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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質(zhì)監(jiān)系統(tǒng)《特種設(shè)備安全法》宣貫

  • 資源ID:22833823       資源大?。?span id="0st5w6o" class="font-tahoma">2.84MB        全文頁數(shù):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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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質(zhì)監(jiān)系統(tǒng)《特種設(shè)備安全法》宣貫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shè)備安全法(解讀)特 設(shè) 處 鹿 高 明二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shè)備安全法解讀前 言主 要 內(nèi) 容 一 、 關(guān) 于 立 法 宗 旨 、 適 用 范 圍 、 工 作 原 則 二 、 關(guān) 于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三 、 關(guān) 于 檢 驗(yàn) 、 檢 測 四 、 關(guān) 于 監(jiān) 督 管 理 五 、 關(guān) 于 事 故 應(yīng) 急 救 援 與 調(diào) 查 處 理 六 、 關(guān) 于 法 律 責(zé) 任 七 、 關(guān) 于 附 則 一 些 需 要 探 討 的 問 題 ( 疑 惑 問 題 共 同 探 討 ) 前 言 2013年 6月 29日 下 午 , 十 二 屆 全 國 人 大 第 三 次 會(huì) 議閉 幕 會(huì) 表 決 通 過 。 當(dāng) 天 , 國 家 主 席 習(xí) 近 平 以 主 席 令第 4號(hào) 公 布 , 自 2014年 1月 1日 開 始 施 行 。 本 法 的 頒 布 , 標(biāo) 志 著 我 國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工 作 向 科 學(xué)化 、 法 制 化 方 向 又 邁 進(jìn) 了 一 大 步 , 進(jìn) 入 了 一 個(gè) 重 要的 歷 史 時(shí) 期 。 前 言n 綜 合 評(píng) 述 本 法 更 加 明 確 了 企 業(yè) 質(zhì) 量 安 全 的 主 體 責(zé) 任 , 突 出 了 安 全技 術(shù) 規(guī) 范 的 法 律 地 位 , 奠 定 了 “三 駕 馬 車 ”工 作 新 格 局 , 為政 府 職 能 轉(zhuǎn) 變 留 下 了 改 革 空 間 , 制 定 了 分 類 監(jiān) 管 的 制 度和 淘 汰 報(bào) 廢 、 缺 陷 召 回 等 一 系 列 新 機(jī) 制 , 加 大 了 處 罰 力度 、 提 高 了 違 法 成 本 , 同 時(shí) 也 提 出 了 安 全 與 節(jié) 能 并 舉 的工 作 原 則 。 特 設(shè) 法 的 制 定 凸 顯 了 這 一 理 念 :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必 須靠 法 律 監(jiān) 管 、 靠 制 度 監(jiān) 管 。 法 律 的 有 效 實(shí) 施 需 要 全 社 會(huì)共 同 努 力 , 需 要 每 個(gè) 人 自 覺 增 強(qiáng) 安 全 意 識(shí) 。 本 法 與 條 例 比 十 個(gè) 突 出 特 點(diǎn) : 進(jìn) 一 步 完 善 了 特 種 設(shè) 備 管 理 的 制 度 。 突 出 兩 原 則 : 即 對(duì) 特 種 設(shè) 備 實(shí) 施 分 類 監(jiān) 管 和 重 點(diǎn) 監(jiān) 管 。 完 善 了 監(jiān) 管 的 范 圍 , 使 特 種 設(shè) 備 的 監(jiān) 管 形 成 完 整 的 鏈 條 ,增 加 了 對(duì) 經(jīng) 營 、 銷 售 ( 包 括 租 賃 ) 環(huán) 節(jié) 的 監(jiān) 管 。 明 確 各 方 的 主 體 責(zé) 任 , 特 別 是 突 出 了 企 業(yè) 的 主 體 責(zé) 任 。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工 作 和 節(jié) 能 工 作 相 結(jié) 合 。 確 立 了 特 種 設(shè) 備 的 可 追 溯 制 度 。 確 立 了 特 種 設(shè) 備 的 召 回 制 度 。 確 立 了 特 種 設(shè) 備 的 報(bào) 廢 制 度 。 在 事 故 的 責(zé) 任 賠 償 中 體 現(xiàn) 民 事 優(yōu) 先 的 原 則 。 進(jìn) 一 步 加 大 了 對(duì) 違 法 行 為 的 處 罰 力 度 。 我 國 特 種 設(shè) 備 法 規(guī) 標(biāo) 準(zhǔn) 體 系 的 結(jié) 構(gòu) 如 果 僅 針 對(duì) 有 相 應(yīng) 立 法 權(quán) 限 的 地 方 , 特 種 設(shè) 備 法 規(guī) 標(biāo) 準(zhǔn) 體 系 的 5個(gè)層 次 中 的 C層 , 由 地 方 性 法 規(guī) 、 自 治 條 例 和 單 行 條 例 、 規(guī) 章 組 成 , 其 中規(guī) 章 包 括 國 務(wù) 院 部 門 規(guī) 章 和 地 方 政 府 規(guī) 章 。文件數(shù)量逐級(jí)增加 法 律行 政 法 規(guī)技 術(shù) 標(biāo) 準(zhǔn)國 務(wù) 院 部 門 規(guī) 章( 簡 稱 部 門 規(guī) 章 )特 種 設(shè) 備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行 政 管 理性 法 規(guī) 、規(guī) 章安 全 技 術(shù)性 規(guī) 范法律效力逐級(jí)升高 特 設(shè) 法 基 本 結(jié) 構(gòu) -導(dǎo) 讀全 文 有 七 章 , 共 計(jì) 101條 。 第 一 章 總 則 ( 有 12條 ) , 主 要 表 述 立 法 宗 旨 、 調(diào) 整 范 圍 、 監(jiān)管 體 制 。 第 二 章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第 一 節(jié) 一 般 規(guī) 定 ( 有 5條 ) , 主 要 對(duì)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單 位 , 對(duì) 其共 有 的 義 務(wù) 及 人 員 要 求 等 。 第 二 節(jié) 生 產(chǎn) ( 有 9條 ) , 規(guī) 定 生 產(chǎn) 單 位 的 義 務(wù) 。 第 三 節(jié) 經(jīng) 營 ( 有 5條 ) , 規(guī) 定 經(jīng) 營 單 位 (包 括 進(jìn) 出 口 )義 務(wù) 。 第 四 節(jié) 使 用 ( 有 18條 ) , 規(guī) 定 使 用 單 位 (包 括 充 裝 )義 務(wù) 。 第 三 章 檢 驗(yàn) 、 檢 測 ( 有 7條 ) , 規(guī) 定 檢 驗(yàn) 、 檢 測 機(jī) 構(gòu) 的 作 用 、義 務(wù) 及 職 責(zé) 。 特 設(shè) 法 基 本 結(jié) 構(gòu) -導(dǎo) 讀 第 四 章 監(jiān) 督 管 理 ( 有 12條 ) , 規(guī) 定 了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的 職 權(quán)和 執(zhí) 法 工 作 的 職 責(zé) 。 第 五 章 事 故 應(yīng) 急 救 援 與 調(diào) 查 處 理 ( 有 5條 ) , 規(guī) 定 應(yīng) 急 預(yù)案 的 制 定 、 啟 動(dòng) , 事 故 報(bào) 告 、 調(diào) 查 及 處 理 等 。 第 六 章 法 律 責(zé) 任 ( 有 25條 ) , 規(guī) 定 本 法 涉 及 各 方 的 法 律 責(zé)任 , 包 括 行 政 責(zé) 任 、 民 事 責(zé) 任 和 刑 事 責(zé) 任 等 。 第 七 章 附 則 ( 有 3條 ) , 對(duì) 其 收 費(fèi) 以 及 特 殊 范 圍 使 用 的 特種 設(shè) 備 的 適 用 情 況 、 施 行 日 期 的 規(guī) 定 。 