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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富山女人街美食廣場
檔位經營合作合同
立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
立約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上列立合同人為合作經營甲方,位于廈門市湖濱南路東端寶福大廈西側萬禾廣場富山女人街三樓美食廣場,經雙方友好、充分協(xié)商,議定甲方以本合同列明之各項條件邀請乙方參加美食廣場 (長 米,見附圖一)檔位(以下簡稱該檔位)的經營。乙方發(fā)揮自身品牌、技術優(yōu)勢,遵照本合同之各
2、項規(guī)定,參與該檔位的經營。
茲為明確合作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定如下條款,以資雙方遵照執(zhí)行。
合作標的、時間及方式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依本合同列明之各項條件,甲方提供位于廈門市湖濱南路東端寶福大廈西側萬禾廣場富山女人街三樓美食廣場 (長 米,見附圖一)檔位,供乙方生產加工、經營銷售本合同約定的餐飲品種。
第二條、 合作時間
本合同合作期間暫定半年,即從公元2005年07月0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注:若本廣場進行裝修,提前完成可由所有乙方商議一致同意開業(yè),則甲方的依照本合同約定日期2005年07月01日開始履行合同第二十九條款;若因裝修延遲
3、,則本合同順延至正式開業(yè)日正式生效,雙方開始履行本合同的權力與義務。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 依本合同列明之各項條件,由甲方提供美食廣場 (長 米,見附圖一)檔位;乙方自備食品加工經營所需的各種器具、用品及食品原、輔材料,并派遣專業(yè)技術人員,在該檔位現(xiàn)場加工制作并協(xié)助從事銷售工作。
3-2 乙方經營所需的一次性易耗品(如紙巾、筷子、收銀紙等),需有統(tǒng)一標志,經美食廣場認可方可使用,由乙方按自行需要量到倉庫領取,費用在營業(yè)額中扣除。
3-3 美食廣場由甲方統(tǒng)一經營、管理,統(tǒng)一收銀;甲方每 10 天與乙方以現(xiàn)金或轉帳的方式結算乙方前 10 天的營業(yè)額,如遇周末
4、延后,并由該檔位的銷售額(稅前)中提取25%作為甲方成本及收益,75%作為乙方成本及收益。
3-4 為了能更好給廣場所有商家創(chuàng)造更好的更多的利益空間,乙方必需甲方在營銷與節(jié)日促銷上的一切活動與優(yōu)惠活動政策(以商家多數(shù)為主)。
合作條件
第四條、 培訓
美食廣場管理人員及所有員工(包括收銀員)都需經過甲方培訓方可上崗,乙方的廚師及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甲方培訓廣場管理制度。
第五條、 經營品種
乙方在該檔位內制作加工,經營銷售如下品種(暨價格):(詳見附表二)
乙方不得經營附表二所列以外的品種或產品;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變更上述產品品種的質量及提高價格,如質量比其它檔口差,
5、價格比其它檔口高,甲方有權取消該品種。
乙方如確需調整上述品種及價格或新增營業(yè)項目,必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為之。否則,即視為違約。
第六條、 食品質量、衛(wèi)生標準
6-1 乙方須保證所售食品及原、輔材料的質量、衛(wèi)生及新鮮度達到或超過國家食品衛(wèi)生標準,確保制作加工過程、器具清潔衛(wèi)生、食品擺放、貯存等符合國家食品質量、衛(wèi)生標準及美食廣場統(tǒng)一要求。由乙方食品及原、輔材料的質量、衛(wèi)生及新鮮度以及乙方服務質量引起的各種爭議、損失,概由乙方完全承擔及賠償損失。若因此造成甲方信譽等其它損害,乙方還應對甲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6-2 乙方所采購的用于該檔位的各項食品及原、輔材料均需接受甲方質檢
6、員檢驗,如被認定為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法》,即不得采用。否則,即視為違約。
6-3 該檔位當天未售出的食品屬熟食的須由乙方撤走自行處理,不得在該檔位再行使用,出售;屬生食的或由乙方撤走自行處理,或在保證食品新鮮度的前提下,按標準保鮮冷藏;但冷藏食品及原、輔材料解凍后已腐、不得在該檔位再行使用。否則,即視為違約。
