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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社會保障學(xué)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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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社會保障學(xué)小抄

考試小抄填 空 “社 會 保 障 ”一 詞 首 先 使 用 于 1935 年 美 國 “新 政 ”中 的 ( 社 會保 障 法 ) 。(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 是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核 心 問 題 和 中 心 內(nèi) 容 , 是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得 以 建 立 并 正 常 運(yùn) 行 的 物 質(zhì) 基 礎(chǔ) 和 前 提 ?!拔?革 ”始 我 國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改 為 ( “企 業(yè) 保 險(xiǎn) ”) ?!跋?崗 ”這 個(gè) 概 念 是 ( 90) 年 代 中 期 才 出 現(xiàn) 的 新 名 詞 。 自( 1995) 年 起 針 對 國 企 改 革 引 發(fā) 的 大 量 職 工 下 崗 問 題 , 我 國 勞動 部 門 就 提 出 實(shí) 施 再 就 業(yè) 工 程 , 解 決 下 崗 職 工 的 再 就 業(yè) 問 題 。1936 年 英 國 著 名 經(jīng) 濟(jì) 學(xué) 家 凱 恩 斯 出 版 了 就 業(yè) 、 利 息 和 貨 幣通 論 一 書 , 仔 細(xì) 分 析 了 影 響 就 業(yè) 的 因 素 , 提 出 了 新 的 失 業(yè) 理論 , 他 認(rèn) 為 失 業(yè) 有 三 種 : ( 自 愿 失 業(yè) ) 、 ( 摩 擦 性 失 業(yè) ) 、 ( 非自 愿 失 業(yè) ) , 而 正 是 ( 非 自 愿 失 業(yè) ) , 才 是 本 來 意 義 上 的 失 業(yè) 。1952 年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制 定 并 通 過 的 ( 社 會 保 障 最 低 標(biāo) 準(zhǔn) 公約 ) 為 各 國 制 定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提 供 了 依 據(jù) 。1993 年 11 月 中 共 中 央 關(guān) 于 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jīng) 濟(jì) 體 制 若 干問 題 的 決 定 明 確 提 出 “城 鎮(zhèn) 職 工 養(yǎng) 老 和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金 由 單 位 和 個(gè)人 共 同 負(fù) 擔(dān) , 實(shí) 行 ( 社 會 統(tǒng) 籌 ) 和 ( 個(gè) 人 帳 戶 ) 相 結(jié) 合 ”的 原則 。1993 年 6 月 1 日 , 我 國 ( 上 海 市 ) 率 先 建 立 了 城 市 居 民 的 最低 生 活 保 障 線 制 度 。80 年 代 末 90 年 代 初 我 國 開 始 實(shí) 行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 社 會 統(tǒng) 籌 ) 的辦 法 。80 年 代 以 來 , 我 國 一 直 避 開 使 用 “失 業(yè) ”這 個(gè) 概 念 , 而 沿 用( “待 業(yè) ”) 。 1986 年 國 務(wù) 院 頒 發(fā) 了 ( 國 營 企 業(yè) 職 工 待 業(yè) 保 險(xiǎn)暫 行 規(guī) 定 ) , 第 一 次 明 確 對 國 營 企 業(yè) 職 工 實(shí) 行 ( 待 業(yè) 保 險(xiǎn) 制 度 ), 它 標(biāo) 志 著 我 國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制 度 的 建 立 。 