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wù)稽查案例》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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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 務(wù) 稽 查 案 例張偉 稅 務(wù) 稽 查 PK 稅 收 政 策案例:河 南 省 A公 司 2014年 9月 購 進(jìn) 一 批 原 材 料 , 支 付 給 銷 售 方 廣 東 省 M公 司 貨 款 1170萬 元 , 并且 以 轉(zhuǎn) 賬 支 票 的 方 式 支 付 給 M公 司 , 取 得 了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發(fā) 票 , 并 抵 扣 了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細(xì) 心 的 檢 查 人 員 發(fā) 現(xiàn) : 該 公 司 每 一 筆 付 款 憑 證 均 有 負(fù) 責(zé) 采 購 的 副 總 、 財(cái) 務(wù) 總 監(jiān) 共同 簽 字 , 款 項(xiàng) 方 可 付 出 , 但 是 這 一 筆 付 款 沒 有 任 何 審
2、 批 信 息 ; 且 該 公 司 向 省 外 大 額 付款 , 其 交 易 習(xí) 慣 均 為 電 匯 , 這 一 筆 向 廣 東 省 M公 司 的 付 款 采 取 “ 轉(zhuǎn) 賬 支 票 ” 的 方 式 , 不符 合 其 交 易 習(xí) 慣 。第 一 步 :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立 即 到 銀 行 取 證 , 發(fā) 現(xiàn) 該 轉(zhuǎn) 賬 支 票 為 偽 造 的 支 票 存 根 聯(lián) , 實(shí) 際 將 貨 款支 付 給 了 本 市 的 B公 司 。 下一步 第 二 步 :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立 即 在 稅 務(wù) 信 息 系 統(tǒng) 中 , 對(duì) 本 市 的 B公 司 進(jìn) 行 了 分 析 , 發(fā) 現(xiàn) B公 司正 是 經(jīng) 營 該 類
3、型 原 材 料 業(yè) 務(wù) 的 生 產(chǎn) 企 業(yè) 。思 考 : 說 明 什 么 問 題 呢 ?第 三 步 : 稽 查 局 立 即 對(duì) 本 市 的 B公 司 下 達(dá) 稅 務(wù) 檢 查 通 知 書 , 并 采 取 了 突 擊 檢 查方 式 , 在 B公 司 經(jīng) 營 場(chǎng) 所 找 到 了 發(fā) 出 貨 物 的 憑 證 及 統(tǒng) 計(jì) 表 格 。 B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確 鑿 的 證 據(jù) 面 前 承 認(rèn) , 其 銷 售 貨 物 給 A公 司 未 開 具 發(fā) 票 , 屬 于 偷稅 。 但 是 B公 司 不 承 認(rèn) 讓 他 人 為 A公 司 代 開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 第 四 步 : 廣 東 省
4、M公 司 有 虛 開 發(fā) 票 的 重 大 嫌 疑 , 稽 查 局 決 定 赴 廣 東 省 進(jìn) 行 外 調(diào) 協(xié) 查 。經(jīng) 過 分 析 M公 司 經(jīng) 營 情 況 , 廣 東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認(rèn) 為 ,M公 司 屬 于 純 粹 的 虛 開 公 司 。 在 公 安 經(jīng) 偵機(jī) 關(guān) 的 配 合 下 , 對(duì) M公 司 實(shí) 施 了 突 擊 檢 查 。 在 現(xiàn) 場(chǎng) 發(fā) 現(xiàn) 了 M公 司 對(duì) 外 虛 開 發(fā) 票 , 收 取 開 票費(fèi) 的 證 據(jù) 。 廣 東 省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向 A公 司 所 在 地 稽 查 局 發(fā) 送 了 已 證 實(shí) 虛 開 的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通 知單 , 并 將 該 案 移 送
