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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整理國家開放大學電大法學本科《法律文書》期末考試試題四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在仲裁過程中,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復辯解的文書是(B)。
A.仲裁申請書
B.仲裁答辯書
C.仲裁反申請書D.仲裁駁辯書
2.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中負有舉證責任的是(C)。
A.原告B.第三人
C.被告D.誰主張誰舉證
3.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產生的繼承法律關系的證明文書是(A)。
A.繼承公證書B.財產公證書
C.合同公證書D.親屬關系公證書
4.人民法院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被告應當為(B)。
A.公民
B.行政機關
2、
C.自然人D.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5.監(jiān)獄對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或者發(fā)現(xiàn)了判決時所沒有發(fā)現(xiàn)的罪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制作的文書是(C)。
A.起訴狀B.公訴書
C.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D.抗訴書
6.公安機關為了查明案情進行偵查實驗,將偵查實驗的具體情況用文字記載下來的材料是(D)。
A.現(xiàn)場勘查筆錄B.詢問筆錄
C.調查筆錄D.偵查實驗筆錄
二、簡答題
7.依制作主體的不同,法律文書可以劃分為哪些類別?
答:依制作主體的不同,法律文書可分為:公安機關的偵查文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文書、法院的訴訟文書(裁判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及監(jiān)獄文書等。
8.簡述不起
3、訴決定書的概念和作用。
答:不起訴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
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憑據(jù),具有終止本案刑事訴訟,免予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訴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犯罪嫌疑人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9.簡述律師實務文書的概念和功能。
答:律師實務文書,是指律師在開展業(yè)務活動過程中,根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各種法律文書的總稱。
律師制作實務文書,是從法律上幫助當事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種重要工具。通過制作文書,把當事人的意志用文字的形式表達出來,既為當事人進行訴訟提供了
4、依據(jù)和憑證,也為司法機關正確審理案件提供了有利條件。因此律師制作實務文書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三、寫作主題
10.根據(jù)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教程》中的要求,擬寫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
20年月日晚,文天酗酒后到其大哥文云家鬧事,被文云等斥責并攆出,文天惱羞成怒,從其三哥文剛家拿走土制獵槍返回到文云家門前,揚言要打文云。其堂兄文鐵聞訊趕來勸阻,遭到文天的辱罵,文鐵欲彎腰撿石塊打文天,被文天開槍擊中,散彈射入文鐵頭部,致文鐵顱腦損傷死亡。作案后,文天到當?shù)嘏沙鏊栋缸允住?
被告人:文天,男,縣人,19年月日生,農民,族,住縣鄉(xiāng)村,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現(xiàn)押于縣看守所
5、。
被告人的辯護人:代立,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證據(jù):(1)現(xiàn)場見證人張進、張茂、徐朵、張訓的證言證實;(2)文云對犯罪事實亦供認不諱;(3)文云當晚酗酒鬧事的情況,有證人張增、張站、張信的證言證實;(4)證人張永、路粉的證言證明,當晚文云從其三哥文剛家中拿走一支裝有火藥的土制獵槍;(5)縣公安局對發(fā)案現(xiàn)場進行了勘查,現(xiàn)場提取的血跡經(jīng)檢驗與死者文鐵的血型一致;(6)縣公安局對文鐵的尸體進行了檢驗,并作出文鐵系被散彈擊中顱腦致顱腦損傷而死亡的鑒定結論;(7)作案兇器土制長獵槍一支。
20年月日,省市人民檢察院以檢刑起字(20)第1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文天于20年月日晚,因酗酒鬧事在其大哥
6、文云家門前用土制獵槍將本村村民文鐵打死,文天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天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供認不諱,辯解其當時并不知槍內有藥,開槍的目的只是想嚇唬人,沒有想打傷或打死人的故意。文天的辯護人認為,文天的行為屬于間接故意殺人,其罪行當比直接故意殺人輕,文天作案后能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應予從輕處罰。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王峰、宋東、田麗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李梅擔任書記員。省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齊放出庭支持公訴,文天及其辯護人代立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經(jīng)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進行了討論,認為文天酗酒鬧事,不計后果,開槍打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