一、關(guān)于立法宗旨、調(diào)整范圍、監(jiān)管體制(一 )立 法 宗 旨 第 一 條 1.為 了 加 強(qiáng)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工 作 : 立 意 高 遠(yuǎn) , 突 破 了 行 業(yè)范 圍 , 體 現(xiàn) 了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是 全 社 會(huì) 的 責(zé) 任 。 2.預(yù) 防 事 故 表 述 了 安 全 工 作 中 的 一 項(xiàng) 基 本 方 針 。 3.保 障 安 全 、 促 進(jìn) 發(fā) 展 表 述 了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工 作 的 目 的 。 一、關(guān)于立法宗旨、調(diào)整范圍、監(jiān)管體制(二 )適 用 范 圍 第 二 條 基 本 不 變 并 兼 顧 相 關(guān) 要 求 。 與 條 例 保 持 基 本 一 致 , 除 監(jiān) 管 的 環(huán) 節(jié)增 加 了 經(jīng) 營 外 , 設(shè) 備 的 范 圍 也 基 本 上 沒 有 變 化 , 并 且 兼 顧 立 法 本意 和 原 則 要 求 。 1.明 確 現(xiàn) 有 的 八 大 類 , 并 且 提 出 “以 及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適 用 本 法的 其 他 特 種 設(shè) 備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 為 今 后 調(diào) 整 留 有 余 地 。 2.調(diào) 整 的 適 用 范 圍 有 條 件 的 擴(kuò) 大 ( 條 例 第 一 百 條 )。 本 法 已 包 括 3.規(guī) 定 國 家 對(duì) 特 種 設(shè) 備 實(shí) 行 目 錄 管 理 。 八 大 類 特 種 設(shè) 備 一、關(guān)于立法宗旨、調(diào)整范圍、監(jiān)管體制(三 )安 全 工 作 基 本 原 則 第 三 條 本 法 堅(jiān) 持 安 全 工 作 的 基 本 原 則 , 同 時(shí) 也 根 據(jù) 本 身 工 作 的 特 點(diǎn) 兼 顧 一些 相 關(guān) 工 作 。 “安 全 工 作 =事 前 預(yù) 防 +事 后 處 理 ” 1.堅(jiān) 持 安 全 第 一 、 預(yù) 防 為 主 。 2.節(jié) 能 環(huán) 保 。 3.綜 合 治 理 。(四 )分 類 監(jiān) 管 , 全 過 程 監(jiān) 管 第 四 條 1.分 類 監(jiān) 管 是 一 項(xiàng) 具 體 的 監(jiān) 管 制 度 或 者 方 式 。 2.全 過 程 監(jiān) 管 是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監(jiān) 管 工 作 的 基 本 原 則 , 包 括 監(jiān) 管 環(huán) 節(jié)和 監(jiān) 管 部 門 兩 個(gè) 方 面 。 監(jiān) 管 環(huán) 節(jié) 的 全 過 程 制 造 安 裝改 造修 理 經(jīng) 營使 用檢 驗(yàn) 設(shè) 計(jì)監(jiān) 管 環(huán) 節(jié) 監(jiān) 管 部 門 的 全 過 程需 要 明 確 : “全 過 程 ” 不 是 指 一 個(gè) 部 門 的 事 , 也 不 是給 管 理 部 門 增 加 責(zé) 任 。從 宏 觀 方 面 看 是 指 企 業(yè) 承 擔(dān) 安 全 主 體 責(zé) 任 、 政 府 履 行安 全 監(jiān) 管 職 責(zé) 和 社 會(huì) 發(fā) 揮 監(jiān) 督 作 用 多 元 共 治 的 全 面 監(jiān)督 管 理 ?!叭?過 程 的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 是 指 國 家 建 立 對(duì) 特 種 設(shè) 備的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全 過 程 的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制 度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單 位 、 檢 驗(yàn) 檢 測 機(jī) 構(gòu) 和 政 府 監(jiān) 管 部門 等 各 負(fù) 其 責(zé) 。 一、關(guān)于立法宗旨、調(diào)整范圍、監(jiān)管體制(五 )監(jiān) 督 管 理 體 制 第 五 條 與 條 例 表 述 基 本 一 致 。 1.監(jiān) 管 體 制 的 歷 史 情 況 , 監(jiān) 察 、 監(jiān) 督 管 理 概 念 。關(guān) 于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 “監(jiān) 察 ”是 個(gè) 小 概 念 , 本 質(zhì) 是 執(zhí) 法 ( 事中 檢 查 ) ;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涵 義 更 廣 , 包 括 “監(jiān) 督 檢 查 、許 可 、 執(zhí) 法 、 事 故 調(diào) 查 處 理 ”等 多 種 方 式 。 2.政 府 負(fù) 責(zé) 的 部 門 含 義 。 國 家 對(duì) 特 種 設(shè) 備 實(shí) 行 專 項(xiàng)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 國 家 質(zhì) 檢 總局 及 各 級(jí) 地 方 質(zhì) 監(jiān) 局 是 特 種 設(shè) 備 綜 合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 一、關(guān)于立法宗旨、調(diào)整范圍、監(jiān)管體制(六 )政 府 的 領(lǐng) 導(dǎo) 地 位 第 六 條 確 保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是 各 級(jí) 人 民 政 府 的 重 要 職 責(zé) 之 一 。 各級(jí) 政 府 有 責(zé) 任 加 強(qiáng) 對(duì)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工 作 的 領(lǐng) 導(dǎo) , 采 取措 施 , 防 止 特 種 設(shè) 備 發(fā) 生 事 故 , 保 障 人 民 群 眾 的 生 命財(cái) 產(chǎn) 安 全 。 (七 )企 業(yè) 安 全 與 節(jié) 能 法 律 義 務(wù) 第 七 條 從 事 特 種 設(shè) 備 各 項(xiàng) 活 動(dòng) 的 單 位 根 據(jù) 本 法 和 有 關(guān) 的 法 律 的規(guī) 定 , 結(jié) 合 本 單 位 具 體 情 況 制 定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 節(jié) 能管 理 的 制 度 和 具 體 負(fù) 責(zé) 人 員 的 崗 位 責(zé) 任 制 度 。 一、關(guān)于立法宗旨、調(diào)整范圍、監(jiān)管體制(八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的 法 律 地 位 第 八 條 1.技 術(shù) 規(guī) 范 是 政 府 部 門 履 行 職 責(zé) 的 依 據(jù) , 具 有 強(qiáng) 制 約 束 力 2.技 術(shù) 規(guī) 范 在 國 內(nèi) 法 律 中 逐 步 被 采 用 。 3.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是 特 種 設(shè) 備 法 規(guī) 體 系 中 的 重 要 組成 部 分 。 4.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與 技 術(shù) 標(biāo) 準(zhǔn) 相 輔 相 成 。 5.形 成 完 善 的 制 修 定 機(jī) 制 , 提 高 質(zhì) 量 , 與 世 界 相 互 交 流 。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與 標(biāo) 準(zhǔn)n 從 本 質(zhì) 上 講 :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是 國 家 意 志 的 體 現(xiàn) , 屬 行 政法 律 責(zé) 任 ; 標(biāo) 準(zhǔn) 是 社 會(huì) 共 識(shí) 的 體 現(xiàn) , 屬 民 事 法 律 責(zé) 任 。 