎn) 發(fā) 生 轉(zhuǎn) 讓 的 環(huán) 節(jié) , 實 行 按 次 征 收 , 每 發(fā) 生一 次 轉(zhuǎn) 讓 行 為 , 就 應(yīng) 根 據(jù) 每 次 取 得 的 增 值 額 征 一 次 稅 。 一 、 概 念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是 以 國 有 土 地 為 征 稅 對 象 , 以 實際 占 用 的 土 地
54、 面 積 為 計 稅 依 據(jù) , 按 規(guī) 定 稅 額 對擁 有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征 收 的 一 種 稅 。 二 、 納 稅 人 在 城 市 、 縣 城 、 建 制 鎮(zhèn) 、 工 礦 區(qū) 范 圍 內(nèi) 使 用 土地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為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納 稅 人 。包 括 國 有 企 業(yè) 、 集 體 企 業(yè) 、 私 營 企 業(yè) 、 股 份 制企 業(yè) 、 外 商 投 資 企 業(yè) 、 外 國 企 業(yè) 、 及 其 他 企 業(yè)和 事 業(yè) 單 位 、 社 會 團 體 、 國 家 機 關(guān) 、 軍 隊 以 及其 他 單 位 和 個 人 。 具 體 規(guī) 定 如
55、 下 : 1、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由 擁 有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單 位 或 個人 繳 納 ; 2、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未 確 定 或 權(quán) 屬 糾 紛 未 解 決 的 , 由 實際 使 用 人 繳 納 ; 3、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共 有 的 , 由 共 有 各 方 分 別 繳 納 。 三 、 征 稅 范 圍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以 征 收 范 圍 內(nèi) 的 土 地 為 征 稅 對 象 ,其 征 稅 范 圍 是 城 市 、 縣 城 、 建 制 鎮(zhèn) 、 工 礦 區(qū) 內(nèi) 的 土地 。 四 、 計 稅 依 據(jù) 的 確 定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以 納 稅 人 實 際 占
56、用 的 土 地 面 積 ( 平方 米 ) 為 計 稅 依 據(jù) 。 五 、 稅 率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實 行 分 級 幅 度 稅 額 , 每 平 方 米 土 地年 稅 額 規(guī) 定 如 下 : ( 一 ) 大 城 市 1.5元 至 30元 ; ( 二 ) 中 等 城 市 1.2元 至 24元 ; ( 三 ) 小 城 市 0.9元 至 18元 ; ( 四 ) 縣 城 、 建 制 鎮(zhèn) 、 工 礦 區(qū) 0.6元 至 12元 。 六 、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應(yīng) 納 稅 額 根 據(jù) 納 稅 人 實 際 占 用 的土 地 面 積 和 適 用 單 位 稅 額 計
57、 算 。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全 年 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稅 土 地 面 積 ( 平 方 米 ) 適 用 稅 額 七 、 征 收 管 理 ( 一 ) 納 稅 義 務(wù) 發(fā) 生 時 間 納 稅 人 以 出 讓 或 轉(zhuǎn) 讓 方 式 有 償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 應(yīng) 由 受 讓 方從 合 同 約 定 交 付 土 地 時 間 的 次 月 起 繳 納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 合 同未 約 定 交 付 土 地 時 間 的 , 由 受 讓 方 從 合 同 簽 訂 的 次 月 起 繳 納 城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 納 稅 人 征 用 的 耕 地 , 自 批 準(zhǔn) 征 用 之 日
