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的影響畢業(yè)論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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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號: 本科畢業(yè)設計(論文)【楷體_GB2312,小一,居中,加粗】 題目:論“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的影響【黑體,小二,居中】 On the Influence of Sitz des Kechtsverh Altuisses to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Times New Roman,小二,居中。每個實詞的首字母要大寫,但是介詞、冠詞、連詞則不需要,除非位于首位?!? 分 院 法學院 專 業(yè) 法 學 班 級 法07
2、2班 學 號 074050428 姓 名 指導教師 職稱 副教授 完成日期 2011年5月6號 IV 誠 信 承 諾 【楷體_GB2312,一號,居中,加粗】 我謹在此承諾:本人所寫的畢業(yè)論文《論“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的影響》均系本人獨立完成,沒有抄襲行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觀點和材料,均作了注釋,若有不實,后果由本人承擔?!舅误w,四號,行距“固定值35磅”】 承諾人(簽名):徐元媛
3、【楷體_GB2312,小三,加粗】 2011年5月6日(具體日期自己調(diào)整) 【論文正文內(nèi)容:宋體,五號。一級標題,二級標題不同于論文正文內(nèi)容,請注意】 一級標題格式:【宋體,二號,加粗,居中,段前和段后都是“自動”】 二級標題格式:【空2格,宋體,五號,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三級標題沒有格式要求 【摘要】【宋體,五號,加粗】“法律關系本座說”堅守普遍主義的基本立場,推崇意思主義的自由精神,同時為公序良俗基本原則的適用保留了空間。對于涉外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該說主張從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出發(fā),尋找與之匹配的本座,本座所在地法即為法律關系理應適用的準據(jù)法,從而
4、使國際私法徹底擺脫了“法則區(qū)別說”在方法論上的束縛?!胺申P系本座說”不僅推動國際私法思潮向普遍主義立場回歸,促進后世國際私法學說的革命性發(fā)展,確立了多邊主義法律選擇理論在國際私法上的統(tǒng)治地位,還大大推動了國際私法成文立法的發(fā)展和國際私法的統(tǒng)一化運動,對國際私法的司法實踐也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因此,“法律關系本座說”被譽為國際私法發(fā)展史上的“哥白尼革命”。(仿宋_GB2312,五號,1.5倍行距) 【關鍵詞】【宋體,五號,加粗】薩維尼 “法律關系本座說” 國際私法(仿宋_GB2312,五號,每個關鍵詞之間在中文輸入狀態(tài)下空兩格,不用任何標點符號) 【“摘要”和“關鍵詞”前面中文輸入狀態(tài)下
5、空兩格】 【Abstract】Sitz des Kechtsverh Altuisses holds to universalism position, in pursuit of free spirit and keeps spac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basic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For the application law concerning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hips, it claims that judges shoul
6、d look for the seat matching with the legal relation through the nature of the legal relation. The law in seat is the applicable law of the legal relationship. Thu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reaks away from Theory of Statutes completely. Sitz des Kechtsverh Altuisses has changed private internatio
7、nal law trend back to universalism, developed the subsequent doctrines and established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multilateral choice of law theory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Meanwhile, it has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written legislation and affected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Private Internationa
8、l Law. Therefore, this doctrine is praised as Copernican revolution in the history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Times New Roman,五號,1.5倍行距) 【Key Words】Savigny Sitz des Kechtsverh Altuisse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Times New Roman,小五, 每個關鍵詞之間在英文輸入狀態(tài)下空兩格,不用任何標點符號) 【Abstract】和【Key Words】頂格 [英文關
9、鍵詞的首字母大寫請注意!] 目 錄【宋體,小二,居中,加粗,兩字之間在中文輸入狀態(tài)下空三格】 目錄自動生成后要調(diào)整到一張頁面上。 目錄自動生成方式:“插入”“引用”“索引和目錄”“目錄” 摘 要【兩個字中間中文輸入狀態(tài)下空一格】 關鍵詞 Abstract【首字母大寫】 Key Words【兩個單詞首字母都大寫】 引 言 1 一、“法律關系本座說”的思想內(nèi)容 1 (一)“法律關系本座說”對普遍主義立場的堅守 1 (二)“法律關系本座說”對意思主義精神的推崇 2 (三)“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公序良俗適用空間的保留 2 二、“法律關系本座說”的方法論 3 (一
