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傳人:努力****83 文檔編號:168770826 上傳時間:2022-11-11 格式:DOC 頁數:19 大?。?31.50KB
收藏 版權申訴 舉報 下載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_第1頁
第1頁 / 共19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_第2頁
第2頁 / 共19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_第3頁
第3頁 / 共19頁

下載文檔到電腦,查找使用更方便

20 積分

下載資源

還剩頁未讀,繼續(xù)閱讀

資源描述: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19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本公司章程的設計,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通過限定公司注冊資本形式、董事權限等方式對公司風險進行一定的防范,并通過對董事會、監(jiān)事會、經理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制約關系的設計,并特別強調了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設計,通過內部治理結構的設計,旨在盡可能地避免公司內部人控制。另外,對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召開,也設計了較為詳細的程序及啟動條件,側重了對中小股東權利的保護。 山東三寶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六章 監(jiān)事會 第七章 總經理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章 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十章

2、通知和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山東三寶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為“《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為“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公司發(fā)起人為:張三 李四 濟南雄鷹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經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復〈2014〉xx號文批準,以發(fā)起設立的方式設立;在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第三條 公司注冊名稱

3、: 中文:山東三寶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andong Sanba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第四條 公司住所:中國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qū)花園路x號xx大廈11—18樓 郵編:250100 電話:(0531)xxxx xxxx 傳真:(0531)xxxx xxxx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600,000人民幣 第六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長。 第七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

4、條 公司章程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公司章程對公司及其股東、董事、監(jiān)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前述人員均可以依據公司章程提出與公司事亦有關的權利主張。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jiān)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并以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

5、部門批準,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按照《公司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述控股公司運作。 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條 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公司有權籌集資金或借款,包括(但不限于)發(fā)行債券,公司亦有權為任何第三者提供擔保。 惟公司行使上述權力時,不應損害或廢除任何類別股東的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不得成為任何其它經濟組織的無限責任股東。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十三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面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依靠先進技術和獨特的設計,保持產品優(yōu)良的品質,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逐步把公

6、司打造成國內知名企業(yè)。 第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紡織品面料、服裝、服裝服飾、鞋帽、床上用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節(jié) 股份的發(fā)行 第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根據需要,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準,可以設置其他種類的股份。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均為記名股。 第十六條 公司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fā)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fā)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十七條 公司的股本結構為:普通股600,000股。其中: 張三持有60,

7、000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10%; 李四持有15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25%; 王五持有30,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5%; 王小明持有90,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15%; 濟南雄鷹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8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30%; 濟南晶晶傳媒有限公司持有15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25%。 以上發(fā)起人均以貨幣形式認購股份。 境外企業(yè)、境內外商獨資企業(yè)持有本公司股份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公司出資形式受以下限制: (1) 以貨幣形式出資的,只能以人民幣購買股份; (2) 以不動產出資的,出資人須依法辦理過戶手續(xù),且

8、該不動產不得有任何權利負擔,否則出資人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向其他股東和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 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公司只接受以將專有權整體轉讓的形式出資,且須經過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 (4) 公司不接受不動產出資,經全體股東同意的除外。 (5) 以股權形式出資不得超過公司資本的10%,且必須經過出席股東大會享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6) 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于公司資本的40% 第十九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屬企業(yè))不以贈與、墊資、擔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公司股東及其近親屬,以及公司股東及其近親屬所持股的公司提供任何資助。

9、 第二節(jié) 股份的增減和回購 第二十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一) 向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二) 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份; (三) 非公開發(fā)行股份; (四) 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五) 公積金轉為股本。 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購買公司股份超過10%,或將成為公司控股股東的,應當經過出席股東大會具有3/4表決權股東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 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節(jié) 股份的轉讓

10、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第二十四條 董事、監(jiān)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其任職期間內,定期向公司申報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轉讓所持股份。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jié) 股東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所稱股東,是在公司成立時或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十六條 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身份的充分條件。實際出資人以他人名義在股東名冊中登記,要求更改股東名冊的,須經三分

11、之二以上股東的同意。 第二十八條 認繳期過后沒有實繳股份或實繳股份與認繳股份不同的,不具有分配利潤的權利和表決權或僅享有實繳份額的分配利潤的權利和表決權。 第二十九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股東按持股份額享有在股東大會表決的權利。因特殊原因股東本人無法到場的,向股東大會說明理由后,可以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一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查閱、復制公司相關材料,應承擔保密義務,且不得損害公司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