6-4 乙方應自行對其本檔位內所售賣的食品質量、衛(wèi)生標準進行自檢(具體要求見《檔口衛(wèi)生服務稽核表》);存在不合格事項,甲方將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予扣罰,并從乙方分成中扣除。
6-5 甲乙雙方約定:若在半年內因乙方食品質量、衛(wèi)生標準存在嚴重問題引起顧客投訴(食品嚴重已腐、變質、引發(fā)顧客
7、身體不適等)并由乙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第一次甲方給予扣罰人民幣300元,第二次甲方給予扣罰人民幣500元,第三次甲方給予扣罰當期十天之營業(yè)額。
第七條、 營業(yè)時間
乙方須遵守美食廣場統(tǒng)一的營業(yè)時間。除甲方另有規(guī)定或通知外,不得推遲營業(yè)、中途停止營業(yè)或因缺貨導致無法生產、營業(yè)。
7-1 乙方未遵守營業(yè)時間,甲方有權視情節(jié)處以乙方200元的扣罰。
7-2 乙方營業(yè)時間不得同時短缺2 種以上的經營品種,否則,甲方有權視情節(jié)處以乙方500—2000元的扣罰。
7-3 每周每一經營品種短缺不得超過 1次。且每周短缺品種不得超過3種。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視情節(jié)處以乙方200元的扣罰。(具體要
8、求見《檔口管理手冊》)
第八條、乙方人員
8-1 乙方應派遣 名以上經甲方認可,持有合格健康證件的從業(yè)人員從事該檔位生產、銷售工作。
8-2 乙方須約束其派出人員遵照美食廣場的統(tǒng)一要求,提前接受統(tǒng)一培訓;統(tǒng)一著裝、統(tǒng)一儀表儀容、統(tǒng)一禮貌用語;嚴格遵守美食廣場各項紀律。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依美食廣場明定紀律處罰,包括給予罰款。如因違反廣場紀律給予罰款,得由甲方從乙方分成中直接扣除,乙方再從該違紀人員的工資中扣罰。如屬嚴重違紀,甲方有權給予以開除。(具體要求見《檔口管理手冊》)
8-3. 乙方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或股東之行為代表乙方,其違反本合同之行為概由乙方承擔責任。
8-4.
9、 乙方所有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概由乙方自行負責;并保證相關勞動用工手續(x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九條、收銀系統(tǒng)部份費用
9-1 由乙方負擔為之服務的收銀系統(tǒng)部份費用,乙方支付每月每臺收銀機600元人民幣,(貴檔有 臺收銀機,每月共計支付人民幣 元),由甲方在乙方的分成中扣除。
9-2 若在次年乙方繼續(xù)與甲方提前1個月續(xù)約,甲方給予乙方每年遞減收銀系部份費用總額的人民幣100元整(壹佰元整)優(yōu)惠。
第十條、 員工薪資
除檔口以外的員工包括管理人員、辦公室人員及洗碗員工的工資均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條、 檔位進駐費用
11-1 乙方應于本合同
10、簽定時向甲方支付檔口進駐使用費總計每半年5000(伍仟)元整。
11-2 方經營所需的特殊用具由乙方自備;但其品種、規(guī)格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經營押金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定時向甲方支付檔口經營押金半年5000(伍仟)元整。
第十三條、 大堂的清潔及收碗
大堂清潔由甲方統(tǒng)一管理,顧客用膳后的垃圾及碗筷由甲方統(tǒng)一處理。大堂若不清潔,乙方有權通知甲方管理人員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清潔衛(wèi)生
甲方負責公共場所衛(wèi)生保潔;乙方負責該檔位內部場所及設備(包括操作臺、灶臺、墻面、地面、水槽水溝、前吧臺、排煙罩、樣品柜等及它全部櫥具、用品)的清洗、打掃、消毒、保潔。全體從業(yè)人員現(xiàn)場
11、操作時必須做到儀容整潔,工服干凈,不留長指甲,不配戴手飾等。每日值班經理發(fā)現(xiàn)有未達衛(wèi)生標準或前檔位樣品擺放、更新不符合要求的(具體要求見《檔口管理手冊》),有權視情節(jié)對相關人員處以每次/項50元罰金并由甲方在乙方分成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使用
15-1 乙方為經營該檔位之目的,必須合理使用美食廣場公共設施、場所。但若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在美食廣場之樓梯間、儲藏間、信道及其它公共場所做任何布置廣告加裝設備或儲存堆放任何物品。