我 國 的 標(biāo) 準(zhǔn) 具 有 中 國 特 色 , 分 強(qiáng) 制 和 推 薦 兩 種 。n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 TSG) 是 特 種 設(shè) 備 法 規(guī) 的 重 要組 成 部 分 , 其 作 用 是 把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行 政 規(guī) 章 的 原 則 規(guī)定 具 體 化 , 其 主 要 內(nèi) 容 是 規(guī) 定 特 種 設(shè) 備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涵 蓋 了 特 種 設(shè) 備 生 產(chǎn) ( 設(shè) 計(jì) 、 制 造 、 安 裝 、 修 理 、 改造 ) 、 經(jīng) 營 、 使 用 、 檢 驗(yàn) 檢 測 各 環(huán) 節(jié) , 包 括 監(jiān) 督 管 理 規(guī)則 、 安 全 技 術(shù) 監(jiān) 察 規(guī) 程 、 單 位 資 質(zhì) 許 可 規(guī) 則 、 人 員 資 格考 核 規(guī) 則 等 , 是 具 有 行 政 強(qiáng) 制 力 的 一 系 列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與 標(biāo) 準(zhǔn)相 關(guān) 標(biāo) 準(zhǔn) 主 要 指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中 引 用 的 標(biāo) 準(zhǔn) 。 1.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是 強(qiáng) 制 性 的 , 技 術(shù) 標(biāo) 準(zhǔn) 被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范 引 用 后 其 引 用 部 分 即 是 強(qiáng) 制 的 ; 2.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是 提 出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要 求 的 主 體 , 技術(shù) 標(biāo) 準(zhǔn) 被 引 用 后 是 對(duì)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的 補(bǔ) 充 ; 3. 特 種 設(shè) 備 產(chǎn) 品 技 術(shù) 標(biāo) 準(zhǔn) 中 應(yīng) 當(dāng) 清 晰 表 述 如 何 實(shí) 現(xiàn) 安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的 最 低 安 全 要 求 。 n 應(yīng) 當(dāng) 注 意 , 在 涉 及 特 種 設(shè) 備 產(chǎn) 品 領(lǐng) 域 , 我 國 的 強(qiáng) 制 性標(biāo) 準(zhǔn) 的 法 律 效 力 不 低 于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n 今 后 , 將 進(jìn) 一 步 厘 清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與 標(biāo) 準(zhǔn) 的 關(guān) 系 。 一、關(guān)于立法宗旨、調(diào)整范圍、監(jiān)管體制(九 )行 業(yè) 協(xié) 會(huì) 責(zé) 任 和 義 務(wù) 第 九 條 1、 行 業(yè) 自 律 。 2、 推 進(jìn) 誠 信 體 系 建 設(shè) 。 3、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 ( 如 通 過 開 展 各 類 人 員 培 訓(xùn) 等 ) 行 政 許 可 法 第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 “行 業(yè) 組 織 或 中 介 機(jī) 構(gòu)能 夠 自 律 管 理 的 ”不 用 設(shè) 置 許 可 。 特 種 設(shè) 備 : 雙 軌 制 “三 駕 馬 車 ” 只 要 不 違 法 的 協(xié) 會(huì) 都 可 以 干 。 二、關(guān)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本 法 進(jìn) 一 步 強(qiáng) 化 了 生 產(chǎn) 、 使 用 單 位 的 義 務(wù) , 增 加 了 經(jīng) 營 單 位 的 要 求 。除 明 確 條 例 規(guī) 定 的 相 應(yīng) 義 務(wù) 外 , 還 增 加 了 缺 陷 特 種 設(shè) 備 召 回 制 度 、報(bào) 廢 處 理 要 求 等 。 進(jìn) 一 步 強(qiáng) 化 企 業(yè) 責(zé) 任 ( 管 理 不 善 、 人 員 不 到 位 占 事 故 的 45%) 1.總 的 要 求 (第 二 章 第 一 節(jié) 一 般 規(guī) 定 ) (1)規(guī) 定 企 業(yè) 總 體 責(zé) 任 , 包 括 人 員 配 備 和 教 育 、 培 訓(xùn) 義 務(wù) 第 十 三 條 (2)人 員 資 格 和 義 務(wù) 要 求 第 十 四 條 。 (3)自 行 檢 測 、 維 護(hù) 保 養(yǎng) 和 申 報(bào) 檢 驗(yàn) 并 接 受 檢 驗(yàn) 的 義 務(wù) 第 十 五 條 。 (4)新 材 料 、 新 工 藝 、 新 技 術(shù) 的 應(yīng) 用 評(píng) 審 要 求 第 十 六 條 。 (5)鼓 勵(lì) 投 安 全 責(zé) 任 保 險(xiǎn) 第 十 七 條 。 二、關(guān)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2.全 面 的 規(guī) 定 了 生 產(chǎn) 單 位 的 主 體 責(zé) 任 (第 二 章 第 二 節(jié) )(1)許 可 要 求 , 沒 有 具 體 規(guī) 定 各 類 設(shè) 備 生 產(chǎn) 各 環(huán) 節(jié) 的 許 可 項(xiàng) 目 ,按 照 分 類 要 求 實(shí) 施 第 十 八 條 。(2)特 種 設(shè) 備 的 生 產(chǎn) 單 位 是 保 證 特 種 設(shè) 備 本 質(zhì) 安 全 的 主 體 第 十 九條 。(3)明 確 設(shè) 計(jì) 文 件 鑒 定 、 型 式 試 驗(yàn) 由 經(jīng) 核 準(zhǔn) 的 檢 驗(yàn) 機(jī) 構(gòu) 進(jìn) 行 第 二十 條 。 (4)規(guī) 范 了 出 廠 資 料 和 文 件 的 表 述 , 規(guī) 定 銘 牌 、 警 示 標(biāo) 志 及 其 說明 要 求 第 二 十 一 條 。 二、關(guān)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5)規(guī) 定 電 梯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的 特 殊 要 求 , 以 及 制 造 單 位 對(duì)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的 安 全 性 能 負(fù) 責(zé) 第 二 十 二 條 。(6)關(guān) 于 施 工 告 知 , 規(guī) 定 向 市 級(jí) , 同 條 例 第 二 十 三 條 。(7)關(guān) 于 生 產(chǎn) 過 程 的 監(jiān) 督 檢 驗(yàn) , 對(duì) 機(jī) 電 類 設(shè) 備 的 制 造 監(jiān) 督 檢 驗(yàn)沒 有 給 予 明 確 規(guī) 定 第 二 十 五 條 。 (有 個(gè) “等 ” 字 , 可 以 實(shí) 施 ,也 可 以 不 實(shí) 施 , 原 則 上 是 不 實(shí) 施 )(8)建 立 缺 陷 召 回 制 度 , 要 求 主 動(dòng) 召 回 , 否 則 責(zé) 令 召 回 第 二 十六 條 。 ( 質(zhì) 保 體 系 中 要 有 該 部 分 內(nèi) 容 。 