12、情形之一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1) 公司連續(xù)4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卻連續(xù)4年沒有分配利潤時; (2) 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且該股東對該決議投反對票時; (3) 本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該股東對該項決議投反對票時。 (4) 本章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義務被相關主體違反是時。 第三十三條 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享有知情權、質詢權、建議權、提案權、公司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 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價值繳付出資。逾期不履行出資義

13、務的,每月按照認繳股份價值10%的標準向公司累計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應當對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不得利用其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 (1)自己直接或通過他人間接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2)自己或通過控股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達成一致,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3)自己或通過控股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達成一致,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4)自己通過控股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達成一致,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五條所述主體應承擔一下義務: (1) 對公司應嚴

14、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2) 與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yè)務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3) 不得越過股東大會直接干預董事、監(jiān)事的任免,應遵循股東大會的程序; (4) 不得通過關聯(lián)交易轉移公司財產,損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違反上述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相關主體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節(jié) 股東大會 第三十七條 公司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半數以上的表決權決議通過: (1) 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工作報告; (2) 董事會擬定的利

15、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3) 增加或減少本章程規(guī)定的公司董事人數; (4) 任免公司董事和監(jiān)事; (5) 董事會和監(jiān)事的任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6) 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公司年度報告; (8) 聘任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9) 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以外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特別決議通過: (1)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2) 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份; (3) 發(fā)行公司債券; (4) 公司章程的修改; (5) 回購本公司股票; (6)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16、和清算; (7) 公司章程規(guī)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 股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召開。 第四十一條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公司應當在兩個月之內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1) 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2) 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的; (3) 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的; (4)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的; (5)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的; (6) 董事長任期屆滿且未及時改選的。 第四十二條 召

17、開股東大會,應當提前二十天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以及審議的事項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書信、郵寄、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通知全體股東。 第四十三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收到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后7日內向公司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交提案。董事會受到提案后,應當在會議召開10天前將提案內容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只能對按照上述期限通知全體股東的事項作出決議,超出該范圍的決議無效。經全體股東簽字同意的決議除外。 第四十五條 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行使采取“一股一票”原則。 第四十六條 股東無法出席股東大會的,可以以書面形式

18、形式表決權,或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決權。 股東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決權的,代理人僅限于公司股東,且應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七條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每一股股票擁有與應選的董事或監(jiān)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十八條 股東大會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九條 除第四十二條所列事項以外,股東大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

19、 第五十條 下列股東在相應情形下,由于與股東大會討論的決議事項有利害關系,可能有害公司利益的,不得以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1) 公司股權轉讓時,欲轉讓股權的股東; (2) 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 (3) 在關聯(lián)交易中有與交易對方有存在重大利害關系的的股東; (4) 其他情形下,因與決議事項有利害關系,可能有害公司利益的股東。 第五十一條 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應向股東大會提供公司財產、債務、經營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五十二條 股東大會的內容應安排書記員進行記錄。記錄內容包

20、括: (1) 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2) 會議的召集人、主持人; (3) 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的內容及表決結果; (4) 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5) 會議中需要記錄的其他事項。 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董事、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四章 董事會 第五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通過累計投票法產生。 第五十三條 董事會設一名董事長,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時得票最多的自然人擔任。董事長可以在董事會成員中提名一名副董事長,經股東大會半數以上表決權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董事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1)

2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 執(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6) 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以及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需要董事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22、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 (1) 董事不得收受賄賂或其他違法收入,侵占公司財產,不得利用職權為自身或他人謀取非法利益; (2) 未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許可,不得擅自處分公司財產,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產借貸給他人或用于擔保; (3) 董事應當就其所掌握的公司技術秘密、財務秘密、內部文件等進行保密; (4) 董事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職權和地位,向公司競爭對手提供幫助或損害公司利益。 (5)經理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職權和地位,向公司競爭對手提供幫助或損害公司利益。 經理違反競業(yè)禁止義務所獲得的利益歸公司所有。 (6)未經董事會的同意,經理及其配偶、親屬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不得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23、 第五十六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并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暫時行使職責。 第五十七條 公司董事中包括兩名獨立董事,此人不得擔任公司除獨立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且與公司股東或高管、公司供應商之間無親密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第五十八條 公司關聯(lián)交易必須經兩名獨立董事簽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九條 兩名獨立董事中須有一名是會計專業(yè)人士,可以獨立決定聘請外部審議機構。 第六十條 獨立董事可以再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大會征集投票權。 第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在下列事項上應當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24、發(fā)表獨立意見: (1) 提名任免董事,聘請或解雇高級管理人員; (2) 公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3) 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民權益的事項; (4) 獨立董事認為其他董事及股東濫用權力的事項。 第六十二條 公司普通董事及董事長任期為兩年,獨立董事任期為三年。公司董事如果連續(xù)被股東大會推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三條 董事任期屆滿,或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之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責。 第六十四條 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的股東認為董事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或者已經或將要給公司造成重大