15-2 乙方公共場所申請制做或張貼相關檔口廣告,其制做版面、內容、規(guī)格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同時廣告版面必須要有美食廣場字樣;若未能經甲方同意認可,
12、甲方有權給予拆除。
第十六條、 標記、標章
甲、乙雙方為宣傳推廣美食廣場之經營,必須合理使用雙方之標記、標章、商標等。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民事行為。乙方對外宣傳或發(fā)送媒體時涉及甲方或美食廣場的相關材料及活動內容等,必須事先報送甲方書面核定批準。否則以侵權論處,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侵權賠償。
第十七條、 檔口名稱
在任何一個檔口上面都須將本檔口原有店號名稱及菜單以招牌形式掛出。
第十八條、 物品運送、人員出入
雙方物品運送、人員出入應遵守美食廣場統(tǒng)一規(guī)定,不得影響、妨礙正常營業(yè)。
第十九條、 制服
美食廣場內(除檔口內)的員工制服由甲方提供,檔口內所有人員(不包
13、括收銀員)的制服由乙方提供,乙方員工的制服必須符合食品行業(yè)的要求。
第二十條、 合理使用
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用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修繕責任
合作期間公共設施、場所的修繕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有物品、設備則由乙方自行保管、維護。
第二十二條、 促銷管理
為共同營運之發(fā)展,甲雙方應企劃、舉辦各種促銷活動;乙方同意:其所有企劃、各種促銷活動之費用均按乙方檔位長度進行分攤,并由甲方在乙方分成中扣除。
雙方協(xié)商同意,本條款之操作事項所發(fā)生之費用均按公平、公開、透明為原則管理。
第二十三條、 保險分擔
為給大家全體商家一個安全、合法的經營場所,乙方同意:由
14、甲方統(tǒng)一購買美食廣場的各項保險,包括各種責任險、火災險等。所需費用由各檔位按比例分擔。
第二十四條、 稅收
營業(yè)額的稅收由甲方統(tǒng)一上繳,在甲方抽成中扣取。
第二十五條、 三個月營業(yè)額評比及淘汰
為保證美食廣場經營特色及業(yè)績甲方應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各檔位營業(yè)額評比。乙方同意:如果乙方經營的該檔位之三個月營業(yè)額(每米平均營業(yè)額)在各檔位營業(yè)額評比中經營績效為檔口最后一名,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此種情形下,在甲方正式通知后三日內乙方應及時撤出乙方所有物品、人員,恢復該檔位原狀,并配合甲方辦理各項交接手續(xù),不得藉詞拒絕或拖延。甲方則應在有關手續(xù)辦理完成三日內,無息退回乙方扣除各項費用后剩余之經營
15、押金。
第二十六條、 自有器材和設備
本合同期滿終止或乙方依本合同規(guī)定撤場時,除甲方行使留置權外 ,乙方有權拆除、搬遷一切乙方在該檔位配置的自有器材和設備。但不得拆除固定于甲方建筑物上的設施,并不得損壞美食廣場各項設施及甲方安裝的其它器材和設備。
第二十七條、 水電煤氣等費用
乙方根據(jù)計量器標數(shù)按月支付該檔位發(fā)生之一切水、電、煤氣等各項經營費用并由乙方自行到各指字繳費地點進行繳費;如未能按時繳費,甲方有權從乙方分成中扣除并為代繳,同時,并扣費用的10%作為未按時繳費的罰金。
第二十八條、 安全管理
28-1 乙方應在該檔位配置消防等各種必要的安全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乙方確保其從業(yè)
16、人員遵守安全規(guī)范,正確使用各種安全器材。
28-2 乙方安裝或使用的電器煤氣設備如有故障或不良反應,應及時通知甲方協(xié)同處理。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與甲方的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
28-3 乙方不得在美食廣場內儲存使用違規(guī)危險品,不得擅自增加電器煤氣等設備負荷,否則由此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28-4 每日營業(yè)結束后,乙方應自派人員值勤巡視,確定該檔位相關的水、電、煤氣等各種設備開關閥門關閉嚴緊,確保用電、用煤氣安全。如不符要求或留有安全隱患,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處以每次/項500元罰金。
28-5 乙方應自行妥善保管自有物品,并定期盤點,如發(fā)生遺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
