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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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 華 人 民 共和 國財政部 中華 人民共和國 建 設 部 中華 人民 共 和國 鐵 道部 中華 人民 共 和國 交 通部 令 中華 人民 共 和 國信息 產業(yè)部 中華 人民 共 和國水 利部 中國民用航 空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廣播 電影 電視 總 局 (第56號) 為了規(guī)范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活動,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yè)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聯合制定了《<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guī)定》及相關
2、附件,現予發(fā)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 任:馬 凱 財 政 部 部 長:謝旭人 建 設 部 部 長:汪光燾 鐵 道 部 部 長:劉志軍 交 通 部 部 長:李盛霖 信 息 產 業(yè) 部 部 長:王旭東 水 利 部 部 長:陳 雷 民 航 總 局 局 長:楊元元 播 電 影 電 視 總局局 長:王太華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 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活動,提高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質量,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
3、會、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yè)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聯合編制了《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以下如無特別說明,統一簡稱為《標準文件》)。 第二條 本《標準文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試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選擇若干政府投資項目作為試點,由試點項目招標人按本規(guī)定使用《標準文件》。 第三條 國務院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可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并結合本行業(yè)施工招標特點和管理需要,編制行業(y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行業(y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重點對“專用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作出具體規(guī)定。 第四條 試
4、點項目招標人應根據《標準文件》和行業(y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如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編寫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或施工招標文件。 第五條 行業(y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試點項目招標人編制的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施工招標文件,應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申請人須知前附表除外)、“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條款”。 《標準文件》中的其他內容,供招標人參考。 第六條 行業(yè)標準施
5、工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可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 第七條 “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申請人須知”和“投標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試點項目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申請人須知”和“投標人須知”正文內容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 第八條 “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和“評標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方法、因素、標準和程序。試點項目招標人應根據招標
6、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詳細列明全部審查或評審因素、標準,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資格審查或評標的依據。 第九條 試點項目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和修改,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條 試點項目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不得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試點項目招標人使用《標準文件》的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和發(fā)現問題。 第十二條
7、 在試行過程中需要就如何適用《標準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內容作出解釋的,按照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門職責分工,分別由選擇試點的部門負責。 第十三條 因出現新情況,需要對《標準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內容作出解釋或調整的,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解釋或調整。該解釋和調整與《標準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規(guī)定并結合實際,對試點項目范圍、試點項目招標人使用《標準文件》及行業(y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作進一步要求。 第十五條 《標準文件》作為本規(guī)定的附件,與本規(guī)定同時發(fā)布。本規(guī)定與《標準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試行。 附件
8、: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7年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 附件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 ( 2007 年版) 使用說明 一、《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以下簡稱《標準資格預審文件》)用相同序號標示的章、節(jié)、條、款、項、目,供招標人和投標人選擇使用;《標準資格預審文件》以空格標示的由招標人填寫的內容,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具體化,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在空格中用“/”標示。 二、招標人按
9、照《標準資格預審文件》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的格式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后,將實際發(fā)布的資格預審公告編入出售的資格預審文件中,作為資格預審邀請。資格預審公告應同時注明發(fā)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稱。 三、《標準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分別規(guī)定合格制和有限數量制兩種資格審查方法,供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適用。如無特殊情況,鼓勵招標人采用合格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應按試行規(guī)定要求列明全部審查因素和審查標準,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標明申請人不滿足其要求即不能通過資格預審的全部條款。 四、《標準資格預審文件》為2007 年版,將根據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
10、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標準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可向編制工作小組反映。 聯系電話:(010 ) 68502510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招標 資 格 預 審 文 件 招標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目 錄 第一章 資格預審公告 1 第二章 申請人須知 3 1、總則 5 2、資格預審文件 6 3、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 7 4、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8 5
1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審查 9 6.通知和確認 9 7.申請人的資格改變 9 8、紀律與監(jiān)督 9 9.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0 第三章 資格審查辦法(合格制) 11 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 11 1.審查方法 12 2.審查標準 12 3.審查程序 12 4.審查結果 12 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有限數量制) 14 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 14 1 .審查方法 15 2.審查標準 15 3.審查程序 15 4.審查結果 16 第四章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17 一、資格預審申請函 2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1 二、授權委托書 22 三、聯合體協議書 23
12、四、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24 附:項目經理簡歷表 25 五、近年財務狀況表 26 六、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27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28 八、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29 九、其他材料 30 第五章 項目建設概況 31 第一章 資格預審公告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招標 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_ (項目名稱)已由 _(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_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 _,建