5、 到 公 安 機(jī) 關(guān) 立 案 查 處 。 至 此 , 此 案 告 破 。稅收政策:所見即所得!稅務(wù)稽查:深挖新聞背后的事項(xiàng)! 資 金 回 流 示 意 圖 ( 76)(一 ) 順 查 法( 二 ) 逆 查 法 ( 三 ) 突 擊 調(diào) 賬 法 ( 包 括 電 子 賬 )( 四 ) 分 析 性 復(fù) 核 法( 五 ) 外 調(diào) 協(xié) 查 法 ( 檢 通 2)( 六 ) 詢 問 突 破 法 ( 傭 金 破 房 費(fèi) )( 七 ) 現(xiàn) 場(chǎng) 勘 驗(yàn) 法 ( 專 用 設(shè) 備 )( 八 ) 稅 、 警 合 作 法( 九 ) 資 金 流 突 破 法 稽查處理:假 設(shè) A公 司 購 買 的 原 材 料 已 經(jīng) 全 部 計(jì)
6、 入 銷 售 成 本 , 該 企 業(yè)2014年 企 業(yè) 所 得 稅 虧 損 2000萬 元 ; 稅 務(wù) 稽 查 應(yīng) 當(dāng) 如 何 進(jìn) 行 稅 務(wù) 處 理 ?方 案 ( 一 ) 定 性 為 偷 稅1.補(bǔ) 繳 企 業(yè) 所 得 稅 =1000 25%=250; 2.罰 款 1倍 250萬 元 ;3.加 收 滯 納 金 。方 案 ( 二 ) 定 性 為 偷 稅1.調(diào) 減 虧 損 1000萬 元 , 無 稅 款 、 滯 納 金 ;2.罰 款 1倍 250萬 元 ; 第 六 十 三 條 納 稅 人 偽 造 、 變 造 、 隱 匿 、 擅 自 銷 毀 賬 簿 、 記 賬 憑 證 , 或 者 在 賬 簿 上 多
7、 列支 出 或 者 不 列 、 少 列 收 入 , 或 者 經(jīng)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通 知 申 報(bào) 而 拒 不 申 報(bào) 或 者 進(jìn) 行 虛 假 的 納 稅 申報(bào) , 不 繳 或 者 少 繳 應(yīng) 納 稅 款 的 , 是 偷 稅 。 對(duì) 納 稅 人 偷 稅 的 , 由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追 繳 其 不 繳 或 者 少 繳的 稅 款 、 滯 納 金 , 并 處 不 繳 或 者 少 繳 的 稅 款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構(gòu)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責(zé) 任 。 第 六 十 四 條 納 稅 人 、 扣 繳 義 務(wù) 人 編 造 虛 假 計(jì) 稅 依 據(jù) 的 ,
8、 由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并 處 五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納 稅 人 不 進(jìn) 行 納 稅 申 報(bào) , 不 繳 或 者 少 繳 應(yīng) 納 稅 款 的 , 由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追 繳 其 不 繳 或 者 少 繳 的稅 款 、 滯 納 金 , 并 處 不 繳 或 者 少 繳 的 稅 款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方 案 ( 三 ) 編 造 虛 假 計(jì) 稅 依 據(jù)1.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調(diào) 減 虧 損 1000萬 元 ;2.處 5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稽 查 處 理 : 假 設(shè) A公 司 購 買 的 原 材 料 已 經(jīng) 全部
9、計(jì) 入 銷 售 成 本 , 該 企 業(yè) 2013年 企 業(yè) 所 得 稅虧 損 2000萬 元 , 2014年 盈 利 500萬 元 , 彌 補(bǔ)虧 損 后 , 2014年 匯 算 清 繳 未 繳 納 企 業(yè) 所 得 稅 。如 何 進(jìn) 行 稅 務(wù) 處 理 ? 即 : 調(diào) 增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是 否 允 許 彌補(bǔ) 以 前 年 度 虧 損 ?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查 增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彌 補(bǔ) 以前 年 度 虧 損 處 理 問 題 的 公 告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公 告 2010年 第 20號(hào) 現(xiàn) 就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檢 查 調(diào) 增 的 企 業(yè) 應(yīng) 納 稅 所得
