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發(fā)電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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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以下簡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生產(chǎn)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企業(y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同時適用。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企業(yè)應當遵守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章 管理體系及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公司法人代表或總經(jīng)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公司分管安全、生產(chǎn)、基建的副總經(jīng)理和(副)總工程師;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是安全生產(chǎn)管理部門;每個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崗位員工,各企業(yè)必須明確內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和專兼職管理人員。 第五條 職責 一、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證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公司消防安全情況。 (二) 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四)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五)批準整改重大火災隱患所需經(jīng)費,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二、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消防職責 (一)擬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監(jiān)督檢查各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三)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工作。 (四)督促消防安全職能部門和各企業(yè)消防安全責任人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五)組織召開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六) 協(xié)助各企業(yè)完成新、改、擴建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 (七) 依照消防法規(guī)履行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職責。 三、企業(yè)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 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全面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保證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有關規(guī)定。 (二) 統(tǒng)籌安排本單位消防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工作,批準實施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 (三) 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四)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及計劃。 (五)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實施演練。 (六) 組織進行防火檢查,監(jiān)督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消防職責 (一) 依照消防法規(guī)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管理措施、工作計劃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 掌握公司公共消防設施情況,參與企業(yè)消防設施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 (三) 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企業(yè)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抗御火災的能力。 (四) 掌握公司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指導并檢查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檔案的建立與完善。 (五) 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火險隱患的整改與落實。 (六) 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和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的工程項目消防審核、驗收。 (七)依法建立并組織管理公司專兼職義務消防隊。 (八)監(jiān)督使用合格的消防產(chǎn)品,指導企業(yè)各單位定期開展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九)掌握火災情況,進行火災統(tǒng)計,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因調查,認定火災責任,提出公司內部處理意見。 (十) 對在本單位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集體和個人,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表揚和獎勵建議。 (十一) 對本單位違反消防法規(guī)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進行處罰。 第六條 公司實行對外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管理時,應向承租方或受托方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建筑物和場地。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管理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 各生產(chǎn)、生活區(qū)域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按照責任區(qū)劃分,依據(j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八條 在同一建筑物或院落有兩個以上單位辦公的,必須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主體單位,其消防安全工作由該單位負責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建設單位依據(jù)消防法規(guī)和合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 后勤服務中心應在各自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 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路暢通。 (四) 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五) 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 (六) 建立并完善消防檔案。 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一) 基建項目部在組織召開建筑工程施工圖紙審查會時(地面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要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參加。 (二) 建筑工程圖紙應由基建項目部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審核、批準。 (三) 審計監(jiān)察室、基建領導小組在對建筑工程(含消防工程的)投標單位資質審查時,應對投標單位的消防資質進行審核、調查,審核不合格的單位不得參與投標。 (四) 工程施工過程中,凡涉及消防工程的基建項目,基建項目部必須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進行消防工程監(jiān)理。 (五) 基建項目部在建筑及裝修工程竣工預驗收時,應通知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參加驗收。 (六) 工程竣工驗收前,基建項目部應負責按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該工程進行消防檢測。 (七) 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及基建項目部依據(jù)消防檢測機構對工程的檢測報告,向公安消防部門申請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辦理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未經(jīng)驗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3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各企業(yè)必須根據(jù)自身行業(yè)特點和工作性質設立內部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各企業(yè)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公司辦公樓、檔案室、庫房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重點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各企業(y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管理部門應當報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備案。管理人員變化時,應及時增補并上報。各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在本企業(y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各企業(yè)應按照本制度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 (二) 消防巡查、檢查制度 。 (三) 滅火應急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 (四)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五) 消防設施器材維修管理制度 。 (六) 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 (七)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八)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 (九)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十)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十一)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第十六條 各企業(yè)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企業(yè)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險隱患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消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條 各企業(yè)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保障物; (三)在生產(chǎn)、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八條 各生產(chǎn)企業(yè)、物資供應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火工品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各企業(yè)應當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條 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按照“四個能力”建設要求: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成員企業(yè)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擋報警。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jīng)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yè)應當每日對重點部位進行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部門、人員、內容和頻次,對其它場所根據(jù)實際需要組織防火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二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險隱患,發(fā)現(xiàn)初期火災,應當及時撲救,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各企業(yè)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其內容是: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二)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五)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儲存、領用、和銷毀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情況。 (十二)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三)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各企業(yè)應當按照本制度對轄區(qū)內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 安裝有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yè)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年對其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各企業(yè)應每年對滅火器材至少進行一次維修保養(yǎng)并建立臺帳。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五條 各企業(yè)對存在的火險隱患必須及時整改;不能按時整改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企業(y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在下達整改措施時應做到人員、期限、資金三落實。 各單位在火險隱患未整改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安全的危險部位應停產(chǎn)、停業(yè)。 第二十六條 火險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報送企業(y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屬于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檢查限期整改的隱患還應當由企業(y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以書面形式反饋。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企業(yè)凡需對本單位消防設施進行更換、維修時,應將基本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書,更換、維修后,要由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參加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書。否則,財務部門不予結算。 第六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八條 各企業(yè)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內容如下: (一)消防法規(guī)、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設備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單位對員工的消防培訓應有計劃、有內容、有總結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到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之中。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人員每年應當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專職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電焊工 (五)電工 (六)倉庫保管員 (七)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 (八)重點部位崗位職工 (十二)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檢測、維護的人員 第三十條 各企業(yè)應不斷借鑒、推廣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滅火新技術、新裝備,以適應公司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三十一條 每年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宣傳日,各企業(yè)應根據(jù)各自的特點安排宣傳活動。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二條 公司各企業(yè)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總指揮、副總指揮、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組等。 (二)各組的職責 (三)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yè)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演練一次,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各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本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地反映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內容。消防檔案應統(tǒng)一管理、備查。 第三十五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基本情況。 (二)建筑物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企業(yè)各級消防管理人員及義務消防隊人員情況。 (七)消防產(chǎn)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六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審核、驗收意見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測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工作考評辦法。 (十)消防獎懲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人員、時間、部門、內容、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火災事故處理 第三十七條 事故分類 (1)一般火災事故:燒毀財物直接經(jīng)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或造成輕傷3人以下(不含3人)的事故。 (2)火災大事故:燒毀財物直接經(jīng)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造成一次重傷3人以下(不含3人),或輕傷5人以上的事故。 (3)重大火災事故:燒毀財物直接經(jīng)濟損失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或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 (4)特大火災事故:燒毀財物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或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的事故。 第三十八條 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對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必須科學、嚴謹,對防范措施的落實必須定人、定時、定計劃。 (1)人身輕傷及其他各類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事故單位依據(jù)集團公司《安全生產(chǎn)事故管理制度》組織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和處理,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集團安全生產(chǎn)部備案。 (2)一般以上(不含一般)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成員企業(yè)執(zhí)行。 (3)發(fā)生人身重特大傷亡、特大火災等事故,依據(jù)政府主管部門的處理決定進行處理。 (4)公司進行調查處理的事故,成員企業(yè)不再另行處理。 第三十九條 火災事故責任者處罰標準見附件一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 -可編輯修改- 處 罰 對 象 處 罰 標 準 事 故 類 別 直接責任人 間接責任人 相關責任人 事故單位領導 (分廠級) 事故企業(yè)安全管理相關人員 事故企業(yè)領導 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相關人員 公司分管領導 一般火災事故 罰款1000元 罰款500元 處以事故崗位負責人處以300元、車間,主任500元、分廠分管安全負責人,500元、分廠安全員300元罰款。 罰款800元 處以負責人500元、安全員300元罰款。 第一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分管安全負責人500元罰款。 較大火災事故 罰款2000元 罰款1000元 處以事故崗位負責人處以800元、車間主任1000元、分廠分管安全負責人1000元、分廠安全員800元罰款。 罰款1500元 處以負責人1000元、安全員500元罰款。 第一責任人處以1500元罰款;分管安全負責人1000元罰款。 重大火災事故 罰款3000元 罰款2000元 處以事故崗位負責人處以1300元、車間主任1500元、分廠分管安全負責人1500元、分廠安全員1300元罰款。 罰款2000元 處以負責人1500元、安全員1000元罰款。 第一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分管安全負責人1500元罰款。 處以部門負責人2000元、安全監(jiān)管人員1500元罰款 罰款1500元 附件一 THANKS !!! 致力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合同協(xié)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wǎng)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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