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講義(張競芳)證券法課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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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 券 法 主 講 : 張 競 芳 關(guān) 于 證 券 法 需 要 說 明 幾 點 : 一 證 券 法 是 商 法 的 重 要 部 分 . 二 我 國 證 券 立 法 的 情 況 . 三 證 券 法 的 學(xué) 習(xí) 內(nèi) 容 和 參 考 文 獻 。 包 括 十 章 : 第 一 章 證 券 法 概 述 ; 第 二 章 證 券 發(fā) 行與 承 銷 ; 第 三 章 證 券 上 市 與 交 易 ; 第 四 章 上 市 公司 收 購 ; 第 五 章 證 券 交 易 所 ; 第 六 章 證 券 公 司 ;第 七 章 證 券 登 記 結(jié) 算 機 構(gòu) ; 第 八 章 證 券 服 務(wù) 機 構(gòu)與 證 券 業(yè) 協(xié) 會 ; 第

2、 九 章 證 券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構(gòu) ; 第 十章 證 券 法 律 責(zé) 任 。 重 點 和 難 點 是 前 六 章 。 第 一 章 證 券 法 概 述 第 一 節(jié) 證 券 ( 重 點 ) 第 二 節(jié) 證 券 市 場 第 三 節(jié) 證 券 法 ( 重 點 ) 第 一 節(jié) 證 券 一 證 券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二 證 券 的 分 類 一 證 券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 重 點 ) 證 券 概 念 有 多 種 不 同 的 表 述 . 第 一 種 : 證 券 是 以 證 明 或 設(shè) 定 權(quán) 利 為 目 的 所 作 成的 憑 證 . (參 見 顧 肖 榮 主 編 的 證 券 法 教 程 )

3、第 二 種 : 證 券 是 指 資 金 需 求 者 為 了 籌 措 長 期 資 金而 向 社 會 公 眾 發(fā) 放 由 社 會 公 眾 購 買 且 能 對 一 定 的收 入 擁 有 請 求 權(quán) 的 投 資 憑 證 . (參 見 范 健 主 編 的 商 法 ) 第 三 種 : 證 券 是 指 記 載 并 且 代 表 一 定 權(quán) 利 的 憑 證 . (參 見 趙 萬 一 主 編 的 證 券 法 學(xué) ) 證 券 上 存 在 兩 種 權(quán) 利 : 一 種 是 證 券 持 有 人 對 構(gòu) 成 證 券 的 物 質(zhì) (一 張 紙 )的所 有 權(quán) , 即 證 券 所 有 權(quán) ; 另 一 種 是 構(gòu) 成 證 券 內(nèi)

4、 容 從 而 使 證 券 持 有 人 能 夠 依照 證 券 上 的 記 載 而 享 有 或 行 使 的 權(quán) 利 , 即 證 券 所表 示 的 權(quán) 利 (證 券 權(quán) 利 ). 任 何 種 類 的 證 券 , 其 證 券 所 有 權(quán) 都 是 相 同 的 . 但 證券 上 所 表 示 的 權(quán) 利 則 因 證 券 種 類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區(qū)別 . 證 券 所 有 權(quán) 是 證 券 所 表 示 的 權(quán) 利 的 前 提 和 基 礎(chǔ) , 離 開 證 券 所 有 權(quán) , 就 沒 有 證 券 上 所 表 示 的 權(quán) 利 了 . 將 抽 象 的 權(quán) 利 通 過 證 券 具 體 的 表 現(xiàn) 出 來 , 使 權(quán)

5、 利與 證 券 相 結(jié) 合 , 即 權(quán) 利 證 券 化 . 需 要 注 意 : 證 券 所 有 權(quán) 屬 于 民 法 調(diào) 整 和 研 究 的 對象 , 證 券 上 所 表 示 的 權(quán) 利 則 由 證 券 法 調(diào) 整 和 研 究 . 證 券 的 特 征 : 1 證 券 是 一 種 投 資 權(quán) 利 憑 證 . 2 證 券 是 一 種 可 轉(zhuǎn) 讓 的 權(quán) 利 憑 證 . 3 證 券 是 一 種 面 值 均 等 的 權(quán) 利 憑 證 . 4 證 券 是 一 種 含 有 風(fēng) 險 的 權(quán) 利 憑 證 . 證 券 與 證 書 的 關(guān) 系 . 一 種 觀 點 認(rèn) 為 : 證 書 應(yīng) 屬 證 券 的 一 種 ; 另

6、 一 種 認(rèn) 為 : 證 書 不 屬 于 證 券 . 證 書 是 指 記 載 一 定 法 律 事 實 的 文 書 , 如 出 生 證 書 、死 亡 證 書 、 結(jié) 婚 證 書 、 畢 業(yè) 證 書 等 . 證 書 的 證 明 力 不 同 , 但 每 種 證 書 的 作 用 都 是 相 同的 , 即 僅 僅 證 明 一 定 的 法 律 事 實 發(fā) 生 與 否 , 而 不 能直 接 決 定 當(dāng) 事 人 之 間 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關(guān) 系 的 有 無 . 證 書 只 能 作 為 證 據(jù) 使 用 , 既 不 能 直 接 表 彰 權(quán) 利 , 也 不 能 單 獨 流 通 使 用 , 權(quán) 利 完 全 可 以

7、離 開 證 書 而存 在 , 因 此 , 其 不 是 嚴(yán) 格 意 義 上 的 證 券 . 二 證 券 的 分 類 (一 )證 券 的 一 般 分 類 從 廣 義 上 講 , 可 將 證 券 分 為 三 類 : 金 額 證 券 、 資格 證 券 和 有 價 證 券 . 1 金 額 證 券 . 簡 稱 金 券 , 是 指 證 券 券 面 標(biāo) 明 一 定 金額 并 為 了 特 殊 目 的 而 使 用 的 證 券 . 典 型 形 式 是 郵票 與 印 花 . 特 征 : (1)金 券 是 為 特 殊 目 的 而 使 用 的 證 券 . (2)金 券 在 形 式 上 具 有 特 定 性 . (3)金 券

8、 的 證 券 形 式 與 證 券 權(quán) 利 密 不 可 分 . 2 資 格 證 券 . 又 稱 免 責(zé) 證 券 , 是 指 表 明 證 券 持 有 人具 有 行 使 一 定 權(quán) 利 的 資 格 的 證 券 . 例 如 , 車 船 票 、電 影 票 、 行 李 票 、 存 車 票 、 銀 行 存 折 和 存 單 、 飛機 票 等 . 資 格 證 券 持 有 人 可 憑 其 所 持 證 券 向 義 務(wù) 人 行 使 一定 權(quán) 利 , 義 務(wù) 人 向 證 券 持 有 人 履 行 義 務(wù) 后 即 可 免除 法 律 責(zé) 任 .但 義 務(wù) 人 因 惡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向 非 權(quán) 利人 履 行 義 務(wù)