10、 額 彌 補(bǔ) 以 前 年 度 虧 損 問 題 公 告 如 下 : 一 、 根 據(j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企 業(yè) 所 得 稅法 ( 以 下 簡 稱 企 業(yè) 所 得 稅 法 ) 第 五 條 的 規(guī)定 ,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對(duì) 企 業(yè) 以 前 年 度 納 稅 情 況 進(jìn) 行檢 查 時(shí) 調(diào) 增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凡 企 業(yè) 以 前 年度 發(fā) 生 虧 損 、 且 該 虧 損 屬 于 企 業(yè) 所 得 稅 法 規(guī)定 允 許 彌 補(bǔ) 的 , 應(yīng) 允 許 調(diào) 增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彌 補(bǔ) 該 虧 損 。 彌 補(bǔ) 該 虧 損 后 仍 有 余 額 的 , 按照 企 業(yè) 所 得 稅 法 規(guī)
11、定 計(jì) 算 繳 納 企 業(yè) 所 得 稅 。對(duì) 檢 查 調(diào) 增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應(yīng) 根 據(jù) 其 情 節(jié) ,依 照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稅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進(jìn) 行 處 理 或 處 罰 。 二 、 本 規(guī) 定 自 2010年 12月 1日 開 始 執(zhí) 行。 以 前 ( 含 2008年 度 之 前 ) 沒 有 處 理 的 事 項(xiàng), 按 本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特 此 公 告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修 訂 企 業(yè) 所 得 稅 納 稅 申 報(bào)表 的 通 知國 稅 發(fā) 200656號(hào)四 、 需 要 明 確 的 有 關(guān) 項(xiàng) 目 的 計(jì) 算 口 徑( 五
12、) 查 補(bǔ)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應(yīng) 并 入 所 屬 年度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中 , 按 稅 法 規(guī) 定 計(jì) 算 應(yīng) 補(bǔ) 稅額 , 但 不 得 彌 補(bǔ) 以 前 年 度 虧 損 , 不 得 作 為 計(jì)算 公 益 、 救 濟(jì) 性 捐 贈(zèng) 稅 前 扣 除 的 基 數(shù) 。 案 例 ( 先 用 偷 稅 部 分 彌 補(bǔ) , 還 是 先 用 非 偷 稅 部 分 彌 補(bǔ) ? ) : 某 市 國 稅 稽 查 局 檢 查 M公 司 時(shí)發(fā) 現(xiàn) :1.該 公 司 2013年 故 意 多 列 成 本 1000萬 元 , 屬 于 偷 稅 手 段 ;2.1000萬 元 假 票 列 支 成 本 , 但 是 業(yè)
13、 務(wù) 真 實(shí) , 經(jīng) 責(zé) 令 限 期 換 票 , 無 法 換 票 。 應(yīng) 調(diào) 增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但 是 不 屬 于 偷 稅 手 段 ; 2013年 該 公 司 可 彌 補(bǔ) 虧 損 為 1000萬 元 。方 案 ( 一 ) 用 非 偷 稅 部 分 先 彌 補(bǔ)1.用 非 偷 稅 部 分 1000萬 元 彌 補(bǔ) 虧 損 ;2.偷 稅 部 分 1000萬 元 , 補(bǔ) 繳 稅 款 250萬 , 并 加 收 滯 納 金 ;3.罰 款 1倍 250萬 元 ;方 案 ( 二 ) 非 偷 稅 部 分 先 彌 補(bǔ)1.用 偷 稅 部 分 1000萬 元 彌 補(bǔ) 虧 損 ;2.非 偷 稅 部 分 1000
14、萬 元 , 補(bǔ) 繳 稅 款 250萬 ; 并 加 收 滯 納 金 。 方 案 ( 三 ) 按 比 例 彌 補(bǔ)1.分 別 用 偷 稅 部 分 、 非 偷 稅 部 分 各 彌 補(bǔ) 500萬 元 虧 損 ; 合 計(jì) 彌 補(bǔ) 1000萬 元 。2.補(bǔ) 繳 稅 款 250萬 元 ( 其 中 定 性 偷 稅 部 分 125萬 , 非 偷 稅 部 分 125萬 ; 并 加 收滯 納 金 。3.對(duì) 偷 稅 手 段 500萬 元 部 分 罰 款 125萬 元 。 張 偉 觀 點(diǎn) : 法 無 明 文 , 以 有利 于 納 稅 人 為 原 則 ! A106000 “ 橫 看 豎 找 ” “ 應(yīng) 稅 與 免 稅 虧
