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的基本原理和作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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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原理和實務,,第一章人身保險的基本原理和作用,第一節(jié)人身保險的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人的生命價值理論第三節(jié)人身保險的特點第四節(jié)人身保險的作用,第一節(jié)人身保險的基本原理,一、人身保險的定義二、人身保險的性質三、人身保險的提供方法,一個問題,人的一生面臨的危險(風險)有哪些?,?????,對策,對人生風險你們將怎樣規(guī)避?,一、人身保險的定義,人身保險指以人的生命或身體或健康為保險標的,當被保險人發(fā)生死亡、傷殘、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險期滿時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業(yè)務。,二、人身保險的性質,(1)從社會角度看,人身保險是一種資金積累工具。從社會角度看,人身保險是對付由于未老身故和喪失工作能力造成不確定損失的資金積累工具,它是通過把許多個人的風險轉嫁給保險組織來實現(xiàn)的。(2)從個人角度來看,人身保險是一種合同。根據(jù)一個約定的對價,稱之為保險費,一方(保險人)同意在發(fā)生死亡、喪失工作能力或其他約定事故時給付另一方(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一定規(guī)定的金額。,人壽保險與其他保險的一個主要區(qū)別,其他保險所承保的損失事件可能會發(fā)生,也可能不會發(fā)生;人壽保險所承保的損失事件(死亡)在某一年內發(fā)生是不確定,但死亡概率會逐年遞增,最后會變成一個確定事件。因此,一份人壽保險單向被保險人提供終身保障,不僅需要對付每年的死亡風險,而且還要積累一筆基金,以便對付最后肯定會提出的死亡保險金給付申請。,在積累壽險基金時,保險公司必須考慮人壽保險的特點,首先,參加人壽保險的人的年齡并不相同。一般來說,年齡小的被保險人比年齡大的被保險人生存更長時期,公平原則要求保險費按照保險單出立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來分類,年齡大的被保險人應繳付高的保險費。其次,公平原則要求費率厘定要考慮保險單的種類。最后,經驗表明,使用繳付相同保險費(年均衡保險費)的方法是合理的。從數(shù)學上分析,一份長期的人壽保險單可以看作是由一系列的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壽險組成,每年的純保險費恰好抵補每年所提供的保障。然而,由于死亡概率隨著年齡增加而增加,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壽險的保險費也會逐年增加,以致最后變得不堪重負,一些健康的被保險人會終止保險。因此,長期壽險通常使用年均衡保險費方法。如果這兩種方法在計算費率時都使用相同的利率、死亡率和費用假設,那么它們的費率在數(shù)學上是等值的。使用年均衡保險費方法意味著初期收取的保險費大于同時期支付的死亡保險金和費用。,三、人身保險的提供方法,(1)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壽險方法(2)一次繳清保險費方法(3)均衡保險費方法,(1)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壽險方法,它只提供一年期的保險,但允許保險單所有人到期更新保險單,毋須提供可保性證據(jù)。這種保險單不會增加保險公司的資產或負債,每年繳付的純保險費全部用來給付該年的死亡保險金,每年增加的保險費反映隨著年齡增加死亡率逐漸上升。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壽險又被稱為“自然保險費”方法。,保險運行機制圖,,,,,,,,,,,,,,,,,財產保險健康保險意外保險,人壽保險,給付金=純保險費,根據(jù)1958年美國保險監(jiān)督官標準普通生命表(CSO),年齡30歲的男性死亡率是2.13‰。