9、的 除 外 . 資 格 證 券 的 持 有 人 即 可 推 定 為 權(quán) 利 人 , 義 務(wù) 人 在履 行 義 務(wù) 過 程 中 無 須 審 查 持 券 人 是 否 為 權(quán) 利 人 .如果 義 務(wù) 人 拒 絕 向 持 券 人 履 行 義 務(wù) 必 須 提 供 確 切 證據(jù) . 資 格 證 券 的 權(quán) 利 人 喪 失 對 證 券 的 占 有 , 并 不 絕 對導(dǎo) 致 其 喪 失 該 證 券 表 明 的 權(quán) 利 . 如 果 能 通 過 其 他合 法 方 式 證 明 權(quán) 利 的 存 在 ,則 仍 能 行 使 其 權(quán) 利 ,義務(wù) 人 仍 應(yīng) 向 其 履 行 義 務(wù) . 可 見 , 資 格 證 券 的 特 點

10、 在 于 : 一 般 情 況 下 , 證 券 與其 所 代 表 的 權(quán) 利 是 結(jié) 合 在 一 起 的 ,行 使 權(quán) 利 必 須 持有 證 券 ,持 有 證 券 即 可 行 使 權(quán) 利 . 特 殊 情 況 下 , 如 果真 正 的 權(quán) 利 人 能 夠 證 明 自 己 權(quán) 利 的 存 在 , 則 證 券與 權(quán) 利 也 可 以 不 結(jié) 合 在 一 起 而 分 離 . 3 有 價 證 券 . 是 指 記 載 和 表 明 一 定 財 產(chǎn) 權(quán) 利 的 證券 . 例 如 , 股 票 、 債 券 、 匯 票 、 本 票 、 支 票 、 提單 、 倉 單 等 . 有 價 證 券 的 特 點 : 原 則 上 ,

11、 有 價 證 券 持 券 人 權(quán) 利 的行 使 與 證 券 不 可 分 離 ,持 券 人 即 可 推 定 為 權(quán) 利 人 ,義 務(wù) 人 向 其 履 行 義 務(wù) 后 即 可 免 責(zé) .這 點 與 資 格 證 券相 同 . 但 與 資 格 證 券 不 同 的 是 , 有 價 證 券 的 權(quán) 利 人若 不 持 有 證 券 , 即 使 通 過 其 他 方 式 證 明 其 為 真 正的 權(quán) 利 人 , 也 不 能 行 使 證 券 所 記 載 的 權(quán) 利 .在 此 情形 下 ,只 能 嚴(yán) 格 依 照 法 定 方 式 和 程 序 確 認(rèn) 權(quán) 利 人 的身 份 ,之 后 才 能 行 使 權(quán) 利 . 如 票 據(jù)

12、 遺 失 . 有 價 證 券 的 分 類 : 依 不 同 標(biāo) 準(zhǔn) 可 將 有 價 證 券 分 為 不 同 種 類 . (1)依 其 代 表 權(quán) 利 的 性 質(zhì) 不 同 , 可 分 為 商 品 證 券 、 貨 幣 證 券 和 資 本 證 券 . 1 )商 品 證 券 . 又 稱 貨 物 證 券 , 是 指 證 明 有 權(quán) 領(lǐng) 取 特定 貨 物 的 有 價 證 券 . 如 提 單 、 倉 單 等 . 2 )貨 幣 證 券 . 是 指 表 明 有 權(quán) 請 求 給 付 一 定 數(shù) 量 貨幣 的 有 價 證 券 . 例 如 匯 票 、 本 票 和 支 票 等 . 它 替 代貨 幣 進 行 支 付 和 結(jié)

13、 算 , 是 商 業(yè) 信 用 工 具 . 3 )資 本 證 券 . 是 指 表 明 有 權(quán) 請 求 給 付 一 定 的 資 本金 及 其 所 帶 來 收 益 的 有 價 證 券 。 它 是 有 價 證 券 的主 要 形 式 , 包 括 股 權(quán) 證 券 和 債 權(quán) 證 券 。 股 權(quán) 證 券 是 指 證 券 持 有 人 享 有 股 東 權(quán) 利 的 一 種 證券 .如 股 票 . 債 權(quán) 證 券 是 指 證 券 持 有 人 享 有 向 證 券 發(fā) 行 人 請 求還 本 付 息 權(quán) 利 的 一 種 證 券 .如 國 庫 券 、 公 司 債 券 、金 融 債 券 等 . 注 意 : 資 本 證 券 并

14、 非 實 際 資 本 , 而 是 虛 擬 資 本 ,其 雖 然 也 有 價 格 , 但 自 身 卻 無 價 值 , 形 成 的 價 格是 資 本 化 了 的 收 入 . (2)依 其 轉(zhuǎn) 移 的 方 式 不 同 ,可 分 為 記 名 證 券 和 無 記 名 證 券 . 記 名 證 券 . 是 指 證 券 券 面 上 記 載 權(quán) 利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的 證 券 . 如 記 名 股 票 、 記 名 公 司 債 券 等 . 記 名 證 券 的 記 名 人 為 權(quán) 利人 . 采 取 背 書 或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轉(zhuǎn) 讓 . 如 記 名 股 票 、 記名 公 司 債 券 等 .

15、 無 記 名 證 券 . 是 指 證 券 券 面 上 不 記 載 權(quán) 利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的證 券 . 無 記 名 證 券 的 持 有 人 為 權(quán) 利 人 . 以 交 付 證 券 的 方 式 轉(zhuǎn)讓 . 如 國 庫 券 、 無 記 名 股 票 等 . 區(qū) 分 二 者 主 要 因 為 在 證 券 流 通 性 方 面 有 差 異 : 第 一 , 證 券 權(quán) 利 人 認(rèn) 定 方 式 不 同 。 第 二 , 證 券 權(quán) 利 人 身 份 認(rèn) 定 標(biāo) 準(zhǔn) 不 同 。 第 三 , 證 券 遺 失 、 毀 損 后 果 不 同 。 (3)依 其 發(fā) 行 主 體 不 同 , 可 分 為 政 府 證 券 、

16、金 融 證 券 和 公 司 證 券 . 政 府 證 券 . 是 指 政 府 為 籌 集 財 政 資 金 或 建 設(shè) 資 金 , 以 其 信 譽 為 擔(dān) 保 ,按 照 一 定 程 序 向 社 會 公 眾 投 資 者募 集 資 金 并 發(fā) 行 的 債 權(quán) 債 務(wù) 憑 證 . 通 常 僅 限 于 政府 債 券 . 金 融 證 券 . 是 指 銀 行 或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gòu) 為 籌 措 信貸 資 金 向 投 資 者 發(fā) 行 的 承 諾 到 期 還 本 付 息 的 有 價證 券 . 以 金 融 債 券 為 主 . 公 司 證 券 . 是 指 公 司 為 籌 集 生 產(chǎn) 所 需 資 金 而 發(fā) 行

