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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團委學生會會議制度大學團委學生會會議制度會議是我院團委學生會部署工作、開展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與我院團委學生會穩(wěn)健發(fā)展密切相關。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會議,確保高效會議,經(jīng)團委學生會主席團研究,制定該會議制度。第一條 會議類別。學生會會議分為主席團會議、主席部長會議和部門會議。第二條 會議商定。主席團會議(時間、地點)由主席團商議決定,主席部長會議(時間、地點)由主席團和部長共同商議決定,部門會議由各部門決定。原則上,部門會議不宜與以上會議相沖。第三條 會議次數(shù)。主席團會議每周一次,主席部長會議每兩周一次,部門會議原則要求每月至少一次。第四條 會議主持人。主席團會議和主席部長會議主持人由學生會主席、團
2、委副書記(學生)或秘書長擔任。部門會議主持人由各部長任命。第五條 與會成員。主席團會議與會成員為指導老師和主席團全體成員,主席部長會議與會成員指導老師、主席團以及各部門部長(含常務副部長)全體成員。第六條 會議記錄。部長級別以上會議由秘書處負責,部門大會由部門內部相關負責人負責,要求將會議內容整理成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及時發(fā)布信息,做好存檔工作。第七條 會議考勤。部長級別以上會議,若與會成員無法出席會議,應及時向該部門分管主席請假,上報秘書長,并說明緣由,由秘書長向主席匯報。秘書處負責會議簽到,凡與會成員無故缺席一次或以上,會上通報批評,并扣除考勤分每次 2 分;與會成員遲到或請假累計三次或
3、以上,會上通報批評,并扣除考勤分每次 0.5 分。該會議考勤納入學生干部考核。第八條 會議紀律。會前,將通訊工具調至靜音狀態(tài),調整心情。會議期間,全體成員應坐姿端正,精神風貌飽滿,認真與會,應積極踴躍發(fā)言,做到不開小差、不交頭接耳、不做與會議內容無關的事情。第九條 會議材料。部長級別以上會議,主席團成員、各部門部長應提前一天將近期工作匯報以電子版形式分別發(fā)至主席、秘書長郵箱,由秘書處提前準備好會議材料。第十條 會議座次。由秘書處負責安排。第十一條會議開始之際,應通報與會情況。第十二條會議通知下達,由秘書處負責。第十三條會議主題。原則上,每次會議應確定會議主題。第十四條會議流程。主席團會議及主席團部長會議應由秘書長與主席根據(jù)各部門工作匯報情況及團委下達指示進行商議后確定,部門大會由各部門內部決定。第十五條會議室保潔。會議期間,與會成員不得在會議地點隨意扔垃圾,要確保會議室保潔,并將桌椅歸還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