15、損 ” 國 稅 發(fā) 200656號(hào) 、 2010年 第 20號(hào) 公 告企 業(yè) 所 得 稅 彌 補(bǔ) 虧 損 明 細(xì) 表 行 次 項(xiàng) 目 年 度 納 稅 調(diào) 整后 所 得 合 并 、 分 立 轉(zhuǎn) 入( 轉(zhuǎn) 出 ) 可 彌 補(bǔ) 的虧 損 額 ) 當(dāng) 年 可 彌 補(bǔ) 的虧 損 額 以 前 年 度 虧 損 已 彌 補(bǔ) 額 本 年 度 實(shí) 際 彌 補(bǔ)的 以 前 年 度 虧 損額 可 結(jié) 轉(zhuǎn) 以 后 年 度彌 補(bǔ) 的 虧 損 額前 四 年度2011 前 三 年度2012 前 二 年度2013 前 一 年度2014 合 計(jì)1 2 3 4 5 6 7 8 9 10 111 前 五 年 度 2010 -1000
16、-1000 *2 前 四 年 度 2011 500 * 3 前 三 年 度 2012 300 * * 4 前 二 年 度 2013 -600 -600 * * * 5 前 一 年 度 2014 400 * * * * * 6 本 年 度 2015 150 * * * * * 7 可 結(jié) 轉(zhuǎn) 以 后 年 度 彌 補(bǔ) 的 虧 損 額 合 計(jì) 5 0 0 3 0 0 2 0 0 2 0 0 2 5 01 0 0 02 0 0 合 計(jì) : 150( 主 表 22行 )250 150 時(shí) 間 留 抵 稅 額 ( 萬 元 ) 應(yīng) 交 增 值 稅 ( 萬 元 ) 進(jìn) 項(xiàng) 稅 轉(zhuǎn) 出 應(yīng) 補(bǔ) 增 值 稅201
17、3年 9月 200 170 A公司2013年9月有留抵稅額200萬元,進(jìn)項(xiàng)稅轉(zhuǎn)出170萬元后,仍無需補(bǔ)繳增值稅。但是結(jié)轉(zhuǎn)到2013年10月的留抵稅額變?yōu)榱?0萬元,2013年10月應(yīng)交增值稅10萬元,是建立在留抵稅額200萬元的基礎(chǔ)上,當(dāng)留抵稅額變?yōu)?0萬元后,經(jīng)過重新計(jì)算,2013年10月應(yīng)補(bǔ)繳增值稅170萬元,滯納金從2013年11月16日開始計(jì)算。 若A公司截至到稅務(wù)處理時(shí),2013年9月至今,從未實(shí)現(xiàn)過增值稅,且每個(gè)月留抵稅額均大于170萬元。則增值稅仍然應(yīng)定性為“編造虛假計(jì)稅依據(jù)”,按照征管法64條第1款處罰。增 值 稅 : 假 設(shè) A公 司 2013年 9月 有 留 抵 稅 額 2
18、00萬 元 , 對(duì) A公 司 接 受 虛 開 發(fā) 票 , 虛 抵 進(jìn) 項(xiàng)稅 額 170萬 元 , 應(yīng) 當(dāng) 如 何 進(jìn) 行 稅 務(wù) 處 理 ?2013年 10月 10170 案例(一)A公司2014年4月,應(yīng)交增值稅1000萬元,該公司進(jìn)行了納稅申報(bào),由于資金困難,一直欠稅。A公司2015年4月A公司有增值稅留抵稅額2000萬元。 A公司申請(qǐng)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頂欠稅。請(qǐng)問是否允許?案例(二)A公司2014年4月,應(yīng)交增值稅1000萬元,該公司采取隱瞞收入的手段,未進(jìn)行納稅申報(bào)。2015年4月,稽查局在進(jìn)行檢查時(shí),發(fā)現(xiàn)了A公司的偷稅事實(shí),并下發(fā)了稅務(wù)處理決定書,要求A公司補(bǔ)繳稅款。A公司2015年
19、4月A公司有增 值稅留抵稅額2000萬元。 A公司申請(qǐng)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頂查補(bǔ)稅額。請(qǐng)問是否允許?財(cái) 政 部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增 值 稅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財(cái) 稅 2005 165號(hào) 六 、 一 般 納 稅 人 注 銷 時(shí) 存 貨 及 留 抵 稅 額 處 理 問 題 一 般 納 稅 人 注 銷 或 被 取 消 輔 導(dǎo) 期 一 般 納 稅 人 資格 , 轉(zhuǎn) 為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時(shí) , 其 存 貨 不 作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轉(zhuǎn)出 處 理 , 其 留 抵 稅 額 也 不 予 以 退 稅 。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用 進(jìn) 項(xiàng) 留