13、設資金來自 _(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招標人為_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guī)模、計劃工期、招標范圍、標段劃分等)。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 資質,_ 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資格預審_ (接受或不
14、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聯合體中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3 各申請人可就上述標段中的_ (具體數量)個標段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4.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_ (合格制/有限數量制)。 5 .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 請申請人干_ 年_ 月_日至_年_月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時至 時,下午_ 時至_ 時(北京時間,下同),在 (詳細地址)持單位介紹信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5.2 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 元,售后不退。
15、5.3 郵購資格預審文件的,需另加手續(xù)費(含郵費)_ 元。招標人在收到單位介紹信和郵購款(含手續(xù)費)后_ 日內寄送。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 _年_ 月_ 日時分,地點為 。 6.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fā)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 招標代理機
16、構: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人: 聯 系 人: 電 話: 電 話:
17、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件: 電 子 郵 件: 網 址: 網 址: 開戶銀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18、 賬 號: _ 年_ 月_ 日 30 第二章 申請人須知 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條款名稱 編列內容 1.1.2 招標人 名稱: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1.1.3 招標代理機構 名稱: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資金來源 出資比例 資金落實情況 招標范圍
19、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質量要求 申請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資質條件: 財務要求: 業(yè)績要求: 信譽要求: 項目經理(建造師,下同)資格: 其他要求: 是否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口不接受 口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 申請人要求澄清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時間 招標人澄清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時間 申請人確認收到資格預審文件澄清的時間 招標人修改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時間 申請人確認收到資格預審文件修改
20、的時間 申請人需補充的其他材料 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 _ 年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 _ 年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 _ 年 簽字或蓋章要求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副本份數 _ 份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裝訂要求 封套上寫明 招標人的地址: 招標人全稱: _ (項目名稱)_ 標段施工招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在_ 年_月_日_時_分前不得開啟。 申請截止時間 _ 年_ 月_ 日_ 時_ 分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地點 是否退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審查委
21、員會人數 資格審查方法 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時間 資格預審結果的確認時間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承擔本標段的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1.3 本標段招標代理機構: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1.4 本招標項目名稱: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1.5 本標段建設地點: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
2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2.2 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2.3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1.3.1 本次招標范圍: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3.2 本標段的計劃工期: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3.3 本標段的質量要求: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4 申請人資格要求 1.4.1 申請人應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 l )資質條件: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 2 )財務要求: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 3 )業(yè)績要求: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 4
23、 )信譽要求: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 5 )項目經理資格: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 6 )其他要求: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1.4.2 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接受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聯合體申請人除應符合本章第1.4.1 項和申請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 l )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 2 )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 3 )通過資格預審的聯合體,其各方組成結構或職責,以及財務能力、信譽情況等資格條件不得改變; ( 4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
24、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加資格預審。 1.4.3 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l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 2 )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 3 )為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 ( 4 )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 5 )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 6 )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 7 )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 8 )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 9 )被責令停業(yè)的; ( 10 )被暫?;蛉?/p>
25、消投標資格的; ( 11 )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 12 )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5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來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6 費用承擔 申請人準備和參加資格預審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2、資格預審文件 2.1 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 2.1.1 本次資格預審文件包括資格預審公告、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項目建設概況,以及根據本章第2.2 款對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和第2.3 款對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 2.1.2 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
26、以最后發(fā)出的書面文件為準。 2.2 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 2.2.1 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資格預審文件的全部內容。如有疑問,應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資格預審文件進行澄清。 2.2.2 招標人應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澄清內容發(fā)給所有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 2.2.3 申請人收到澄清后,應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3 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