10、)“法律關系本座說”解決法律沖突的方法——本座的確定 3 (二)“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各種法律關系本座的具體確定 4 三、“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理論發(fā)展的影響 6 (一)“法律關系本座說”推動了國際私法思潮向普遍主義立場的回歸 6 (二)“法律關系本座說”促進了國際私法學說的革命性演進 8 (三)“法律關系本座說”確立了多邊主義的法律選擇理論在國際私法中的統(tǒng)治地位 9 四、“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實踐發(fā)展的影響 10 (一)“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立法實踐的影響 10 (二)“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司法實踐的影響 12 結 語 13 參 考 文 獻 14
11、 致 謝 16 附錄1 17 附錄2 29 引 言【宋體,小二,居中,加粗,兩個字之間在中文輸入狀態(tài)下空三格】 正文內(nèi)容:宋體,五號,1.5倍行距 被譽為“近代國際私法之父”的薩維尼在其著作《法律沖突與法律規(guī)則的地域和時間范圍》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關系本座說”,以此結束了“法則區(qū)別說”五個世紀左右的統(tǒng)治,對國際私法理論和實踐的發(fā)展都產(chǎn)生了深刻和深遠的影響,開創(chuàng)了國際私法的新紀元。在當今全球化趨勢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國際民商事交往亦是越加頻繁,這就使各國在處理涉外民商事關系時必須協(xié)調(diào)各方利益,保證自身權益的同時亦能兼顧公平正義,如此,則以普遍主義為立場的“法律關系
12、本座說”必將繼續(xù)在國際私法的發(fā)展歷程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本文結合有關時代背景,通過對“法律關系本座說”的思想內(nèi)容和方法論的評述,進一步探尋該說對國際私法理論與實踐發(fā)展的重大影響,從一個側面展現(xiàn)國際私法理論與實踐的面貌。 一、“法律關系本座說”的思想內(nèi)容【宋體,二號,加粗,居中,段前和段后都是“自動”】 薩維尼在批判地繼承“法則區(qū)別說”的基礎上,提出了全新的國際私法理論——“法律關系本座說”。該學說革命性地結束了“法則區(qū)別說”五百多年的統(tǒng)治,并對后世造成了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持續(xù)影響,學說背后思想內(nèi)涵之精深于此可見一斑。 (一) “法律關系本座說”對普遍主義立場的堅守【空2格,宋體,五號,
13、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18世紀末至19世紀中期的德國,在經(jīng)濟上,封建主義的經(jīng)濟成分逐漸瓦解,資本主義開始萌芽并迅速發(fā)展;在政治上,各個城邦聯(lián)系松散,整個國家四分五裂;在思想上,因為前期遭到拿破侖的軍事侵略和異族統(tǒng)治,國內(nèi)民族思想盛行,并產(chǎn)生了以胡果、薩維尼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民族主義和世界精神在日爾曼民族身上得到了最完滿的體現(xiàn),日耳曼民族自詡為世界上最優(yōu)秀的民族,國內(nèi)的民眾,尤其是資產(chǎn)階級一眾極度渴望國家統(tǒng)一、民族獨立,進而以統(tǒng)一強大的國家面貌在世界范圍進行利益的劃分。產(chǎn)生于這一時期的“法律關系本座說”采普遍主義立場正是德意志日耳曼民族欲在世界范圍內(nèi)瓜分利益
14、的集中體現(xiàn)。 “普遍主義”是“法律關系本座說”的基本立場,對該立場的堅持使得善意平等、互惠互利、公平正義等一系列價值得以順利實現(xiàn)。也正是據(jù)此立場,薩維尼認為存在著一個由許多相互往來、相互依賴的國家所組成的國際社會,內(nèi)國適用外國法的基礎,主要并不在于一個主權國家對于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尊重,而是因為適用外國法律會給有關國家和個人帶來利益。 【德】馬丁沃爾夫:《國際私法》,李浩培、湯宗舜譯,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59頁。 薩維尼并不信奉國家主權至上主義,而堅持在相互交往的國際社會中,國內(nèi)外民眾、國內(nèi)外法律之間都是平等的。正因如此,在發(fā)生法律沖突時,平等地在內(nèi)外國之間選擇適用恰當?shù)姆刹艜蔀榭?/p>
15、能,在不同國家提出的涉外民商事糾紛才能得出一致的判決結果。作為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薩氏當然深受當時民族主義和世界精神的浸染,“法律關系本座說”所體現(xiàn)的普遍主義情懷也實乃歷史選擇之必然。 (二)“法律關系本座說”對意思主義精神的推崇【空2格,宋體,五號,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一方面,隨著法國大革命的失敗,啟蒙運動時期崇尚的理性主義不斷遭到非議,歷史和傳統(tǒng)開始為人們所重視,德國掀起了一場浪漫的、非理性的、民族主義性質(zhì)的運動, 【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頁。 自然法哲學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另一方面,從19
16、世紀開始,工業(yè)革命風生水起,科技創(chuàng)新高歌猛進,自然科學進入全面發(fā)展階段,這就為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產(chǎn)生提供了物質(zhì)上的可能性要件;與此同時,資產(chǎn)階級革命逐漸興起并向全球范圍蔓延,資產(chǎn)階級革命者宣揚民主法治,崇尚自由人權,他們想在世界范圍內(nèi)確立資本主義制度的統(tǒng)治地位,就必須將其制度和理念轉化成實在而權威的法律制度,這就為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產(chǎn)生提供了制度上的必然性需求。分析實證主義法學于是應運而生,這一學派強調(diào)法律的自治性、普遍性、合法性和邏輯性,這些特點都在“法律關系本座說”的思想內(nèi)容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記。 肖永平、譚岳奇:《西方法哲學思潮與國際私法理論流變》,《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1年第1期。(
17、注釋采取每頁重新編號的方式,使用①這種序號,序號與所引文獻之間空一格。注釋字體為小5號宋體,單倍行距。) 在國際私法的諸多法律關系中,尤其是在債權領域,當事人對于法律的適用一定程度上可以選擇“自愿服從”,自主選擇對其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管轄。其實,早在薩氏的國際私法理論形成之前,意思主義精神的雛形就在薩氏的歷史法學理論中駐扎生根。依薩氏歷史法學的觀點,法律不應是由立法者強行生硬制定的,而應是根據(jù)一個民族自身的特點逐漸發(fā)展形成的。民眾根據(jù)自身需要逐漸發(fā)展出一系列的風俗習慣,因為風俗習慣是根據(jù)特定的需要產(chǎn)生的,體現(xiàn)適恰的利益需求,風俗習慣當然可以得到民眾較好地遵守。由此推知,法則的制定應該遵循