25、損失的,可以召集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半數以上表決權表決通過撤銷該董事職務的,應當對其職務予以撤銷。 第六十五條 董事會每年分別在6月和12月召開兩次定期會議。 第六十六條 以下情形下,董事長應當在接到通知或知道該情形后10天之內召集并主持臨時會議: (1) 持有1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提議的; (2) 30%以上董事提議的; (3) 監(jiān)事會提議的。 (4) 公司經營出現緊急情況或市場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第六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

26、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召開前10天之內,應當將董事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討論事項以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第六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開須有5名或5名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少于5人的,董事會會議決議無效。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應在董事會召開前3天之內向董事會說明情況,并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公司成員代為出席,受托人應當在委托書授權范圍內代理該董事行使職權。 第七十條 董事會通過民主投票,半數以上通過決議。每名董事對所決議事項擁有一票平等的表決權。 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lián)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但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lián)關系的董事人數

27、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第七十一條 董事會應對董事會會議作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的內容須包括: (1) 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數; (2) 會議所議事項內容; (3) 會議作出的決議; (4) 代理參會的情況; (5) 監(jiān)事對董事會決議提出的建議、建議或作出的糾正。 (6) 董事會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事項。 出席會議的董事、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十二條 董事會對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事會決議的內容或程序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董事會成員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董事能夠證明其對該損失無過錯,

28、或在對導致?lián)p失的決議作出表決時持反對意見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可以免于承擔責任。 第七十三條 董事有以下行為,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1)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2) 違反董事會決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 超越或違反法律規(guī)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內部管理規(guī)則所授予的權限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 違反本章程所規(guī)定其所負有的義務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 監(jiān)事會 第七十四條 公司監(jiān)事會由9名監(jiān)事組成。監(jiān)事會中,3名監(jiān)事由公司職工大會選舉產生;其他6名監(jiān)事經股東大會在公司股東中經選舉產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七十五條

29、監(jiān)事會設主席、副主席各一名,分別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通過。 第七十六條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少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第七十七條 監(jiān)事有權查閱和復制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會計賬簿、公司債券存根等于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有關的文件。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拒絕。 監(jiān)事對于其所知悉的公司相關狀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第七十八條 監(jiān)事有權列席股東大會,并有權在股東大會上提出提案。 第七十九條

30、 監(jiān)事有權要求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作出的決議進行監(jiān)督、質詢、提出建議。 當董事會作出決議的內容或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監(jiān)事有權予以糾正。 第八十條 監(jiān)事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一條 監(jiān)事不得收受賄賂或其他違法收入,侵占公司財產,不得利用職權為自身或他人謀取非法利益。 第八十二條 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

31、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三條 每年分別于1月和7月舉行兩次定期會議。除此之外,監(jiān)事還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召開會議的費用應當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三條 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前10天之內,應當將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討論事項以通知全體監(jiān)事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十四條 監(jiān)事因故不能出席的,應在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前3天之內向監(jiān)事會說明情況,并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公司成員代為出席,受托人應當在委托書授權范圍內代理該監(jiān)事行使職權。 第八十五條 監(jiān)事會召開定期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 會議召開期間,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監(jiān)事會介紹其工作情況及公司經營狀況

32、,監(jiān)事會有權對其進行質詢。 第八十六條 在以下情形下,監(jiān)事會有權建議股東大會罷免相關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1)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的; (2)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其決策、執(zhí)行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3)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第八十七條 當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時,監(jiān)事會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八條 監(jiān)事會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監(jiān)事會應當召集和主持股東

33、大會。 第八十九條 監(jiān)事會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應當在接到提議后10天之內召開會議。 第九十條 監(jiān)事會通過民主投票通過決議。每名監(jiān)事對所決議事項擁有一票平等的表決權。 監(jiān)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表決通過。 第九十一條 監(jiān)事會應對監(jiān)事會會議作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的內容須包括: (7) 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數; (8) 會議所議事項內容; (9) 會議作出的決議; (10) 代理參會的情況; (11) 監(jiān)事會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事項。 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經理 第九十二條 公司經理的聘任或解聘,經過股東

34、大會有半數以上表決權股東的同意,由董事會作出決定。 第九十三條 經理不得同時是其他公司、營利性組織的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和實際管理人員, 第九十四條 公司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擬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決定聘任或解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五條 經理對公司負有以下義