20、抵 稅 額 抵 減 增 值 稅 欠 稅 問 題 的 通 知國 稅 發(fā) 2004 112號(hào)全 文 有 效 成 文 日 期 : 2004-08-30各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和 計(jì) 劃 單 列 市 國 家 稅 務(wù) 局 : 為 了 加 強(qiáng) 增 值 稅 管 理 , 及 時(shí) 追繳 欠 稅 , 解 決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 以 下 簡 稱 “ 納 稅 人 ” ) 既 欠 繳 增 值 稅 , 又 有 增 值 稅留 抵 稅 額 的 問 題 , 現(xiàn) 將 納 稅 人 用 進(jìn) 項(xiàng) 留 抵 稅 額 抵 減 增 值 稅 欠 稅 的 有 關(guān) 問 題 通 知 如 下 : 一 、 對(duì) 納 稅 人
21、因 銷 項(xiàng) 稅 額 小 于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而 產(chǎn) 生 期 末 留 抵 稅 額 的 , 應(yīng) 以 期 末 留 抵 稅額 抵 減 增 值 稅 欠 稅 。 二 、 納 稅 人 發(fā) 生 用 進(jìn) 項(xiàng) 留 抵 稅 額 抵 減 增 值 稅 欠 稅 時(shí) , 按 以 下 方 法 進(jìn) 行 會(huì) 計(jì) 處 理 : ( 一 ) 增 值 稅 欠 稅 稅 額 大 于 期 末 留 抵 稅 額 , 按 期 末 留 抵 稅 額 紅 字 借 記 “ 應(yīng) 交 稅 金 應(yīng) 交 增 值 稅 (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 科 目 , 貸 記 “ 應(yīng) 交 稅 金 未 交 增 值 稅 ” 科 目 。 ( 二 ) 若 增 值 稅 欠 稅 稅 額 小
22、 于 期 末 留 抵 稅 額 , 按 增 值 稅 欠 稅 稅 額 紅 字 借 記 “ 應(yīng) 交稅 金 應(yīng) 交 增 值 稅 (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 科 目 , 貸 記 “ 應(yīng) 交 稅 金 未 交 增 值 稅 ” 科 目 。 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增值稅進(jìn)項(xiàng)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guān)處理事項(xiàng)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hào) 2004-10-29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jì)劃單列市國家稅務(wù)局: 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jìn)項(xiàng)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12號(hào))規(guī)定,現(xiàn)將增值稅進(jìn)項(xiàng)留抵稅額抵減欠稅的有關(guān)處理事項(xiàng)明確如下: 一、關(guān)于稅務(wù)文書的填開 當(dāng)納稅人既有增值稅留抵稅額,又欠
23、繳增值稅而需要抵減的,應(yīng)由縣(含)以上稅務(wù)機(jī)關(guān)填開增值稅進(jìn)項(xiàng)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式樣見附件)一式兩份,納稅人、主管稅務(wù)機(jī)關(guān)各一份。 二、關(guān)于抵減金額的確定 抵減欠繳稅款時(shí),應(yīng)按欠稅發(fā)生時(shí)間逐筆抵扣,先發(fā)生的先抵。抵繳的欠稅包含呆賬稅金及欠稅滯納金。確定實(shí)際抵減金額時(shí),按填開通知書的日期作為截止期,計(jì)算欠繳稅款的應(yīng)繳未繳滯納金金額,應(yīng)繳未繳滯納金金額加欠稅金額為欠繳總額。若欠繳總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實(shí)際抵減金額應(yīng)等于期末留抵稅額,并按配比方法計(jì)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若欠繳總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實(shí)際抵減金額應(yīng)等于欠繳總額。 三、關(guān)于稅收會(huì)計(jì)賬務(wù)處理 稅收會(huì)計(jì)根據(jù)通知書載明