18、原有的風俗習慣,體現(xiàn)適恰的利益需求,這樣才能使制定法規(guī)得到更順暢地運行,使制定法規(guī)的法律效力得到更完整地發(fā)揮。因而,在薩維尼的國際私法理論中,意思主義不僅適用于債權領域,在人身、物權領域亦是有所體現(xiàn)。在確定人的身份與地位的本座法時,同時存在出生地法和住所地法可供選擇,但是薩維尼最終確定住所地法為其本座法,原因之一便是住所地法體現(xiàn)了當事人的“自愿服從”。因為出生地是當事人所不能選擇的,但是人的住所地具有可選性。同理,物權由物之所在地法判定,亦是源于“自愿服從”。一個人為了取得、行使其對物的權利,必然選擇與物之所在地產(chǎn)生聯(lián)系,也就必然將自身置于服從物之所在地法的地位之中了?!胺申P系本座說”的規(guī)則
19、體現(xiàn)人們的內(nèi)心需求,順應存在的風俗習慣,其中的意思自治精神貫穿于國際私法之中,大大提高了當事人對外交往的積極性,擴大了對外交往活動的廣泛性,使涉外民商事活動更加活躍而有序。 (三)“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公序良俗適用空間的保留【空2格,宋體,五號,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公序良俗作為私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不僅要求我們將之貫徹于適用法律規(guī)則的全部過程,還需使適用法律規(guī)則的結果與之相符。無論是普遍主義,還是意思主義,其適用的過程和結果都必須是公平正義的,所以,普遍主義有了例外,意思主義亦有例外。 在處理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中發(fā)生法律沖突,根據(jù)“法律關系本座說”得出的外國的本座地法并非必然
20、得到適用,這不是因為外國法相較于法院地的內(nèi)國法處于不平等的劣勢地位,而是因為在一些情況下,適用外國的準據(jù)法有違內(nèi)國的公序良俗,不符合公平正義。此時對外國法的排除適用與其說是普遍主義的例外,不如說是在更高層次上對普遍主義的相符更為確切些吧。 同理,當事人選擇爭議法律關系所適用的準據(jù)法以及管轄法院的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其選擇的權利要受到內(nèi)國強行法的限制。以最能體現(xiàn)當事人意思主義精神的債法領域為例,薩氏認為,若當事人選擇的準據(jù)法與法院地的效力性強制規(guī)則發(fā)生根本性沖突,以致危害到法院地國的公序良俗時,法院將拒絕對當事人所選之法的適用,轉而適用法院地法的有關規(guī)定。另外,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的意思自由同樣必
21、須受到限制。否則,在管轄權沖突的情況下,因為原告可以在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之中擇一起訴,此時若內(nèi)國僅適用法院地法進行裁量,就極易造成法律規(guī)避現(xiàn)象,而導致不公正結果的發(fā)生。實行意思主義的有限原則實乃是遵循“法律關系本座說”內(nèi)在要求所得出的必然結論也。 二、“法律關系本座說”的方法論【宋體,二號,加粗,居中,段前和段后都是“自動”】 (一)“法律關系本座說”解決法律沖突的方法——本座的確定【空2格,宋體,五號,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意大利的法則區(qū)別說是以巴托魯斯和巴爾都斯為代表的后期注釋法學派創(chuàng)立的一種沖突法學說。在巴托魯斯之前,后期注釋法學派的學者已將法律規(guī)則分為人法、物法和混
22、合法三大類,并為每一類法規(guī)確定相應的解決法律沖突的原則。巴托魯斯在繼受前人成果的基礎上對之進行進一步的探索,在肯定了城邦法則的域外效力及其對非城邦居民的可適用性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套特有的沖突規(guī)則體系:“(1)關于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問題,依屬人法;(2)按照當時情況,能產(chǎn)生效力的契約,則依契約地法。(3)關于法律行為的方式,依行為地法。(4)關于行為的限制,依法院地法,但已指定履行地者,依履行地法。(5)關于繼承的沖突,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法定繼承依物之所在地法;第二,關于遺囑的執(zhí)行方式,依行為地法。(6)關于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7)關于訴訟程序,依訴訟地法?!?韓德培主編:《國際私法(第
23、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頁。 在解決法律沖突時,“法則區(qū)別說”并不考慮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如何,而是在確定法院地之后,直接分析與案件所涉的外國法律的性質(zhì),如果所涉及的外國法律是人法,則能夠在內(nèi)國予以適用(“令人厭惡的法則”除外);如果所涉及的外國法律是物法,則不能在內(nèi)國予以適用。 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絕對的人的法則、物的法則、混合法則是很難界分的,在發(fā)生法律沖突而需要判斷法則的性質(zhì)時,往往會因為對法則結構分析的不同而導致法律適用結果的截然不同。試舉一例說明之:一位英國籍者在意大利逝世,并在意大利境內(nèi)留有土地,但該英國籍者對財產(chǎn)的處理并未留有遺囑,此時,便涉及到
24、無遺囑不動產(chǎn)繼承的法律適用問題,適用何國的法律取決于對英國法規(guī)的結構分析。若是英國法規(guī)定“長子應繼承死者的財產(chǎn)”,該法則因?qū)偃朔ǘ哂杏蛲庑ЯΓ挥谝獯罄耐恋匾勒沼ǘ伤勒叩拈L子繼承;若是英國法規(guī)定“不動產(chǎn)應歸于長子”,該法則因?qū)傥锓ǘ鵁o域外效力,只能適用于死者在英國境內(nèi)的遺產(chǎn)繼承,在意大利的不動產(chǎn)繼承只能依照意大利的規(guī)則由諸子平分。 趙相林:《國際私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31頁。 但事實上此處英國法關于遺產(chǎn)繼承的兩種表述的實質(zhì)意思都是相同的,僅因表述不同而產(chǎn)生如此不同結果不可不謂之為荒謬也。 “法律關系本座說”顛覆了之前“法則區(qū)別說”對法律沖突的解決方式,認為在紛
25、繁復雜的涉外民商事糾紛中,想要處理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解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適用的沖突問題,應該從法律關系本身入手,尋找法律關系的本座所在,以法律關系的本座所在地法律來解決該法律關系,而不是通過對法則進行分類,依據(jù)法則的性質(zhì)來確定法律關系所應適用的法律。相比較而言,因為法律規(guī)則是被適用的對象,而法律關系才是需要被解決的問題,所以,從法律關系出發(fā)來尋找法律規(guī)則才應該是解決法律沖突的正確思維順序。正如薩維尼本人所說,“這一領域的大多數(shù)學者,在開始討論法律沖突或抵觸時,認為法律的沖突才是唯一需要加以解決的問題,這種思維方式不可能得出令人滿意的結果。以下才是正常的思維程序:就法律規(guī)則而言,問題在于它們影響