1999 年 1 月 20 日 頒布 實(shí) 施 的 (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條 例 ) , 是 我 國 建 國 以 來 最 為 完 備 的 一項(xiàng)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法 規(guī) 。按 造 成 失 業(yè) 的 原 因 , 可 把 失 業(yè) 分 為 ( 自 愿 失 業(yè) ) 和 ( 非 自 愿失 業(yè) ) ?;I 集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 有 一 個(gè) 基 本 原 則 , 即 ( 收 支 平 衡 ) 的 原則 , 這 種 原 則 有 兩 種 理 解 , 一 種 是 ( 橫 向 平 衡 ) ; 另 一 種 是( 縱 向 平 衡 ) 。傳 統(tǒng) 社 會 保 障 時(shí) 期 可 分 為 ( 萌 芽 階 段 ) 、 ( 慈 善 階 段 ) 、 ( 濟(jì) 貧階 段 ) 三 個(gè) 階 段 。從 ( 1984) 年 起 , 我 國 開 始 在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業(yè) 范 圍 內(nèi) 進(jìn) 行 以( 退 休 ) 費(fèi) 用 的 社 會 統(tǒng) 籌 為 主 要 內(nèi) 容 的 改 革 試 點(diǎn) 。從 共 性 上 看 , ( 社 會 救 助 ) 、 ( 社 會 福 利 ) 、 ( 社 會 保 險(xiǎn) ) 顯 然 是社 會 保 障 體 系 不 可 或 缺 的 組 成 部 分 。從 時(shí) 間 順 序 上 看 , 現(xiàn) 代 社 會 保 障 建 立 的 標(biāo) 志 是 1935 年 ( 美 國 )頒 布 的 社 會 保 障 法 。 因 為 這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部 社 會 保 障 法 。從 原 則 上 講 ,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由 ( 國 家 ) 、 ( 企 業(yè) ) 、 ( 個(gè) 人 ) 三方 共 同 負(fù) 擔(dān) 。德 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以 ( 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 為 核 心 內(nèi) 容 , 并 輔 以( 社 會 救 濟(jì) ) 和 ( 社 會 福 利 ) 為 特 征 。俄 羅 斯 實(shí) 行 養(yǎng) 老 金 和 ( 物 價(jià) 水 平 ) 掛 鉤 。近 年 來 , 我 國 城 鎮(zhèn) 職 工 的 醫(yī) 療 、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所 進(jìn) 行 的 “統(tǒng) 帳結(jié) 合 ”的 改 革 , 正 是 借 鑒 了 新 加 坡 實(shí) 行 (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 的成 功 經(jīng) 驗(yàn) 。美 國 的 社 會 保 障 項(xiàng) 目 多 達(dá) ( 300) 多 種 , 有 ( 七 ) 大 類 。日 本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主 要 特 點(diǎn) 是 保 障 的 ( 普 遍 化 ) 和 制 度 的( 多 元 化 ) 。瑞 典 推 行 的 福 利 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 其 基 本 特 點(diǎn) 是 國 家 通 過( 立 法 ) , 對 ( 全 體 社 會 成 員 ) 提 供 保 障 其 基 本 生 活 的 福 利 待遇 。社 會 保 障 的 本 質(zhì) 是 ( 社 會 保 障 分 配 ) 。社 會 保 障 的 功 能 有 ( 補(bǔ) 償 功 能 ) 、 ( 穩(wěn) 定 功 能 ) 、 ( 調(diào) 節(jié) 功 能 ) 。社 會 保 障 的 利 益 主 體 可 分 為 ( 政 府 ) 、 ( 企 業(yè) ) 、 ( 個(gè) 人 ) 。社 會 保 障 的 特 點(diǎn) 是 ( 強(qiáng) 制 性 ) 、 ( 社 會 性 ) 、 ( 福 利 性 ) 、 ( 互 濟(jì)性 ) 、 ( 不 可 逆 性 ) 。