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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NBS和正式固定價格契約的農產品供應鏈關系契約模型學術資料中國管理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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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NBS和正式固定價格契約的農產品供應鏈關系契約模型學術資料中國管理學研究

基于GNBS和正式固定價格契約的農產品供應鏈關系契約模型 第17卷第2期 2009年 4月中國管理科學Chinese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Vol.17, No.2Apr.,2009 文章編號:1003-207(2009)02-0093-09 基于GNBS和正式固定價格契約的農產品 供應鏈關系契約模型 張春勛1,2,劉偉1,賴景生2 重慶貿易學院,重慶400067) 摘要:將GNBS和正式固定價格契約引入企業(yè)和農戶的二級供應鏈關系契約中,比較二者作為解決爭議手段時, 對農戶專用投資激勵的不同作用,考察關系專用投資對外部市場上農產品的價值不同影響下,正式價格契約的積 極作用。研究結果表明,GNBS作為解決爭議機制的前提下,關系契約的自我實施的條件與農產品價值、農產品專 用性、雙方對剩余分配的比例有關;在特定條件下,正式固定價格契約能夠強化關系契約的自我實施。 關鍵詞:農產品供應鏈;關系契約;GNBS與正式價格契約;契約穩(wěn)定性 中圖分類號:F830 9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08-08-05;修訂日期:2009-03-15 基金項目:國家軟科學項目(2004DGQ2D083) 作者簡介:張春勛(1972-),男(漢族),云南鳳慶人,重慶大學經 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博士生,重慶工商大學經濟貿易學 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技術經濟及管理 1引言 公司加農戶作為一種在小規(guī)模生產基礎上實 現組織形式,雖不乏成功案例, 但在實踐中契約穩(wěn)定性差、缺乏效率已成為農業(yè)產 業(yè)化發(fā)展的主要障礙。從供應鏈管理角度看,龍頭 企業(yè)與農戶之間的契約協調和優(yōu)化是提高交易效率 和穩(wěn)定性、推動農業(yè)邏輯起點?,F有 相關研究(如文獻1-5)多強調正式契約在農產 品交易中的作用,但由于農產品交易績效無法由第 三方證實(或證實成本高),因而依賴第三方實現契 約靈活性的新古典契約難以應對農產品交易契約的 持續(xù)性和復雜性問題。 Macneil(1978)認為,現代交易由于契約延續(xù)性 和復雜性日益增強而越來越具有較強的關系性(關 系交易指長期反復進行、包含參與者人際交往因素、 交易者面臨著各種不確定性、交易物不能被精確測 量的交易),交易治理逐漸依賴于關系契約6 立在未來關系價值基礎上的長期非正式契約7,與 古典契約不同,它并非試圖安排具體詳盡的協議條 款,而是嘗試建立能夠在未來確定交易條款的過 程8,9,締約方之間過去、現在和預期未來的個人關 系影響著契約的長期安排10。由關系契約維系的 持續(xù)合作關系能夠簡化契約條款設計,降低交易成 本、減少交易風險,有利于克服正式契約的局限,成 為治理各種復雜交易的有效工具。農產品生產環(huán)境 和市場不確定性導致的交易雙方合作行為的不確定 性以及雙方交易地位的非對稱性導致了農產品交易 極強的關系性(陳燦等(2007)參照Macneil的思路 對龍頭企業(yè)與農戶間交易的關系特點進行了概 括11),因而農產品交易治理依賴于關系契約。關 系契約對各種復雜交易進行治理的基石是契約的可 自我實施性。