26、何種法律關系?就法律關系而言,它們應受何種法律規(guī)則支配?” 【德】弗里德里??栺T薩維尼:《法律沖突與法律規(guī)則的地域和時間范圍》,李雙元、張茂、呂國民、鄭遠民、程衛(wèi)東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頁。 因此,任何一種法律關系都與一定的地域空間相聯(lián)系,就相當于任何一種法律關系依其固有屬性而有其“住所”,在處理法律關系時,我們要適用的便是法律關系的“住所地法”。 (二)“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各種法律關系本座的具體確定【空2格,宋體,五號,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薩維尼進一步將法律關系依性質(zhì)分為“人本身”、“物權”、“債權”、“繼承”、“家庭關系”、“法律行為”等大類,并分別論述了
27、它們各自的本座所在地,創(chuàng)出了一套特有的、嚴謹?shù)摹Ⅲw系的準據(jù)法探尋公式。 1. “人”的本座所在地 薩維尼認為,一般情況下,人的身份與地位的本座法,應該是其住所地法。 依薩維尼分析,在羅馬法時代,市民依據(jù)“出生”和“籍貫”,必然與某一城邦存在著法律聯(lián)系。對羅馬人來說,出生地法是關于人的身份與地位的本座法,只有在沒有籍貫的情況下,住所地法才會成為其身份法,但是,羅馬法時代的出生地法已不復存在,只有住所地法仍保留至今,在現(xiàn)代法律中,住所地原則就當然地取代了市民身份原則成為人的身份與地位的本座法。 李雙元、呂國民:《薩維尼法學實踐中一個矛盾現(xiàn)象之透視》,《浙江社會科學》2003年第2期。
28、2.“物權”的本座所在地 特定物上的權利或物權的本座法,應該是物之所在地法。 依薩維尼分析,物權的對象物是在一定空間內(nèi)實際存在的,是可以被感知的,物權的取得、行使、消滅等各種物權法律關系都與物之所在地有著密不可分的聯(lián)系。因為當事人取得、行使、消滅物權法律關系必然將會使自身與物之所在地法發(fā)生聯(lián)系,所以物的范圍、讓與方式、取得時效等,均必須依物之所在地法。薩氏還認為,所有權之外的物權,亦應當依物之所在地法。 欒國華:《薩維尼國際私法理論初探》,吉林大學2004年碩士學位論文,第8-9頁。 3.“債權”的本座所在地 債權關系的本座法,應該是債之履行地法。 債為無體物,并且不占有空間,
29、因而常常需要借助某種可見的外觀來表現(xiàn)其形態(tài),故應借此形態(tài)來確定其本座,這種外觀形態(tài)可以有兩個:一個是債的發(fā)生地,另一個是債的履行地,其中履行地更適于表現(xiàn)債權的外觀形態(tài),故應以履行地為本座。 黃進:《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04頁。 根據(jù)不同情況,薩維尼將債權的本座所在地歸為以下諸點:“(1)當債有確定的履行地時——指該履行地;(2)當債產(chǎn)生于債務人的持續(xù)的業(yè)務過程中時——指業(yè)務行為永久本座所在地;(3)當債產(chǎn)生于債務人于住所地的單個行為時——指該行為地,住所的未來變遷對此沒有影響;(4)當債產(chǎn)生于債務人于住所之外的單個行為,但存在產(chǎn)生在同一地方履行的期望之情勢時——指該行為地
30、;當以上這些情形不存在時——指債務人的住所地?!?【德】弗里德里??栺T薩維尼:《法律沖突與法律規(guī)則的地域和時間范圍》,李雙元、張茂、呂國民、鄭遠民、程衛(wèi)東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頁。 4.“繼承”的本座所在地 繼承法律關系的本座法,應該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 薩維尼認為,有關繼承的法律雖然同時涉及人身與財產(chǎn),但其本質(zhì)上屬于“人法”。“繼承的本質(zhì)在于,在財產(chǎn)所有者去世時,將財產(chǎn)轉移給其他人。這意味著人的權利的人為擴張,因此也意味著超越人生命極限的意志效力的擴張,意志的持續(xù)既可以是一個明示的意圖(以遺囑的形式),也可以是一個默示的意圖(以無遺囑的繼承方式)。這種關系與
31、死者完全直接相關,這與前面討論的權利能力的方式一致,與后面有關家庭領域所表明的情形也一樣。”所以,總體上說,繼承應由死者死亡時住所地的法律支配。 【德】弗里德里??栺T薩維尼:《法律沖突與法律規(guī)則的地域和時間范圍》,李雙元、張茂、呂國民、鄭遠民、程衛(wèi)東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60頁。 5.“家庭關系”的本座所在地 家庭關系與人身關系相連,從家庭關系中產(chǎn)生的諸如婚姻、親權、監(jiān)護等權利與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相似,它們通常深受道德禮教、宗教政治等的影響,因而家庭關系的本座所在地通常是家庭關系中占主導地位的個人的住所地。由此推之,薩維尼認為,婚姻關系的本座應該是丈夫的住所地;親權關
32、系的本座應該是父親的住所地;監(jiān)護關系的本座是被監(jiān)護人的住所地(通常亦為其生父的住所地)。 6.“法律行為”的本座所在地 薩維尼認為,法律行為形式的本座法應該依據(jù)“場所支配行為”的原則,適用其發(fā)生地的法律。 依薩維尼分析,若在理論上以一般情況考慮問題,則對于法律行為的必要形式,我們可以依照上述確立的規(guī)則,對之適用支配法律行為本身的本地法,如遺囑適用立囑人住所地法。如果法律行為僅涉及一國因素,對這種規(guī)則的遵守當然既沒有什么疑問,也沒有什么困難。但現(xiàn)實中,一個法律行為往往會涉及多國因素,這種情況下,僅僅依照前述規(guī)則就會對法律行為形式的法律適用帶來很大的困難。比如,一位普魯士人在法國病入膏肓,欲
33、設立遺囑,普魯士法律只承認司法遺囑,設立遺囑必須與法院取得合作,但法國法律規(guī)定法院無權參與遺囑訂立,因為這類事項只適用于公證。依照遺囑適用立囑人住所地法,該普魯士人設立遺囑應適用普魯士法,則其須與法國法院取得合作方能設立有效遺囑,但是法國法院卻不能與之合作,這就必然導致該普魯士人在法國的立囑行為中斷。 【德】弗里德里??栺T薩維尼:《法律沖突與法律規(guī)則的地域和時間范圍》,李雙元、張茂、呂國民、鄭遠民、程衛(wèi)東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9-190頁。 而依據(jù)“場所支配行為”的規(guī)則,該普魯士人只需在行為地法國遵守當?shù)氐姆尚袨樾问揭?,即使其與普魯士的規(guī)則不符,也認為其立囑行為是符合要求的
34、,這便使法律行為的進行走出了困境。 薩氏認為,每一種法律關系在性質(zhì)上必然與某一特定地域的法律制度相聯(lián)系,即每一法律關系都有一個確定的“本座”,一個它在性質(zhì)上必須歸屬的法域。法院在進行法律選擇時,應根據(jù)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確定法律關系的本座所在地,該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該法律關系所應適用的法律。對各種特定的涉外民事關系應適用其“本座”(seat)所在地的法律,且除有個別特殊情況外,不應拘泥于其為外國的法律。 趙相林主編:《國際私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35頁。 他對主要法律關系進行梳理分類,并依照一定的緣由為每一種法律關系配之以特定的“本座”,規(guī)定各種特定的涉外民商事關系適用其本座