17、的 有 價 證 券 . 包 括 股 票 和 公 司 債 券 . 證 券 一 般 分 類 的 圖 表 : 證 券 金 額 證 券 資 格 證 券 有 價 證 券 商 品 證 券 貨 幣 證 券 資 本 證 券 股 權(quán) 證 券 債 權(quán) 證 券 記 名 證 券 和 無 記 名 證 券 政 府 證 券 金 融 證 券 和 公 司 證 券 (二 )我 國 證 券 的 分 類 ( 重 點 ) 我 國 舊 證 券 法 第 2條 規(guī) 定 , 在 中 國 境 內(nèi) , 股 票 、 公 司債 券 和 國 務(wù) 院 依 法 認(rèn) 定 的 其 他 證 券 的 發(fā) 行 和 交 易 適 用 本 法 。 新 證 券 法 第 2條

18、 規(guī) 定 : 在 中 國 境 內(nèi) , 股 票 、 公 司 債 券 和國 務(wù) 院 依 法 認(rèn) 定 的 其 他 證 券 的 發(fā) 行 和 交 易 , 適 用 本 法 ; 本法 未 規(guī) 定 的 , 適 用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 政 府 債 券 、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份 額 的 上 市 交 易 , 適 用 本 法 ; 其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有 特 別 規(guī) 定 的 , 適 用 其 規(guī) 定 . 證 券 衍 生品 種 發(fā) 行 、 交 易 的 管 理 辦 法 , 由 國 務(wù) 院 依 照 本 法 的 原 則 規(guī)定 . 可 見 , 我 國 證 券 法

19、所 涉 及 的 證 券 包 括 : 股 票 、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份 額 、 證 券 衍 生 品 種 和 國 務(wù) 院 依 法 認(rèn) 定 的 其他 證 券 .( 以 下 著 重 介 紹 股 票 和 債 券 ) 1 股 票 (1)股 票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股 票 是 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發(fā) 行 的 , 表 明 股 東 所持 股 份 數(shù) 額 和 權(quán) 益 的 一 種 有 價 證 券 . 股 票 的 特 征 : 1)股 票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fā) 行 的 證 券 . 2)股 票 是 股 東 權(quán) 憑 證 . 3)股 票 是 無 期 限 的 投 資 證 券 . (

20、2)股 票 的 分 類 依 不 同 標(biāo) 準(zhǔn) 可 將 股 票 分 為 不 同 種 類 . 1)依 股 票 票 面 上 是 否 記 載 股 東 的 姓 名 或 名 稱 , 可分 為 記 名 股 票 和 無 記 名 股 票 . 記 名 股 票 是 指 股 東 姓 名 或 名 稱 記 載 于 股 票 票 面 的股 票 . 無 記 名 股 票 是 指 股 東 姓 名 或 名 稱 不 記 載 于 股 票 票面 的 股 票 . 2)依 股 票 票 面 上 是 否 標(biāo) 明 金 額 , 可 分 為 面 額 股 票和 無 面 額 股 票 . 面 額 股 票 是 指 股 票 票 面 上 標(biāo) 明 一 定 金 額 的

21、股 票 . 無 面 額 股 票 是 指 股 票 票 面 上 未 記 載 一 定 金 額 , 僅標(biāo) 明 其 在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中 所 占 比 例 的 股 票 . 3)依 股 票 所 代 表 的 股 東 權(quán) 利 的 不 同 , 可 分 為 普 通 股和 優(yōu) 先 股 .( 這 種 分 類 最 重 要 ) 普 通 股 是 指 對 股 東 權(quán) 利 內(nèi) 容 不 作 限 定 的 股 票 . 持有 普 通 股 的 股 東 對 公 司 的 經(jīng) 營 管 理 和 收 益 享 有 平等 權(quán) 利 , 在 公 司 中 的 法 律 地 位 一 律 平 等 . 優(yōu) 先 股 是 普 通 股 的 對 稱 , 是 比 普

22、 通 股 具 有 一 定 優(yōu)先 權(quán) 的 股 票 . 其 優(yōu) 先 權(quán) 表 現(xiàn) 在 兩 個 方 面 : 一 是 優(yōu)先 取 得 股 息 . 二 是 優(yōu) 先 分 配 公 司 剩 余 資 產(chǎn) . 4)依 股 票 投 資 主 體 的 不 同 , 可 分 為 國 家 股 、 法 人股 和 公 眾 股 . 國 家 股 是 指 有 權(quán) 代 表 國 家 投 資 的 部 門 或 機 構(gòu) , 以國 有 資 產(chǎn) 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形 成 的 股 票 . 法 人 股 是 指 法 人 以 其 依 法 可 支 配 的 財 產(chǎn) , 向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投 資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公 眾 股 是

23、指 社 會 公 眾 包 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nèi) 部 職 員和 公 司 外 社 會 上 的 個 人 , 以 其 自 有 財 產(chǎn) 投 資 于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5)依 股 票 所 限 定 的 投 資 者 以 及 股 票 上 市 地 點 的 不 同 , 可 分 為 內(nèi) 資 股 和 外 資 股 . 內(nèi) 資 股 又 稱 A股 股 票 , 是 指 以 人 民 幣 標(biāo) 明 其 面 值 , 由 國 內(nèi) 公 眾 投 資 者 以 人 民 幣 購 買 并 在 上 海 或 深 圳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股 票 . 外 資 股 又 稱 人 民 幣 特 種 股 票

24、, 是 指 以 人 民 幣 標(biāo) 明面 值 , 由 我 國 港 澳 臺 地 區(qū) 和 外 國 投 資 者 以 外 幣 購買 和 交 易 的 股 票 . 外 資 股 根 據(jù) 上 市 地 點 的 不 同 , 又 分 為 : 境 內(nèi) 上 市 的 外 資 股 .如 B股 .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資 股 .如 H股 、 N股 、 S股 、 P股 等 . (3)股 票 的 價 格 1)股 票 的 票 面 價 格 又 稱 面 值 ,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發(fā) 行 股 票 時 所 確 定 的 每 股 股 票 的 票 面 金 額 . 2)股 票 的 發(fā) 行 價 格 是 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25、發(fā) 行 股 票 時 的 出 售 價 格 .其 有 面 額 發(fā)行 、 折 價 發(fā) 行 和 溢 價 發(fā) 行 三 種 . 3)股 票 的 市 場 價 格 是 指 在 證 券 市 場 上 買 賣 股 票 的 價 格 .股 票 的 市 場 價 格 與 票面 價 格 不 同 . 影 響 股 票 價 格 的 因 素 . 如 政 治 因 素 、 經(jīng) 濟 因 素 、 公 司 因 素以 及 其 他 因 素 . 2 債 券 (1)債 券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債 券 是 指 政 府 、 金 融 機 構(gòu) 或 公 司 依 法 向 投 資 者 出 具 的 , 在 一 定 時 期 內(nèi) 按 約 定 的 條 件 履 行 還