社 會 保 障 分 配 貫 穿 于 社 會 保 障 的 全 過 程 , 其 規(guī) 劃 實(shí) 施 的 第 一 步是 組 織 ( 社 會 保 障 收 入 ) , 其 最 終 舉 措 是 組 織 ( 社 會 保 障 支 出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建 立 方 式 主 要 有 ( 現(xiàn) 收 現(xiàn) 付 式 ) 、 ( 完 全 積 累式 ) 、 ( 部 分 積 累 式 ) 三 種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投 資 必 須 遵 循 的 原 則 有 ( 安 全 性 原 則 ) 、 ( 收 益性 原 則 ) 、 ( 流 動 性 原 則 )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支 付 的 基 本 形 式 有 ( 現(xiàn) 金 補(bǔ) 助 ) 、 ( 實(shí) 物 補(bǔ) 助 ) 。社 會 保 障 理 論 由 ( 社 會 保 障 的 基 本 理 論 ) 、 ( 社 會 保 障 資 金 運(yùn) 行理 論 ) 、 (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理 論 ) 三 大 部 分 構(gòu) 成 。社 會 保 障 是 現(xiàn) 代 國 家 的 一 種 ( 安 全 ) 制 度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雛 形 最 早 可 追 溯 到 19 世 紀(jì) 上 半 葉 英 國 頒 布 實(shí)行 的 新 ( 濟(jì) 貧 法 ) 。社 會 福 利 的 特 征 有 : 保 障 對 象 的 ( 全 民 性 ) 、 保 障 內(nèi) 容 的 ( 福利 性 ) 、 享 受 保 障 的 ( 無 條 件 性 ) 、 保 障 待 遇 的 ( 公 平 性 ) 和( 高 層 性 ) 。社 會 救 助 的 對 象 是 那 些 因 各 種 原 因 而 無 法 維 持 最 低 生 活 水 平 的社 會 成 員 , 具 有 ( 最 低 保 障 ) 性 質(zhì) 。生 育 社 會 保 險(xiǎn) 從 保 險(xiǎn) 對 象 和 籌 集 基 金 規(guī) 模 而 言 , 是 ( 小 ) 險(xiǎn) ,從 其 保 險(xiǎn) 的 支 付 期 限 來 看 , 是 ( 短 ) 險(xiǎn) , 但 從 其 承 擔(dān) 的 重 大 責(zé)任 來 看 , 則 是 ( 重 ) 險(xiǎn) 。失 業(yè) 不 僅 是 一 個(gè) 經(jīng) 濟(jì) 學(xué) 研 究 的 問 題 , 更 是 ( 社 會 學(xué) ) 特 別 是 社會 保 障 學(xué) 要 研 究 和 解 決 的 一 個(gè) 重 要 問 題 。世 界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yè) , 經(jīng) 歷 了 從 ( 剩 余 ) 型 到 ( 制 度 ) 型 再到 ( 發(fā) 展 ) 型 三 個(gè) 不 同 的 發(fā) 展 階 段我 國 1993 年 召 開 的 ( 十 四 屆 三 中 會 合 ) 作 出 的 ( 中 共 中 央關(guān) 于 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jīng) 濟(jì) 體 制 若 干 問 題 的 決 定 ) 首 次 提 出了 “個(gè) 人 賬 戶 ”概 念 , 標(biāo) 志 著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的 全 面 創(chuàng) 新 。我 國 傳 統(tǒng) 工 傷 保 險(xiǎn) 的 主 要 不 足 是 : 一 是 ( 覆 蓋 范 圍 窄 ) ; 二 是( 保 險(xiǎn) 方 式 落 后 ) ; 三 是 ( 工 傷 待 遇 標(biāo) 準(zhǔn) 偏 低 ) ; 四 是 ( 缺 乏工 傷 預(yù) 防 機(jī) 制 ) 。我 國 的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始 建 于 ( 50) 年 代 初 期 。我 國 扶 貧 解 困 的 首 要 任 務(wù) 是 消 除 ( 絕 對 貧 困 ) , 我 國 目 前 的 貧困 問 題 主 要 表 現(xiàn) 在 貧 困 者 的 ( 量 ) 和 ( 度 ) 。