35、所在地的法律,從而形成了一套明確的、體系的、嚴謹?shù)臎_突規(guī)范體系,最終使涉外民商事糾紛的法律選擇走出了“法則區(qū)別說”的隨機時代,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 三、“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理論發(fā)展的影響【宋體,二號,加粗,居中,段前和段后都是“自動”】 (一)“法律關系本座說”推動了國際私法思潮向普遍主義立場的回歸【空2格,宋體,五號,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在13世紀,意大利北部各城邦有兩種法律并存實施:一種是作為普通法而在各個城市國家皆有效力的羅馬法,另一種是作為特別法而在各自城市國家內(nèi)部生效的“法則”。各城市共和國在處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時,如果本城邦的“法則”有規(guī)定,則依本城邦
36、“法則”解決;如果本城邦的“法則”沒有規(guī)定,則依羅馬法解決。而當羅馬法的規(guī)定與本城邦的“法則”相沖突時,根據(jù)“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的原則,依照各城邦的法律解決。但是,當各城市共和國之間的法律規(guī)定出現(xiàn)沖突時應適用何法的問題,羅馬法卻沒有給出答案。如果依照屬地主義原則處理,就將會對城邦之間的商貿(mào)發(fā)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城邦之間的法律沖突問題成為法學家們的研究焦點,亟待解決。 此時,以巴托魯斯為代表的“意大利法則區(qū)別說”作為現(xiàn)代沖突法理論適時而生。他從早期樸素的普遍主義觀點出發(fā),一分為二剖析了法律沖突的解決問題:首先是一個城邦的法則對于不屬于該城邦的居民的可適用性問題;另外是一個城邦的法則的域外效
37、力問題。如此,一方面,抓住了法律域內(nèi)外效力這個法律沖突的關鍵點,從而在相當程度上克服了絕對屬地主義的弊端;另一方面,首次站在雙邊的立場上研究法律的選擇和適用問題,使現(xiàn)代意義上的國際私法最終誕生并使之具有真正的國際性。 韓德培主編:《國際私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頁。 到了17世紀初,尼德蘭資產(chǎn)階級革命成功,建立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資產(chǎn)階級共和國,但它仍然處于封建專制國家的包圍之中。進入資本主義社會的荷蘭必然需要不斷擴大市場,加強內(nèi)外的商貿(mào)往來,但是這個新興的資本主義國家在外不斷受到周遭封建國家的強力攻擊;在內(nèi),十七個行省每個都有相當大的獨立權,有
38、自己的習慣法體系,屬地主義傾向較強。在這種情況下,荷蘭一方面要求維護并加強自己的主權,另一方面,又要滿足國家的國際商業(yè)交往需求。符合此二要求的“荷蘭法則區(qū)別說”由此產(chǎn)生,其中典型的“國際禮讓說”主張解決法律沖突時,適用法律應以屬地主義為原則,一國之所以適用外國法律并不是因為法律的域外效力,而是出于內(nèi)國的“禮讓”,國際私法思潮自此退回到“國家主義——特殊主義”立場。 時至19世紀中期,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業(yè)已完成第一次工業(yè)革命,世界經(jīng)濟面貌發(fā)生了極大的變化,資本主義國家之間在全球的利益斗爭更趨激烈,全球范圍的人員和經(jīng)濟往來更為頻繁,隨之而來的不同國家、不同法系之間的法律沖突問題漸趨突出。當時的德國
39、亦是資本主義列強的一員,為了爭取本國在國際范圍利益的最大化,薩維尼反對“國家主義——特殊主義”立場,認為解決法律沖突應該從法律關系著手,每個法律關系都有屬于自己的本座,而法律沖突所適用的法律應該是法律關系的本座所在地法,而不管該法是內(nèi)國法還是外國法。如此一來,就又將國際私法的思潮從特殊主義拉回到了普遍主義立場。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國際經(jīng)濟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普遍主義因其適應時代發(fā)展的趨勢而必將取代特殊主義成為當代國際私法的基本發(fā)展走向。普遍主義立場有力地推動一國改善國內(nèi)法律環(huán)境,促使其向統(tǒng)一的國際法律環(huán)境發(fā)展,有效地推動著各國間法律適用的協(xié)調(diào)和法律沖突的解決,使內(nèi)國對國際資金、技術和人員
40、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加強了內(nèi)國在國際競爭中的實力,加快了內(nèi)國在經(jīng)濟發(fā)展中的速度。 (二)“法律關系本座說”促進了國際私法學說的革命性演進【空2格,宋體,五號,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法律關系本座說”作為近代國際私法理論學說的代表,是薩維尼在批判地繼承“法則區(qū)別說”的基礎上形成的,而在這之后,它又成為推動當代國際私法理論學說革命性演進的奠基之作。誠如盧峻所述:“降至近世,若美學者邁納(Minor)仍因龔沙氏(即薩維尼)之本座說,而為其所著《法律之抵觸》一書分章之標準,而當時學者馮巴爾(Von Bar)亦甚推重其說?!?盧峻:《國際私法之理論與實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41、,第43頁。 其后,吉爾克(Gierk)提出“引力重心”取代“本座”,韋斯特萊克(Westlake)提出“最真實聯(lián)系”的概念,均屬承繼薩氏思想而補不足之努力。 韓德培、杜濤:《晚近國際私法立法的新發(fā)展》,載韓德培主編:《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頁。 在美國沖突法革命中提出的“法律關系重心說”、“連接關系聚集說”等都因深受薩氏理論之影響而被視為“法律關系本座說”的變形再現(xiàn),其中最典型的當屬“最密切聯(lián)系說”的提出和發(fā)展。 高蘭英、蔣瓊:《淺議近現(xiàn)代國際私法對“法律關系本座說”的揚棄》,《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年第6期。 在繼承了薩維
42、尼“法律關系本座說”之后,認為“本座”之意過于含糊和難于理解,為了適用的清晰與易行,后世學者在不斷地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之后,提出了“最密切聯(lián)系說”。按照“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應當由與該法律關系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地點的法律支配。美國《第二次沖突法重述》在闡述“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的一般規(guī)則時寫到:“(1)侵權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是由與爭議的發(fā)生以及雙方當事人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州的法律決定的。(2)在決定對爭議適用何種準據(jù)法時,主要考慮以下連結點:第一,是人身損害的發(fā)生地,第二,是引起損害發(fā)生的行為地,第三,是住所地、居所地、國籍國所在地、法人或社團的主要營業(yè)地,第四,是當事人雙方關系