Baker等(2002)、Levin (2003)、Bolt- amp; Dewatripont (2005)強調違約收益和成本的 比較(基于重復博弈的機制)是關系契約自我實施的 關鍵7,12,13。而一些學者如Zhang、Cavusgil amp; Roath (2003)、Claro,Hagelaar amp; Omta,(2003)、 Dwyer,Schurr amp; Oh(1987)等從Macneil原著中提 煉出各種關系性規(guī)則進行研究,結論表明關系性規(guī) 則(基于關系規(guī)范潛入性的關系治理機制)對交易績 效的重要影響14,15,16。 這些富有洞見的研究成果將研究的視角從短期 分析轉移到長期分析,為解決農產品交易契約的長 期性和穩(wěn)定性問題提供了新的方向。但是,現有文 獻忽略了以下基本問題:在關系契約內,雙方會進行 旨在維護長期交易關系的專用性投資,這不可避免 地會導致雙方的機會主義行為,農戶會預期到企業(yè) 的機會主義行為而缺乏投資激勵;由于關系契約建 立在未來關系的價值基礎上,只有當貼現因子比較 大(根據重復博弈的民間定理),從而雙方違約的機會成本較高時,雙方才有可能遵守協議。 因而,單純的新古典契約或關系契約治理在現 實的農產品供應鏈管理實踐中都存在障礙。那么二 者能否優(yōu)勢互補? Klein (1996, 2002)、Macneil (1978)認為可通過正式合同條款的安排來強化自我 執(zhí)行機制6,17,18,Schmidt amp; Schnitzer (1995)分析 了正式契約對非正式協議的自我實施的影響19。 Poppo amp; Zenger (2002)對服務外包的研究發(fā) 現,正式契約越復雜,越需要配合關系治理20,Dar- line Vandaele等(2007)、Yoshinobu Zasu(2007)、 Ivens (2005)、Ryall amp; Sampson (2003)、Lazzarini, Miller amp; Zenger(2004)的研究也得到了相似的結 論21-25。針對合作主體間利益分配的激勵性缺失 以及環(huán)境的不確定性等問題帶來的,趙曉麗等 (2007,2008)分別運用無限階段討價還價博弈方法 建立了基于利潤分配因子的合作利益分配模型和通 過可自我實施協議模型和借鑒關系性租金最大化 的思想建立的規(guī)制模型,探討了生產商與供應商之 間的供應鏈合作機制問題26,27。 這些研究結果給本文提供了一個啟發(fā)性的思 想:雖然正式價格契約在單次交易下是缺乏效率的, 但正式契約能夠在關系契約中起到積極的作用,討 價還價博弈和正式價格契約能夠作為關系契約爭議 的解決機制。本文發(fā)展了這樣的思想,并以農產品 交易治理為研究對象,將廣義納什談判解(GN- BS)28和正式價格契約引入到關系契約中。結論表 明,作為關系契約的爭議解決機制,正式價格契約能 夠強化關系契約的自我實施;在GNBS作為爭議解 決機制的前提下,關系契約的自我實施的條件與農 產品價值、農產品專用性、雙方對剩余分配的比例有 關,而相比之下,以正式價格契約為爭議解決機制的 關系契約普適性更強。 2基本模型 1模型假設 H1:在現實中,農產品交易在一個企業(yè)與眾多 農戶之間進行。出于簡化的目的,本文僅考慮一個 龍頭企業(yè)與一個農戶的長期交易關系,且雙方的交 易不受第三方的影響。 H2:處于簡化的目的,假設農戶僅向企業(yè)銷售 1單位的農產品,生產成本為0, H3:在每一個交易期,農戶選擇關系專用投資 水平a isin;A,A = a0,a1,a2, ,an,且0 lt; a0 lt; lt;a2 lt;an,相應的投資成本為C(ai),i=0,1, ,n,專用投資水平用相應的投資成本衡量,即 C(ai) = ai。 H4:農戶的專用投資影響農產品對企業(yè)的價值 vi和農產品在外部市場上的價值mi,且ai對vi的 影響不低于ai對mi的影響,即對于i=1,2, ,n, vi-vi-1 ge;mi-mi-1(1) H5:假設mi等于農產品在外部市場上的售價, 若農戶不向企業(yè)銷售農產品,則企業(yè)收益為0;vi為 ai的嚴格增函數,v0 ge;maxmi,對于所有的i,有vi gt; ai。 