26、本 付 息 義務(wù) 的 一 種 有 價 證 券 . 債 券 的 特 征 : 1)債 券 的 發(fā) 行 人 可 以 是 中 央 或 地 方 政 府 ,也 可 以 是金 融 機 構(gòu) 或 企 業(yè) . 2)債 券 是 債 權(quán) 憑 證 . 3)債 券 是 有 期 限 的 投 資 證 券 . (2)債 券 的 分 類 依 債 券 發(fā) 行 主 體 的 不 同 , 可 分 為 政 府 債 券 、 金 融 債 券 和 公司 債 券 . 1)政 府 債 券 .又 稱 公 債 券 , 是 指 政 府 為 籌 措 財 政 資 金 和 建 設(shè)資 金 , 憑 其 信 用 , 按 照 一 定 程 序 向 投 資 者 出 具 的

27、 有 價 證 券 . 其 又 分 為 中 央 政 府 債 券 和 地 方 政 府 債 券 . 中 央 政 府 債 券 簡 稱 國 債 , 是 指 中 央 政 府 為 籌 措 資 金 而 向 購買 者 出 具 的 承 諾 在 一 定 時 期 內(nèi) 還 本 付 息 的 債 務(wù) 憑 證 . 地 方 政 府 債 券 是 指 地 方 政 府 為 彌 補 地 方 財 政 資 金 的 不 足 或地 方 興 建 大 型 項 目 , 向 購 買 者 出 具 的 承 諾 在 一 定 時 期 內(nèi) 還本 付 息 的 債 務(wù) 憑 證 . 注 意 : 政 府 債 券 的 上 市 交 易 適 用 證 券 法 . 政 府 債

28、券 的 發(fā)行 涉 及 豁 免 問 題 , 不 適 用 一 般 證 券 發(fā) 行 的 規(guī) 定 . 故 證 券 法不 調(diào) 整 . 2)金 融 債 券 . 是 指 由 銀 行 和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gòu) 發(fā) 行的 債 券 .我 國 證 券 法 并 未 明 確 規(guī) 定 金 融 債 券 屬 于其 調(diào) 整 范 圍 , 但 可 歸 入 國 務(wù) 院 依 法 認(rèn) 定 的 其 他 證券 . 3)公 司 債 券 . 是 指 公 司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發(fā) 行 、 約 定 在一 定 期 限 還 本 付 息 的 有 價 證 券 . 注 意 : 我 國 證 券 法 僅 明 確 規(guī) 定 了 公 司 債 券 . 至 于

29、非 公 司 企 業(yè) 債 券 (即 非 公 司 企 業(yè) 法 人 依 照 企 業(yè) 債券 管 理 條 例 發(fā) 行 的 債 券 ), 則 可 歸 入 國 務(wù) 院 依 法 認(rèn)定 的 其 他 證 券 的 范 圍 , 納 入 證 券 法 調(diào) 整 的 證 券 范疇 . (3)債 券 與 股 票 的 區(qū) 別 ( 重 點 看 教 材 ) 共 同 點 : 對 發(fā) 行 人 是 籌 資 工 具 ; 對 投 資 者 是 投 資 工 具 . 不 同 點 : 發(fā) 行 主 體 不 同 ; 權(quán) 利 性 質(zhì) 不 同 ; 償 還 期 限 不 同 ; 收 益 多 少 不 同 ; 風(fēng) 險 大 小 不 同 ; 持 券 人 與 發(fā) 行 人

30、之 間 的 法 律 關(guān) 系 不 同 . 3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份 額 (1)證 券 投 資 基 金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是 一 種 由 眾 多 不 確 定 的 投 資 者 將 不 同 的 出 資份 額 交 給 專 業(yè) 投 資 機 構(gòu) , 由 專 業(yè) 投 資 機 構(gòu) 匯 集 起 來 并 投 資于 股 票 或 債 券 等 有 價 證 券 , 所 得 的 收 益 由 投 資 者 按 出 資 份 額 分 享 的 投 資 工 具 .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的 特 征 : 1)是 集 合 分 散 資 金 用 于 投 資 . 2)是 利 用 信 托 關(guān) 系 組 織 證 券

31、 投 資 . 3)證 券 投 資 基 金 只 能 投 資 于 股 票 或 債 券 等 有 價 證 券 . 4)證 券 投 資 的 收 益 須 依 法 分 配 給 投 資 人 . 注 意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份 額 的 上 市 交 易 適 用 證 券 法 . 我 國 2004年 實 施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證 券 投 資 基金 法 已 經(jīng) 對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份 額 的 發(fā) 行 作 了 規(guī) 范 , 故 證 券 法 不 予 調(diào) 整 其 發(fā) 行 行 為 . (2)證 券 投 資 基 金 與 股 票 、 債 券 的 區(qū) 別 1)反 映 的 關(guān) 系 不 同 . 2)資 金 投

32、向 不 同 . 3)收 益 不 同 . (3)證 券 投 資 基 金 的 分 類 依 不 同 標(biāo) 準(zhǔn) 可 將 其 分 為 不 同 種 類 . 1)依 其 組 織 形 態(tài) 的 不 同 , 可 分 為 公 司 型 基 金 和 契 約 型 基 金 . 公 司 型 基 金 又 稱 共 同 基 金 , 是 指 依 照 公 司 法 以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形 式 組 建 的 基 金 . 其 通 過 發(fā) 行 股 票 募 集 資 金 , 并 運 用 于證 券 投 資 , 對 投 資 者 進 行 股 利 分 配 . 其 本 身 屬 于 法 人 , 基金 的 投 資 者 是 股 東 . 契 約 型 基 金 又

33、稱 信 托 型 基 金 , 是 指 基 金 發(fā) 起 人 依 據(jù) 其 與 基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訂 立 的 基 金 契 約 發(fā) 行 基 金 份 額 而 組建 的 基 金 . 其 無 法 人 資 格 , 但 可 以 通 過 具 有 法 人 資 格 的 基金 管 理 公 司 來 管 理 . 其 一 般 由 三 方 當(dāng) 事 人 組 成 , 即 投 資 者( 受 益 人 ) 、 基 金 保 管 公 司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公 司 型 基 金 與 契 約 型 基 金 的 區(qū) 別 : 第 一 , 法 律 地 位 不 同 .前 者 是 法 人 , 后 者 不 是 法 人 .

