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專業(yè)要求》修訂 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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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認證認可行業(yè)標準草案編制說明 1、基本信息 1.1 標準草案名稱 中文 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專業(yè)要求 英文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 for the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of forensic units 1.2 與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一致性程度情況 □等同采用 ■修改采用 □非等效采用 □未采用 標準編號 ILAC-G19:08/2014 英文名稱 Modules in a Forensic Science Process 中文名稱 《法庭科學機構認可指南》 1.3 任務來源 批準立項的文件名稱和文件號 認監(jiān)委關于下達2018年第二批認證認可行業(yè)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2018年12月13日網站發(fā)布) 計劃編號 2018RB058 1.4制(修)訂 □制定■修訂(被修訂標準名稱及編號:)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專業(yè)要求RB/T 174-2018 1.5 起止時間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1.6 標準起草單位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wèi)局、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北京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遼寧省天陽證據科學研究所、深圳市公安局刑偵局刑事技術科學研究所 1.7 起草團隊 王彥斌、唐丹舟、高俊薇、白慶華、鹿陽、侯君釗、陳憶九、劉冰、權養(yǎng)科、張國臣、翟曉飛、楊旭、施少培、方建新、金波、張大明、毛陽、胡海洋、邵雨 1.8標準體系表內編號 RB/T 174-2018 1.9調整情況 2、背景情況 2.1 目的、意義 (工作開展背景及要求) 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法庭科學鑒定結果關系到司法公正的實現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目前,公安系統縣級以上法庭科學實驗室3718家,司法系統屬于三大類司法鑒定機構2000家左右;檢察院系統擁有的實驗室為300余家。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管理是否規(guī)范對于能否公正司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實驗室認可通常是由經過授權的認可機構對實驗室的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按照約定的標準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告以正式承認其能力的活動。認可是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管理走向規(guī)范化、科學化與國際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徑。獲得權威機構的認可,已成為發(fā)達國家司法鑒定機構(法庭科學實驗室)證明其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通行做法。 2005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該決定第5條明確規(guī)定從事法醫(y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和聲像資料鑒定(簡稱“三大類”)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有在業(yè)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人大《決定》頒布后,司法部、公安部、高檢院先后發(fā)布了相關管理辦法,均提出相同要求。因此,司法鑒定機構通過認證或認可也是其合法從業(yè)的法定條件之一。2008年1月17日,中央政法委員會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遴選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的意見》(政法[2008]2號),強調了通過認可是遴選國家級、省級司法鑒定機構的硬性標準。《司法部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規(guī)范和推進司法鑒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司發(fā)通[2018]89號)于2018年8月22日發(fā)布,對規(guī)范和推進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實驗室認可工作提出進一步要求。 目前國際認可機構間對同一種司法鑒定/法庭科學鑒定項目,依據的認可標準并不完全一致,不但影響了認可評價效果,也影響了國際間的互認。我國的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工作已經全面展開,認可的數量呈快速上漲趨勢,實現了依據能力認可通用要求對機構進行評價,解決了檢查與檢測的手段并存、交叉,單獨依據一種認可標準難以對司法鑒定機構的某一專業(yè)進行準確認可評價的難題,適應了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發(fā)展的新需要和新要求。 2013年8月26日,CNAS發(fā)布了CNAS-CL08:2013《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該準則自2013年9月1日實施,替代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和CNAS-CI01《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作為CNAS對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的依據。并以CNAS-CL08為基礎,制定發(fā)布認證認可行業(yè)標準RB/T 198-2015《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通用要求》。以上標準規(guī)定了鑒定機構通用要求,司法鑒定涉及“三大類”和物證鑒定領域的十個小類,22個專業(yè),考慮到司法鑒定/法庭科學領域中各專業(yè)的特點,鑒定機構除須滿足通用要求外,還需制定鑒定能力專業(yè)要求,因此,CNAS制定發(fā)布了CNAS-CL08:2013《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8個鑒定領域應用說明,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發(fā)布了RB/T 174-2018《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專業(yè)要求》。2017年10月,新版國際認可標準ISO/IEC17025:2017《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已經發(fā)布,為滿足國際互認要求,結合我國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實際需求,CNAS修訂發(fā)布了CNAS-CL08:2018《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和8個應用說明,為此也需要對RB/T 174-2018《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專業(yè)要求》進行相應的修訂。 