24、的實(shí)際抵減金額作抵減業(yè)務(wù)的賬務(wù)處理。即先根據(jù)實(shí)際抵減的2001年5月1日之前發(fā)生的欠稅以及抵減的應(yīng)繳未繳滯納金,借記“待征”類科目,貸記“應(yīng)征”類科目;再根據(jù)實(shí)際抵減的增值稅欠稅和滯納金,借記“應(yīng)征稅收增值稅”科目,貸記“待征稅收戶增值稅”科目。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將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留 抵 稅 額 抵 減 查 補(bǔ) 稅 款 欠 稅 問 題 的批 復(fù)國 稅 函 2005169號(hào) 2005.2.24 廣 西 壯 族 自 治 區(qū) 國 家 稅 務(wù) 局 : 你 局 關(guān) 于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進(jìn) 項(xiàng) 留 抵 稅 額 能 否 抵 減 查 補(bǔ) 稅
25、 款 有 關(guān) 問 題 的 請(qǐng) 示 ( 桂 國 稅 發(fā) 2004269號(hào) ) 收 悉 。 經(jīng) 研 究 , 現(xiàn) 批 復(fù) 如 下 : 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拖 欠 納 稅 檢 查 應(yīng) 補(bǔ) 繳 的 增 值 稅 稅 款 , 如 果 納 稅 人 有 進(jìn) 項(xiàng) 留抵 稅 額 , 可 按 照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用 進(jìn) 項(xiàng) 留 抵 稅 額 抵 減 增 值 稅 欠稅 問 題 的 通 知 ( 國 稅 發(fā) 2004112號(hào) ) 的 規(guī) 定 , 用 增 值 稅 留 抵 稅 額 抵 減 查 補(bǔ) 稅 款 欠稅 。 二 、 為 確 保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和 國 庫
26、入 庫 數(shù) 字 對(duì) 賬 一 致 , 抵 減 的 查 補(bǔ) 稅 款 不 能 作 為 稽 查 已入 庫 稅 款 統(tǒng) 計(jì) 。 考 核 查 補(bǔ) 稅 款 入 庫 率 時(shí) , 可 將 計(jì) 算 公 式 調(diào) 整 為 :查 補(bǔ) 稅 款 入 庫 率 =( 實(shí) 際 繳 納 入 庫 的 查 補(bǔ) 稅 款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留 抵 稅 額 實(shí) 際 抵 減 的 查 補(bǔ) 稅款 欠 稅 - ) 應(yīng) 繳 納 入 庫 的 查 補(bǔ) 稅 款 100% 其 中 , “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留 抵 稅 額 實(shí) 際 抵 減 的 查 補(bǔ) 稅 款 欠 稅 ” 反 映 考 核 期 內(nèi) 實(shí) 際 抵 減 的 查補(bǔ) 稅 款 欠 稅 。 特 此 批 復(fù)
27、 。 稅 務(wù) 稽 查 刑 事 責(zé) 任 稅 額 1萬 元 以 上稅 額 5萬 元 以 上 ?份 數(shù) 200份 或 金額 80萬 元 以 上; 份 數(shù) 100份 或 金 額40萬 元 以 上;侯 洪 福 、 吳 建華 虛 開 增 值 稅專 用 發(fā) 票 案 件337 第 二 百 零 五 條 虛 開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或 者 虛 開 用 于 騙 取出 口 退 稅 、 抵 扣 稅 款 的 其 他 發(fā) 票 的 ,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二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 虛 開的 稅 款 數(shù) 額 較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嚴(yán) 重 情
28、節(jié) 的 , 處 三 年 以 上 十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處 五 萬 元 以 上 五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虛 開 的 稅 款 數(shù) 額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別 嚴(yán) 重 情 節(jié) 的 , 處 十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無 期 徒 刑 , 并 處 五 萬 元 以 上 五 十 萬元 以 下 罰 金 或 者 沒 收 財(cái) 產(chǎn) 。 單 位 犯 本 條 規(guī) 定 之 罪 的 , 對(duì) 單 位 判 處 罰 金 , 并 對(duì)其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 處 三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虛 開 的 稅 款