我 國 機(jī) 關(guān) 、 事 業(yè) 單 位 的 生 育 保 險(xiǎn) 制 度 建 于 ( 1955) , 而 生 育 保險(xiǎn) 制 度 的 改 革 則 是 從 ( 80) 年 代 中 期 開 始 啟 動 。我 國 計(jì) 劃 經(jīng) 濟(jì) 體 制 下 形 成 的 社 會 救 濟(jì) 制 度 , 存 在 著 ( 救 濟(jì) 范圍 窄 ) 、 ( 救 濟(jì) 標(biāo) 準(zhǔn) 低 ) 、 ( 救 濟(jì) 工 作 隨 意 性 大 ) 等 問 題我 國 農(nóng) 村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從 ( 80) 年 代 中 期 開 始 試 點(diǎn) 摸 索 。我 國 現(xiàn) 行 的 社 會 優(yōu) 撫 安 置 保 障 制 度 是 伴 隨 著 ( 人 民 軍 隊(duì) ) 的建 立 和 發(fā) 展 而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起 來 的 。我 國 優(yōu) 撫 安 置 保 障 的 責(zé) 任 主 體 是 ( 國 家 ) 和 ( 社 會 ) , 優(yōu) 撫 安置 的 對 象 是 ( 軍 人 ) 及 其 ( 家 屬 ) 這 一 特 殊 群 體 ?,F(xiàn) 代 社 會 保 障 理 論 逐 漸 向 ( 多 樣 化 ) 、 ( 復(fù) 雜 化 ) 方 向 發(fā) 展 。考試小抄現(xiàn) 代 社 會 保 障 時(shí) 期 是 以 160 多 年 前 社 會 保 障 開 始 形 成 ( 制 度 )為 起 點(diǎn) 的 ?,F(xiàn) 代 型 的 社 會 保 障 , ( 國 家 ) 必 須 扮 演 出 場 的 主 要 角 色 , 這 就意 味 著 社 會 保 障 要 由 ( 國 家 ) 來 組 織 和 領(lǐng) 導(dǎo) , 并 統(tǒng) 一 付 諸 實(shí) 施和 管 理 。新 中 國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 始 建 于 1951 年 2 月 政 務(wù) 院 頒 布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保 險(xiǎn) 條 例 ( 簡 稱 勞 保 條 例 ) )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的 四 種 類 型 是 : ( 自 保 公 助 ) 型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 福 利 國 家 ) 型 的 “全 民 保 險(xiǎn) ”、 ( 國 家 保 障 ) 型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 強(qiáng) 制 儲 蓄 ) 型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一 般 認(rèn) 為 , 社 會 保 險(xiǎn) 包 括 ( 養(yǎng) 老 ) 、 ( 殘 疾 ) 、 ( 遺 屬 ) 、 ( 疾 病 ) 、( 失 業(yè) ) 、 ( 工 傷 ) 、 ( 生 育 ) 七 大 塊 保 險(xiǎn) 內(nèi) 容 。一 般 認(rèn) 為 ,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產(chǎn) 生 于 德 國 , 以 ( 1889) 年 德國 首 相 俾 斯 麥 頒 布 ( 養(yǎng) 老 、 殘 疾 、 死 亡 保 險(xiǎn) 法 ) 為 標(biāo) 志 。醫(yī) 療 社 會 保 險(xiǎn) 是 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體 系 中 最 古 老 的 項(xiàng) 目 , 始 建 于( 德 國 ) , 后 迅 速 向 其 他 工 業(yè) 化 國 家 推 進(jìn) 。戰(zhàn) 后 半 個(gè) 世 紀(jì) 以 來 , ( 福 利 國 家 ) 一 直 是 英 國 政 府 奉 行 的 基 本國 策 , 它 作 為 “社 會 安 全 閥 ”在 英 國 的 政 治 、 經(jīng) 濟(jì) 和 社 會 穩(wěn) 定 中起 著 極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最 先 把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制 度 化 的 國 家 是 德 國 , ( 1883) 年 德 國 頒 布 了世 界 上 第 一 部 ( 疾 病 保 險(xiǎn) 法 ) 。