召 回 的 基 本 方 式 :修 理 、 改 造 、 退 貨 、 回 購 等 方 式 ) 二、關(guān)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3.增 加 經(jīng) 營 環(huán) 節(jié) 的 要 求 (第 二 章 第 三 節(jié) ) 經(jīng) 營 包 括 銷 售 、 租 賃 和 進(jìn) 口 。(1)規(guī) 定 銷 售 的 設(shè) 備 符 合 要 求 、 隨 機(jī) 資 料 齊 全 , 建 立 驗(yàn) 收 和 銷 售 記 錄 制度 , 禁 止 銷 售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特 種 設(shè) 備 第 二 十 七 條 。(2)明 確 了 出 租 和 承 租 的 各 方 責(zé) 任 , 其 中 使 用 管 理 和 維 護(hù) 保 養(yǎng) 原 則 上 由出 租 方 負(fù) 責(zé) 第 二 十 八 條 、 第 二 十 九 條 。(3)提 出 進(jìn) 口 特 種 設(shè) 備 要 求 第 三 十 條 、 第 三 十 一 條 符 合 我 國 規(guī) 范 、 檢 驗(yàn) 合 格 、 進(jìn) 口 許 可 (需 要 取 得 的 , 應(yīng) 取 得 ) ; 文 件 資 料 符 合 要 求 、 采 用 中 文 ; 進(jìn) 出 口 遵 守 商 品 檢 驗(yàn) 法 律 、 法 規(guī) 要 求 ; 進(jìn) 口 告 知 。 二、關(guān)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4.進(jìn) 一 步 明 確 使 用 單 位 的 安 全 責(zé) 任 (第 二 章 第 四 節(jié) ) 包 括 : 使 用 合 法 設(shè) 備 第 三 十 二 條 、 辦 理 ( 變 更 ) 使 用 登 記第 三 十 三 條 、 第 四 十 七 條 、 建 立 制 度 第 三 十 四 條 、 建立 檔 案 第 三 十 五 條 、 設(shè) 置 管 理 機(jī) 構(gòu) 和 配 備 人 員 第 三 十六 條 、 進(jìn) 行 維 護(hù) 保 養(yǎng) 和 定 期 檢 查 第 三 十 九 條 、 申 報(bào) 定期 檢 驗(yàn) 第 四 十 條 、 問 題 處 理 第 四 十 一 條 、 第 四 十 二 條 、水 (介 )質(zhì) 處 理 第 四 十 四 條 等 安 全 使 用 責(zé) 任 。 二、關(guān)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n 特 種 設(shè) 備 使 用 增 加 和 進(jìn) 一 步 明 確 一 些 要 求 :(1)提 出 使 用 的 安 全 距 離 及 建 筑 物 、 附 屬 設(shè) 施 的 要 求 第 三 十 七 條 。(2)規(guī) 定 電 梯 、 客 運(yùn)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shè) 施 等 為 公 眾 服 務(wù) 的 特 種 設(shè) 備 運(yùn)行 一 些 特 殊 要 求 第 四 十 三 條 使 用 前 安 全 檢 查 ; 使 用 說 明 、 注 意 事 項(xiàng) 、 警 示 標(biāo) 志 置 于 顯 著 位 置 ; 乘 客 遵 守 要 求 、 服 從 管 理 和 指 揮 。(3)明 確 了 電 梯 維 護(hù) 保 養(yǎng) 的 承 擔(dān) 單 位 , 并 規(guī) 定 負(fù) 責(zé) 維 護(hù) 保 養(yǎng) 的 單 位 要承 擔(dān) 應(yīng) 急 救 援 工 作 第 四 十 五 條 。(4)規(guī) 定 電 梯 制 造 單 位 對(duì) 其 制 造 的 電 梯 運(yùn) 行 情 況 跟 蹤 和 了 解 等 義 務(wù) 第 四 十 六 條 。 二、關(guān)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5)特 種 設(shè) 備 共 有 情 況 的 責(zé) 任 主 體 第 三 十 八 條 產(chǎn) 權(quán) 共 有 人 ; 委 托 履 行 管 理 責(zé) 任 的 單 位 ; 實(shí) 際 管 理 人 。(6)使 用 單 位 的 報(bào) 廢 義 務(wù) , 達(dá) 到 設(shè) 計(jì) 使 用 年 限 的 處 理 第 四 十 八 條 報(bào) 廢 條 件 , 有 隱 患 、 無 改 造 、 修 理 價(jià) 值 或 者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規(guī) 定 ; 報(bào) 廢 義 務(wù) 和 措 施 , 使 用 單 位 消 除 功 能 、 注 銷 ; 達(dá) 到 設(shè) 計(jì) 使 用 年 限 的 處 理 , 檢 驗(yàn) 或 者 評(píng) 估 。(7)移 動(dòng) 式 壓 力 容 器 、 氣 瓶 的 充 裝 單 位 義 務(wù) 第 四 十 九 條 取 得 許 可 ; 充 裝 前 后 檢 查 , 禁 止 充 裝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移 動(dòng) 式 容 器 和 氣 瓶 ; 氣 瓶 充 裝 單 位 義 務(wù) ,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氣 瓶 、 使 用 指 導(dǎo) 、 辦 理 使 用 登 記 、 申 報(bào) 定期 檢 驗(yàn) 。 三、關(guān)于檢驗(yàn)、檢測n 本 法 進(jìn) 一 步 明 確 了 檢 驗(yàn) 、 檢 測 工 作 的 性 質(zhì) 和 作 用 。 一方 面 明 確 了 檢 驗(yàn) 隊(duì) 伍 的 主 導(dǎo) 力 量 和 體 現(xiàn) 了 政 府 保 障 安全 的 監(jiān) 督 作 用 , 另 一 方 面 強(qiáng) 化 了 企 業(yè) 責(zé) 任 , 并 利 用 檢測 這 只 社 會(huì) 力 量 、 采 取 市 場 運(yùn) 作 方 式 , 為 保 障 特 種 設(shè)備 安 全 注 入 了 第 三 方 作 用 。 n 檢 驗(yàn) 機(jī) 構(gòu) 、 檢 測 機(jī) 構(gòu) 均 須 核 準(zhǔn) 后 方 能 開 展 相 應(yīng) 業(yè) 務(wù) 。 n 檢 驗(yàn) 機(jī) 構(gòu) 在 從 事 檢 驗(yàn) 工 作 中 , 需 要 進(jìn) 行 檢 測 時(shí) , 也 可以 委 托 檢 測 機(jī) 構(gòu) 實(shí) 施 。 檢 驗(yàn) 機(jī) 構(gòu) 經(jīng) 過 相 應(yīng) 核 準(zhǔn) , 也 可以 從 事 檢 測 工 作 。 三、關(guān)于檢驗(yàn)、檢測當(dāng) 前 , 存 在 檢 驗(yàn) 力 量 不 足 與 設(shè) 備 數(shù) 量 迅 速 增 長 的 矛 盾 。在 我 國 , 特 種 設(shè) 備 檢 驗(yàn) 、 檢 測 工 作 是 機(jī) 構(gòu) 負(fù) 責(zé) 制 , 即 以單 位 的 名 義 出 具 檢 驗(yàn) 、 檢 測 報(bào) 告 。 檢 驗(yàn) : 德 國 800臺(tái) /人 , 日 本 400臺(tái) /人 ; 我 國 要 求 200臺(tái) /人 ,實(shí) 際 檢 驗(yàn) 人 均 約 500臺(tái) 。解 決 辦 法 : 不 斷 增 加 檢 驗(yàn) 機(jī) 構(gòu) 和 人 員 ; 制 ( 修 ) 訂 檢 驗(yàn)規(guī) 則 , 優(yōu) 化 現(xiàn) 有 的 檢 驗(yàn) 項(xiàng) 目 和 檢 驗(yàn) 周 期 , 進(jìn) 一 步 發(fā) 揮檢 測 機(jī) 構(gòu) 的 作 用 。 三、關(guān)于檢驗(yàn)、檢測1.檢 驗(yàn) 機(jī) 構(gòu) 和 檢 測 機(jī) 構(gòu) 工 作 性 質(zhì) 不 同 , 處 罰 也 有 區(qū) 別(1)檢 驗(yàn) 活 動(dòng) 的 強(qiáng) 制 性 和 法 定 性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單 位 按 國 家 規(guī) 定 申 報(bào) 并 接 受 檢 驗(yàn) 第 十 五 條 提 出 、 接 受 定 期 檢 驗(yàn) 第 四 十 條 ; 設(shè) 計(jì) 文 件 鑒 定 、 型 式 試 驗(yàn) 第 二 十 條 ; 監(jiān) 督 檢 驗(yàn) 第 二 十 五 條 。檢 驗(yàn) 不 能 等 同 于 質(zhì) 量 認(rèn) 證 , 而 應(yīng) 是 一 種 法 定 的 符 合 性 驗(yàn) 證 活 動(dòng) 。 (2)檢 測 活 動(dòng) 的 自 愿 性 和 委 托 關(guān) 系 第 五 十 條 。