43、聚集地。根據(jù)與特殊爭議的相關程度,這些連結點將被逐一評價?!?J. H. C. Morris and P. M. North, Cases and Materials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utterworths, 1984, at 728-731. 由此,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法律關系本座說”和“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無論是在原理還是在結構上,都存在著驚人的相似,二者都是圍繞著“……法律關系適用……地法律”的路徑解決法律沖突?!氨咀诘亍焙汀白蠲芮新?lián)系地”一樣,并非是具體的連結點,“法律關系本座說”和“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都是指導人們尋找實際案件具體連結點的原則,
44、后者只是對連結點探尋方法的創(chuàng)新,是對本座所在地的探尋角度的細化。對“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的適用并非是對“法律關系本座說”的全盤否定,反之,二者在本質(zhì)上是一脈相承的。前者綜合案件爭議焦點、雙方當事人情況等得出最密切聯(lián)系地,后者從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得出本座所在地,二者無論是從路徑還是從結果上講,都有異曲同工之妙?!耙?guī)則——方法——規(guī)則”的過程表面上看起來是從規(guī)則到規(guī)則的回歸,但是,作為終點的規(guī)則,經(jīng)過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的蕩滌,與作為起點的規(guī)則已是迥然相異了。 馮克非:《試論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的規(guī)范化》,《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98年第5期。 這無疑是在一個世紀之后對這位偉大的法學家在國際私法方面的最大獻禮。 馬
45、珠芳:《薩維尼國際私法理論探析》,南京師范大學2006年碩士學位論文,第28頁。 (三)“法律關系本座說”確立了多邊主義的法律選擇理論在國際私法中的統(tǒng)治地位【空2格,宋體,五號,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在國際私法發(fā)展史上,素來存在單邊主義法律選擇理論和多邊主義法律選擇理論的分野,與之相對應的便是單邊主義和多邊主義的法律選擇方法。單邊主義往往從內(nèi)國實體法入手,著眼于內(nèi)國實體法能否適用于某個具體的涉外案件;而多邊主義往往從涉外民商事關系入手,通過某一類涉外民商事關系與地域之間的聯(lián)系,確定應當適用哪個法域的實體法。單邊主義的法律選擇方法顯然是在國際私法的立法或司法中強化法院地國
46、家主權權力的表現(xiàn),而多邊主義的法律選擇方法則更加注重相關國家之間的主權平等。 耿勇:《單邊主義法律選擇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 法律選擇理論的第一種形態(tài)——單邊沖突法理論,是由意大利法學家開創(chuàng)的。早期的法學家們實際上是語法專家,他們在確定判斷法律規(guī)范領域的標準時,過分依靠法條的措辭。 肖永平、岳為群:《法律選擇理論若干問題回顧》,《法學研究》2001年第3期。 “法則區(qū)別說”就是巴托魯斯對法律規(guī)則進行語法分析得出的成果。他將所有的法則分為“物的法則”(statuta realia)、“人的法則”(statuta personalia)和“混合法則”(statuta
47、 mixta)。“物的法則”具有屬地性,其適用只能且必須及于主權者領土范圍內(nèi)的物?!叭说姆▌t”具有屬人性,只要是該領土范圍內(nèi)的屬民,無論其身處國內(nèi)國外,法則都將得到適用?!盎旌戏▌t”是涉及行為的法則,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其適用于在主權者領土范圍內(nèi)訂立的契約。 韓德培:《國際私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36-37頁。 這種方法的根本性錯誤就在于,處理涉外民商事糾紛時,法則本身并不是需要解決的問題,而僅是解決問題(法律關系)的工具。那么依“法則區(qū)別說”的方法處理問題便不免陷入了本末倒置的泥沼。這種法律選擇方法硬性單一、不甚科學,依此理論制定出來的多數(shù)為單邊沖
48、突規(guī)范,這些蒙昧的沖突規(guī)范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法律沖突的狀況,但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國際關系日益復雜,“法則區(qū)別說”的弊端便日漸明顯而必然為時代所淘汰。 盡管漏洞百出,但是單邊沖突法理論的統(tǒng)治地位一直延續(xù)到十九世紀。到了十九世紀,薩維尼對以“法則區(qū)別說”為代表的單邊沖突法理論進行了尖銳而有力的批判,并且提出了“法律關系本座說”和多邊主義法律選擇理論,自此多邊主義取代單邊主義,在沖突法理論上占據(jù)絕對的統(tǒng)治地位而至今屹立不倒。對于“法則區(qū)別說”,薩維尼評價到,“這種理論不能把它看成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它承認完全與此相反的解釋與適用,因而毫無疑問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一些正確的東西。在另一方面,這也是不太令人
49、滿意的。因為這種劃分是不完全的、模糊的,通常對于構成我們這一部分的研究基礎是毫無作用的。” 【德】弗里德里??栺T薩維尼:《法律沖突與法律規(guī)則的地域和時間范圍》,李雙元、張茂、呂國民、鄭遠民、程衛(wèi)東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頁。 “法律關系本座說”主張法律關系是我們需要解決的法律沖突的關鍵,每種法律關系都有屬于它自己的“本座”,解決法律關系所應適用的法律應該是法律關系的本座所在地法。如此一來,紛繁復雜的法律沖突都可以依根據(jù)“法律關系本座說”制定的大多數(shù)雙邊沖突規(guī)范解決。自此,沖突法理論開始了從單邊主義到多邊主義的完美蛻變。 四、“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實踐發(fā)展的影響【宋體,二號
50、,加粗,居中,段前和段后都是“自動”】 (一)“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立法實踐的影響【空2格,宋體,五號,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在19世紀,國際私法的發(fā)展主要歸功于三個人:一個美國的審判員,一個德國的教授,一個意大利的政治家。 【德】馬丁沃爾夫:《國際私法》,李浩培、湯宗舜譯,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57頁。 其中的德國教授,便是“法律關系本座說”的首創(chuàng)者薩維尼,正是這種法律選擇的全新道路,奠定了近現(xiàn)代國際私法理論研究的基本范式,即法律關系——>法律,從而使國際私法的立法成為可能和需要。 肖永平、譚岳奇:《西方法哲學思潮與國際私法理論流變》,《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