34、 第 二 , 投 資 者 的 地 位 不 同 . 前 者 的 投 資 者 購 買 的是 公 司 的 股 票 , 屬 于 公 司 的 股 東 , 可 以 行 使 股 東權(quán) 利 . 后 者 的 投 資 者 購 買 的 是 投 資 信 托 的 受 益 證券 , 屬 于 契 約 關(guān) 系 當(dāng) 事 人 , 對 資 金 的 運 用 沒 有 發(fā)言 權(quán) . 第 三 , 融 資 渠 道 不 同 . 前 者 可 以 多 種 渠 道 融 資 . 后者 只 能 發(fā) 行 受 益 憑 證 . 第 四 , 基 金 運 行 的 文 件 性 質(zhì) 不 同 . 前 者 活 動 的 依據(jù) 是 公 司 章 程 , 后 者 是 基 金 契

35、 約 . 2)依 其 變 現(xiàn) 或 買 賣 方 式 的 不 同 , 可 分 為 開 放 型 基金 和 封 閉 型 基 金 . 開 放 型 基 金 是 指 基 金 規(guī) 模 不 固 定 , 在 基 金 設(shè) 立 后 ,可 根 據(jù) 基 金 發(fā) 展 的 需 要 追 加 發(fā) 行 , 投 資 者 也 可 根據(jù) 自 己 的 實 際 情 況 增 加 持 有 或 要 求 贖 回 而 減 少 持有 . 其 應(yīng) 從 所 籌 資 金 中 撥 出 一 部 分 , 以 現(xiàn) 金 形 式保 持 這 部 分 資 產(chǎn) , 以 應(yīng) 付 投 資 者 中 途 變 現(xiàn) . 封 閉 型 基 金 是 指 基 金 規(guī) 模 固 定 , 在 發(fā) 行

36、前 就 已 確定 . 完 成 發(fā) 行 計 劃 后 , 不 再 追 加 發(fā) 行 . 投 資 者 不 得要 求 基 金 贖 回 , 但 可 以 通 過 證 券 市 場 轉(zhuǎn) 讓 . 開 放 型 基 金 與 封 閉 型 基 金 的 區(qū) 別 : 第 一 , 前 者 的 發(fā) 行 規(guī) 模 是 變 化 的 , 便 于 業(yè) 務(wù) 擴 展 ,適 應(yīng) 發(fā) 達 的 金 融 市 場 , 后 者 發(fā) 行 規(guī) 模 固 定 不 變 ,多 為 不 發(fā) 達 市 場 所 采 用 . 第 二 , 前 者 的 定 價 是 依 據(jù) 基 金 的 凈 資 產(chǎn) 值 , 后 者則 取 決 于 市 場 供 求 . 第 三 , 前 者 的 投 資 者

37、 可 將 投 資 贖 回 , 后 者 不 可 以 . 第 四 , 前 者 的 資 金 運 用 成 本 較 高 , 后 者 相 對 較 低 . 4 證 券 衍 生 品 種 新 證 券 法 將 證 券 衍 生 品 種 納 入 其 調(diào) 整 范 圍 , 有 利于 證 券 產(chǎn) 品 的 創(chuàng) 新 和 證 券 市 場 的 發(fā) 展 . 證 券 衍 生 品 種 是 原 生 證 券 的 衍 生 產(chǎn) 品 , 分 為 證 券型 (如 認(rèn) 股 權(quán) 證 等 )和 契 約 型 (如 股 指 期 貨 、 期 權(quán) 等 )兩 大 類 . 注 意 : 我 國 證 券 法 并 不 直 接 調(diào) 整 證 券 衍 生 品 種 的發(fā) 行 、

38、交 易 , 證 券 法 只 是 對 此 作 了 原 則 性 規(guī) 定 ,采 取 了 授 權(quán) 國 務(wù) 院 依 照 證 券 法 的 原 則 另 行 制 定 管理 辦 法 的 立 法 模 式 . 5 國 務(wù) 院 依 法 認(rèn) 定 的 其 他 證 券 國 務(wù) 院 依 法 認(rèn) 定 的 其 他 證 券 是 指 股 票 、 公 司 債 券以 外 的 , 國 務(wù) 院 根 據(jù) 證 券 法 或 者 其 他 有 關(guān) 法 律通 過 一 定 形 式 認(rèn) 可 的 , 可 以 適 用 證 券 法 的 有 價證 券 . 第 二 節(jié) 證 券 市 場 一 證 券 市 場 的 概 念 二 證 券 市 場 的 特 征 三 證 券 市 場

39、 的 構(gòu) 成 四 證 券 市 場 的 功 能 一 證 券 市 場 的 概 念 證 券 市 場 是 股 票 、 債 券 、 投 資 基 金 份 額 以 及 證 券衍 生 品 種 等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發(fā) 行 和 交 易 的 場 所 ,它 是金 融 市 場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證 券 市 場 包 括 三 層 含 義 : 1 證 券 市 場 是 一 種 場 所 . 2 證 券 市 場 是 進 行 證 券 發(fā) 行 和 交 易 的 場 所 . 3 證 券 市 場 是 金 融 市 場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二 證 券 市 場 的 特 征 證 券 市 場 相 對 于 普 通 商

40、品 市 場 而 言 , 具 有 以 下 特征 : 1 期 望 未 來 收 益 而 發(fā) 生 交 易 . 2 參 與 市 場 交 易 的 主 體 眾 多 . 3 市 場 交 易 的 標(biāo) 的 物 特 殊 . 4 市 場 交 易 的 金 額 巨 大 . 三 證 券 市 場 的 構(gòu) 成 (一 )證 券 發(fā) 行 市 場 證 券 發(fā) 行 市 場 又 稱 ” 一 級 市 場 ” 或 ” 初 級 市 場 ” , 是 指 發(fā)行 人 以 籌 集 資 金 為 目 的 , 按 照 法 定 條 件 和 程 序 , 將 某 種 證 券首 次 出 售 給 投 資 者 的 市 場 . 證 券 發(fā) 行 市 場 的 功 能 : 一

41、 方 面 為 發(fā) 行 人 提 供 籌 集 資 金 的 渠道 ; 另 一 方 面 為 投 資 者 提 供 投 資 場 所 以 及 獲 得 收 益 的 機 會 . 證 券 發(fā) 行 市 場 的 特 征 : 1 沒 有 固 定 場 所 . 2 沒 有 統(tǒng) 一 的 發(fā) 行 時 間 . 3 證 券 發(fā) 行 價 格 與 證 券 票 面 價 格 較 為 接 近 . 證 券 發(fā) 行 市 場 由 證 券 發(fā) 行 人 、 證 券 投 資 者 和 證 券 承 銷 商 構(gòu)成 . 1 證 券 發(fā) 行 人 證 券 發(fā) 行 人 是 指 為 籌 措 資 金 而 發(fā) 行 股 票 和 債 券 的 政 府 、 金融 機 構(gòu) 、 公

42、司 和 其 他 企 業(yè) . (1)政 府 . 是 證 券 市 場 主 要 的 資 金 需 求 者 , 它 在 證 券 市 場 上發(fā) 行 政 府 債 券 . (2)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可 發(fā) 行 股 票 和 債 券 . 但 股 票 的 發(fā) 行 人 僅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 2005年 修 訂 前 的 舊 公 司 法 第 159條 規(guī)定 , 國 有 獨 資 公 司 和 兩 個 以 上 的 國 有 企 業(yè) 或 者 其 他 兩 個 以上 的 國 有 投 資 主 體 投 資 設(shè) 立 的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 可 發(fā) 行 公 司債 券 . 新 證 券

