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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中古城重龍大道建設工程
施 工 合 同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施工合同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之規(guī)定,就本建設項目工程承建之相關權利義務,與承包方在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協商的原則基礎上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道路長約2258.0米,路寬
2、40米,雙向六車道瀝青混凝土路面。道路配套建設橋梁、綠化、亮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市政管線(綠化、亮化工程,如業(yè)主因建設需要對工程內容進行調整的,建設規(guī)模及建設內容以調整后施工圖為準);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建設過程中的資金由承包人籌集。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監(jiān)理批準開工報告時間為準) 。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工期總天數: 365個日歷天 。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照國家現
3、行有關規(guī)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行業(yè)標準,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約1.7億元(最終以財政評審、審計審定的金額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招商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中標通知書
4.競標書及其附件
5.工程投資合同書
6.本合同專用條款
7.本合同通用條款
8.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9.圖紙
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1.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4、
八、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若出現《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不一致的情況,以《專用條款》為準。
九、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資中縣興資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肆份,發(fā)包人承包人各貳份。副本壹拾貳份,發(fā)包人承包
各陸份。
發(fā)包人: (單位蓋章)
5、 承包人: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全文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通用條款;3、本合同專用條款;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6、工程量清單;7、雙方有關本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本合同使用漢語。
3.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條例》等國
7、家和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國家現行地有關規(guī)范、施工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國家現行有關行業(yè)標準。
4.圖紙
4.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開工前三日提供施工圖壹套 。
發(fā)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提供第三方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jiān)理人:
5.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總監(jiān)理工程師(總監(jiān)) 資質證書編號
姓名: 職務:
8、 資質證書編號
姓名: 職務: 資質證書編號
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駐施工現場地,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及發(fā)包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5.3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姓名: 職務:
職權: 配合監(jiān)理工程師 進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現場收方、計量,簽署與工程有關的文件、報告。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該工程的管理、檢驗、檢查工作。
6.項目人員
姓名: 職務: 項目經理 資質證書編號
承包人派駐施
9、工現場的全權負責人。
派駐現場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資質證書編號
姓名: 職務: 資質證書編號
姓名: 職務: 資質證書編號
7.發(fā)包人工作
7.1發(fā)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已具備施工條件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提供施工段附近的水、電、電訊線路接口,承包人負責架設線路。
(3)施工場地與
10、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提供現有的交通道路、承包人負責修建施工便道和使用交通道路的維修。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開工前7天。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前(或施工的同時),發(fā)包人辦理完施工所需發(fā)包人辦理的有關證件和批件。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開工放線時,以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的水準基點及座標控制點為準,并由監(jiān)理工程師主持現場書面交驗。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前7天 。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按要求做好上述內容的保
11、護工作,如發(fā)生意外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9)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發(fā)生時另行商訂。
7.2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發(fā)生時另行商訂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需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在具體實施前5天提交發(fā)包人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每月25日報送當月《施工進度報表》及完成的工程量;每月30日前報送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報表》,一式五份,先送監(jiān)理單位審定后,監(jiān)理方存一份,送發(fā)包方二份,承包方自存查。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
12、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施工期間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配置專人專職管理安全,編寫安全保衛(wèi)條例和施工安全預案報監(jiān)理單位審定后報甲方備案。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概由承包方負責,發(fā)包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4)向發(fā)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為便于現場工作,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及監(jiān)理提供辦公室和生活房屋及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設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按公安、交通 、環(huán)衛(wèi)及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承包人自行在有關部門辦理手續(xù),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承包方負責合同承包范圍
13、的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按《通用條款》第9.1(7)條執(zhí)行
(8)施工場地清潔衛(wèi)生的要求: 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工程驗收條件,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①及時辦理應由承包人辦理的證件、批件、服從發(fā)包人現場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的現場施工監(jiān)督管理。②按規(guī)定交納民工工資保證金(或提供的相應的擔保)。③施工中做好各種標志和警示牌,對永久設置的標志(輸水管埋設線路標志)注意保護,竣工時列注清單,完整移交與發(fā)包方。④承包方在施工中