27、通知申請人修改資格預審文件。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后修改資格預審文件的,招標人應相應順延申請截止時間。 2.3.2 申請人收到修改的內容后,應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己收到該修改。 3、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 3.1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 3.1.1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 1 )資格預審申請函;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 3 )聯合體協議書; ( 4 )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 5 )近年財務狀況表; ( 6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 7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
28、況表; ( 8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 9 )其他材料: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3.1.2 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的或申請人沒有組成聯合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聯合體協議書。 3.2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要求 3.2.1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按第四章“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并作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的,本章第3. 2.3 項至第3.2.7 項規(guī)定的表格和資料應包括聯合體各方相關情況。 3.2.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29、。 3.2.3 “申請人基本情況表”應附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其年檢合格的證明材料、資質證書副本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3.2.4 “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復印件。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
30、,并標明序號。 3.2.7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3.3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裝訂、簽字 3.3.1 申請人應按本章第3.1 款和第3.2 款的要求,編制完整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的任何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3.3.2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
31、記“正本”或“副本”字樣。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3.3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具體裝訂要求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4、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4.1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密封和標識 4.1.1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申請人單位章。 4.1.2 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封套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封套還應寫明的其他內容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項或第4.1.2 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2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32、 4.2.1 申請截止時間: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4.2.2 申請人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地點: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4.2.3 除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的外,中請人所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4.2.4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審查 5.1 審查委員會 5.1.1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由招標人組建的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審查委員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組建。 5.1.2 審查委員會人數: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5.2 資格審查 審查委員會根據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資格審查
33、辦法”中規(guī)定的審查標準,對所有己受理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審查依據。 6.通知和確認 6.1 通知 招標人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申請人,并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6.2 解釋 應申請人書面要求,招標人應對資格預審結果作出解釋,但不保證申請人對解釋內容滿 6.3 確認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收到投標邀請書后,應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是否參加投標。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時間內未表示是否參加投標或明確表示不參加投標的,不得再參加投標。因此造成潛在投標人數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
34、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直接招標。 7.申請人的資格改變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組織機構、財務能力、信譽情況等資格條件發(fā)生變化,使其不再實質上滿足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規(guī)定標準的,其投標不被接受。 8、紀律與監(jiān)督 8.1 嚴禁賄賂 嚴禁申請人向招標人、審查委員會成員和與審查活動有關的其他工作人員行賄。在資格預審期間,不得邀請招標人、審查委員會成員以及與審查活動有關的其他工作人員到中請人單位參觀考察,或出席申請人主辦、贊助的任何活動。 8.2 不得干擾資格審查工作 申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資格預審的審查工作,否則將導致其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8.3 保密 招標人、審查
35、委員會成員,以及與審查活動有關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審查、比較進行保密,不得在資格預審結果公布前透露資格預審結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情況。 8.4 投訴 申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資格預審活動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 9.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資格審查辦法(合格制) 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審查因素 審查標準 2.1 初步審查標準 申請人名稱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申請函簽字蓋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
36、位章 申請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的要求 聯合體申請人 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如有) …… …… 2.2 詳細審查標準 營業(yè)執(zhí)照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安全生產許可證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資質等級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 項規(guī)定 財務狀況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類似項目業(yè)績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信譽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項目經理資格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
37、1項規(guī)定 聯合體申請人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2項規(guī)定 …… …… 1.審查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規(guī)定審查標準的申請人均通過資格預審。 2.審查標準 2.1 初步審查標準 初步審查標準:見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 2.2 詳細審查標準 詳細審查標準:見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 3.審查程序 3.1 初步審查 3.1.1 審查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 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初步竄查。有一項因素不符合審查標準的,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3.1.2 審查委員會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3.