H6:最優(yōu)交易效率的投資水平為a*,a*= arg maxai(vi(ai)-ai),假設a*唯一,且a* gt; a0。 H7:假設vi、mi、ai能夠被雙方所觀測,但不能 被第三方證實。 H8:在關系契約框架下,如果雙方出現爭議,則 按照由GNBS決定再談判價格或正式價格契約(在 交易關系建立之初確定)解決,此后雙方交易關系終 止,企業(yè)不再與該農戶建立交易關系。 2企業(yè)與農戶的交易框架 本文主要比較雙方達成一個關于農戶專用投資 要求、企業(yè)對農產品績效的獎勵(懲罰)計劃在內的 長期交易協議即關系契約的條件下,以GNBS和正 式固定價格契約作為解決爭議的機制下的農戶投資 決策問題。 由于農產品交易主體性質和數量上的區(qū)別,因 而即便是在規(guī)定了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正式契約中, 農產品數量、交貨期以及契約再協商等內容存在較 大不確定性而難以進入契約,導致正式合約的約束 力減弱,故農產品交易的治理除了正式契約之外,還 依賴于能夠動態(tài)適應不確定性的非正式契約即關系 契約。假定在每一個交易期開始時,雙方達成一個 非正式的協議,包括農戶承諾效率最優(yōu)的專用投資 水平a*,以及非正式補償計劃(w,b0,b1, ,bn), 其中w為交易期開始時企業(yè)對農戶的固定支付,bi 為農戶專用投資水平為ai時酌情決定的產品價格 (酌情決定的支付(discretionary payment)是關系契 約的基本概念,即支付方根據農產品績效狀況情況 給予適當支付),bi gt;0表示企業(yè)對農戶產品績效 (質量、交貨彈性、及時性等因素)獎勵,bi lt;0表示 企業(yè)對農戶產品績效懲罰。如果雙方對bi無異議, 則按照此協議執(zhí)行。而如果雙方或其中一方不遵守 協議,或對bi有爭議時,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在未簽訂正式價格契約的情況下,對當期價格 中國管理科學2009年進行再談判并照此執(zhí)行。再談判價格pi由GNBS 決定。GNBS由arg maxx isin; Omega;,x ge;d(x1-d1) alpha;(x2-d2) beta;,( alpha; beta;=1)決定,其中 alpha;、 beta;分別為博弈方1和2的談 判能力,x1、x2分別為談判雙方的支付,d1、d2分 別為談判雙方在無協議點的支付。此時,GNBS為 u1= alpha;(H-d2)+(1- alpha;)d1,u1= alpha;d2+(1- alpha;)(H -d1),H為總剩余。根據這樣的結論,不難得到再 談判價格pi= mi+ alpha;(vi-mi) = alpha;vi+(1- alpha;)mi, alpha;( isin;0,1)、1- alpha;分別為農戶和企業(yè)對交易剩 余的分配比例,對應于GNBS中雙方的談判能力), 此后雙方交易關系終止。在訂立正式固定價格契約 的情況下,按照約定的固定價格p執(zhí)行,此后雙方交 易關系終止。企業(yè)與農戶的關系契約框架如下圖所 圖1企業(yè)與農戶交易的關系契約框架結構 在交易剩余vi-mi gt;0時,雙方都希望達成協 議。本文的關注的是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下,雙方達 成協議后,雙方交易的效率及條件。 3農戶關系專用投資水平決定 1情形一:單次交易下農戶投資決策 作為一個比較基礎,首先討論單次交易下農戶 投資決策問題。未簽訂正式價格契約的單次交易 下,交易的完成依賴于對價格的談判。當農戶投資 水平為ai,交易剩余為vi-mi,再談判價格必須使 農戶收益大于外部市場的售價,否則交易無法實現。 談判價格pi= mi+ alpha;(vi-mi) = alpha;vi+(1- alpha;)mi, 農戶收益為pi-ai= alpha;vi+(1- alpha;)mi-ai。令a0為 單次交易情形下,農戶收益最大化的投資水平,a0 =arg maxai(pi-ai)。