51、1年第1期。 進入到19世紀中葉,在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和“法律關系本座說”的堅實依托之下,國際私法的發(fā)展歷程從理論科學階段向?qū)嵺`立法階段強勢挺進。 肖永平:《中國沖突法立法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77頁。 具體而論,“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立法的影響體現(xiàn)在以下一些方面: 1.推動了國際私法立法的成文化 根據(jù)“法律關系本座說”,法官只需通過分析法律關系就能找到其應當適用的本座法,據(jù)此,則制定系統(tǒng)全面、規(guī)范易行的沖突規(guī)范成為可能。世界各國開始重視成文沖突規(guī)范的制定,并追求沖突規(guī)范的一致性和規(guī)范性,這樣就大大推動了國際私法立法在各國實踐中的成文化甚至是法典化。 在“法律
52、關系本座說”的影響下,大陸法系各國通過制定硬性的沖突規(guī)范(black-letter conflict rules)進而促成國際私法的法典化。就在“法律關系本座說”提出后的同一世紀里,兩部單行的國際私法法規(guī)誕生了,它們是1896年的《德國民法施行法》和1898年的日本《法例》。在《德國民法施行法》國際私法法規(guī)部分,就身份關系而言其雖采國籍主義,但薩氏之準據(jù)法則也被納入其中,“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即為其例; 劉甲一:《國際私法》,臺北三民書局1995年版,第103頁。 另日本《法例》中有關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guī)定,亦是依薩氏之理論而制定之。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先后有奧地利、前聯(lián)邦德國、日本、前南
53、斯拉夫、匈牙利、土耳其、波蘭、前捷克斯洛伐克、瑞士、羅馬尼亞等近20個國家相繼頒布和實施了各自的國際私法法規(guī)或法典,它們明顯地出現(xiàn)了向集中、系統(tǒng)、全面、詳細方向發(fā)展的趨勢。目前,各國的國際私法規(guī)定都是采取這樣一種格式:……法律關系適用……地法律。這無疑是對“法律關系本座說”的采納和運用。 馬德才:《論薩維尼的“法律關系本座說”在國際私法發(fā)展史上的影響》,《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 英美法系盡管未有像大陸法系諸國的沖突法法典出現(xiàn),但是“法律關系本座說”同樣影響著各國沖突法規(guī)則的內(nèi)容和形式,令其沖突規(guī)范達到一定的一致性和可預見性。英美法系國家通過所謂“單點要素”方法(single
54、-aspect methods),即法院先對案件的性質(zhì)進行識別,然后根據(jù)一定的“連結點”把該案件同連結點指向的法域連接起來,并且適用該地的法律,達到不論案件在何國法院審理,都會適用同一法域法律的目的。 肖永平:《法理學視野下的沖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15頁。 澳大利亞南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布雷對這種做法曾作過典型的總結:“普通法系采用的國際私法規(guī)范,對于侵權情形規(guī)定了一套法律選擇規(guī)范,對于準合同情形規(guī)定了另一套法律選擇規(guī)范。一旦債務被恰當歸類后,法律選擇也就自動確定了。 鄧正來:《美國現(xiàn)代國際私法流派》,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9頁。 英美法關于動產(chǎn),采物之所在地法;關
55、于契約采履行地法,皆為例證。 楊奕華:《薩維尼法律思想與其國際私法理論之比較》,《清華法學》2003年第3輯。 即便是對包括“法律關系本座說”在內(nèi)的傳統(tǒng)沖突法理論持批判態(tài)度的美國沖突法革命,在批判“法律關系本座說”的法律選擇方法過于僵硬的同時,也不得不承認將沖突規(guī)范成文化、規(guī)范化的重要性。正因如此,在否定了《第一次沖突法重述》的機械規(guī)則而采用靈活的案件處理方式后,人們馬上意識到臨時性方法的弊端,重新確認了確定性規(guī)則的重要性,由此產(chǎn)生的《第二次沖突法重述》正是一個多世紀后對“法律關系本座說”的回歸和肯定,是“法律關系本座說”對立法規(guī)范化影響在后世的驗證和延續(xù)。 2.促進了國際私法立法的統(tǒng)一化
56、 在前述關于“法律關系本座說”的思想內(nèi)容中已經(jīng)談及,普遍主義作為其思想內(nèi)核貫穿學說始終。薩維尼認為,在交往日益頻繁的國際社會中,內(nèi)外國家的國民和法律都應該處在平等的地位上,只有這樣才是符合社會發(fā)展要求的,才是對各個國家和國民有利的,才能使同一案件在不同的國家得到一致的判決。因此,以薩維尼學說為代表的國際私法理論中所蘊含的普遍主義思想使得19世紀末在國際上開始的國際私法統(tǒng)一化運動,至今方興未艾;而在國內(nèi)的層面上,各國相關立法也傾向于采用具有國際普遍性的規(guī)則,從而使各國的國內(nèi)立法朝著趨同的方向發(fā)展。 在國際私法的國際統(tǒng)一方面,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以其卓有成效的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作為一個在統(tǒng)一沖突
57、法和程序法方面最有成效和影響的國際組織,它對不同派別、不同地區(qū)的國際私法規(guī)范進行分析和比較,召開國際會議展開討論,最終得出了一套為大多數(shù)國家所接受的國際私法制度。比如,歷史上,大陸法系國家將本國法作為屬人法,英美法系國家將住所地法作為屬人法,二者大相徑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以“法律關系本座說”為理論支撐,在1955年訂立的《解決本國法和住所地法沖突公約》中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的住所地國規(guī)定適用當事人的本國法,而其本國規(guī)定適用住所地法時,各締約國均應適用住所地國的國內(nèi)法規(guī)定?!?馬德才:《論薩維尼的“法律關系本座說”在國際私法發(fā)展史上的影響》,《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 以此協(xié)調(diào)了大陸
58、法系與英美法系在屬人法問題上的分歧。另外,1961年《遺囑處分方式法律沖突公約》、1970年《關于從國外調(diào)取民事或商事證據(jù)的公約》、1986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公約》、1993年《跨國收養(yǎng)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等國際私法統(tǒng)一化運動的成果也或多或少得益于“法律關系本座說”的影響。 在國內(nèi)立法方面,各國有關涉外債權、涉外物權、知識產(chǎn)權、涉外程序方面的立法內(nèi)容,普遍吸收了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這也是薩維尼以歷史的眼光考察國際私法的發(fā)展而在“法律關系本座說”中所能得出的結論之一。 李雙元、呂國民:《主張法律是“民族精神”體現(xiàn)的歷史法學派巨子為何成為國際私法的普遍主義———國際主義的鼓吹者?》,