43、 法 則 將 該 特 權(quán) 普 遍 賦 予 所 有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 (4)企 業(yè) 法 人 . 是 指 除 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有 限 責(zé) 任公 司 以 外 的 企 業(yè) 法 人 . 根 據(jù) 企 業(yè) 債 券 管 理 條 例 的 規(guī) 定 , 在 我 國 境 內(nèi) 設(shè) 立 并 具 有 法 人 資 格 的 企 業(yè) , 可 以 進 行 有 償 籌 集 資 金 活 動 ,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發(fā) 行企 業(yè) 債 券 . (5)金 融 機 構(gòu) . 在 證 券 市 場 上 發(fā) 行 金 融 債 券 , 以 增 加開 展 各 項 金 融 業(yè) 務(wù) 的 資 金 來 源 . 2 證 券 投 資 者

44、按 照 投 資 者 的 身 份 不 同 , 可 將 其 分 為 機 構(gòu) 投 資 者 和 個 人 投資 者 . (1)機 構(gòu) 投 資 者 是 指 用 自 有 資 金 或 者 從 分 散 的 公 眾 手 中籌 集 的 資 金 專 門 進 行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活 動 的 法 人 機 構(gòu) . 在 我國 , 機 構(gòu) 投 資 者 目 前 主 要 是 具 有 證 券 自 營 業(yè) 務(wù) 資 格 的 證 券自 營 機 構(gòu) 、 符 合 國 家 有 關(guān) 政 策 法 規(guī) 的 各 類 投 資 基 金 以 及 合格 境 外 機 構(gòu) 投 資 者 (QFII)等 . (2)個 人 投 資 者 是 指 從 事 證 券 投

45、 資 的 社 會 公 眾 個 人 , 他 們是 證 券 市 場 最 廣 泛 的 投 資 者 . 在 我 國 , 公 民 個 人 不 分 性 別 、職 業(yè) 、 文 化 程 度 等 , 只 要 有 基 本 的 購 買 能 力 和 投 資 欲 望 , 都 可 依 法 在 證 券 市 場 上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 但 法 律 法 規(guī) 有 限 定的 除 外 . 3 證 券 承 銷 商 證 券 承 銷 商 是 連 接 證 券 發(fā) 行 人 和 證 券 投 資 者 之 間的 中 介 機 構(gòu) , 是 證 券 發(fā) 行 市 場 的 主 要 成 員 . 通 過 代銷 、 包 銷 證 券 , 為 證 券 發(fā) 行

46、服 務(wù) , 并 取 得 相 應(yīng) 的 報酬 . 在 我 國 , 證 券 承 銷 商 只 能 由 國 家 證 券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構(gòu) 批 準(zhǔn) 的 證 券 公 司 擔(dān) 任 . 個 人 和 合 伙 組 織 不 得 從事 證 券 承 銷 業(yè) 務(wù) . (二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又 稱 二 級 市 場 ” 或 ” 次 級 市 場 ” ,是 指 已 發(fā) 行 的 證 券 通 過 買 賣 交 易 實 現(xiàn) 流 通 轉(zhuǎn) 讓 的市 場 .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的 功 能 : 一 方 面 使 證 券 出 讓 者 可 隨時 出 售 其 所 持 有 的 證 券 , 以 獲 得 所 需 資

47、金 ; 另 一方 面 使 證 券 購 買 者 可 隨 時 購 入 證 券 , 以 充 分 利 用其 所 持 有 的 貨 幣 資 金 .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由 證 券 出 讓 者 、 證 券 購 買 者 和 證 券 交 易 場 所構(gòu) 成 . 1 證 券 出 讓 者 . 其 為 證 券 的 原 始 投 資 者 . 通 過 出 售 證 券 獲得 所 需 資 金 . 2 證 券 購 買 者 . 在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上 , 其 為 擁 有 貨 幣 資 金 的投 資 者 . 通 過 認(rèn) 購 證 券 實 現(xiàn) 投 資 . 3 證 券 交 易 場 所 . 在 整 個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的 構(gòu)

48、 成 中 ,證 券 交 易場 所 占 有 核 心 地 位 , 其 可 以 是 證 券 交 易 所 有 組 織 的 集 中 市場 , 也 可 以 是 以 證 券 公 司 柜 臺 為 中 心 的 店 頭 市 場 , 還 可 以 是法 律 允 許 的 其 他 市 場 . 證 券 交 易 場 所 根 據(jù) 場 所 的 不 同 , 可 分 為 場 內(nèi) 交 易 市 場 和 場外 交 易 市 場 。 ( 主 要 講 場 內(nèi) 交 易 市 場 ) (1)場 內(nèi) 交 易 市 場 又 稱 證 券 交 易 所 市 場 , 是 指 由 證券 交 易 所 組 織 的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 有 固 定 的 交 易 場所

49、 和 交 易 時 間 . 場 內(nèi) 交 易 市 場 的 特 點 : 1)交 易 場 所 特 定 . 2)交 易 對 象 特 定 . 3)交 易 者 特 定 . 4)交 易 程 序 和 交 易 規(guī) 則 特 定 . (2)場 外 交 易 市 場 . 是 指 在 證 券 交 易 所 以 外 的 場 所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市 場 . 是 場 內(nèi) 市 場 的 對 稱 . 場 外 交 易 市 場 的 特 點 : 1)沒 有 集 中 的 有 組 織 的 交 易 場 所 , 交 易 時 間 自 由 確定 . 2)交 易 對 象 通 常 是 非 上 市 證 券 . 3)交 易 主 體 多 元 化 , 無

50、嚴(yán) 格 限 制 . 4)交 易 以 協(xié) 商 定 價 的 方 式 成 交 . 5)交 易 管 理 規(guī) 則 較 寬 松 . (三 )證 券 發(fā) 行 市 場 與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的 關(guān) 系 二 者 的 聯(lián) 系 : 證 券 發(fā) 行 市 場 和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共 同構(gòu) 成 證 券 市 場 . 缺 少 其 中 任 何 一 個 都 不 是 完 整 的證 券 市 場 . 二 者 的 區(qū) 別 : 證 券 發(fā) 行 市 場 通 過 發(fā) 行 新 的 證 券 使證 券 市 場 上 證 券 的 絕 對 數(shù) 量 增 加 , 而 證 券 交 易 市場 并 不 能 使 證 券 市 場 上 的 證 券 數(shù) 量

51、增 加 , 但 是 通過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可 以 改 變 證 券 的 持 有 人 , 從 而 變更 證 券 所 有 權(quán) . 四 證 券 市 場 的 功 能 (一 )證 券 市 場 的 正 面 功 能 ( 看 教 材 ) 1 是 籌 資 和 投 資 的 重 要 渠 道 . 2 是 有 效 分 配 資 金 的 重 要 手 段 . 3 是 傳 播 經(jīng) 濟 信 息 的 重 要 場 所 . (二 )證 券 市 場 的 負(fù) 面 功 能 1 加 劇 投 機 欺 詐 . 2 加 劇 社 會 矛 盾 . 3 加 劇 經(jīng) 濟 波 動 . 第 三 節(jié) 證 券 法 一 證 券 法 的 概 念 和 調(diào) 整 對