38、2.3 項至第3.2.7 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 3.2 詳細審查 3.2.1 審查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2 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通過初步審查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詳細審查。有一項因素不符合審查標準的,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3.2.2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除應滿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規(guī)定的審查標準外,還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種情形: ( l )不按審查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 ( 2 )有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3 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 3 )在資格預審過程中弄虛作假、行賄或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3.3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澄清 在審查過程中,審查
39、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申請人對所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說明。申請人的澄清或說明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改變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申請人的澄清和說明內容屬于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和審查委員會不接受申請人主動提出的澄清或說明。 4.審查結果 4.1 提交審查報告 審查委員會按照本章第3 條規(guī)定的程序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完成審查后,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4.2 重新進行資格預審或招標 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數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直接招標。 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有
40、限數量制) 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條款名稱 編列內容 1 通過資格預審的人數 2 審查因素 審查標準 2.1 初步審查標準 申請人名稱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申請函簽字蓋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章 申請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資格預宙申請文件格式”的要求 聯合體申請人 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如有) …… …… 2.2 詳細審查標準 營業(yè)執(zhí)照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安全生產許可證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資質等級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財務狀況 符合
41、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類似項目業(yè)績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信譽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項目經理資格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聯合體申請人 符合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2項規(guī)定 …… …… 2.3 評分標準 評分因素 評分標準 財務狀況 …… 類似項目業(yè)績 …… 信譽 …… 認證體系 …… …… …… 1 .審查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制。審查委員會依據本章規(guī)定的審查標準和程序,對通過初步審
42、查和詳細審查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超過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數量。 2.審查標準 2.1 初步審查標準 初步審查標準:見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 2.2 詳細審查標準 詳細審查標準:見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 2.3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見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 3.審查程序 3.1 初步審查 3.1.1 審查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 . 1 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卉。有一項因素不符合審查標準的,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3.1.2 審查委員會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3.2.3
43、項至第3.2.7 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 3.2 詳細審查 3.2.1 審查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2 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通過初步審查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詳細審查。有一項因素不符合審查標準的,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3.2.2 通過詳細審查的申請人,除應滿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規(guī)定的審查標準外,還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種情形: ( l )不按審查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 ( 2 )有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3 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 3 )在資格預審過程中弄虛作假、行賄或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3.3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澄清 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會
44、可以書面形式,要求申請人對所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說明。申請人的澄清或說明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改變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申請人的澄清和說明內容屬于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和審查委員會不接受申請人主動提出的澄清或說明。 3.4 評分 3.4.1 通過詳細審查的申請人不少于3個且沒有超過本章第1條規(guī)定數量的,均通過資格預審,不再進行評分。 3.4.2 通過詳細審查的申請人數量超過本章第1條規(guī)定數量的,審查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3 款評分標準進行評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序。 4.審查結果 4.1 提交審查報告 審查委員會按照本章第3
45、條規(guī)定的程序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完成審查后,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4.2 重新進行資格預審或招標 通過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數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直接招標。 第四章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招標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申請人:_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46、 日 目 錄 一、資格預審申請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授權委托書 三、聯合體協議書 四、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五、近年財務狀況表 六、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八、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九、其他材料 一、資格預審申請函 (招標人名稱): 1、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請人)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及有關資料,用于你方(招標人)審查我方參加(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招標的投標資格。 2、我方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3.1.1 項規(guī)
47、定的全部內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權代表進行調查,以審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資料,并通過我方的客戶,澄清資格預審中請文件中有關財務和技術方面的情況。 4、你方授權代表可通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得到進一步的資料。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3 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申請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話真: 電傳:
