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體操競賽規(guī)程》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體操競賽規(guī)程(4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體操競賽規(guī)程一、競賽項目女子:跳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體操。男子:自由體操、鞍馬、吊環(huán)、跳馬、雙杠、單杠。二、運動員資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運動會運動員資格規(guī)定執(zhí)行。三、參加辦法(一)參加人數(shù)1 1、預賽:凡參加男、女團體賽的單位,可報男、女運動員各6 6 名,教練員共 4 4 名,領隊、舞蹈教練和醫(yī)生各 1 1 名;只參加男子 團體賽的單位,可報運動員 6 6 名,教練員 2 2 名;只參加女子團體 賽的單位,可報運動員 6 6 名,教練員 2 2 名,舞蹈教練 1 1 名;只參 加男子或女子個人比賽的單位,除運動員外,可報男子或女子教 練員 1 1 名。允許各單位有
2、 6 6 名運動員參加團體比賽,但每個項目只 能有 5 5 名運動員參加,計前 4 4 名運動員成績?yōu)樵搯雾棃F體總分(6-5-46-5-4 )。允許各單位超出上述名額的運動員報名參賽,計成績和名次,但所有費用自理。各單位必須在賽前 2424 小時確定參加團體賽的人員名單, 名單 確定后不得更改。在國家體操集訓隊訓練的運動員, 代表原單位參加比賽,由原 單位報名。2 2、決賽:按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總規(guī)程執(zhí)行。(三)運動員年齡男運動員:19931993 年 1212 月 3131 日以前出生者。女運動員:19951995 年 1212 月 3131 日以前出生者。1 1、預賽和決賽參加女子團體賽的
3、隊, 允許最多有二名是 19961996 年 1 12 2月 3131 日以前出生的女運動員。只參加個人比賽的隊不享受 此規(guī)定。2 2、19961996 年 1212 月 3131 日以前出生的女運動員如預賽中團體未 能取得決賽資格而個人取得參賽資格的,可以個人資格參加決賽。(四)運動員參賽資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運動會運動員資格規(guī)定執(zhí)行。四、競賽辦法(一) 預賽(暨 20092009 年全國體操錦標賽)進行資格賽、全能決賽和單項決賽。資格賽只進行一輪自選 動作的比賽,以各項目前 4 4 名運動員的成績計算團體總分;取資 格賽中全能前 2 24 4名參加全能決賽,如第 2424 名成績相同
4、,則以資 格賽中單項高分數(shù)量多者參加,全能決賽各單位最多可參加2 2 名運動員;取資格賽中各單項前 8 8 名參加單項決賽,如第 8 8 名成績 相同,則以資格賽中該單項 B B 組扣分少者名次列前;單項決賽各 單位最多可參加 2 2名運動員。(二) 決賽1 1、進行資格賽、團體決賽、全能決賽和單項決賽。2 2、 資格賽:進行一輪自選動作比賽,各單位有6 6 名運動員參加團體比賽;每個項目只能有 5 5 名運動員參加,計前 4 4 名運動員 的成績?yōu)樵搯雾棃F體總分(6-5-46-5-4);取前 8 8 名的隊參加團體決賽, 如第 8 8 名成績相同,則以資格賽中單項團體總分高者參加,以此類推。
5、3 3、 團體決賽:取資格賽團體前 8 8 名的隊參加團體決賽,各單 位有 6 6名有運動員參加,每個項目只允許有 3 3 名運動員參加,計 3 3 名運動員的成績?yōu)樵搯雾棃F體總分(6-3-36-3-3)。4 4、取資格賽中全能前 2424 名參加全能決賽,如第 2424 名成績相 同,則以資格賽中單項高分數(shù)量多者參加,全能決賽各單位最多 可參加 2 2 名運動員。5 5、取資格賽各單項前 8 8 名參加單項決賽,如第 8 8 名運動員成績相等,則以該項 B B 組扣分少者名次列前,依次類推。單項決賽各單位最多可參加 2 2 名運動員。(三)全能決賽和單項決賽均設 3 3 名候補運動員。(四)
6、參賽運動員必須佩帶所代表單位的標志, 對未佩帶標志的 單位按國際體操聯(lián)合會競賽規(guī)程進行扣分。(五)采用國際體操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最新體操評分規(guī)則。五、錄取名次與獎勵(一)預賽1 1、團體以資格賽各項目前 4 4 名運動員成績,計算各單位團體總分,成 績優(yōu)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2 2、全能以全能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yōu)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3 3、單項以單項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yōu)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二)決賽1 1、團體第 1 1 -8 8 名以團體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yōu)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以單項團體總分高者名次列前, 依次類推;第 9 9- 1212 名以資格賽各項目前 4 4 名運動員成績,計算各單位團體總分,成 績優(yōu)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以資格賽單項團體總分高者名 次列前,依次類推。2 2、全能以全能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yōu)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以個人單項高分數(shù)量多者名次列前,依次類推。3 3、單項以單項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yōu)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以該項 B B 組扣分少者名次列前,依次類推。(三) 團體、全能和單項均錄取前八名予以獎勵(四) 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