29、數(shù) 額 較 大 或 者 有 其 他嚴(yán) 重 情 節(jié) 的 , 處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虛 開 的 稅款 數(shù) 額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別 嚴(yán) 重 情 節(jié) 的 , 處 十 年 以 上 有期 徒 刑 或 者 無 期 徒 刑 。 虛 開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或 者 虛 開 用 于 騙 取 出 口 退 稅 、抵 扣 稅 款 的 其 他 發(fā) 票 , 是 指 有 為 他 人 虛 開 、 為 自 己 虛 開、 讓 他 人 為 自 己 虛 開 、 介 紹 他 人 虛 開 行 為 之 一 的 。 刑 法 第 二 百 零 一 條 修 改 為 : “ 納 稅 人 采 取
30、 欺 騙 、隱 瞞 手 段 進(jìn) 行 虛 假 納 稅 申 報(bào) 或 者 不 申 報(bào) , 逃 避 繳納 稅 款 數(shù) 額 較 大 并 且 占 應(yīng) 納 稅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處 罰 金 ; 數(shù)額 巨 大 并 且 占 應(yīng) 納 稅 額 百 分 之 三 十 以 上 的 , 處 三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處 罰 金 。 “ 扣 繳 義 務(wù) 人 采 取 前 款 所 列 手 段 , 不 繳 或 者 少繳 已 扣 、 已 收 稅 款 , 數(shù) 額 較 大 的 , 依 照 前 款 的 規(guī)定 處 罰 。 “ 對(duì) 多 次
31、實(shí) 施 前 兩 款 行 為 , 未 經(jīng) 處 理 的 , 按 照累 計(jì) 數(shù) 額 計(jì) 算 。 “ 有 第 一 款 行 為 , 經(jīng)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依 法 下 達(dá) 追 繳 通知 后 , 補(bǔ) 繳 應(yīng) 納 稅 款 , 繳 納 滯 納 金 , 已 受 行 政 處 罰 的 , 不 予 追 究 刑 事 責(zé) 任 ; 但 是 , 五 年 內(nèi) 因 逃 避繳 納 稅 款 受 過 刑 事 處 罰 或 者 被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給 予 二 次以 上 行 政 處 罰 的 除 外 。 ” 最高人民檢察院追訴標(biāo)準(zhǔn) 第五十七條 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采取逃避繳納稅款
3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wù)機(jī)關(guān)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yīng)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wù)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 安 機(jī) 關(guān) 立 案 后 再補(bǔ)繳應(yīng)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zé)任的追究。 第一步:先看被查年度是否有超過5萬元以上,并且占應(yīng)納稅總額10%以上的,如果未達(dá)到標(biāo)準(zhǔn),肯定不移送。第二步:達(dá)到標(biāo)準(zhǔn)后,再看是否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繳納稅款、罰款、滯納金,如果沒有繳納,肯定移送。第三步:如果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繳納了,再看,5年內(nèi)是否因?yàn)椤疤颖芾U納稅款”,受過刑事處分,如果有,肯定移送。第四步:如果沒有在5年內(nèi)受過刑事處分,再看是否在5年內(nèi)因?yàn)椤疤颖芾U納稅款(偷稅)”受過兩次(含)以上行政處罰,如果有,肯定移送。第五步:如果也沒有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肯定不移送。是否移送?( “ 五 步 判 定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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