58、 起 滿 1年 時 開 始 繳 納 城 鎮(zhèn)土 地 使 用 稅 。 ( 二 ) 納 稅 期 限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按 年 計 算 、 分 期 繳 納 ; 具 體 納 稅 期 限 由 省 、 自治 區(qū) 、 直 轄 市 人 民 政 府 確 定 。 ( 三 ) 納 稅 地 點 城 鎮(zhèn) 土 地 使 用 稅 的 納 稅 地 點 為 土 地 所 在 地 , 由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稅務(wù) 機 關(guān) 征 收 。 土 地 管 理 機 關(guān) 應(yīng) 當(dāng) 向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提 供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屬 資 料 。 一 、 概 念 耕 地 占 用 稅 是 對 占 用 耕 地 建 房 和
59、從 事 非 農(nóng) 業(yè) 建設(shè)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久 其 實 際 占 用 耕 地 面 積 征 收的 一 種 稅 。 二 、 納 稅 人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納 稅 人 為 占 用 耕 地 建 房 或 者 從 事非 農(nóng) 業(yè) 建 設(shè) 的 單 位 或 者 個 人 。 包 括 國 有 企 業(yè) 、集 體 企 業(yè) 、 私 營 企 業(yè) 、 股 份 制 企 業(yè) 、 外 商 投 資企 業(yè) 、 外 國 企 業(yè) 以 及 其 他 企 業(yè) 和 事 業(yè) 單 位 、 社會 團 體 、 國 家 機 關(guān) 、 部 隊 以 及 其 他 單 位 和 個 人 。 三 、 征 稅 范 圍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征 稅 范 圍 是
60、 建 房 或 從 事 非 農(nóng)業(yè) 建 設(shè) 占 用 的 耕 地 。所 謂 耕 地 , 是 指 用 于 種 植 農(nóng) 作 物 的 土 地 ,包 括 菜 地 、 園 地 和 其 他 種 植 經(jīng) 濟 林 地 的 土地 。四 、 計 稅 依 據(jù) 的 確 定耕 地 占 用 稅 實 行 從 量 計 征 , 計 稅 依 據(jù) 為 納稅 人 實 際 占 用 的 耕 地 面 積 。 五 、 稅 率 耕 地 占 用 稅 實 行 地 區(qū) 差 別 定 額 稅 率 ; 稅 額 標(biāo) 準(zhǔn)分 為 四 個 檔 次 , 具 體 規(guī) 定 如 下 : 1、 人 均 耕 地 不 超 過 1畝 的 地 區(qū) ( 以 縣 級 行 政 區(qū)域 為 單
61、位 , 下 同 ) , 每 平 方 米 為 10元 至 50元 ; 2、 人 均 耕 地 超 過 1畝 但 不 超 過 2畝 的 地 區(qū) , 每平 方 米 為 8元 至 40元 ; 3、 人 均 耕 地 超 過 2畝 但 不 超 過 3畝 的 地 區(qū) , 每平 方 米 為 6元 至 30元 ; 4、 人 均 耕 地 超 過 3畝 的 地 區(qū) , 每 平 方 米 為 5元至 25元 。 六 、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耕 地 占 用 稅 的 因 納 稅 額 應(yīng) 根 據(jù) 納 稅 人 實 際 占 用 的 耕 地 面積 ( 平 方 米 ) 與 單 位 稅 額 計 算 , 計 算 公 式 為 : 應(yīng)
62、 納 稅 額 實 際 占 用 耕 地 面 積 ( 平 方 米 ) 單 位 稅 額 七 、 征 收 管 理 ( 一 ) 納 稅 義 務(wù) 發(fā) 生 時 間 耕 地 占 用 稅 納 稅 義 務(wù) 發(fā) 生 時 間 為 納 稅 人 收 到 土 地 管 理 部門 辦 理 占 用 耕 地 手 續(xù) 通 知 的 當(dāng) 天 。 未 經(jīng) 批 準(zhǔn) 占 用 耕 地 的 ,耕 地 占 用 稅 納 稅 義 務(wù) 發(fā) 生 時 間 為 納 稅 人 實 際 占 用 耕 地 的當(dāng) 天 。 土 地 管 理 部 門 在 通 知 單 位 或 者 個 人 辦 理 占 用 耕 地手 續(xù) 時 , 應(yīng) 當(dāng) 同 時 通 知 耕 地 所 在 地 同 級 地