假定有10萬個年齡30歲的男人每人投保1000美元,保險公司預計將有總計213000美元的213次死亡保險金給付申請,保險公司將向每個人收取2.13美元的純保險費。,逆選擇,隨著年齡增加,死亡率會以遞增的速率上升,每年必須繳付的保險費也會以相同的速率增加,導致健康狀況好的人終止保險,而那些健康狀況差的人會不顧保險費增加繼續(xù)更新他們的保險單。這種現(xiàn)象被稱為“逆選擇”,即繼續(xù)參加保險的人的死亡率超過了正?;蝾A期的死亡率。為了對付這種逆選擇,保險公司通常會對更新保險單的年齡或次數(shù)加以限制,一般在被保險人達到退休年齡后不準展期,因此定期壽險不適宜于提供終身保障。,自然保險費法的缺點,1、麻煩。2、會導致保不起。3、會產生逆選擇。,(2)一次繳清保險費方法,這種方法是以一次繳清保險費方法來取得終身保險。該終身壽險的純保費是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壽險每年純保費現(xiàn)值的累計數(shù)。由于大多數(shù)人不愿使用一次繳清高額保險費的方法,故這種終身壽險未得到廣泛使用。,(3)均衡保險費方法,使用均衡保險費方法可以解決一次繳清保險費方法和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壽險方法所存在的問題。人壽保險是最先使用分期付款法推銷的產品之一。這種保險在初期保險費高于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壽險的保險費,在初期積累的資金加上利息收入能彌補后期保險費收入的不足。年均衡保險費方法可以把一次繳清保險費的保險費分攤到到一個有限時期。,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壽險保險費與均衡保險費比較,,,,風險凈額,在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公司要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它承擔了準備金少于保險金額的風險。在任何時候,人壽保險的純粹的保障金額是那時保險金額與準備金的差額,這差額稱為“風險凈額”,它隨著準備金的增加而減少。,風險凈額與準備金的關系,,,人壽保險可以分為兩個部分,金額遞減的定期壽險和金額遞增的儲蓄或投資因素,把兩者相加恰好等于保險金額。這種比喻適用于所有種類的均衡保險費方法。雖然這種比喻在鼓勵人們把人壽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手段方面是有用的,但從法律觀點來看,這是一種不正確的表述,因為終身壽險單是一種保障性合同。,確定人壽保險金額的方法,(1)生命價值法(2)收入置換法(3)需要法,(1)生命價值法,一、人的生命價值概念二、生命價值的管理三、人的生命價值的估計,一、人的生命價值概念,按照休伯納的解釋,人們掙得的錢要比維持自己生活所需的費用多,因此,他們對受撫養(yǎng)者來說具有貨幣價值。人的生命價值在數(shù)量上可以定義為一個人的預期凈收入的資本化價值。,一個人擁有兩種財產,休伯納認為,一個人擁有兩種財產,一種是“已獲得財產”,另一種是“潛在財產”。前者是指人們已獲得的物質財產;后者則是指人們作為經濟力量可能存在的貨幣價值,也就是一個人扣除了自己生活費用后的為他人掙錢的能力。在一定時候,這種掙錢能力會轉化為“已獲得財產”。這種能力取決于一個人的品質、健康、勤奮、智力投資的意愿、創(chuàng)造力和判斷力、耐心和雄心等。由于個人面臨著未老身故、喪失工作能力風險,所以人的生命價值或“潛在財產”有可能遭受損失。休伯納以此說明對死亡和喪失工作能力提供保險保障的人壽和健康保險的必要性。,二、生命價值的管理,由于人的生命具有貨幣價值,人的生命價值理論倡導者主張把財產管理的原理和做法應用到對生命價值的管理。例如,一個人的工作預期壽命相當于一臺機器的使用年限,一個人的預期收入相當于物質生產的預期收益,一個人的預期支出相當于物質財產的預期折舊和修理費。生產企業(yè)都對機器設備估價,并提取折舊費,積累一筆折舊基金,以便最后置換。在家庭財務管理中,也應該使用人壽和健康保險對生命價值進行管理,在被保險人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下,對他的生命價值進行補償,也就是使他的為受撫養(yǎng)者掙錢的能力繼續(xù)存在。按照人的生命價值理論,一個人應該有兩種遺囑:一種是傳統(tǒng)的處理去世后財產的財產遺囑;另一種是遺贈他的生命價值(潛在財產)的生命遺囑,即是一份人壽保險單。