17、九條、 保底條款
雙方商定該檔位每月每米營業(yè)額不得低于人民肆仟元整,如該檔位當月每米實際營業(yè)額低于此保底額時,甲方提成基數(shù)按此保底額計算。
第三十條、 收銀
美食廣場全部銷售貨款一律由甲方收銀售卡中心點收,并開立甲方的銷售發(fā)票。
第三十一條、 優(yōu)先權
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xù)約優(yōu)先權。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合同解除
32-1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達成本合同目的時,本合同得以解除。
32-2 如該檔位連續(xù)三個月銷售額低于本合同第三十條規(guī)定之保底額,甲方有權自行解除本合同。
32-3 如該檔位經營中因乙方原因發(fā)生責任事故;或消
18、費者投訴乙方人員,乙方不服從美食廣場之管理處罰;或因乙方人員嚴重違紀遭甲方開除,但乙方不服從處罰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將本合同解除及要求賠償。
32-4 如該檔位經營中乙方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有權對乙方財產行使留置權,并追究乙方違約或侵權責任:
32-4-1 隱瞞收入;如乙方有外賣業(yè)務,必須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的督促下進行自刷卡,如違反規(guī)定將視為私收現(xiàn)金處理。
32-4-2 私收現(xiàn)金;注:若隱瞞收入與私收現(xiàn)金均罰金人民幣5000元;
32-4-3 擅自變更或減少經營品種或價格;
32-4-4 在本合同存續(xù)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撤離該檔位或停止營業(yè)的;
19、
32-4-5 在本合同存續(xù)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合同權利(包括各種轉讓、轉租、合作、抵押涉及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權利的行為及其變相行為)或為其它損害甲方權益之事情;
32-4-6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未依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及程序(參見本合同32-5條)撤離的;
依本款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另須支付違約金額或損害金額十倍的賠償金給甲方。
32-5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在甲方正式通知后三日內,應及時撤出乙方所有物品、人員,恢復該檔位原狀,并配合甲方辦理各項交接手續(xù),不得籍詞拒絕或拖延。甲方則應在有關手續(xù)辦理完成后三日內,無息退回乙方扣除各項費用及罰款后剩余之經營押金。
甲方正式通知后三
20、日內,乙方不撤離或撤除、搬遷的,視為乙方放棄對該部分器材、設備、裝修及財產的處置權。甲方可自行處置。
第三十三條、 違約金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按乙方所繳經營押金20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如損失超過違約金,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三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各派代表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廈門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效力及文本分執(zhí)
第三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有權代表簽章,乙方交納經營押金后生效。經雙方簽章的附圖、附表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文本分執(zhí)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各份之效力同。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中國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