63、 方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 ( 二 ) 納 稅 期 限 耕 地 占 用 稅 實 行 一 次 征 收 。 獲 準(zhǔn) 占 用 耕 地 的 單位 或 者 個 人 應(yīng) 當(dāng) 在 收 到 土 地 管 理 部 門 的 通 知 之日 起 30日 內(nèi) 繳 納 耕 地 占 用 稅 。 土 地 管 理 部 門 憑耕 地 占 用 稅 完 稅 憑 證 或 者 免 稅 憑 證 和 其 他 有 關(guān)文 件 發(fā) 放 建 設(shè) 用 地 批 準(zhǔn) 書 。 ( 三 ) 納 稅 地 點 耕 地 占 用 稅 應(yīng) 當(dāng) 在 耕 地 所 在 地 申 報 納 稅 。 由 耕地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稅 務(wù) 機 關(guān) 負(fù) 責(zé) 征 收 。 【 教 學(xué) 目
64、的 】 了 解 財 產(chǎn) 稅 類 的 構(gòu) 成 ; 理解 財 產(chǎn) 稅 各 稅 種 開 征 的 意 義 ; 掌 握 財 產(chǎn)稅 各 稅 的 稅 收 政 策 規(guī) 定 及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算 ?!?本 章 重 點 】 財 產(chǎn) 稅 各 稅 的 稅 收 政 策 規(guī)定 及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 本 章 難 點 】 房 產(chǎn) 稅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算 。 1. 房 產(chǎn) 稅2. 契 稅3. 車 船 稅 一 、 概 念 房 產(chǎn) 稅 是 以 房 屋 為 征 稅 對 象 , 按 房 屋 的 計 稅 余 值 或 租 金收 入 為 計 稅 依 據(jù) , 向 產(chǎn) 權(quán) 所 有 人 征 收 的 一 種 財 產(chǎn)
65、稅 。 二 、 納 稅 人 房 產(chǎn) 稅 以 在 征 稅 范 圍 內(nèi) 的 房 屋 產(chǎn) 權(quán) 所 有 人 為 納 稅 人 。 具體 規(guī) 定 如 下 : 1、 產(chǎn) 權(quán) 屬 于 國 家 所 有 的 , 由 經(jīng) 營 管 理 的 單 位 繳 納 ; 產(chǎn)權(quán) 屬 于 集 體 和 個 人 的 , 由 集 體 單 位 和 個 人 納 稅 。 2、 產(chǎn) 權(quán) 出 典 的 , 由 承 典 人 繳 納 。 3、 產(chǎn) 權(quán) 所 有 人 、 承 典 人 不 在 房 產(chǎn) 所 在 地 的 , 或 者 產(chǎn) 權(quán)未 確 定 及 租 典 糾 紛 未 解 決 的 , 由 房 產(chǎn) 代 管 人 或 者 使 用 人繳 納 。 三 、 征 稅 范 圍
66、 房 產(chǎn) 稅 的 征 稅 對 象 是 房 產(chǎn) ; 房 產(chǎn) 稅 暫 行 條 例 規(guī) 定 房產(chǎn) 稅 只 在 城 市 、 縣 城 、 建 制 鎮(zhèn) 和 工 礦 區(qū) 征 收 ; 考 慮 到 農(nóng)村 的 房 屋 大 部 分 是 農(nóng) 民 居 住 用 房 , 為 了 不 增 加 農(nóng) 民 負(fù) 擔(dān) ,征 稅 范 圍 僅 限 于 城 鎮(zhèn) 的 經(jīng) 營 性 房 屋 , 不 包 括 農(nóng) 村 的 房 屋 。 四 、 計 稅 依 據(jù) 的 確 定 房 產(chǎn) 稅 采 用 從 價 計 征 和 從 租 計 征 辦 法 。 1、 對 經(jīng) 營 自 用 的 房 屋 , 以 房 產(chǎn) 的 計 稅 余 值 為 計 稅 依 據(jù) 。 計 稅 余 值 是 指 房 產(chǎn) 原 值 一 次 減 除 至 后 的 余額 。 2、 對 于 出 租 的 房 屋 , 以 房 產(chǎn) 租 金 收 入 為 計 稅 依 據(jù) 。 五 、 稅 率 房 產(chǎn) 稅 的 稅 率 采 用 比 例 稅 率 , 具 體 規(guī) 定 如 下 : 1、 經(jīng) 營 自 用 的 為 1.2% 2、 出 租 房 屋 的 為 12% 3、 個 人 出 租 住 房 的 為 4% 六 、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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