52、象 ( 重 點 ) 二 證 券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 重 點 ) 一 證 券 法 的 概 念 和 調(diào) 整 對 象 (一 )證 券 法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1 證 券 法 的 概 念 證 券 法 是 調(diào) 整 證 券 發(fā) 行 、 交 易 及 證 券 監(jiān) 管 過 程 中 所 發(fā) 生 的各 種 社 會 關(guān) 系 的 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 稱 . 廣 義 證 券 法 即 實 質(zhì) 意 義 上 的 證 券 法 , 是 指 與 證 券 有 關(guān) 的 一切 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 稱 . 既 包 括 專 門 的 證 券 法 ,也 包 括 公 司 法 、票 據(jù) 法 、 民 法 、 刑 法 等 其 他 法

53、律 中 涉 及 證 券 內(nèi) 容 的 部 分 . 狹 義 的 證 券 法 即 形 式 意 義 上 的 證 券 法 , 是 指 專 門 對 證 券 發(fā)行 、 證 券 交 易 、 證 券 管 理 及 相 關(guān) 行 為 進 行 法 律 調(diào) 整 , 并 由此 形 成 的 法 律 規(guī) 范 體 系 . 我 國 除 了 制 定 形 式 意 義 上 的 證 券 法 外 , 還 存 在 實 質(zhì) 意 義 上的 證 券 法 . 2 證 券 法 的 特 征 (1)證 券 法 是 行 為 法 . (2)證 券 法 是 強 行 法 . (3)證 券 法 是 實 體 法 與 程 序 法 的 結(jié) 合 . (二 )證 券 法 的

54、調(diào) 整 對 象 證 券 法 的 調(diào) 整 對 象 是 指 因 證 券 的 發(fā) 行 、 交 易 以 及 對 證 券 市場 進 行 監(jiān) 督 管 理 過 程 中 所 產(chǎn) 生 的 各 種 社 會 關(guān) 系 , 這 些 關(guān) 系通 稱 為 “ 證 券 關(guān) 系 ” . 證 券 法 的 調(diào) 整 對 象 從 兩 方 面 理 解 : 1 證 券 法 不 調(diào) 整 所 有 的 證 券 關(guān) 系 (從 證 券 的 范 圍 看 ) 2 證 券 法 既 調(diào) 整 證 券 發(fā) 行 關(guān) 系 、 交 易 關(guān) 系 , 又 調(diào) 整 證 券 監(jiān)管 關(guān) 系 (從 調(diào) 整 對 象 的 內(nèi) 容 看 ) (1)證 券 發(fā) 行 關(guān) 系 . 是 指 因

55、證 券 發(fā) 行 行 為 而 產(chǎn) 生 于 證 券 發(fā) 行人 與 證 券 投 資 者 之 間 , 以 及 他 們 分 別 與 證 券 承 銷 機 構(gòu) 之 間的 法 律 關(guān) 系 . (2)證 券 交 易 關(guān) 系 . 是 指 證 券 買 賣 的 投 資 者 之 間 、 買 賣 的 投資 者 與 證 券 公 司 及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間 發(fā) 生 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關(guān) 系 . (3)證 券 監(jiān) 管 關(guān) 系 . 是 指 國 家 證 券 監(jiān) 管 機 關(guān) 與 證 券發(fā) 行 人 、 證 券 投 資 者 、 證 券 商 和 證 券 交 易 所 以 及其 他 關(guān) 系 人 之 間 因 證 券 監(jiān) 管 而 發(fā) 生

56、 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關(guān)系 . 總 之 , 證 券 法 實 際 調(diào) 整 兩 個 方 面 的 證 券 關(guān) 系 , 即 平等 主 體 之 間 的 證 券 發(fā) 行 和 交 易 關(guān) 系 以 及 國 家 對 證券 市 場 活 動 進 行 監(jiān) 管 和 證 券 業(yè) 自 律 管 理 關(guān) 系 在 內(nèi)的 證 券 監(jiān) 管 關(guān) 系 . 二 證 券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我 國 證 券 法 第 39條 規(guī) 定 了 證 券 市 場 活 動 須 遵守 的 原 則 性 規(guī) 定 , 分 別 為 : “三 公 ” 原 則 ; 平 等 、 自愿 、 有 償 、 誠 實 信 用 的 原 則 ; 證 券 活 動 依 法 進 行的 原

57、 則 ; 分 業(yè) 經(jīng) 營 、 分 業(yè) 管 理 原 則 ; 國 家 統(tǒng) 一 監(jiān) 管和 證 券 業(yè) 自 律 管 理 、 審 計 監(jiān) 督 相 結(jié) 合 的 原 則 . 在 上 述 原 則 中 , 理 論 界 公 認(rèn) 的 、 證 券 法 最 具 特 色 、最 重 要 的 原 則 是 “ 三 公 ” 原 則 , 即 公 開 、 公 平 、公 正 原 則 . (一 )公 開 、 公 平 、 公 正 原 則 ( 重 點 ) 證 券 法 第 3條 規(guī) 定 :“證 券 的 發(fā) 行 、 交 易 活 動 , 必須 實 行 公 開 、 公 平 、 公 正 的 原 則 .” 1 公 開 原 則 . 又 稱 信 息 公 開

58、 原 則 或 信 息 披 露 原 則 , 是 指 證 券 發(fā) 行 人 在 證 券 發(fā) 行 前 或 發(fā) 行 后 根 據(jù) 法 定的 要 求 和 程 序 向 證 券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構(gòu) 和 證 券 投 資 者提 供 規(guī) 定 的 能 夠 影 響 證 券 價 格 的 信 息 資 料 . 信 息 公 開 主 要 包 括 兩 個 方 面 : (1)信 息 初 次 公 開 . 是 指 證 券 發(fā) 行 人 在 首 次 公 開 發(fā)行 證 券 時 ,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如 實 公 開 有 可 能 影 響 投 資 者作 出 投 資 判 斷 的 所 有 信 息 . 如 招 股 說 明 書 、 新 股招 股 說 明 書

59、 、 債 券 募 集 辦 法 等 . (2)信 息 持 續(xù) 公 開 . 是 指 證 券 發(fā) 行 后 , 發(fā) 行 人 應(yīng) 當(dāng)依 法 定 期 向 社 會 公 眾 提 供 有 關(guān) 經(jīng) 營 與 財 務(wù) 狀 況 的信 息 , 以 及 不 定 期 公 告 有 可 能 影 響 公 司 經(jīng) 營 活 動的 重 大 事 項 . 如 股 票 上 市 報 告 、 中 期 報 告 、 年 度報 告 、 臨 時 報 告 、 上 市 公 司 收 購 公 告 . 實 行 公 開 原 則 的 意 義 : (1)有 利 于 保 護 投 資 者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 (2)有 效 約 束 證 券 發(fā) 行 人 及 相 關(guān) 人 員