根據上述假設,可得如下命 命題1:在單次交易中,如果在交易開始之前未 簽訂正式的價格契約,農戶最優(yōu)投資水平a0 le;a*。 證明:假設a*= aj,a0= ai,且aj lt; ai,由于 aj是唯一有效率的投資水平,則vj-aj gt; vi-ai, 即ai-aj gt;vi-vj。另一方面,由于ai是在單次交 易情形下對農戶受益最大的投資水平,故pi-ai ge; pj-aj,根據(1)式及aj lt;ai、 alpha; gt;0的假設,有ai- le; alpha;(vi-vj)+(1- alpha;)(mi-mj) le;vi-vj,這與 ai-aj gt;vi-vj的假設矛盾。因而不可能存在aj lt; ai,只可能存在aj ge;ai,即a* ge;a0。證畢。 命題1表明,在單次交易的情形下,由于農戶不 能獲得全部投資收益vi-ai,所以農戶收益最大化 的投資水平a0不會超過最優(yōu)效率的水平a*,即不 會存在農戶過度投資問題。這意味著,企業(yè)與農戶 的單次交易不一定能保證交易的效率達到最優(yōu)的水 平。如果農戶投資未達到最優(yōu)效率的水平,即a* gt; a0,a*= aj,則存在i lt; j,使 aj-ai gt; alpha;(vj-vi)+(1- alpha;)(mj-mi) (2) 令a0= ai時,定義農戶和企業(yè)的收益以及投資 效率分別為: pi;0F= w+pi-ai, pi;0E= vi-w-pi, pi;0= pi;0F pi;0E= vi-ai 在單次交易中,如果雙方簽訂了正式固定價格 契約,因而不存在價格再談判。此時,由于農戶確定 能夠獲得契約規(guī)定的價格,加之農戶最低投資水平 a0對a*的偏離不可被第三方所證實,故農戶具有 選擇最低投資水平a0(以降低成本)的激勵。盡管 在沒有正式契約的情況下可能會存在農戶投資不足 即a0 lt; a*的問題,但此時農戶同樣會因為價格再 談判而選擇高于a0的投資水平(在價格再談判條件 下,容易推知a0= ak時的總收益至少不小于a0時 的水平)。因而在單次交易下,雙方簽訂正式價格契 約下的交易效率比未簽訂正式契約(進行價格談判) 的情況下低。 2情形二:關系契約框架下的農戶投資水平 第2期張春勛等:基于GNBS和正式固定價格契約的農產品供應鏈關系契約模型3 1GNBS作為爭議解決機制的情形 本小節(jié)將討論在每一個交易期內,雙方在均衡 路徑上達成相同補償計劃、農戶選擇相同投資水平 的穩(wěn)定契約(穩(wěn)定契約指變量a*、補償計劃(w, b0,b1, ,bn)在每一個交易期內都相同的關系契 約,其意義在于保證雙方交易關系的持續(xù)性)。根據 Levin(1999,2003)的研究結論,如果存在一個最優(yōu) 效率的契約,則存在一個最優(yōu)的穩(wěn)定契約29,30。因 此,只要農戶和企業(yè)之間存在一個使合作剩余最大 化的單期契約,那么一定存在一個使每個交易期的 合作剩余都能實現最大化的穩(wěn)定的關系契約。最優(yōu) 穩(wěn)定關系契約不僅能夠保證農戶與企業(yè)之間的交易 的延續(xù)性,而且能夠保證交易的動態(tài)效率。 在關系契約框架下的決策需要考慮未來收益的 折現問題,令企業(yè)折現因子為 delta;1、農戶折現因子為 delta;2(貼現因子 delta;在數值上可理解為未來1單位收益 所等同的現在收益,由交易方的心理和經濟承受能 力即耐心程度所決定;心理承受能力強的一方可 能最終會獲得更多的便宜; delta; isin;0,1, delta;越大說明 參與人的越有耐心, delta;=0則表明參與人完全沒有 耐心;收益率越大,則 delta;越小,則參與人的耐心程度 越小;反之,如收益率越小,則 delta;越大,參與人越有耐 心)。 只有在農戶選擇a*= aj時的收益大于選擇ai 時的收益,才會選擇aj,故農戶IC約束條件為: bj-bi ge;aj-ai,i ne;j(IC) (3) 如果一方或雙方違反協議(農戶未選擇投資水 平ai,企業(yè)不按照協議支付酌情決定的價格bi),雙 方將進行價格再談判。再談判價格由GNBS決定, 即pi= alpha;vi+(1- alpha;)mi,則企業(yè)違約的誘因為bi- pi。