48、 申請人地址: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名稱: 單位性質: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49、 (申請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申請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權委托書 本人_ (姓名)系_ (申請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_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遞交、撤回、修改_ (項目名稱)_ 標段施工招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_。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法定
50、代表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 _(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_(簽字) 身份證號碼: _ 委托代理人: _(簽字) 身份證號碼: _ 年 月 日 三、聯合體協議書 _(所有成員單位名稱)自愿組成_ (聯合體名稱)聯合體,共同參加_ (項目名稱)_ 標段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和投標?,F就聯合
51、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1、 _(某成員單位名稱)為_ (聯合體名稱)牽頭人。 2、聯合體牽頭人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標段施工招標項目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編制和合同談判活動,代表聯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并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如下: _ 。 5、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52、6、本協議書一式 _份,聯合體成員和招標人各執(zhí)一份。 注:本協議書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牽頭人名稱: _(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簽字) 成員一名稱: _(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簽字) 成員二名稱: _(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簽字) 年 月 日 四、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申請人名
53、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網址 組織結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術職稱 電話 技術負責人 姓名 技術職稱 電話 成立時間 員工總人數: 企業(yè)資質等級 其中 項目經理 營業(yè)執(zhí)照號 高級職稱人員 注冊資金 中級職稱人員 開戶銀行 初級職稱人員 賬號 技工 經營范圍 備注 附:項目經理簡歷表 項目經理應附項目經理證、身份證、職稱證、學歷證、養(yǎng)老保險復印件,管理過的項目業(yè)績須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
54、姓名 年齡 學歷 職稱 職務 擬在本合同任職 畢業(yè)學校 年畢業(yè)于 學校 專業(yè) 主要工作經歷 時間 參加過的類似項目 擔任職務 發(fā)包人及聯系電話 五、近年財務狀況表 六、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地
55、 發(fā)包人名稱 發(fā)包人地址 發(fā)包人電話 合同價格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擔的工作 工程質量 項目經理 技術負責人 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電話 項目描述 備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地 發(fā)包人名稱 發(fā)包人地址 發(fā)包人電話 簽約合同價 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承擔的工作 工程質量 項目經理 技術負責人 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電話 項目描述 備注 八、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56、九、其他材料 第五章 項目建設概況 一、項目說明 二、建設條件 三、建設要求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附件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2007 年版) 158 使用說明 一、《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適用于一定規(guī)模以上,且設計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擔的工程施工招標。 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用相同序號標示的章、節(jié)、條、款、項、目,供招標人和投標人選擇使用;以空格標示的由招標人填寫的內容,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
57、點和實際需要具體化,確實沒有 需要填寫的,在空格中用“/”標示。 三、招標人按照《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第一章的格式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后,將實際發(fā)布的招標公告或實際發(fā)出的投標邀請書編入出售的招標文件中,作為投標邀請。其中,招標公告應同時注明發(fā)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稱。 四、《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分別規(guī)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兩種評標方法,供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適用。招標人選擇適用綜合評估法的,各評審因素的評審標準、分值和權重等由招標人自主確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各評審因素的評審標準、分值和權重等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應按試
58、行規(guī)定要求列明全部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標明投標人不滿足其要求即導致廢標的全部條款。 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由招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以及行業(y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如 有)、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并與“投標人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相銜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據有關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和補充。 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第六章“圖紙”由招標人根據行業(y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如有)、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并與“投標人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 求”相銜
59、接。 七、《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由招標人根據行業(y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如有)、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凹夹g標準和要求”中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字樣。 八、《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為 2007 年版,將根據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 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可向編制工作小組反映。 聯系電話:
60、(010)68502510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招標 招標文件 招標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目 錄 第一卷 .......................................................................................................................
61、....................... 1 第一章 招標公告(未進行資格預審)......................................................................................... 3 1. 招標條件..............................................................................................................................3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62、................................................................................................3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63、....................................................3 5. 投標文件的遞交..................................................................................................................3 6.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64、........3 7. 聯系方式..............................................................................................................................4 第一章 投標邀請書(適用于邀請招標)..................................................................................... 5 1. 招標條件..................................
65、............................................................................................5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5 3. 投標人資格要求..................................................................................................................5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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