7、罪,后果嚴重,應依法嚴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罪名成立,應予認定。文天以“當時并不知槍內有藥”及“開槍是想嚇唬人”而否認故意殺人的辯解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納。文天的辯護人關于文天的行為雖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屬于間接故意殺人,以及文天作案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可從輕處罰的辯護理由成立,予以采納,據(jù)此,制作案號為(20)刑初字第29號的判決書,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文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一)首
8、都(共10分)
(1)標題。應當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為:省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行寫為:刑事判決書。
(2)案號。應當寫為:(20)刑初字第29號。
(3)公訴機關。應當寫為:公訴機關省市人民檢察院。
(4)被告人。應寫為:被告人文天,男,19年月日生,族,縣人,農民,住縣鄉(xiāng)村,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現(xiàn)押于縣看守所。
(5)辯護人。應寫為:辯護人代立,律師事務所律師。
(6)案由和審判經(jīng)過。應當寫為:省市人民檢察院于20年月X日以被告人文天犯故意殺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省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齊放出庭支持公訴,文
9、天及其辯護人代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二)正文(共30分)
(1)事實和證據(jù)。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控辯主張,包括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方的辯解和辯護;(4分)二是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和采納的證據(jù)。敘述事實時應條理清晰,層次清楚。對證據(jù)的論述應寫明其來源及證明內容。
(2)判決理由。應寫明以下內容:確定罪名、明確情節(jié)、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表態(tài)、對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表態(tài)、判決的法律依據(jù)。
(3)判決主文。應當寫明:被告人文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三)尾部(共10分)
(1)上訴事項。應當寫明: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
10、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份。
(2)審判員署名、書記員署名、注明年月日。
四、寫作輔題
11.根據(jù)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教程》中的要求,擬寫一份仲裁申請書。
張亮,男,漢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址:市區(qū)大道號。20年,張亮欲將位于市區(qū)號房產以200萬元的價款出售,在網(wǎng)上發(fā)出了售房廣告。李明看到售房廣告后,找到張亮,想要購買此房。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達成房屋買賣協(xié)議,并于20年月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張亮將位于市區(qū)號房產以人民幣200萬元的價款賣給李明。首期樓款元在李明收到銀行同意發(fā)放貸款通知后,存人張亮賬戶內,樓
11、價余款元于交易過戶完成并辦妥抵押登記后,由貸款銀行直接撥人張亮賬戶內。
在合同簽訂時,李明向張亮支付了20000元定金,雙方在合同中還約定:逾期超過十日仍未能履行合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定金責任或支付等額于總樓價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同時約定,如果發(fā)生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合同簽訂后,張亮配合李明向銀行遞交了申請貸款所需要的材料,但李明卻未按約定向張亮支付首付款,亦不配合張亮去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在張亮電話催告幾次后,李明即不再接電話,也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張亮利益受損。張亮認為,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屬合法有效,李明單獨
12、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為此,張亮根據(jù)合同的約定,20年月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公正裁決,維護張亮的合法權益。
張亮提出的仲裁請求如下:解除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裁決李明支付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元;裁決案件仲裁費用由李明承擔。
李明的基本情況如下:李明,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市區(qū)大道號。
答:評分要點:
(一)首部(共5分)
(1)標題。應當居中寫明“仲裁申請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寫明:
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居住地等。
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居住地等。
(二)正文(共11分)
(1)仲裁請求。應當寫明:解除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裁決李明支付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元;裁決案件仲裁費用由李明承擔。這一部分應高度概括。
(2)事實與理由。應當抓住案情重點,概括敘述案件事實。
(3)證據(jù)。應當寫明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jù)。
(三)尾部(共4分)
(1)結尾。包括致送仲裁委員會名稱、申請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2)附項。應寫明申請書的副本份,附送證據(jù)的名稱及件數(sh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