如果企業(yè)違約,則在此后的每個交易期將損失 vj-w-bj- pi;0E,則當且僅當下式成立時,企業(yè)將遵 守協議。 bi-pi le; delta;11- delta;1(vj-w-bj- pi;0E), i isin;(1, ,n) 等式右端為交易關系終止后企業(yè)的損失折現值 之和,為企業(yè)違反協議的機會成本。上式可表示為 maxi(bi- pi) le; delta;11- delta;1(vj- w - bj- pi;0E) (4) 如果農戶違反協議,未選擇投資水平ai,且不 向企業(yè)支付懲罰- bi,反而能夠獲得再談判價格 pi,則農戶違約的誘因為-(bi-pi)。如果農戶違 約,則他在以后的每個交易期將損失w+bj-aj- pi;0F,則當且僅當下式成立時,農戶將選擇守約。 -(bi-pi) le; delta;21- delta;2(w+bj-aj- pi;0F) 等式右端為交易關系終止后農戶的損失折現值 之和,為農戶違反協議的機會成本。上式可表示為 -mini(bi-pi) le; delta;21- delta;2(w+bj-aj- pi;0F) (5) 將(4)式和(5)式相加,得 maxi(bi-pi)-mini(bi-pi) le; delta;11- delta;1(vj-w- bj- pi;0E)+ delta;21- delta;2(w+bj-aj- pi;0F) (6) (3)式所示的農戶IC條件和(6)式為農戶投資 aj的充分條件。不難得到將同時滿足(4)式、(5)和 農戶IC條件的w水平。 下面討論農戶選擇aj的充分必要條件。構建 一個滿足(3)式和(6)式的補償計劃,令a0=ak為任 意給定,定義b0,b1, ,bn如下: Iota;:bj-bk= aj-ak Iota; Iota;:bi-bk= pi-pk,i ne;j(7) 根據定義,當i=k時,(7)式中的第II式bi-bk = pi-pk=0 ,有 (bj-bi)-(aj-ai) = (bj-bk)-(aj-ak)+ (bk-bi)-(ak-ai) 將(7)式中的I式并代入上式,整理得 (bj-bi)-(aj-ai) = (bj-bk)-(aj-ak)+(bk-bi)-(ak-ai) = (aj-ak)-(aj-ak)+(bk-bi)-(ak-ai) = (bk-bi)-(ak-ai) =0 ne;k時, (bj-bi)-(aj-ai) = (bj-bk)-(aj-ak)+(bk-bi)-(ak-ai) = (bk-bi)-(ak-ai) = (pk-pi)-(ak-ai) = (pk-ak)-(pi-ai) 由于a0=ak,故(pk-ak)-(pi-ai) ge;0 ,(7) 式定義的補償計劃滿足農戶IC條件。 當i= k時,a0= ak,(bj-pj)-(bk-pk) = (pk-pj)-(bk-bj),將(7)中的第I式代入得(bj- pj)-(bk-pk) = (pk-pj)-(ak-aj) ge;0 ;當i ne;j,k時,由于,a0= ak,將(7)式中的II變形為bk -pk= bi-pi,故 (bi-pi)-(bk-pk) =0(8) 因此,(bj-pj)-(bi-pi)=(bj-pj)-(bk- 中國管理科學2009年pk) ge;0。 再進一步,根據(8)式,可得mini(bi-pi)=bk- pk,因此 maxi(bi-pi)-mini(bi-pi) = (bj-pj)-(bk-pk) = (aj-ak)-(pj-pk) le; delta;11- delta;1(vj-w-bj- pi;0E)+ delta;21- delta;2(w+bj-aj- pi;0F), 即(aj-ak)-(pj-pk) le; delta;11- delta;1(vj-w-bj pi;0E)+ delta;21- delta;2(w+bj-aj- pi;0F) (9) (9)式即為沒有正式價格契約的重復交易中農 戶選擇a*= aj的充分必要條件,該補償計劃是使 農戶選擇給定投資水平a*的最優(yōu)(穩(wěn)定)契約,故 可得到以下命題: 命題2:假定a0= a*= ak,如果雙方沒有簽訂 正式價格契約,則當且僅當(9)式成立時,農戶投資 a*在關系契約中得以實施。 