在該生命遺囑中,被保險人是遺囑人,受益人是繼承人,人壽保險公司是遺囑執(zhí)行人。與財產遺囑相比較,生命遺囑具有許多優(yōu)點,它毋須遺囑檢驗,沒有遺產管理費用,不會延遲清算,不必公布遺產,可以避免繼承人之間的訴訟,而且稅收優(yōu)惠。,三、人的生命價值的估計,要對生命價值進行管理,必須先估計一個人的生命價值,據(jù)此來確定保險金額。如前所述,人的生命價值在數(shù)量上可以定義為一個人的預期凈收入的資本化價值。因此,估計一個人的生命價值需要預測其工作預期壽命中的一些收入項目,這些項目取決于職業(yè)、年齡、教育等因素。因此,估計一個人的生命價值需要預測其工作預期壽命中的一些收入項目,這些項目取決于職業(yè)、年齡、教育等因素。要精確估計一個人的生命價值是非常復雜的,一種簡單方法是:①估計某人工作預期壽命期間的年平均收入;②從年平均收入中扣除稅收、保險費和本人的生活費用,其余金額可供受撫養(yǎng)人使用;③確定該人離退休年齡的年數(shù);④使用一個合理的貼現(xiàn)率求家庭在上述時期內所分享收入的現(xiàn)值。,生命價值估計舉例,舉例說明:假定一個25歲已婚的人有兩個子女,他的年收入是25000美元,在65歲時退休。為了簡便起見,假設他的年收入不變。再假設他的年收入中的15000美元可用來供養(yǎng)家庭的其他成員。若使用6%年貼現(xiàn)率,經查復現(xiàn)值表得知,在40年期間每年支付1美元的現(xiàn)值是15.05美元。因此,該的生命價值是:$15000$15.05=$225750,生命價值法的缺陷,生命價值法也有多種缺陷:首先,生命價值法忽視了社會保險等收入來源;其次,將來收入變化是難以預計;最后,生命價值法忽視了通貨膨脹因素。這些缺陷限制了生命價值法的實用價值。,(2)收入置換法,收入置換法類似于生命價值法,但所需要的人壽保險金額是按家庭喪失的收入的一個百分率計算,并用年收入的倍數(shù)表示,它還考慮到社會保險和通貨膨脹因素。美國有些人壽保險公司根據(jù)這種方法編制了各種年齡和收入的人所需要的人壽保險金額。,(3)需要法,需要法是根據(jù)假如被保險人死亡后家庭的各種需要來確定保險金額。家庭需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償還債務、醫(yī)療費和喪葬費等。按照需要法確定的人壽保險金額一般是用來滿足家庭最迫切的需要。,第三節(jié)人身保險的特點,一、定額給付性質的保險合同二、長期性保險合同三、儲蓄性保險四、不存在超額投保、重復保險和代位求償權問題,一、定額給付性質的保險合同,大多數(shù)財產保險是補償性的合同,當財產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其實際損失進行補償。大多數(shù)人身保險合同不是補償性合同,而是定額給付合同,這是因為人死后不能復生,只能按事先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健康保險中有一部分是屬于補償性質的,如醫(yī)療保險,被保險人按實際醫(yī)療費用報銷,但要扣除免賠額(率),并且最高不能超過保險金額。,確定保險金額的基礎,各種財產可以根據(jù)其重置成本、折舊或市場價格來衡量其價值,以此作為確定財產保險金額的基礎。但是,人的生命不能用這種方法來衡量其價值。人的生命價值理論在說明人壽保險的必要性方面有可取之處,但使用生命價值確定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缺乏實用性。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應根據(jù)實際需要來確定。例如,確定養(yǎng)老年金保險的保險金額要預計退休后的生活費用和其他收入來源。自然,確定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還要根據(jù)投保人繳付保險費的能力。,二、長期性保險合同,財產保險的期限一般都比較短,一般為一年或一個航程或一個工程期。人身保險的期限長短不一,但以長期為主。投保人身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自己過早死亡后替家庭提供經濟保障或為自己年老后提供經濟保障,由于死亡和生存都具有不確定性,對這種保障的需要是長期的。此外,人身保險所需要的保險金額較高,一般要在長期內以分期繳付保險費方式才能取得.所以,人身保險大多數(shù)是長期性合同。正因為人身保險是長期性合同,合同中授予保險單所有人有增減保險金額、變換保險單、恢復失效保單的效力等權利,而保險人一般不能在中途任意變更合同內容或終止保險。