(3)行 為 規(guī) 范 和 處 罰 、 收 費(fèi) 要 求 有 不 同 檢 驗(yàn) 不 得 故 意 刁 難 相 對(duì) 人 第 五 十 六 條 ,否 則 受 到 懲 罰 第 九 十 三 條 (八 ) 檢 驗(yàn) 收 費(fèi) 按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第 九 十 九 條 。 三、關(guān)于檢驗(yàn)、檢測2.進(jìn) 一 步 規(guī) 范 檢 驗(yàn) 、 檢 測 工 作 行 為 本 法 對(duì) 包 括 取 得 核 準(zhǔn) 第 五 十 條 , 人 員 取 得 資 格 并 執(zhí) 業(yè) 注 冊(cè) 第 五 十一 條 , 遵 守 規(guī) 定 和 要 求 、 誠 信 服 務(wù) 第 五 十 二 條 , 檢 驗(yàn) 、 檢 測 結(jié)論 負(fù) 責(zé) 和 隱 患 報(bào) 告 第 五 十 三 條 , 保 守 商 業(yè) 機(jī) 密 義 務(wù) 第 五 十 五 條 等 做 出 了 規(guī) 定 , 還 規(guī) 定 了 禁 止 性 要 求 , 并 且 規(guī) 定 了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對(duì) 檢 驗(yàn) 、 檢 測 機(jī) 構(gòu) 的 監(jiān) 督 要 求 第 五 十 三 條 、 第 五 十 六 條 。 (1)關(guān) 于 不 得 從 事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活 動(dòng) ,不 得 推 薦 或 監(jiān) 制 、 監(jiān) 銷 。 (2)關(guān) 于 故 意 刁 難 的 舉 報(bào) 投 訴 (只 適 用 于 檢 驗(yàn) 機(jī) 構(gòu) )。 三、關(guān)于檢驗(yàn)、檢測n 第 五 十 四 條 特 種 設(shè) 備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的 要 求 向 特 種 設(shè) 備 檢 驗(yàn) 、 檢 測 機(jī) 構(gòu) 及 其檢 驗(yàn) 、 檢 測 人 員 提 供 特 種 設(shè) 備 相 關(guān) 資 料 和 必 要 的 檢 驗(yàn) 、檢 測 條 件 , 并 對(duì) 資 料 的 真 實(shí) 性 負(fù) 責(zé) 。 檢 驗(yàn) 、 檢 測 行 為 責(zé) 任 追 溯 的 一 個(gè) 有 力 保 障 ! ( 條 例 無 表 述 ) 告 知 不 屬 于 許 可 項(xiàng) 目 二 十 三 條 , 接 收 告 知 除 許 可 資 質(zhì) 外 無 需 審查 任 何 技 術(shù) 資 料 , 發(fā) 生 事 故 不 承 擔(dān) 責(zé) 任 。 按 安 全 規(guī) 范 要 求 提 供 的 各 種 自 檢 記 錄 、 報(bào) 告 、 資 料 等 應(yīng) 真 實(shí) 、 可 靠 。對(duì) 因 提 供 虛 假 資 料 發(fā) 生 的 問 題 , 提 供 方 應(yīng) 承 擔(dān) 相 應(yīng) 責(zé) 任 。 四、關(guān)于監(jiān)督管理從 根 本 上 說 , 保 證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是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單 位 的 責(zé) 任 , 但 負(fù) 責(zé)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的監(jiān) 管 也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本 法 保 持 條 例 規(guī) 定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對(duì) 生 產(chǎn) 、 使 用 等的 監(jiān) 管 職 責(zé) , 包 括 監(jiān) 督 檢 查 第 五 十 七 條 、 許 可 工 作第 五 十 八 條 、 第 五 十 九 條 、 第 六 十 四 條 、 違 法 行 為 處理 和 報(bào) 告 第 六 十 三 條 、 監(jiān) 察 執(zhí) 法 第 六 十 二 條 、 第 六十 五 條 、 第 六 十 六 條 、 公 布 安 全 狀 況 等 , 還 增 加 了 一些 新 的 要 求 。 四、關(guān)于監(jiān)督管理n 個(gè) 人 理 解 : “安 全 監(jiān) 察 人 員 ”應(yīng) 泛 指 依 法 進(jìn) 行 特 種 設(shè)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檢 查 、 安 全 執(zhí) 法 的 人 員 。n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行 政 執(zhí) 法 證 件 ”包 括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監(jiān)察 員 證 和 質(zhì) 量 技 術(shù) 監(jiān) 督 行 政 執(zhí) 法 證 , 特 種 設(shè) 備 安全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和 專 職 執(zhí) 法 機(jī) 構(gòu) 的 分 工 繼 續(xù) 按 照 關(guān)于 實(shí) 施 特 種 設(shè) 備 行 政 處 罰 工 作 的 意 見 ( 國 質(zhì) 檢法 2004 40號(hào) ) 執(zhí) 行 。 四、關(guān)于監(jiān)督管理(一 )對(duì)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新 的 要 求 1.加 強(qiáng) 宣 傳 、 普 及 知 識(shí) , 增 強(qiáng) 公 眾 安 全 意 識(shí) 第 十 一 條 。 2.建 立 監(jiān) 管 檔 案 和 信 息 查 詢 系 統(tǒng) , 督 促 報(bào) 廢 第 六 十 條 。(二 )許 可 工 作 職 責(zé) 和 監(jiān) 督 檢 查 職 權(quán) 1.許 可 工 作 職 責(zé)本 法 規(guī) 定 的 許 可 工 作 包 括 單 位 資 質(zhì) 、 人 員 資 格 、 使 用 登 記 。 2.監(jiān) 督 檢 查 的 職 權(quán) 第 六 十 一 條 (1)進(jìn) 入 現(xiàn) 場 檢 查 、 調(diào) 查 、 了 解 有 關(guān) 情 況 (不 同 于 條 例 五 十 一 條 是 有 條 件 的 ) (2)有 條 件 的 查 閱 和 復(fù) 制 資 料 。 (3)有 條 件 實(shí) 施 查 封 和 扣 押 。 (4)對(duì) 違 反 本 法 規(guī) 定 的 行 為 作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三 )關(guān) 于 安 全 狀 況 公 布 第 六 十 八 條 改 為 總 體 狀 況 、 內(nèi) 容 還 是 可 以 按 照 條 例 。 五、關(guān)于事故應(yīng)急救援與調(diào)查處理本 章 將 原 條 例 “事 故 預(yù) 防 ”改 為 “事 故 應(yīng) 急 救 援 ”更 加 確 切 , 有 關(guān) 事故 報(bào) 告 和 調(diào) 查 基 本 上 保 持 了 條 例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一 )關(guān) 于 事 故 應(yīng) 急 救 援1.預(yù) 案 的 制 定 第 六 十 九 條 , 包 括 國 家 、 地 方 和 使 用 單 位(1)國 家 監(jiān) 管 理 部 門 組 織 制 定 重 特 大 事 故 應(yīng) 急 預(yù) 案 , 國 務(wù) 院 批 準(zhǔn) 后 納入 國 家 突 發(fā) 事 件 應(yīng) 急 預(yù) 案 體 系 。(2)縣 以 上 地 方 各 級(jí) 人 民 政 府 和 其 監(jiān) 管 部 門 組 織 制 定 本 級(jí) 救 援 體 系 。(3)使 用 單 位 制 定 本 單 位 的 專 項(xiàng) 預(yù) 案 , 并 定 期 進(jìn) 行 應(yīng) 急 演 練 。 五、關(guān)于事故應(yīng)急救援與調(diào)查處理2.預(yù) 案 實(shí) 施 和 報(bào) 告 第 七 十 條 (1)事 故 發(fā) 生 單 位 , 按 照 預(yù) 案 組 織 搶 救 、 保 護(hù) 現(xiàn) 場 和 證 據(jù) 、及 時(shí) 報(bào) 告 。