名 詞 解 釋儲 蓄 保 險(xiǎn) 金 制 度 儲 蓄 保 險(xiǎn) 金 制 度 主 要 存 在 于 發(fā) 展 中 國 家 ,實(shí) 際 上 是 一 種 強(qiáng) 制 性 的 儲 蓄 制 度 。 該 制 度 要 求 企 業(yè) 和 職 工 定 期交 納 規(guī) 定 的 保 險(xiǎn) 金 , 共 同 出 資 建 立 特 別 基 金 , 款 項(xiàng) 記 入 每 個(gè) 雇員 的 帳 戶 , 專 款 專 用 。 當(dāng) 雇 員 發(fā) 生 規(guī) 定 的 偶 然 事 故 時(shí) , 按 時(shí) 規(guī)定 將 各 帳 戶 下 的 儲 蓄 保 險(xiǎn) 金 , 連 同 利 息 一 次 發(fā) 還 給 受 益 人 。 但有 在 有 些 情 況 下 , 受 益 人 也 可 以 自 行 選 擇 分 期 領(lǐng) 取 本 金 或 遺 屬恤 金 。福 利 國 家 型 :是 以 福 利 經(jīng) 濟(jì) 為 理 論 依 據(jù) , 以 公 民 權(quán) 利 為 核 心 , 以福 利 普 遍 性 和 保 障 全 面 性 為 原 則 , 以 國 家 為 直 接 責(zé) 任 主 體 , 以國 家 為 全 體 國 民 提 供 全 面 保 障 為 基 本 內(nèi) 容 , 以 充 分 就 業(yè) 、 收 入均 等 化 和 消 滅 貧 困 等 為 目 標(biāo) 的 一 種 社 會 保 障 模 式 。工 傷 保 險(xiǎn) : 是 指 勞 動 者 在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活 動 中 或 在 規(guī) 定 的 某 些 特 殊情 況 下 所 遭 受 的 意 外 傷 害 、 職 業(yè) 病 以 及 因 這 兩 種 情 況 造 成 死 亡 、暫 時(shí) 或 永 久 喪 失 勞 動 能 力 時(shí) , 勞 動 者 及 其 遺 屬 能 夠 從 國 家 、 社會 得 到 必 要 的 物 質(zhì) 補(bǔ) 償 , 以 保 障 勞 動 者 或 其 遺 屬 的 基 本 生 活 ,以 及 為 受 傷 勞 動 者 提 供 必 要 的 醫(yī) 療 救 助 和 康 復(fù) 服 務(wù) 的 一 種 社 會保 險(xiǎn) 制 度 。工 傷 社 會 保 險(xiǎn) 工 傷 社 會 保 險(xiǎn) 是 由 國 家 和 社 會 統(tǒng) 一 立 法 強(qiáng) 制實(shí) 施 的 , 對 勞 動 者 因 在 生 產(chǎn) 過 程 中 遭 受 的 意 外 傷 害 或 由 于 特 殊工 種 而 引 發(fā) 的 職 業(yè) 性 疾 病 進(jìn) 行 有 效 治 療 并 提 供 其 基 本 生 活 保 障及 家 庭 經(jīng) 濟(jì) 補(bǔ) 償 的 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就 業(yè) 關(guān) 聯(lián) 制 度 就 業(yè) 關(guān) 聯(lián) 制 度 規(guī) 定 , 享 受 年 金 或 其 他 定 期 補(bǔ)助 的 權(quán) 利 , 一 般 取 決 于 工 作 或 獨(dú) 立 勞 動 時(shí) 間 ( 即 工 齡 ) 的 長 短 ;家 屬 津 貼 和 工 作 保 障 , 則 取 決 于 是 否 存 在 雇 傭 關(guān) 系 。 政 府 是 所有 保 障 待 遇 的 最 后 保 證 人 。絕 對 貧 困 : 又 稱 生 存 貧 困 ,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社 會 生 產(chǎn) 方 式 和 生 活方 式 下 , 個(gè) 人 或 家 庭 依 靠 勞 動 所 得 或 其 他 收 入 不 能 維 持 最 基 本的 生 存 需 求 , 在 生 產(chǎn) 方 面 缺 乏 擴(kuò) 大 再 生 產(chǎn) 的 物 質(zhì) 條 件 , 甚 至 難以 維 持 意 間 的 再 生 產(chǎn) , 在 生 活 方 面 難 以 滿 足 人 們 生 存 的 最 低 需要 , 衣 食 不 得 溫 飽 , 勞 動 力 本 身 再 生 產(chǎn) 難 以 維 持 。貧 困 線 所 謂 貧 困 線 是 指 最 起 碼 的 生 活 水 平 或 與 社 會 平 均 生活 水 平 間 的 差 距 的 一 個(gè) 量 的 界 定 。 劃 定 一 國 或 一 地 的 貧 困 線 是進(jìn) 行 有 效 社 會 救 助 的 前 提 。