2.2 與國內外相關標準、文獻的關系 2002年,ILAC發(fā)布《法庭科學實驗室認可指南》(G19),指導各成員國的法庭科學認可工作。為滿足法庭科學機構認可發(fā)展要求,2007年10月,IAF和ILAC聯合大會決議以ISO/IEC 17020犯罪現場調查指導文件和ILAC G19(2002版)為基礎起草一份高水平的單一文件,并將此項準備工作交給了WG10工作組。這份單一文件要求能夠同時對法庭科學的全過程以及ISO/IEC 17020 和ISO/IEC 17025中的重疊性活動提供指導。為了解決使用不同國際標準認可法庭科學活動而引起的各種問題,遂制訂單一文件,即新G19指南。ILAC-G19:08/2014已于2014年8月份正式發(fā)布,該指南明確了法庭科學過程所包括的從接到事故調查通知到報告最終結果的一系列步驟,明確了每一個步驟的相關認可要求。 2012年8月起,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組織來自公安部、司法部、高檢院、高等院校、質檢系統等各部門的司法鑒定/法庭科學認可的評審員和技術專家,開展國家“十二五”科技支撐計劃課題《司法鑒定/法庭科學認可評價技術研究與示范》。作為主要研究成果,CNAS-CL08:2013《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于2013年8月26日發(fā)布。該準則自2013年9月1日實施,替代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和CNAS-CI01《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作為CNAS對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的依據。 為了順利實施CNAS-CL08:2013《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更好規(guī)范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的認可活動,根據司法鑒定/法庭科學領域不同專業(yè)的特點和需要,2014年CNAS制定并發(fā)布了CNAS-CL27:2014《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在電子物證鑒定領域的應用說明》等7個應用說明文件;2017年制定并發(fā)布了CNAS-CL63:2014《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在聲像資料鑒定領域的應用說明》。 《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通用要求》RB/T 198-2015于2015年12月2日發(fā)布,2016年7月1日實施。該標準是《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CNAS-CL08:2013的等同轉化,也覆蓋《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ISO/IEC 17025:2005中所有的管理要求和技術要求,適用于所有從事司法鑒定/法庭科學領域鑒定活動的機構?!稒z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17于2017年10月頒布,是ISO/IEC 17025:2005的更新版本。 《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專業(yè)要求》RB/T 174-2018于2018年3月23日發(fā)布,2018年10月1日實施。該標準整合了上述8個應用說明的相關內容,適用于開展電子物證鑒定、法醫(yī)物證DNA鑒定、微量物證鑒定、法醫(yī)學鑒定、文書鑒定、痕跡鑒定、法醫(yī)毒物分析和毒品鑒定、聲像資料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 《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CNAS-CL08:2018依據新的ISO/IEC 17025:2017對進行了改版,于2018年3月1日發(fā)布,2018年9月1日實施。適用于司法鑒定/法庭科學領域的鑒定機構為證明其按管理體系運行、具有技術能力并能提供正確的鑒定結果所必須滿足的要求。準則覆蓋了ISO/IEC 17025:2017中所有條款和內容要求,同時采用了ISO/IEC 17020:2012《檢驗機構能力認可準則》、ILAC-G19:08/2014《法庭科學機構認可指南》中的部分內容和中國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是CNAS作為對司法鑒定/法庭科學領域的鑒定機構能力進行認可的基礎。 為配合CNAS-CL08:2018的實施,各專業(yè)應用說明也發(fā)布了新版。CNAS-CL08-A001:2018《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在電子數據鑒定領域的應用說明》等8個應用說明于2018年4月18日發(fā)布,9月1日實施。本次修訂,對文件編號進行了調整,在結構上與CNAS-CL08:2018對應,并結合以上文件應用情況、認可發(fā)展情況和CNAS-CL08:2018修訂情況,對部分內容進行了增刪,是根據司法鑒定/法庭科學各領域的特性而對CNAS-CL08:2018所作的進一步說明,適用于CNAS對鑒定機構的認可。 3 編制過程 3.1 分工情況 本標準修訂承擔單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是國內經授權開展認可的唯一權威機構,主要參與單位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等單位是我國最強的司法鑒定/法庭科學鑒定機構,同時其他參與單位提供相應的技術和實踐支持。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是組織者,同時主要承擔修訂征求意見稿編寫,其他參與單位提供鑒定專業(yè)的技術支持。 3.2起草階段 2019年1月至8月,編制本修訂標準的征求意見稿。 3.3征求意見階段 2019年9月,起草小組將征求意見稿報送中國認證認可協會審核后上網進行公示,廣泛征求國內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的意見和建議。 3.4標準審定階段 4 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 一、主要技術特點 對RB/T 174-2018、ISO/IEC 17025:2017、CNAS-CL08:2018及8個應用說明等相關文件進行研究和分析整合,對RB/T 174-2018開展修訂,使其與時俱進,有利于鑒定機構開展鑒定活動,使其繼續(xù)為機構客戶、法定管理機構等組織提供能力確認和認可的依據。 二、主要技術內容: 1.范圍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專業(yè)要求 三、標準修訂對照表見附件。 5 驗證情況(適用于方法類標準) 5.1 驗證單位情況 驗證單位 驗證人員 驗證時間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5.2 驗證過程 5.3 驗證數據分析 5.4 驗證評價 5.5 其他應說明的情況 6 附加說明(可選項) 6.1 宣貫標準的建議 建議通過集中培訓形式進行標準宣貫。 6.2 修訂和廢除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本標準代替RB/T 174-2018《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專業(yè)要求》 6.3 作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 建議作為推薦性標準 6.4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6.5 參考文獻 聯系人 王彥斌 聯系電話 010-67105281 電子郵箱 wangyb@cnas.org.cn 注1:本格式的通用部分為第1章、第2章、第4章和第6章。 注2:3.4適用于標準草案送審稿,3.5適用于標準草案報批稿,3.6中“預期的管理目標”適用于規(guī)程類標準,3.6中“技術指標”適用于方法類標準,第5章適用于方法類標準編制說明的編寫。 注3:3.1和第6章為可選項,其余為必填項。 編寫日期:2019年8月31日-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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