(2)當(dāng) 地 政 府 和 監(jiān) 管 部 門 接 報(bào) 后 核 實(shí) 情 況 , 按 規(guī) 定 上 報(bào) 。(3)不 得 遲 報(bào) 、 謊 報(bào) 、 瞞 報(bào) 和 隱 匿 、 毀 滅 證 據(jù) 或 故 意 破 壞事 故 現(xiàn) 場 。3.預(yù) 案 啟 動(dòng) 和 應(yīng) 急 救 援 由 當(dāng) 地 政 府 負(fù) 責(zé) 第 七 十 一 條 。 五、關(guān)于事故應(yīng)急救援與調(diào)查處理(二 )事 故 調(diào) 查 組 織 第 七 十 二 條 各 級(jí) 事 故 的 調(diào) 查 職 權(quán) 與 條 例 一 致 , 增 加 提 出 事 故調(diào) 查 組 的 工 作 準(zhǔn) 則 要 求 , 即 : 依 法 、 獨(dú) 立 、 公 正 。(三 )事 故 處 理 第 七 十 三 條 調(diào) 查 報(bào) 告 的 上 報(bào) 程 序 和 對(duì) 責(zé) 任 追 究 基 本 和 條 例 一致 , 但 是 增 加 了 事 故 責(zé) 任 單 位 整 改 和 賠 償 責(zé) 任 。 n 事 故 調(diào) 查 報(bào) 告 沒 有 政 府 批 復(fù) 的 表 述 ! 原 條 例 事 故 分 類死 亡人 數(shù) 重 傷人 數(shù) 經(jīng) 濟(jì)損 失 設(shè) 備損 壞 轉(zhuǎn) 移人 數(shù) 滯 留情 況 事 故類 別 處 理部 門30以上 100以上 1億 以上 600MW以上 鍋 爐爆 炸 15萬以 上 100人48小 時(shí)以 上 特 別重 大 國 務(wù)院10以上 50以上 5k萬以 上 600MW以上 停 運(yùn)超 240h 5萬 以上 100人24小 時(shí)以 上 重 大事 故 總 局3人 以上 10人以 上 1k萬以 上 爆 炸傾 覆 1萬 以上 12時(shí)以 上 較 大事 故 省 局3人 以下 10人以 下 1萬 以上 折 斷墜 落 5百 以上 2/13.5 一 般事 故 市 局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一 )總 的 原 則 規(guī) 定 有 二 十 五 條 , 占 四 分 之 一 。 一 般 都 是 按 照 承 擔(dān) 責(zé) 任 主 體 、 違法 行 為 、 責(zé) 任 形 式 進(jìn) 行 表 述 。 1.對(duì)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環(huán) 節(jié) 的 義 務(wù) 和 檢 驗(yàn) 、 檢 測 和 監(jiān) 管 部 門 的職 責(zé) 等 都 基 本 上 對(duì) 應(yīng) 的 規(guī) 定 了 相 應(yīng) 的 法 律 責(zé) 任 。 2.增 加 民 事 賠 償 責(zé) 任 , 并 且 規(guī) 定 了 民 事 賠 償 優(yōu) 先 的 原 則 第 九 十七 條 3.處 罰 上 限 有 所 增 加 , 并 且 幅 度 也 相 應(yīng) 增 加 , 有 的 達(dá) 到 10倍 。 4.加 入 治 安 管 理 處 罰 的 規(guī) 定 第 九 十 八 條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二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 使 用 單 位 法 律 責(zé) 任 1.一 般 要 求 的 法 律 責(zé) 任 (1)未 按 照 規(guī) 定 配 備 、 使 用 人 員 第 八 十 六 條 。 (2)拒 不 接 受 監(jiān) 督 檢 查 、 動(dòng) 用 查 封 、 扣 押 設(shè) 備 第 九 十 五 條 。 (3)吊 銷 許 可 證 , 三 年 內(nèi) 不 受 理 第 九 十 六 條 。 2.有 關(guān) 生 產(chǎn) 單 位 法 律 責(zé) 任 (1)未 經(jīng) 許 可 第 七 十 四 條 。 (2)設(shè) 計(jì) 文 件 未 經(jīng) 鑒 定 第 七 十 五 條 。 (3)未 進(jìn) 行 型 式 試 驗(yàn) 第 七 十 六 條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4)未 按 規(guī) 定 附 資 料 第 七 十 七 條 、 第 七 十 八 條 。(5)未 經(jīng) 監(jiān) 督 檢 驗(yàn) 過 程 中 第 七 十 九 條 , 已 經(jīng) 交 付 第 八 十 二 條 第四 款 。(6)不 再 具 備 生 產(chǎn) 條 件 、 對(duì) 缺 陷 設(shè) 備 未 召 回 、 交 付 淘 汰 設(shè) 備 、 違 規(guī)使 用 許 可 證 第 八 十 一 條 。(7) 施 工 未 告 知 第 七 十 八 條 。(8)電 梯 制 造 單 位 特 殊 法 律 責(zé) 任 : 校 驗(yàn) 、 調(diào) 試 , 跟 蹤 調(diào) 查 、 了 解 ,隱 患 問 題 告 知 和 報(bào) 告 第 八 十 條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3.有 關(guān) 經(jīng) 營 單 位 法 律 責(zé) 任 銷 售 、 出 租 不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設(shè) 備 、 未 建 立 檢 查 驗(yàn) 收 和 銷 售 記 錄 、 進(jìn)口 未 告 知 第 八 十 二 條 。4.有 關(guān) 充 裝 法 律 責(zé) 任 未 按 照 規(guī) 定 實(shí) 施 充 裝 前 后 檢 查 和 記 錄 、 充 裝 不 符 合 規(guī) 定 設(shè) 備 、 未經(jīng) 許 可 第 八 十 五 條 。 直 接 經(jīng) 濟(jì) 處 罰 的 : 性 質(zhì) 惡 劣 、 事 故 隱 患 極 大 的 違 法 情 形 ; 未 許 可( 倒 證 ) , 生 產(chǎn) 、 銷 售 、 使 用 “不 合 規(guī) ”設(shè) 備 , 非 法 充 裝 , 事 故 責(zé)任 單 位 , 檢 驗(yàn) 、 檢 測 機(jī) 構(gòu) 及 人 員 。 先 責(zé) 令 改 正 的 : 具 有 告 誡 性 , 可 以 補(bǔ) 救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5.有 關(guān) 使 用 單 位 法 律 責(zé) 任 (1)未 辦 理 使 用 登 記 、 未 建 立 檔 案 或 者 不 符 合 要 求 、 未 設(shè) 置 有 關(guān) 標(biāo) 志 、未 進(jìn) 行 維 護(hù) 保 養(yǎng) 和 定 期 校 驗(yàn) 、 未 申 報(bào) 并 接 受 檢 驗(yàn) 、 未 進(jìn) 行 水 (介 質(zhì) )處理 、 未 制 定 應(yīng) 急 專 項(xiàng) 預(yù) 案 第 八 十 三 條 。 (2)使 用 不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設(shè) 備 、 使 用 有 隱 患 的 設(shè) 備 、 未 按 規(guī) 定 履 行 報(bào) 廢 義務(wù) 第 八 十 四 條 。 (3)運(yùn) 營 使 用 單 位 責(zé) 任 : 未 設(shè) 置 專 業(yè) 管 理 機(jī) 構(gòu) 、 未 進(jìn) 行 試 運(yùn) 行 和 例 行 檢查 及 檢 查 確 認(rèn) 、 未 將 安 全 說 明 和 標(biāo) 志 置 于 規(guī) 定 位 置 第 八 十 七 條 。 (4)未 許 可 擅 自 或 者 未 按 照 規(guī) 定 進(jìn) 行 電 梯 維 護(hù) 保 養(yǎng) 第 八 十 八 條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三 )有 關(guān) 檢 驗(yàn) 、 檢 測 機(jī) 構(gòu) 及 其 人 員 法 律 責(zé) 任 第 九 十 三 條 1.超 檢 驗(yàn) 范 圍 、 使 用 未 取 到 資 格 的 人 員 從 事 工 作 。 2.未 按 要 求 進(jìn) 行 檢 驗(yàn) 、 檢 測 。 3.檢 驗(yàn) 、 檢 測 結(jié) 果 不 符 合 要 求 , 包 括 虛 假 和 嚴(yán) 重 失 實(shí) 。 4.發(fā) 現(xiàn) 事 故 隱 患 未 及 時(shí) 告 知 和 立 即 報(bào) 告 。 5.泄 漏 商 業(yè) 秘 密 。 6.