由于農戶的IC約束被限制在ak= a0水平,企 業(yè)必須向農戶支付高于aj-ak的支付以便使農戶 選擇a*= aj。但企業(yè)為了讓農戶選擇a*而向農 戶提供的支付會成為雙方違約的誘因:企業(yè)面臨著 不向農戶支付bj而是向農戶支付在再談判價格pj 的誘惑;而農戶面臨選擇ak而不向企業(yè)支付懲罰 -bk、而接受企業(yè)對其支付在再談判價格pk的誘 惑,總的誘因之和為(aj-ak)-(pj-pk)。 在(9)式右端取值固定的情況下,aj-ak越小, 即a*與a0差距小,最優(yōu)效率的農戶投資水平a*越 容易實現,這是不言而喻的;同理,pj-pk越大,即 a0下的再談判價格與a*下的再談判價格的偏離度 越大,農戶選擇a*的充分必要條件越容易滿足。 具體而言,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由于pj= alpha;vj +(1- alpha;)mj,故在 alpha;既定的條件下,再談判價格pj 與vj和mj成正比,即農產品價值越大,農戶選擇 a*的充分必要條件越容易滿足;或者農產品專用性 較大,即vj較大而mj較小,則 alpha;越大,農戶投資達到 最有效率水平的充分必要條件越容易滿足。 在(9)式左端不變的情況下, delta;11- delta;1(vj-w-bj pi;0E)+ delta;21- delta;2(w+bj-aj- pi;0F)越大,則農戶投資 達到最優(yōu)效率水平的充分必要條件越容易滿足。具 體而言,當雙方的 delta;越大,則(9)式右端越大,農戶投 資達到最優(yōu)效率水平a*的充分必要條件越容易滿 delta;越大說明參與人的耐性越好,相應地,農戶投 資達到最優(yōu)效率水平的充分必要條件越容易滿足。 另一方面, delta;越大,表明雙方因違反協議而損失的未 來交易的收益(機會成本)越高,雙方遵守協議的激 勵越強,交易越穩(wěn)定。根據前面的假定,一次性的交 易下農戶的投資水平可能小于最優(yōu)效率的水平,而 在重復交易下,如果貼現因子較大(這是關系契約的 缺陷),雙方出于對未來收益的現值即違反協議的機 會成本的考慮,會在每一個交易期都遵守協議,從而 保證了交易的穩(wěn)定性。如果 delta;1= delta;2= delta;,則(9)式 可簡化為 (aj-ak)-(pj-pk) le; delta;1- delta;(vj-aj- pi;0E- pi;0F) 為了使結論更加清晰,不妨令vj-aj= pi;j,( pi;0E pi;0F) = pi;0,則上式變?yōu)?(aj-ak)-(pj-pk) le; delta;1- delta;( pi;j- pi;0) 則等式右邊為未來交易期內,效率最高農戶投 資aj對應的合作剩余,與農戶在單次交易最優(yōu)投資 水平下的合作剩余差額的現值之和,這是雙方在重 復交易條件下雙方違反協議而導致交易終止的機會 成本,該機會成本與雙方的貼現因子成正比。即如 果雙方違反協議的誘因小于該機會成本,則雙方不 會違反協議,合作剩余最大化的交易關系得以維持。 2正式價格契約作為爭議解決機制的情形 在雙方達成補償計劃(w,b0,b1, ,bn)的基礎 上,增加一個固定價格契約。如果雙方或其中一方 違約,或對協議履行有爭議時,按照固定價格契約規(guī) 定的價格水平p執(zhí)行,此后的交易關系終止?,F在 討論自我實施的關系契約在每一期實施給定的農戶 投資水平a*= aj的必要條件。農戶的IC條件與 1中不存在正式價格契約的情況下是一致的, 如(3)式所示。 