普 遍 保 障 制 度 普 遍 保 障 制 度 又 稱 “按 人 頭 ”補(bǔ) 助 制 度 , 即 對公 民 或 居 民 , 不 論 其 收 入 、 工 作 或 財(cái) 產(chǎn) 如 何 , 均 按 統(tǒng) 一 的 標(biāo) 準(zhǔn)提 供 現(xiàn) 金 補(bǔ) 助 。 補(bǔ) 助 金 通 常 來 源 于 國 家 財(cái) 政 收 入 的 撥 款 , 補(bǔ) 助金 一 般 普 遍 適 用 于 已 在 這 個(gè) 國 家 居 住 達(dá) 到 規(guī) 定 年 限 的 申 請 人 。企 業(yè) 年 金 : 是 企 業(yè) 舉 辦 的 一 項(xiàng)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計(jì) 劃 , 員 工 退 休 后 獲 得的 養(yǎng) 老 收 入 , 被 稱 為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體 系 中 的 第 二 支 柱 。社 會 保 險(xiǎn) :是 根 據(jù) 國 家 的 法 律 或 行 政 規(guī) 定 面 向 勞 動 者 建 立 起 來 的 ,由 政 府 、 單 位 和 個(gè) 人 三 方 共 同 籌 資 , 保 證 勞 動 者 在 因 年 老 、 疾病 、 工 傷 、 生 育 、 死 亡 、 失 業(yè) 等 風(fēng) 險(xiǎn) 暫 時(shí) 或 永 久 失 去 勞 動 能 力從 而 失 去 工 資 收 入 來 源 時(shí) , 能 夠 從 國 家 或 社 會 獲 得 物 質(zhì) 幫 助 ,保 障 基 本 生 活 權(quán) 利 的 一 種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社 會 保 險(xiǎn) 基 金 投 資 社 會 保 險(xiǎn) 基 金 投 資 的 定 義 為 : 社 會 保 險(xiǎn)管 理 機(jī) 構(gòu) 或 受 其 委 托 的 機(jī) 構(gòu) , 用 社 會 保 險(xiǎn) 基 金 購 買 國 家 政 策 和法 律 許 可 的 特 定 的 金 融 資 產(chǎn) 或 實(shí) 際 資 產(chǎn) , 以 期 獲 得 適 當(dāng) 預(yù) 期 收益 的 投 資 行 為 。社 會 保 障 :是 國 家 或 社 會 依 法 建 立 的 、 具 有 經(jīng) 濟(jì) 福 利 性 的 、 社 會化 的 國 民 生 活 保 障 系 統(tǒng) 。 在 中 國 , 它 是 各 種 社 會 保 險(xiǎn) 、 社 會 福利 、 醫(yī) 療 保 障 、 福 利 服 務(wù) 以 及 各 種 政 府 或 企 業(yè) 補(bǔ) 助 、 社 會 互 助等 社 會 措 施 的 總 稱 。社 會 保 障 分 配 社 會 保 障 分 配 是 指 政 府 或 社 會 按 照 法 律 規(guī) 定的 標(biāo) 準(zhǔn) 和 安 排 征 繳 和 使 用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 以 完 成 社 會 保 障 制 度所 設(shè) 定 的 目 標(biāo) 的 各 項(xiàng) 活 動 。社 會 保 障 管 理 體 制 : 是 指 國 家 為 實(shí) 施 社 會 保 障 事 業(yè) 而 規(guī) 定 的 從中 央 到 地 方 的 各 種 社 會 保 障 管 理 機(jī) 構(gòu) 、 管 理 原 則 和 管 理 機(jī) 制 的總 和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 是 國 家 依 法 籌 集 并 用 于 保 障 國 民 基 本 生 活 和 增進(jìn) 國 民 福 利 的 專 項(xiàng) 資 金 , 它 是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物 質(zhì) 基 礎(chǔ) , 在 性質(zhì) 上 屬 于 社 會 公 基 金 。社 會 保 障 稅 社 會 保 障 稅 是 一 種 按 受 益 原 則 征 收 , 由 獲 得 某種 特 定 收 入 的 納 稅 人 繳 納 , 專 項(xiàng) 用 于 社 會 保 險(xiǎn) 方 面 的 直 接 稅 種 ,是 世 界 上 比 較 流 行 的 為 籌 措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而 開 征 的 一 種 稅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是 由 相 對 獨(dú) 立 又 相 互 聯(lián) 系 的 一系 列 社 會 保 障 項(xiàng) 目 所 構(gòu) 成 的 體 系 的 總 和 。