從 事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活 動(dòng) 。 7.推 薦 或 者 監(jiān) 制 、 監(jiān) 銷 特 種 設(shè) 備 。 8.利 用 檢 驗(yàn) 工 作 刁 難 相 關(guān) 單 位 。 9.據(jù) 不 接 受 監(jiān) 督 檢 查 第 九 十 五 條 第 一 款 。 另 外 , 同 時(shí) 在 兩 個(gè) 檢 驗(yàn) 、 檢 測 機(jī) 構(gòu) 執(zhí) 業(yè) , 也 要 受 到 處 罰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四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jī) 構(gòu) 及 其 人 員 法 律 責(zé) 任 第 九 十 四 條 1.濫 用 職 權(quán) 、 徇 私 舞 弊 , 亂 作 為 。 (1)未 按 規(guī) 定 實(shí) 施 許 可 。 (2)要 求 重 復(fù) 許 可 、 重 復(fù) 檢 驗(yàn) 。 (3)推 薦 、 監(jiān) 制 、 監(jiān) 銷 特 種 設(shè) 備 。 (4)泄 漏 商 業(yè) 秘 密 。 (5)遲 報(bào) 、 漏 報(bào) 、 謊 報(bào) 或 者 瞞 報(bào) 事 故 。 (6)妨 礙 事 故 救 援 和 調(diào) 查 。 (7)其 他 濫 用 職 權(quán) 、 徇 私 舞 弊 行 為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2.玩 忽 職 守 、 失 職 , 不 作 為 。 (1)發(fā) 現(xiàn) 未 許 可 擅 自 從 事 生 產(chǎn) 、 使 用 、 檢 驗(yàn) 、 檢 測 不 處 理 。 (2)發(fā) 現(xiàn) 不 再 具 備 生 產(chǎn) 條 件 , 應(yīng) 當(dāng) 吊 銷 許 可 證 而 不 吊 銷 , 或 者 發(fā) 現(xiàn) 違 法行 為 不 予 查 處 。 (3)發(fā) 現(xiàn) 不 再 具 備 檢 驗(yàn) 、 檢 測 條 件 , 應(yīng) 當(dāng) 撤 銷 核 準(zhǔn) 而 不 撤 銷 核 準(zhǔn) , 或 者檢 驗(yàn) 、 檢 測 結(jié) 果 嚴(yán) 重 失 真 不 予 查 處 。 (4)發(fā) 現(xiàn) 違 法 行 為 或 者 存 在 事 故 隱 患 , 不 立 即 處 理 。 (5)發(fā) 現(xiàn) 重 大 違 法 行 為 、 嚴(yán) 重 隱 患 未 報(bào) 告 , 接 報(bào) 不 立 即 處 理 (6)接 到 事 故 報(bào) 告 不 立 即 報(bào) 告 。 (7)其 他 玩 忽 職 守 的 行 為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五 )其 他 法 律 責(zé) 任 1.有 關(guān) 事 故 的 責(zé) 任 (1)相 關(guān) 單 位 及 其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不 組 織 搶 救 、 擅 離 職 守 或 者 逃 匿 ,遲 報(bào) 、謊 報(bào) 或 者 瞞 報(bào) 第 八 十 九 條 。 (2)事 故 責(zé) 任 單 位 及 其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的 法 律 責(zé) 任 第 九 十 條 、 第 九 十 一條 。 2.有 關(guān) 安 全 管 理 、 檢 測 人 員 、 作 業(yè) 人 員 的 法 律 責(zé) 任 第 九 十 二 條 違 法 、 違 規(guī) 造 成 事 故 的 , 吊 銷 相 關(guān) 資 格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3.關(guān) 于 民 事 責(zé) 任 第 九 十 七 條 (1)違 反 本 法 規(guī) 定 、 造 成 人 身 、 財(cái) 產(chǎn) 損 失 , 承 擔(dān) 民 事 責(zé) 任 。 (2)民 事 賠 償 責(zé) 任 優(yōu) 先 。4.關(guān) 于 治 安 管 理 處 罰 第 九 十 八 條 目 前 治 安 管 理 處 罰 法 中 沒 有 針 對(duì)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的 具 體 處 罰 規(guī) 定 , 可 以 利 用妨 害 公 共 安 全 的 行 為 和 處 罰 、 妨 害 社 會(huì) 管 理 的 行 為 和 處 罰 條 款 進(jìn) 行 。5.關(guān) 于 刑 事 責(zé) 任 第 九 十 條 本 法 沒 有 做 出 具 體 規(guī) 定 , 可 以 按 照 其 相 應(yīng) 的 生 產(chǎn) 、 銷 售 偽 劣 商 品 罪 ,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 侵 犯 知 識(shí) 產(chǎn) 權(quán) 罪 , 擾 亂 市 場 秩 序 罪 , 擾 亂 公 共 秩 序 罪 , 瀆職 罪 , 貪 污 賄 賂 罪 等 進(jìn) 行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六 )關(guān) 于 處 罰 中 有 關(guān) 概 念 1.關(guān) 于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一 共 有 八 條 ( 拒 不 接 受 監(jiān) 察 第 95條 除 外 ) 。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的 目 的 在 于 制 止 和 糾 正 違 法 行 為 , 帶 有教 育 和 救 濟(jì) 的 性 質(zhì) 。 限 期 時(shí) 間 應(yīng) 當(dāng) 根 據(jù) 設(shè) 備 的 危 害 性 、 整 改 的 可能 性 等 定 , 做 到 : 既 合 法 合 理 , 又 合 乎 工 作 實(shí) 際 。 2.下 列 修 理 活 動(dòng) 一 般 屬 于 “重 大 修 理 ”:本 法 所 稱 “修 理 ”等 同 于 條 例 中 的 “維 修 ” 更 換 、 修 理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的 受 壓 元 件 的 ; 更 換 、 修 理 電 梯 、 起 重 機(jī) 械 、 客 運(yùn)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shè) 備 影 響 強(qiáng) 度 的 部 件 、 安 全 裝 置 的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3.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可 以 認(rèn) 定 為 嚴(yán) 重 事 故 隱 患 : 使 用 非 法 生 產(chǎn) 特 種 設(shè) 備 的 ; 超 過 特 種 設(shè) 備 的 規(guī) 定 參 數(shù) 范 圍 使 用 的 ; 缺 少 安 全 附 件 、 安 全 裝 置 , 或 者 安 全 附 件 、 安 全 裝 置 失 靈 而 繼 續(xù)使 用 的 ; 使 用 應(yīng) 當(dāng) 予 以 報(bào) 廢 或 者 經(jīng) 檢 驗(yàn) 檢 測 判 為 不 合 格 的 特 種 設(shè) 備 的 ; 使 用 有 明 顯 故 障 、 異 常 情 況 的 特 種 設(shè) 備 , 或 者 使 用 經(jīng) 責(zé) 令 改 正 而未 予 改 正 的 特 種 設(shè) 備 的 ; 特 種 設(shè) 備 發(fā) 生 事 故 不 予 報(bào) 告 而 繼 續(xù) 使 用 的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4.下 列 行 為 可 以 認(rèn) 定 為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 明 知 故 犯 或 者 屢 教 不 改 的 ; 妨 礙 監(jiān) 督 檢 查 的 ; 轉(zhuǎn) 移 、 毀 滅 證 據(jù) 或 者 擅 自 破 壞 封 存 狀 態(tài) 的 ; 偽 造 有 關(guān) 文 件 、 證 件 , 或 者 作 假 證 、 偽 證 , 或 者 威 脅 證 人作 假 證 、 偽 證 的 ; 制 造 、 安 裝 、 改 造 、 維 修 過 程 未 進(jìn) 行 監(jiān) 督 檢 驗(yàn) 設(shè) 備 數(shù) 量 較大 的 ; 造 成 較 大 損 失 或 者 發(fā) 生 較 大 事 故 以 上 事 故 的 ( 含 較 大 事故 )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5.