,三、儲蓄性保險,人身保險不僅能提供經濟保障,而且大多數(shù)人身保險還兼有儲蓄性質。由于被保險人死亡必然會發(fā)生,死亡保險金給付具有必然性,只是遲早而已,所以純保險費中的大部分是用來提存準備金,它是保險人的負債。如同儲蓄存款一樣,這種準備金可以用于投資,取得利息收入。正因為大多數(shù)人身保險包含儲蓄性質,保險單所有人享有財產保險所沒有的儲蓄權利,諸如保單質押貸款、退保、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等權利。,四、不存在超額投保、重復保險和代位求償權問題,由于人身保險的可保利益無法用貨幣估量,所以,人身保險不存在超額投保和重復保險問題。保險公司允許被保險人投保幾種人身保險或取得幾份保險單,但保險公司也可以根據(jù)被保險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總計的保險金額不高得過份。,代位求償權問題,同樣代位求償權原則也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如果被保險人傷亡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既能從保險公司取得保險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保險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例如,某人購飛機票時投保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后因飛機失事而死亡,其受益人除了從保險方取得保險金外,航空承運人還會按規(guī)定對該名旅客死亡支付損害賠償金。,第四節(jié)人身保險的作用,一、對個人和家庭的作用二、對社會的作用三、對國民經濟的作用四、其他作用,一、對個人和家庭的作用,①消除憂慮。②安定生活。③鼓勵儲蓄。,①消除憂慮,生活安定是人們的普遍愿望,但人們面臨著各種人身風險。例如,在子女未成年之前過早死亡或患上嚴重疾病,這都會使家庭經濟發(fā)生嚴重困難。有了適當?shù)娜松肀kU,可以使被保險人消除這方面的憂慮。,②鼓勵儲蓄,人身保險除了為個人和家庭提供經濟保障外,還能鼓勵人們儲蓄。養(yǎng)老費用、子女教育和婚嫁費用都需要經過長期的積蓄而成,銀行儲蓄也是一種辦法,但儲蓄計劃可能因儲戶死亡、患病或其他種種原因而中斷。參加儲蓄性的人身保險的人要受合同條款的約束,投保人要按時繳付保險費,由于分期繳付少量保險費就能取得保險保障,投保人不會輕易退保。人身保險合同保證在被保險人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情況下給付保險金,從而使人們的儲蓄計劃保證實現(xiàn)。,二、對社會的作用,人身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補充。各國都把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現(xiàn)代化國家的重要標志之一,但是社會保障制度不能完全解決個人和家庭的經濟保障問題,需要由各種人身保險作為重要補充。美國學者把社會保險、企業(yè)保險和個人保險比喻為“三條腿的椅子”,如果還有個人儲蓄,那就成為“四條腿的椅子”。,,三、對國民經濟的作用,人身保險的資金運用是金融市場上的資金重要來源。大多數(shù)人身保險具有長期儲蓄性質,可積聚成巨額準備金,并用于金融市場上投資。目前我國人身保險可運用資金有限,但隨著人身保險業(yè)務發(fā)展,投資環(huán)境改善,投資手段多樣化,也必將發(fā)揮其融通資金功能,成為金融市場上的資金重要來源。,四、其他作用,①提供安全又盈利的投資服務。②免除被保險人的債權人索債。③補償企業(yè)因主管人員和處在重要崗位上的其他雇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所遭受的損失。④人壽保險單可以作為貸款的抵押品,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單可以抵押轉讓。⑤保持合伙企業(yè)繼續(xù)經營。⑥保險單所有人和受益人可以享受稅收減免。⑦為或有權益提供保障。,①提供安全又盈利的投資服務,盡管在30年代資本主義大危機期間,美國有數(shù)以千計的銀行倒閉,但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還是比較穩(wěn)定的,這歸因于人壽保險公司采用投資多樣化(分散)原則,這是一般個人投資者力所不能及的。