59、載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編:《中國國際私法學會1999年年會論文集》,第10頁。 在我國于2010年通過并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有關民事主體、債權、物權等多方面內(nèi)容的規(guī)定都深受薩氏理論之影響,進而與國際通行規(guī)定一致,在國內(nèi)立法上順應了國際私法立法趨同化的強勁走勢。 (二)“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國際私法司法實踐的影響【空2格,宋體,五號,加粗,段前“自動”,段后“0行”】 薩維尼的現(xiàn)代國際私法理論是在此前的司法實踐基礎上創(chuàng)建的,而這一全新的體系因其簡單易行而在實踐中為各國法院所采納,作為解釋判決的基礎。 “法律關系本座說”在司法領域掀起的第一個波瀾當然是在
60、薩維尼的故土。以薩維尼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此前已經(jīng)將以羅馬法為標志的普通法進行了體系化整理。已然接受“國際私法的普通法原則”的司法領域便順理成章地從薩維尼的體系化理論中尋找理論依據(jù),繼而了解“法律關系本座說”并深受其影響。普魯士高等法院在1856年所做的一項判決中指出:“由薩維尼所建立的規(guī)范,即在任何法律關系中應當尋求該法律關系根據(jù)其本性所歸屬或受其支配的那一法律領域,毫無疑問是一項得到承認的規(guī)則?!钡蹏ㄔ涸?893年所做的一項判決中指出:“上訴原告提出的原則——法官首先應該適用其本國法,只有其本國法律允許時才能適用外國法律——如果這意味著只有當本國立法規(guī)定或允許外國法的適用時才能適用外國法律
61、,那么,它應當被拒絕。如果缺乏實體法律規(guī)定,就像現(xiàn)在這種情況,則必須從被承認為有效的國際私法的普通法原則中尋找判決?!边@些判例的解析都例證了“本座”在法官處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時已被視為法律關系的固有屬性,正如“不動產(chǎn)適用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的法諺一般為人們所熟知并頻繁運用。 杜濤:《德國國際私法:理論、方法和立法的變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頁。 “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司法領域的影響之大已不限于本國而廣泛地輻射世界各地。尤其在英美兩國,因戴西(Dicey)和韋斯特萊克(Westlake)等諸事氏推崇的結果,薩氏的原則每每可見于判例之中。如1844年1月期間判定的“路易斯維爾辛辛那提查
62、爾斯頓RR案”,在涉及到一個州的公民能否向在另一個州注冊和活動的公司提起訴訟的問題時,為說明公司的法律地位,薩維尼有關沖突法理論被引用到了司法部長雷格(HughSLegare)的意見書中。雷格認為,公司作為一個法人實體,其意志是由大多數(shù)成員的意志構成,有相當于自然人的身份,亦應當有與自然人相當?shù)脑V訟地位。為證明上述觀點,他引用了普通法先例、自然法理和羅馬法,在引用羅馬法的過程中他援引了薩維尼《現(xiàn)代羅馬法體系》的有關內(nèi)容。 馮引如:《薩維尼對19世紀英美法系的影響》,《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4年第6期。 事實上,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案件中,對薩維尼及其著作的引證到1990年為止共有7處, M
63、. H. Hoeflich, Savigny and his Anglo-American Disciples,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vol.37, No.1, 1989. 其中有三處是對其沖突法理論方面的援引,兩處是對威廉格思里(William Guthrie)英文版《現(xiàn)代羅馬法體系》有關沖突法的內(nèi)容的援引,第三處更是對德文原版的直接援引。 馮引如:《薩維尼對19世紀英美法學的影響》,《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4年第6期。 這些在判例中的援引都直接或間接地反映著薩氏沖突法理論對各國司法實踐的深刻影響。 在世界各國,司法領域一般只是
64、挑選權威理論作為非正式法律淵源而對法官斷案產(chǎn)生說服作用。然則由上述可知,“法律關系本座說”不僅通過影響立法間接地影響司法實踐,更使法官在司法裁決中對其直接進行引用作為司法判決的依據(jù),以一種直接的方式有力地影響司法實踐。由此,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法律關系本座說”對司法實踐的影響實是不容小覷。 結 語【宋體,小二,居中,加粗,兩個字之間在中文輸入狀態(tài)下空三格】 “法律關系本座說”所反映的普遍主義、意思主義等精神順應時代潮流,其對國際私法的理論和實踐的發(fā)展影響之大為世人所共見。因襲薩氏之卓識,在看到我國在國際私法理論與實踐的發(fā)展進程中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我們更應該看到我國在這些方面的不足以及薩氏理
65、論對我們的深刻啟發(fā)。以國際私法歷史為鑒,中國唐律曾有過沖突規(guī)范的彗星閃耀,它緣由唐朝漢族文化與異族文化交流的空前繁榮,此后中國閉關鎖國近千年,已經(jīng)產(chǎn)生的沖突規(guī)范也相繼銷匿。 宋曉:《論國際私法上的沖突避免》,《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1999年第2期。 與此相反,歐美國家不斷加強其與世界各地的聯(lián)系,在積極對外交往擴張的過程中逐漸確立了全球領先的優(yōu)勢地位。以此正反兩例啟示我們,只有掌握薩氏理論之精髓,緊跟世界前沿的潮流,擺脫閉關鎖國的狹隘觀念,尤其在民商事領域與國際立法逐漸實現(xiàn)無縫接軌,我們才能在國際私法的立法領域取得革命性突破,進而在國際交往的經(jīng)貿(mào)領域排除根本性障礙而雄踞一席之地。
66、 參 考 文 獻【另起一頁,宋體,二號,居中,加粗,四個字之間在中文輸入狀態(tài)下空一格。每個參考文獻的序號和文獻之間在中文輸入狀態(tài)下空一格,采宋體5號字,1.5倍行距。】 [1] 肖永平:《法理學視野下的沖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2] 韓德培主編:《國際私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3] 趙相林主編:《國際私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 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 杜濤:《德國國際私法:理論、方法和立法的變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 黃進主編:《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7] 李秀清:《日耳曼法研究》,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 [8] 許章潤:《薩維尼與歷史法學派》,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9] 盧峻:《國際私法之理論與實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0] 沈宗靈:《比較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1] 肖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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