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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管合作框架協議甲方:主要負責人:聯系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乙方: 主要負責人: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鑒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協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公平的原則,就項目合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本框架協議,以資遵照執(zhí)行。一、本協議的宗旨地位1.1 本協議旨在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協議各方就養(yǎng)老院運營托管事宜業(yè)已達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對有關交易原則和條件進行初步約定,同時,明確相關工作程序和步驟,以積極推動養(yǎng)老院運營托管的實施。1.2 在養(yǎng)老院運營托管移交時,協議各方和/或相關各方應在本協議所作出的初步約定的基礎上,分別就有關運營托管
2、、資產整理、資產移交、債務清償及等具體事項簽署一系列協議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屆時簽署的該等協議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將構成相關各方就有關具體事項達成的最終協議,并取代本協議的相應內容及本協議各方之間在此之前就相同議題所達成的口頭的或書面的各種建議、陳述、保證、承諾、意向書、諒解備忘錄、協議和合同。1.3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第90個工作日止,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排他期。在排他期內,乙方對于合作項目具有排他的優(yōu)先合作權,甲方應優(yōu)先向乙方提供合作項目的相關信息,并承諾不與任何第三方洽談合作項目的融資合作、不與任何第三方締結養(yǎng)老院托管或合作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其它形式的契約。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自違約
3、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如果合作項目方案及合作協議通過乙方的內部審核程序,甲乙雙方應于排他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署有關項目合作的執(zhí)行法律協議。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簽署的,視為甲方、乙方違約,甲方、乙方應自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分別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如果合作項目方案未能通過乙方的內部審核程序、或因相關監(jiān)管政策、法規(guī)變化等因素導致雙方無法繼續(xù)推進本項目的,排他期自動結束,甲乙雙方的合作自動終止,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二、合作目的2.1 合作目的:服務社會,進一步發(fā)揚尊老敬老養(yǎng)老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幫助老人安度晚年。2.2 合作范圍: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為老年人提供住養(yǎng)生活護理
4、等綜合性服務2.3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托管合同形式確定委托方、受托方、員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養(yǎng)老院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運營機構。2.4 托管經營期間,所有養(yǎng)老院堅持“院長-經理”負責制。2.5 托管經營期間,所有養(yǎng)老院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三、合作方式與內容3.1 甲方自愿將養(yǎng)老院經營的全部業(yè)務排他性委托給乙方全權管理,其權限包括但不限于:(1)在合作托管期間,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決定養(yǎng)老院的一切經營事項,享有養(yǎng)老院的經營管理權;(2)在合作托管期間,乙方享有被托管養(yǎng)老院的全部完整的人事決定權、獨立的財務審批及管理權,
5、包括:現有資金及存貨的使用權、其他經營性資產(指所有商品)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權等,但是老人入住所繳納的保證金、押金除外;(3)為托管經營的目的,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名義對外處理相關事務。如有對外事務需要甲方本人到場或需要提供相關證件,甲方需無條件配合;乙方亦可以自己名義代理甲方的對外事務,在乙方向善意第三方披露真實情況后,所產生的相關后果由委托方承擔;(4) 甲方不得再自行行使經營管理權或者將經營管理權委托他方參與行使。非經甲方同意或除緊急狀態(tài)下為保護甲方之利益,乙方不得擅自將其受托經營管理權轉委托他方行使;3.2 在合作托管期間,甲方定期于每月5日按照月實際營業(yè)額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費用,作
6、為乙方的利潤。3.3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普樂園”養(yǎng)老品牌的品牌使用費 萬元/年,一次付清,使用年限 年,品牌使用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3.4 甲方承擔合作托管期間經營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四、合作期限4.1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5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自2020年 月 日。五、雙方權利義務5.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有權對移交給乙方的資產進行監(jiān)督,每年聽取一次甲方對清產核資的報告; (2)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定期檢查監(jiān)督; (3) 有權對醫(yī)院的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予以指導、檢查;(4) 有權加強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建設,并隨時督促、檢查和規(guī)范
7、;(5)及時與乙辦理資產、證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續(xù);(6)在甲方沒有違反托管協議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經營管理;(7)支持乙方開展醫(yī)療活動、公共衛(wèi)生、防疫保健、社區(qū)服務、基本醫(yī)療服務等各項工作;(8)積極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協助乙方辦理各種手續(xù);(9)乙方需要引進人才時,甲方應積極協助辦理各種手續(xù);(10)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乙方應得的費用和利潤;(11)不干涉甲方開展符合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5.2乙方權利和義務(1)及時接受甲方托管的各項資產、財務、生產生活資料等;(2)對甲方養(yǎng)老院/敬老院/托老所享有經營管理權;(3)對新投資形成的資產享有所有權;(4)積極開