下 列 行 為 屬 于 重 大 違 法 行 為 : 未 經(jīng) 許 可 擅 自 從 事 特 種 設(shè) 備 生 產(chǎn) 、 使 用 、 檢 驗(yàn) 檢 測 的 ; 違 章 使 用 特 種 設(shè) 備 , 造 成 較 大 事 故 以 上 事 故 的 ( 含 較 大 事故 ) ; 發(fā) 生 事 故 隱 瞞 不 報(bào) 的 ; 檢 驗(yàn) 檢 測 機(jī) 構(gòu) 和 人 員 出 具 虛 假 、 嚴(yán) 重 失 實(shí) 的 檢 驗(yàn) 檢 測 結(jié) 果和 鑒 定 結(jié) 論 , 或 者 從 事 特 種 設(shè) 備 生 產(chǎn) 、 銷 售 、 監(jiān) 制 、 監(jiān) 銷活 動(dòng) 的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6.無 改 造 、 修 理 價(jià) 值 特 種 設(shè) 備 存 在 嚴(yán) 重 事 故 隱 患 , 有 些 可 以 通 過 改 造 、 修 理 ,消 除 事 故 隱 患 。 以 下 情 況 為 無 改 造 、 修 理 價(jià) 值 (也 包 括 不 允 許 ): (1)非 法 生 產(chǎn) , 無 法 保 證 安 全 運(yùn) 行 的 ; (2)已 經(jīng) 報(bào) 廢 的 ; (3)改 造 、 修 理 無 法 達(dá) 到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的 ; (4)改 造 、 修 理 價(jià) 值 大 于 新 制 造 的 。 六、關(guān)于法律責(zé)任7.關(guān) 于 取 締 、 吊 銷 、 撤 銷 、 注 銷(1)取 締 : 明 令 取 消 或 禁 止 , 本 法 用 于 對(duì) 無 證 行 為 。(2)吊 銷 : 違 法 行 為 , 取 消 許 可 證 ,具 有 強(qiáng) 制 性 和 制 裁 性 。(3)撤 銷 : 明 令 取 消 許 可 證 ,一 般 不 是 由 于 相 對(duì) 人 的 原 因 。(4)注 銷 : 吊 銷 、 撤 銷 、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 需 要 對(duì) 失 效 證 件 實(shí) 際 的 處 理8.罰 款 額 度 本 法 加 大 了 對(duì) 違 法 行 為 的 處 罰 力 度 , 其 目 的 是 增 加 違 法 成 本 , 營 造守 法 氛 圍 。 罰 款 額 度 , 固 定 的 最 高 有 二 百 萬 元 , 幅 度 有 的 達(dá) 到 10 倍 , 需 要 慎 重 ,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按 照 規(guī) 定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進(jìn) 行 。 法 律 責(zé) 任 概 述 民 事 責(zé) 任 : 民 事 主 體 違 反 民 事 義 務(wù) 而 依 法 應(yīng) 承 擔(dān) 的 民 事法 律 后 果 。 行 政 責(zé) 任 : 行 政 處 分 和 行 政 處 罰 。 行 政 處 分 指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內(nèi) 部 對(du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給 予 的 制 裁 。分 為 : 警 告 、 記 過 、 記 大 過 、 降 級(jí) 、 撤 職 、 開 除 六 種 。 行 政 處 罰 的 種 類 : 警 告 , 罰 款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沒 收 非法 財(cái) 物 , 責(zé) 令 停 產(chǎn) 停 業(yè) , 暫 扣 或 者 吊 銷 許 可 證 、 暫 扣 或者 吊 銷 執(zhí) 照 , 行 政 拘 留 等 。 刑 事 責(zé) 任 : 實(shí) 施 犯 罪 行 為 承 擔(dān) 的 法 律 后 果 。 n 關(guān) 于 特 種 設(shè) 備 刑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條 【 生 產(chǎn) 、 銷 售 不 符 合 安 全標(biāo) 準(zhǔn) 的 產(chǎn) 品 罪 】 中 有 “ 壓 力 容 器 ” 的 表 述 。 七、關(guān)于附則(一 )關(guān) 于 收 費(fèi) 第 九 十 九 條 只 提 行 政 許 可 、 檢 驗(yàn) 收 費(fèi) , 沒 有 提 其 他 形 式 的 收 費(fèi) , 如 檢 測 收 費(fèi) 。(二 )關(guān) 于 本 法 的 適 用 范 圍 第 一 百 條 明 確 不 包 括 軍 事 裝 備 、 核 設(shè) 施 、 航 空 航 天 器 上 使 用 的 特 種 設(shè) 備 。但 是 對(duì) 于 原 條 例 規(guī) 定 的 一 些 其 他 使 用 的 特 種 設(shè) 備 , 由 有 關(guān) 部門 依 照 本 法 和 其 他 有 關(guān) 法 律 的 規(guī) 定 實(shí) 施 。(三 )關(guān) 于 壓 力 管 道 原 條 例 第 一 百 條 , 關(guān) 于 壓 力 管 道 的 設(shè) 計(jì) 、 安 裝 、 使 用 的 安 全 管 理另 行 規(guī) 定 的 條 款 , 在 本 法 沒 有 體 現(xiàn) , 實(shí) 際 上 本 法 包 括 壓 力 管 道 的設(shè) 計(jì) 、 安 裝 、 使 用 的 安 全 管 理 了 。 總 局 將 制 定 壓 力 管 道 監(jiān) 管 的 實(shí) 施 要 求 。 在 該 要 求 未 頒 布 前 , 仍 按 照 現(xiàn) 行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一些需要探討的問題 本 法 有 些 問 題 還 需 要 進(jìn) 一 步 探 討 , 正 確 貫 徹 執(zhí) 行 本 法 , 需要 做 好 相 應(yīng) 工 作 。 (一 ) 存 在 的 一 些 問 題 1. 建 立 “專 業(yè)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的 設(shè) 想 沒 有 落 實(shí) 。 2. 事 故 分 類 和 報(bào) 告 批 復(fù) 不 明 確 , 事 故 調(diào) 查 權(quán) 限 未 改 變 。 3. 特 種 設(shè) 備 含 義 , 沒 有 納 入 本 法 。 需 特 種 設(shè) 備 目 錄 ( 經(jīng) 國務(wù) 院 批 準(zhǔn) ) 支 撐 。 一些需要探討的問題(一 ) 存 在 的 一 些 問 題4. 強(qiáng) 制 性 保 險(xiǎn) 制 度 , 沒 有 采 納 。5. 特 種 設(shè) 備 安 全 技 術(shù) 委 員 會(huì) 地 位 沒 有 給 以 確 認(rèn) 。6. 給 監(jiān) 察 人 員 、 檢 驗(yàn) 人 員 免 責(zé) 的 愿 望 沒 有 實(shí) 現(xiàn) 。7. 行 政 許 可 環(huán) 節(jié) 中 鑒 定 評(píng) 審 的 法 律 地 位 沒 有 在 本 法中 予 以 確 認(rèn) ( 本 法 中 僅 用 到 了 “審 查 ”一 詞 ) 。8. 對(duì) 行 政 許 可 和 檢 驗(yàn) 收 費(fèi) 沒 有 明 確 。 一些需要探討的問題(二 )做 好 各 項(xiàng) 工 作 正 確 貫 徹 執(zhí) 行 本 法 , 目 前 需 要 做 好 相 應(yīng) 工 作 。 1. 抓 好 宣 傳 工 作 。 2. 進(jìn) 一 步 練 好 事 故 調(diào) 查 基 本 功 。 3. 修 改 現(xiàn) 行 的 特 種 設(shè) 備 目 錄 。 4. 完 善 配 套 行 政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 安 全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 5. 研 究 怎 樣 發(fā) 揮 行 業(yè) 協(xié) 會(huì) 的 作 用 。 6. 及 時(shí) 研 究 解 決 有 關(guān) 問 題 。 一些需要探討的問題n 特 種 設(shè) 備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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