35、務: (1) 經理不得收受賄賂或其他違法收入,侵占公司財產,不得利用職權為自身或他人謀取非法利益; (2) 未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同意,經理不得擅自處分公司財產,不得將公司財產私自借貸給他人或用于擔保; (3) 經理應當就其所掌握的公司技術秘密、財務秘密、內部文件等進行保密; (4) 經理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職權和地位,向公司競爭對手提供幫助或損害公司利益。 經理違反競業(yè)禁止義務所獲得的利益歸公司所有。 (5) 未經董事會的同意,經理及其配偶、親屬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不得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第九十六條 經理有以下行為,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5)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36、的; (6) 違反董事會的要求,擅自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7) 董事超越或違反法律規(guī)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內部管理規(guī)則所授予的權限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8) 董事違反本章程所規(guī)定其所負有的其他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第九十七條 應當勤勉盡責,謹慎行事。經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八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九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后60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120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37、 第一百條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以及進行中期利潤分配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ǎ保┵Y產負債表;  ?。ǎ玻├麧櫛?;  ?。ǎ常├麧櫡峙浔?;  ?。ǎ矗┴攧諣顩r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   (5)會計報表附注;   公司不進行中期利潤分配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上款除第(3)項以外的會計報表及附注。 第一百零一條 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編制。 第一百零二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另立會計帳冊。公司的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 利潤分配與審計 第一百零三條 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38、   (1)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2)提取法定公積金10%;  ?。ǎ常┨崛》ǘü娼穑担ィ保埃?;  ?。ǎ矗┨崛∪我夤e金;  ?。ǎ担┲Ц豆蓶|股利。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公司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第一百零五條 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

39、開后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fā)事項。 第一百零六條 公司可以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節(jié) ? 內部審計 第一百零七條 公司實行內部審計制度,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 第一百零八條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人員的職責,應當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節(jié) ?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一百零九條 公司聘用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的咨詢服務等業(yè)務,聘期1年,可以續(xù)聘。 第一百一十條 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由獨立董事提名,并經由公司股東大會

40、決議通過。 第一百一十一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1)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并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2)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第十章 通知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發(fā)出:    (1)以專人送出;    (2)以郵件方式送出;    (3)以傳真方式發(fā)出;    (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會議通知,以書面方式進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

41、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自交付郵局之日起第3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 第一百一十五條 因意外遺漏未向某有權得到通知的人送出會議通知或者該人沒有收到會議通知,會議及會議作出的決議并不因此無效。 第十一章 ?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jié) 合并與分立 第一百一十六條 經過股東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表決通過,公司可以依法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第一百一十七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 董事會擬訂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2) 股東大會依照章程的規(guī)定作出決議

42、; (3) 各方當事人簽訂合并或者分立協(xié)議; (4) 將合并、分立事宜通知債權人; (5) 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6) 處理債權、債務,進行資本的合并和財產的轉移;等各項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7) 辦理解散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自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或者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報紙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一十九條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

43、保的,不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二十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時,在股東大會對合并或分立作出決議時,對合并分立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在合并或分立決議決議生效后20天內有權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其所持有的股票。 第一百二十一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資產、債權、債務的處理,通過簽訂合同加以明確規(guī)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因分立而應歸于消滅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 第二節(jié) 解散和清

44、算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公司應當解散: (1)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 (2)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歸于解散; (3) 公司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資不抵債; (4) 股東大會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支持解散; (5) 其他依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應當解散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四條 公司因有本節(jié)前條(1)、(4)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的方式選定。   公司因有本節(jié)前條(2)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有本節(jié)前條(3)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

45、東、有關機關及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節(jié)前條(5)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二十五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一百二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二

46、十七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一百二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交納所欠稅款;  ?。?)清償公司債務;   (5)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1)至(4)項規(guī)定

47、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三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三十三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 修改章程 第一百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修改后,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  ?。ǘ┕镜那闆r發(fā)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ㄈ┕蓶|大會經2/3以上表決權的表決決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三十五條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展開閱讀全文
溫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3.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5. 裝配圖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相關資源

更多
正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檔
關于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資源地圖 - 友情鏈接 - 網站客服 - 聯(lián)系我們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裝配圖網版權所有   聯(lián)系電話:18123376007

備案號:ICP2024067431-1 川公網安備51140202000466號


本站為文檔C2C交易模式,即用戶上傳的文檔直接被用戶下載,本站只是中間服務平臺,本站所有文檔下載所得的收益歸上傳人(含作者)所有。裝配圖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上載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若文檔所含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或隱私,請立即通知裝配圖網,我們立即給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