8、展養(yǎng)老院的經經營活動,促進養(yǎng)老、衛(wèi)生事業(yè)的發(fā)展;(5)有權對養(yǎng)老院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內部運行機制等管理制度進行整合調整;(6)有權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擴大養(yǎng)老院規(guī)模,快速發(fā)展;(7)有權確定引進人才或調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8)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guī)定開展各項養(yǎng)老業(yè)務活動;(9) 把服務和醫(yī)療質量放在首位,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杜絕業(yè)務事故的發(fā)生;(10)負責安置甲方在編職工,辦理職工的檔案管理手續(xù),但停薪留職人員自理,退休職工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11)承擔護理人員的培訓工作;(12)需要使用甲方移交時的資產做資本動作時,應征得甲方及資產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13) 保證
9、養(yǎng)老院非盈利性質五年不變(5年后是否改變,另行書面商定),各項稅收仍按現行政策辦理;(14)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監(jiān)督,及時為甲方各種證件辦理年檢、換證手續(xù)。六、管理與移交的規(guī)定6.1 本養(yǎng)老院托管項目前期調查及方案論證過程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調查費用、可研報告費用、項目方案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6.2乙方有權根據方案論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后續(xù)托管運營協議的撰寫及內部審核程序對本項目方案與合作協議的審議;如果乙方內部審議通過項目方案,甲方應按本協議第一、二、三條的約定,同乙方簽訂有關項目合作的法律協議。6.3甲方的養(yǎng)老院全部財產移交給乙方經營管理。移交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
10、積極收回債權并償還債務,對確屬無法收回的債權,乙方同意核減移交的資產。6.4在移交時,甲方的各種資質證明等也相應移交給乙方。6.5本合同期滿后,移交財產、證件等按本合同附件雙方簽署的移交表由乙方移交給甲方。相應移交資產現狀返還給甲方,增資的部分或是乙方投資所有的部分,甲方應予補償。七、雙方陳述和保證7.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1)甲方是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有依其章程規(guī)定、在其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2)甲方擁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權利,并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要的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該等義務依其條款對其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11、7.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1)乙方是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2)乙方擁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權利,并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該等義務依其條款對其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八、保密條款8.1 雙方應當對本協議的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戶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內容(簡稱“保密資料”)保守秘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資料接受方可僅為本協議目的向其確有知悉必要的雇員披露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雇員遵守本條規(guī)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
12、務。雙方應僅為本協議目的而復制和使用保密資料。8.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yè)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8.3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后仍然有效。九、違約責任9.1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當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十、協議的解除變更10.1 經本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內容;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10.2 變更本協議后的內容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變更后的內容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發(fā)生沖突,以變更后的內容或補充協議為準。10.3 本協議系雙方合
13、作的框架性協議。雙方可就合作中的具體事宜簽訂相關協議,該等協議的內容如與本協議不一致,則以該等協議為準。10.4 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均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正式授權代表書面簽署并加蓋公章。本協議雙方應簽署并采取其權利范圍內的措施,促使所有其他人或機構(如有必要)簽署進一步的必要文件、協議、契約,并做出進一步的必要行為和事項,以使本協議的條款充分有效。十一、不可抗力11.1 因發(fā)生了法律規(guī)定的不可抗力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30日內提供由公證機關公證證明的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情況,按照不可抗力對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處理。十二、協議的管轄12.
14、2對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議各方在三十(30)天內無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北京中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方均有約束力。十三、其 他13.1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裁定為無效,則該條款應當視為與本協議其他條款分割,該條款的無效并不影響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強制執(zhí)行性。雙方應盡力達成新的條款,使其盡可能接近被取代條款相應的效果。13.2 本協議項下的各條標題僅為行文方便而設,不用于解釋本協議。13.3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提及的任何時間、日期或期限可經本協議雙
15、方相互同意予以延期,但就原先確定且未延期的任何時間、日期或期限或按前述約定予以延期的任何時間、日期或期限而言,時間應作為一項基本要素。13.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的情形外,本協議應適用于雙方及其各自允許的繼任人,并對雙方及其各自允許的繼任人均有約束力。13.5雙方就履行本協議另行簽署具體協議(包括協議的修改、補充)的,應優(yōu)先適用于雙方,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該等協議未約定的,則適用本協議的約定。13.6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13.7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颈卷撘韵聻楹炇鸩糠郑瑹o正文】【本頁為簽署頁】甲方:(公章)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簽署時間:2015年 月 日乙方: (公章)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簽署時間:2015年 月 日簽署地點:北京房山區(qū) 精選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