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是 指 現(xiàn)代 國 家 以 社 會 救 助 、 社 會 保 險(xiǎn) 與 社 會 福 利 等 為 主 要 內(nèi) 涵 而 構(gòu) 建起 來 的 保 障 國 民 有 生 活 安 定 感 和 社 會 有 穩(wěn) 定 感 的 社 會 安 全 網(wǎng) 絡(luò) 。社 會 保 障 系 統(tǒng) :是 指 由 社 會 保 障 各 個(gè) 有 機(jī) 組 成 部 分 所 構(gòu) 成 的 整 體 ,是 由 國 家 依 法 建 立 的 , 用 以 保 障 國 民 生 活 、 維 護(hù) 社 會 穩(wěn) 定 的 各個(gè) 社 會 保 障 子 系 統(tǒng) 所 構(gòu) 成 的 一 個(gè) 密 不 可 分 的 “社 會 安 全 網(wǎng) ”。社 會 福 利 : 是 國 家 和 社 會 為 增 進(jìn) 與 完 善 社 會 成 員 尤 其 是 困 難 者的 社 會 生 活 而 實(shí) 施 的 一 種 社 會 制 度 , 旨 在 通 過 提 拱 資 金 和 服 務(wù) ,保 證 社 會 成 員 一 定 的 生 活 水 平 并 盡 可 能 提 高 他 們 的 生 活 質(zhì) 量 。社 會 救 助 :是 指 社 會 和 國 家 依 據(jù) 法 律 規(guī) 定 , 對 社 會 成 員 中 特 別 貧困 的 弱 勢 群 體 或 減 少 收 入 而 不 能 維 持 最 低 生 活 水 平 時(shí) , 給 予 經(jīng)濟(jì) 幫 助 的 一 項(xiàng)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社 會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是 由 國 家 依 法 強(qiáng) 制 實(shí) 施 的 、 面向 全 體 勞 動 者 的 一 項(xiàng) 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 根 據(jù) 這 項(xiàng) 制 度 , 勞 動 者 達(dá)到 一 定 的 條 件 如 年 齡 、 身 體 狀 況 、 工 齡 或 參 保 期 限 等 , 即 可 從有 關(guān) 國 家 保 障 機(jī) 構(gòu) 領(lǐng) 取 養(yǎng) 老 金 , 從 而 使 自 己 年 老 時(shí) 的 基 本 生 活考試小抄得 到 保 障 。社 會 優(yōu) 撫 和 安 置 保 障 社 會 優(yōu) 撫 和 安 置 保 障 是 國 家 通 過 有 關(guān)立 法 , 對 立 法 范 圍 內(nèi) 的 現(xiàn) 役 軍 人 、 退 役 軍 人 及 其 家 屬 提 供 優(yōu) 待 、撫 恤 和 安 置 , 以 確 保 他 們 的 生 活 水 平 不 低 于 所 在 地 區(qū) 人 們 的 平均 生 活 水 平 的 一 項(xiàng) 具 有 褒 揚(yáng) 性 和 優(yōu) 待 性 的 特 殊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生 育 社 會 保 險(xiǎn) 生 育 社 會 保 險(xiǎn) 是 婦 女 因 懷 孕 、 生 育 子 女 而 暫時(shí) 喪 失 勞 動 能 力 時(shí) , 從 國 家 和 社 會 得 到 醫(yī) 療 服 務(wù) 和 現(xiàn) 金 補(bǔ) 助 的制 度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 是 指 在 通 過 能 為 符 合 條 件 的 勞 動 者 提 供 基 本 生 活 保障 和 相 關(guān) 服 務(wù) 來 增 強(qiáng) 勞 動 者 抵 御 失 業(yè) 風(fēng) 險(xiǎn) 能 力 的 一 個(gè) 社 會 保 險(xiǎn)體 系 。