根據2 1的思路,當且僅當下式成立時,企業(yè) 才會選擇遵守協議: le; delta;11- delta;1(vj-p-w-bj- pi;0E), i isin;(1,2, ,n),該式可表示為 maxibi le; delta;11- delta;1(vj-p-w-bj- pi;0E) (10) 同樣地,當且僅當下式成立時,農戶才會選擇遵 守協議: 第2期張春勛等:基于GNBS和正式固定價格契約的農產品供應鏈關系契約模型-bi le; delta;21- delta;2(p+w+bj-aj- pi;0F), i isin;(1, ,n)該式可表示為 -minibi le; delta;21- delta;2(p+w+bj-aj- pi;0F) (11) 將(10)式和(11)式相加的 maxibi-minibi le; delta;11- delta;1(vj-p-w-bj- pi;0E) delta;21- delta;2(p+w+bj-aj- pi;0F) (12) 當i=0 ,根據IC條件,有bj-b0 ge;aj-a0,故 maxibi-minibi ge;bj-b0 ge;aj-a0; 對于任意b0及i gt;0,i ne;j,定義:bj-b0= aj -a0,bi=b0。由于對于任意b0及i gt;0,i ne;j,bj -aj= b0-a0 gt; bi-ai,IC條件得到滿足。maxibi -minibi= bj-b0= aj-a0,可得 aj- a0 le; delta;11- delta;1(vj- p - w - bj- pi;0E) + delta;2 delta;2(p+w+bj-aj- pi;0F) (13) 上式即為正式價格契約下的重復交易中農戶選 擇a*= aj的充要條件,故可得到以下命題: 命題3:當且僅當(13)式成立時,能夠產生最大 化合作剩余的農戶投資a*能夠被一個在雙方簽訂 正式價格契約下的關系契約中實施。 討論:與2 1中雙方未簽訂正式價格契約的 情形下農戶選擇最大化合作剩余的投資水平a*= aj的充要條件不同之處在于,在雙方簽訂正式價格 契約的情況下,由于不存在價格再談判,故在(13)式 左端的總違反協議誘因被降低為aj-a0,在(13)式 右端固定不變的情況下,aj-a0越小,農戶選擇a* 的充要條件越容易滿足。其它結論與2 1中是一 致的。 4兩種爭端解決機制的比較 根據第2節(jié)的分析,在未簽訂正式價格契約單 次交易下,再談判價格依賴于 alpha;、vi及mi。由于vi 是ai的增函數,如果 alpha; gt;0 ,就會對農戶產生選擇更 高的投資的激勵。同時,盡管根據(1)式,ai對vi的 影響小于對mi的影響,如果mi是ai的增函數,也為 農戶提供了額外的激勵。即便ai對mi的影響為 負,在對企業(yè)價值而言的邊際投資收益中,由于農戶 獲得的部分可能比較大,從而會激勵農戶選擇a0 gt; a0的投資水平。因而,雙方簽訂正式價格契約下農 戶最優(yōu)投資水平a0,小于未簽訂正式契約情形下農 戶最優(yōu)投資水平為a0。 在重復交易的關系契約下,比較(9)式和(13) 式,不難發(fā)現未簽訂正式價格與簽訂正式價格契約 兩種情形下農戶選擇a*= aj的充要條件的區(qū)別在 于企業(yè)和農戶違約誘因的差異:在沒有正式價格契 約的情況下,再談判價格影響雙方總的違約誘因,而 在固定價格契約情況下,由于雙方不對爭議進行再 談判,違約誘因沒有影響。 不妨先假設a0= ak= a0,如果pi-p0 lt; ai- a0,則在單次交易中,農戶缺乏選擇高于a0的投資 水平的激勵。即 alpha;(vi-v0)+(1- alpha;)(mi-m0) lt; ai-a0 (14) 由于農戶缺乏選擇高于a0的投資水平的激勵, 故(14)式等價于pj lt;p0。通過消除pi對違約誘因 的影響,正式價格契約下的違約誘因(aj-a0)顯然 小于未訂立正式價格契約的違約誘因(aj- a0) - (pj-p0),因此,在雙方簽訂正式價格契約的情況 下,農戶選擇a*的必要條件成立時 delta;1和(或) delta;2的 取值的臨界值就被比無正式價格契約情況下小。 由于pj-p0= alpha;(vj-v0)+(1- alpha;)(mj-m0) 決定,pj lt; p0的一個必要條件是mj lt; m0。在重 復交易的情形下,mi的邊際減量導致無正式價格契 約情況下總的違約誘因的減少。如果ai降低了 mi,關系專用投資會降低再談判價格,因此,固定價 格契約能夠消除市場激勵的負面效應,因而是有 價值的。另一方面,如果ai對mi的邊際影響是正 的,簽訂正式固定價格契約在消除市場激勵正面 效應的同時,也會降低重復交易下的交易總剩余。 現在假設通過再談判的投資激勵足夠使農戶在 單次交易下選擇a0= ak gt; a0。