60、的 行 為 . (3)便 于 證 券 監(jiān) 管 機 關(guān) 的 管 理 . 公 開 原 則 要 求 企 業(yè) 所 公 開 的 信 息 做 到 : (1)真 實 . (2)全 面 , (3)及 時 . (4)易 得 易 解 . 2 公 平 原 則 . 是 指 證 券 發(fā) 行 、 交 易 活 動 的 當(dāng) 事 人 具 有 平 等的 法 律 地 位 , 其 合 法 權(quán) 益 應(yīng) 得 到 公 平 保 護 . 即 在 證 券 市 場 上 ,證 券 發(fā) 行 、 交 易 活 動 的 當(dāng) 事 人 法 律 地 位 平 等 。 其 不 僅 指 小戶 、 散 戶 投 資 者 和 大 戶 、 機 構(gòu) 投 資 者 之 間 的 法

61、律 地 位 平 等 ,而 且 任 何 投 資 者 與 證 券 商 之 間 、 證 券 商 與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間的 法 律 地 位 也 是 平 等 的 。 各 種 交 易 主 體 之 間 的 交 易 活 動 ,必 須 在 平 等 自 愿 地 基 礎(chǔ) 上 , 根 據(jù) 有 償 原 則 進 行 。 公 平 原 則 要 求 證 券 法 律 關(guān) 系 主 體 做 到 : (1)平 等 . (2)自 愿 . (3)有 償 . (4)誠 實 信 用 . 注 意 : 1 民 法 的 公 平 原 則 關(guān) 注 的 是 交 易 結(jié) 果 是 否 公平 . 證 券 法 中 的 公 平 原 則 則 具 有 超 越

62、實 體 公 平 的特 殊 價 值 , 已 轉(zhuǎn) 變 為 主 要 對 證 券 交 易 程 序 和 秩 序的 特 別 要 求 . 證 券 法 強 調(diào) 交 易 程 序 和 交 易 秩 序 的公 平 , 不 因 某 項 證 券 交 易 結(jié) 果 會 導(dǎo) 致 利 益 失 衡 而否 定 該 項 交 易 的 效 力 或 調(diào) 整 交 易 結(jié) 果 . 2 由 于 投 資 者 在 證 券 市 場 中 處 于 弱 勢 地 位 , 因 而 證券 法 的 公 平 原 則 應(yīng) 傾 向 于 投 資 者 的 保 護 . 公 平 原則 除 依 賴 公 開 原 則 和 公 正 原 則 實 現(xiàn) 其 價 值 外 , 還以 民 事 責(zé) 任

63、 制 度 作 為 其 制 度 保 障 . 3 公 正 原 則 . 是 指 證 券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構(gòu) 及 其 他 組 織 和 人 員 應(yīng)充 分 運 用 法 律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對 證 券 市 場 的 違 法 犯 罪 活 動進 行 制 止 和 查 處 , 以 確 保 投 資 者 得 到 公 正 的 對 待 . 公 正 原 則 意 味 著 證 券 監(jiān) 督 機 構(gòu) 及 其 他 組 織 要 公 正 地 對 待 爭議 雙 方 當(dāng) 事 人 , 不 偏 袒 任 何 人 , 對 所 有 人 都 能 平 等 地 和 公正 地 適 用 法 律 , 不 論 民 事 、 刑 事 還 是 行 政 案

64、 件 都 是 如 此 。 公 正 原 則 要 求 證 券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構(gòu) 及 其 他 組 織 和 人 員 做 到 : (1)反 欺 詐 . (2)反 操 縱 . (3)反 內(nèi) 幕 交 易 . 注 意 : 公 正 原 則 和 公 平 原 則 不 能 等 同 . 公 正 和 公 平兩 個 概 念 無 論 是 在 內(nèi) 涵 還 是 外 延 上 均 不 相 同 . 公平 更 多 地 被 用 來 表 示 主 體 在 證 券 發(fā) 行 和 交 易 活 動中 在 法 律 面 前 的 地 位 和 待 遇 , 而 公 正 則 更 多 地 強調(diào) 立 法 者 、 司 法 者 、 管 理 者 在 制 定 、 適

65、用 證 券 法律 法 規(guī) , 對 待 一 切 證 券 市 場 主 體 所 應(yīng) 有 的 不 偏 不倚 、 公 而 無 私 的 品 質(zhì) ; 公 平 的 核 心 是 平 等 , 公 正 的核 心 是 無 私 、 中 立 ; 公 平 強 調(diào) 實 體 正 義 和 實 質(zhì) 正義 , 公 正 則 強 調(diào) 程 序 正 義 和 形 式 正 義 . (二 )證 券 活 動 依 法 進 行 的 原 則 證 券 法 第 5條 規(guī) 定 :“證 券 的 發(fā) 行 、 交 易 活 動 , 必須 遵 守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 禁 止 欺 詐 、 內(nèi) 幕 交 易 和操 縱 證 券 市 場 的 行 為 .” 此 規(guī) 定

66、可 概 括 為 證 券 活 動 依 法 進 行 的 原 則 . 又 稱為 守 法 原 則 、 遵 守 法 律 和 禁 止 欺 詐 的 原 則 、 “ 三禁 原 則 ” 、 守 法 原 則 與 “ 三 禁 原 則 ” 等 . 此 規(guī) 定 從 正 反 兩 方 面 規(guī) 定 了 證 券 市 場 的 行 為 準(zhǔn) 則 . (三 )分 業(yè) 經(jīng) 營 、 分 業(yè) 管 理 的 原 則 證 券 法 第 6條 規(guī) 定 :“證 券 業(yè) 和 銀 行 業(yè) 、 信 托 業(yè) 、保 險 業(yè) 實 行 分 業(yè) 經(jīng) 營 、 分 業(yè) 管 理 , 證 券 公 司 與 銀行 、 信 托 、 保 險 業(yè) 務(wù) 機 構(gòu) 分 別 設(shè) 立 .國 家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除 外 .” 此 即 關(guān) 于 分 業(yè) 經(jīng) 營 、 分 業(yè) 管 理 原 則 的 規(guī) 定 . 此 原 則 包 括 兩 方 面 內(nèi) 容 : 1 證 券 業(yè) 、 銀 行 業(yè) 、 信 托 業(yè) 、 保 險 業(yè) 分 業(yè) 經(jīng) 營 、分 業(yè) 管 理 , 證 券 公 司 與 銀 行 、 信 托 、 保 險 業(yè) 務(wù) 機構(gòu) 分 別 設(shè) 立 . 2 證 券 公 司 對 其 經(jīng) 營 的 不 同 類 型 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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