14、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規(guī)范、規(guī)程進行施工。⑤承包方在施工中要特別注意地下管、網保護,一旦發(fā)生損壞,由承包人承擔一切后果和賠償費用。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進度計劃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協議簽訂后十日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總施工進度計劃 。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后七日內予以確認。
9.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減迭通用條款13條內容中因素后不超過本合同的總工期 。
10.工期延誤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發(fā)生時另行協商。
四、質量與驗收
1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雙方
15、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根據工程進度情況,由監(jiān)理和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部門參加并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zhí)行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條款》第20、21、22條執(zhí)行。增補:1、承包人應對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包括分包人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2、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2.合同價款及調整
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相關條款執(zhí)行 。
13.工程預付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 。
14.工程量確認
16、14.1 工程量清單中的計算規(guī)則應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以監(jiān)理工程師和發(fā)包人現場代表按實際完成工程量驗收簽字認定后,進入工程結算。
14.2 對有設計變更,承包人應提前5天通知發(fā)包人,并按資中府辦發(fā)[2010]227號文件,由甲方代表及資中縣相關部門派駐本項目工程的監(jiān)督人員共同簽字認定,方能進入工程結算。
15.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每月25日。
16.工程款支付
16.1進度款支付:本項目不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價款結算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相關條款執(zhí)行 。
16.2工程款支付
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相關條款執(zhí)行 。工程質量保修金按審計部門結算審定金
17、額的5%扣取,不計資金占用費和利息,工程保修到期無質量問題全額退付。
16.3 工程造價款資金占用費時間及計算標準
承包人應在各子項工程全部完成并申請驗收前20個日歷天內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所需所有資料交給發(fā)包人進行審核。發(fā)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盡快核對確認投資工程總額,報縣財政和縣審計局審定。
資金占用費計算時間、基數和標準: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相關條款執(zhí)行 。各單項工程支付工程造價款的同時,支付工程造價款的資金占用費。
七、材料設備供應
1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發(fā)包人不供應任何材料、設備。
1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1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18、: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輸水管道必須是能滿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產品。提供合格證與業(yè)主和監(jiān)理查驗;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檢測。
八、工程變更
按《通用條款》第29、30、31條執(zhí)行。變更后單價的確定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相關條款執(zhí)行 。對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各種函件和通知,對方均應當收到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復。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按子項目分單項工程驗收和結算。
各單項工程全部完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承包人提交工程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報告及竣工結算報告,發(fā)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圖和竣工結算報告之日起至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核對確認投資工程總額(最終決算金額
19、以審計部門審定金額為準)。結算價款支付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有關條款執(zhí)行。
19.竣工驗收
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承包人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前20個日歷天,竣工圖紙及竣工結算一式五套,給發(fā)包人五套,承包人一套。在工程交驗后的一個月內遞交符合備案程序的有關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的交工資料。由雙方配合辦理完善備案手續(xù)。
關于竣工驗收時間: 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工作內容后,將竣工報告及資料提交給發(fā)包人后,發(fā)包人應在30個日歷天內組織工程驗收。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21.違約
21.1本合同中關于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20、任: 發(fā)包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有關條款執(zhí)行。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有關條款執(zhí)行。
21.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有關條款執(zhí)行。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工程質量未達到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按《通用條款》第15.1條執(zhí)行,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須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整改、返工達到質量驗
21、收標準。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執(zhí)行。
22.爭議
22.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十一、其他
23.工程分包
23.1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專業(yè)工程分包除外。
24.不可抗力
24.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發(fā)包人承包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25.保險
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 /
22、
(2)承包人投保內容: 按《通用條款》第40.4條和 《 項目投資合同書》有關條款執(zhí)行。并且工程施工期間發(fā)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27.擔保
27.1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有關條款執(zhí)行。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8.合同份數
28.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本合同正本肆份,發(fā)包人承包人各執(zhí)貳份;副本壹拾貳份,發(fā)包人承包人各執(zhí)陸份。 。
29.補充條款
1、計量方式
23、本項目工程編制預算時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為依據進行編制,報縣財政評審中心評審。施工時必須按施工圖進行施工。有設計變更和增減時按照(資中府辦發(fā)〔2010〕227號)要求請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結算時以實際竣工圖的工程量作為結算依據,報縣財政評審中心并以審計結果為工程總投資金額。
2、計價方式
按《 項目投資合同書》有關條款執(zhí)行。
3、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按照《資中縣政府投資項目增加工程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資中府辦發(fā)〔2010〕227號)執(zhí)行,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一并支付。
4、資中古城重龍大道建設工程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商品混凝土必須使用資中縣興資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的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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