由于農戶選擇a* = aj的必要激勵從aj-a0降為aj-ak,故不簽訂正 式價格契約的另一好處是能夠降低重復交易下的總 違約誘因,故正式價格契約具有價值的前提條件為 (ak-a0)+(pj- pk) lt;0。如果再談判價格下降 (pj-pk),正式價格契約的價值為負。如果消除市 場激勵負面效應的效果正面效果超過提供為農戶 提供負面激勵(降低投資)的效果,簽訂正式價格契 約仍然是有益的。為說明這一結論,可假設3個可行 的農戶投資水平,且投資成本及投資對企業(yè)的價值 呈線性增長:a0=0、a1= Delta;a gt;0、a2=2 Delta;a; Delta;v equiv; v2-v1= v1-v0 gt; Delta;a。由于 Delta;v gt; Delta;a,可知有效 的投資水平為a*=a2;假設滿足p1-p0 gt; Delta;a、- 中國管理科學2009年(p2-p1) gt; Delta;a的m0 lt; m1,m2 lt; m1,則農戶在沒 有簽訂正式價格契約的單次交易下將選擇a0= a2。此時(9)式和(13)式分別變形為: Delta;a-(p2-p1) le; delta;11- delta;1(v2-w-b2- pi;0E)+ delta;2 delta;2(w+b2-a2- pi;0F) (15) Delta;a le; delta;11- delta;1(v2-w-b2- pi;0E)+ delta;21- delta;2(w+ b2-a2- pi;0F) (16) Delta;a lt; p1-p2,(16)式左端小于(15)式左 端,這表明,盡管在單次交易下正式價格契約有負面 效應,但正式價格契約在重復交易模式下是有價值 的。因而可得到以下比較命題: 命題4:假定a0=ak,考慮滿足 pi;j gt; pi;K的農戶 投資a*= aj的實施問題,則: (A)如果(ak-a0)+(pj-pk) lt;0 ,在沒有簽 訂正式契約的關系契約中,如果a*= aj能夠被實 施,則a*在簽訂正式固定價格契約的關系契約中 也能被實施,但存在一個在簽訂正式價格契約的情 形下a*能夠被實施的貼現因子的取值范圍。 (B)(ak-a0)+(pj-pk) gt;0成立,如果a*= aj能夠在正式固定價格契約的情況下的關系契約中 能夠被實施,則a*也能夠在未簽訂正式固定價格 契約的關系契約中被實施,但存在一個在未簽訂正 式價格契約的情形下aj能夠被實施的貼現因子的 取值范圍。 命題4表明,簡單固定價格契約加上一個非正 式的補償計劃即關系契約,有助于緩和重復交易下 的機會主義行為。 需要一提的是,在以GNBS和正式價格契約為 爭議解決機制條件下,農戶選擇a*的充要條件受 delta;1、 delta;2、vj、w、aj、bj、 pi;0E、 pi;0F等的影響,這些變量在短 期是可能是固定的,但長期來看可能會發(fā)生變化,從 而導致選擇a*的充要條件不能滿足。但本文主要 討論二者作為關系契約的爭議解決機制,滿足農戶 選擇a*的充要條件時對關系契約自我實施的強化 作用,不影響本文的結論。 5一個例證 為了說明引入GNBS和正式價格契約的關系 契約對農產品交易的治理作用,本小節(jié)給出一個與 上述研究假設相近的實例。蔗糖業(yè)是云南臨滄市的 傳統產業(yè)和支柱產業(yè)。糖廠和蔗農之間的交易組織 形式最初是以國營農場的形式出現的,此時的治理 主要通過完全縱向一體化下要素契約實現。而隨著 國有農場改革的推進,甘蔗種植被分 散到各家各戶,蔗農與糖廠之間的交易形成了類似 于公司+農戶的組織形式。而隨著這種組織模式 的發(fā)展,蔗農與糖廠之間的交易治理經歷了正式價 格契約 關系契約治理的演化路徑,同時也是甘 蔗交易穩(wěn)定性和效率不斷提升的過程。在國營農場 土地產權改革之初,甘蔗交易采用正式價格契約(每 年修改一次)的方式進行治理,蔗農的甘蔗有了銷路 的保障,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蔗農缺乏專用投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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