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相當部分是債券投資,它既保證了投資的安全性,又獲得了較高的收益率。,②免除被保險人的債權人索債,法律規(guī)定,不準用給付受益人的保險金來償還被保險人的債務。,③補償企業(yè)因主管人員和處在重要崗位上的其他雇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所遭受的損失,企業(yè)的經營思想是,把個別人的資本、能力、經驗、技術看作是企業(yè)最有價值的資產,是企業(yè)經營成功的關鍵。這樣的人一旦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損失,因而企業(yè)要替他們投保人壽保險。這種保險稱為“重要雇員保險”,保險金額可根據(jù)他們的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可能給企業(yè)造成的經濟損失確定,由企業(yè)繳付保險費,并把企業(yè)作為受益人。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使用分期繳付保險費的長期壽險,保險單中積累的現(xiàn)金價值在企業(y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資產反映。如果這種需要是暫時的,可以使用定期壽險。,④人壽保險單可以作為貸款的抵押品,可以抵押轉讓,倘若借款人在未償清貸款之前死亡,放款人可以從保險金中扣除借款人所欠債務,把多余金額付給受益人。在借款人不愿或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放款人可以退保或行使保險單中規(guī)定的借款權利來收回貸款。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會按期償還貸款,待償清后,放款人再把保險單轉讓給借款人。,⑤保持合伙企業(yè)繼續(xù)經營,根據(jù)美國法律規(guī)定,當一個合伙人死亡時,合伙企業(yè)應解散。其余合伙人成為清理的受托人,負責解散合伙企業(yè),并按照清理價值把死去的合伙人所占的財產份額支付給其繼承人,這樣往往要以虧本的價格來出售企業(yè)財產。由其余合伙人購買死去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重組合伙企業(yè),可以保持合伙企業(yè)繼續(xù)經營,但其余合伙人可能籌措不到這筆資金,即使籌措到這筆資金,但他們所處的受托人地位也不準他們購買信托資產。死去的合伙人的繼承人因經驗、能力或其他原因一般也難以成為重組合伙企業(yè)的成員。為了避免出現(xiàn)這種困境,合伙企業(yè)的成員往往事先訂立一個“買賣協(xié)議”。該協(xié)議規(guī)定,當一個合伙人死亡時,由其余合伙人以協(xié)議規(guī)定的價格購買其財產份額,每個合伙人替自己的財產份額保險,而保險單由合伙企業(yè)或其余合伙人擁有。一旦一個合伙人死亡,其余合伙人用給付的人壽保險金購買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死去的合伙人的繼承人以現(xiàn)金方式取得了遺產,各方都從這個協(xié)議中受益,并且能保持合伙企業(yè)繼續(xù)經營。,⑥保險單所有人和受益人可以享受稅收減免,根據(jù)美國稅法規(guī)定,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的人壽保險金可以免繳所得稅。付給受益人的保險金還可以全部或部分繳遺產稅。給保險單所有人的所有支付,如退保金、紅利、兩全保險期滿生存的給付,可以免繳所得稅的收入金額相當于所繳付的保險費金額。對年金收入也只征收適量的所得稅,即只對其中的利息收入部分征稅。,⑦為或有權益提供保障,財產所有人在遺囑中把財產遺贈給一個人,但只有他死亡后才會把財產分配給那個繼承人。該繼承人根據(jù)遺囑獲得了或有權益,如果他在財產所有人仍生存時死亡,就失去了這項繼承權。人壽保險可以為這種或有權益提供保障,保險單中規(guī)定,如果一個指定的人(財產所有人)生存時被保險人(繼承人)死亡,保險人負責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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