失 業(yè) 社 會 保 險(xiǎn) 失 業(yè) 社 會 保 險(xiǎn) 是 依 法 參 加 社 會 保 險(xiǎn) 的 勞 動 者 ,在 其 因 非 個(gè) 人 原 因 而 失 去 工 作 從 而 失 去 收 入 來 源 時(shí) , 由 國 家 或社 會 保 險(xiǎn) 機(jī) 構(gòu) 向 其 提 供 一 定 物 質(zhì) 援 助 或 現(xiàn) 金 補(bǔ) 助 , 以 保 障 失 業(yè)者 及 其 家 屬 基 本 生 活 的 一 項(xiàng) 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失 業(yè) 失 業(yè) 就 是 指 達(dá) 到 法 定 年 齡 ( 勞 動 力 年 齡 ) 并 有 就 業(yè) 愿望 和 就 業(yè) 能 力 的 人 得 不 到 適 當(dāng) 的 就 業(yè) 機(jī) 會 , 包 括 已 經(jīng) 就 業(yè) 而 被解 雇 , 且 正 在 等 待 或 尋 求 新 的 就 業(yè) 機(jī) 會 的 一 種 社 會 現(xiàn) 象 。完 全 積 累 式 : 是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的 一 種 籌 資 模 式 , 也 稱 為 基 金 式 或 總平 均 保 險(xiǎn) 費(fèi) 式 或 預(yù) 提 分 攤 式 。 該 模 式 是 在 對 有 關(guān) 社 會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指 標(biāo) 進(jìn) 行 宏 觀 上 的 長 期 測 算 后 , 從 追 求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收 支 的 長 期 平衡 角 度 出 發(fā) , 確 定 適 當(dāng) 的 費(fèi) 率 標(biāo) 準(zhǔn) , 將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較 長 時(shí) 期 的 支出 總 和 按 照 比 例 分 攤 到 整 個(gè) 期 間 并 向 企 業(yè) 與 個(gè) 人 征 收 , 同 時(shí) 對已 籌 集 的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基 金 進(jìn) 行 有 效 運(yùn) 營 與 管 理 。無 責(zé) 任 賠 償 制 : 也 稱 無 過 失 補(bǔ) 償 或 補(bǔ) 償 不 究 過 失 或 嚴(yán) 格 責(zé) 任 、絕 對 責(zé) 任 原 則 , 即 工 傷 事 故 發(fā) 生 后 , 不 論 事 故 的 責(zé) 任 在 雇 主 或者 第 三 者 或 職 工 本 人 , 均 應(yīng) 對 受 害 者 進(jìn) 行 補(bǔ) 償 。現(xiàn) 收 現(xiàn) 付 式 : 是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的 一 種 籌 資 模 式 , 也 稱 為 非 基 金 式 或納 稅 式 或 統(tǒng) 籌 分 攤 式 。 該 模 式 不 考 慮 資 金 儲 備 , 只 從 當(dāng) 年 或 近兩 三 年 的 社 會 保 險(xiǎn) 收 支 平 衡 角 度 出 發(fā) , 確 定 一 個(gè) 適 當(dāng) 的 費(fèi) 率 標(biāo)準(zhǔn) 向 企 業(yè) 與 個(gè) 人 征 收 社 會 保 險(xiǎn) 費(fèi) ( 稅 )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 是 旨 在 通 過 能 為 達(dá) 到 一 定 條 件 的 勞 動 者 提 供 經(jīng) 濟(jì) 資助 、 相 關(guān) 服 務(wù) 來 增 強(qiáng) 勞 動 者 抵 御 老 年 風(fēng) 險(xiǎn) 的 能 力 的 一 種 社 會 保險(xiǎn) 系 統(tǒng)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 是 為 了 分 擔(dān) 疾 病 風(fēng) 險(xiǎn) 帶 來 的 經(jīng) 濟(jì) 損 失 而 設(shè) 立 的 一 項(xiàng)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 具 體 來 說 , 是 由 國 家 立 法 , 通 過 強(qiáng) 制 性 社 會 保險(xiǎn) 原 則 , 由 國 家 、 單 位 ( 雇 主 ) 和 個(gè) 人 繳 納 保 險(xiǎn) 費(fèi) 進(jìn) 行 籌 資 ,建 立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永 久 基 金 , 當(dāng) 個(gè) 人 因 病 接 受 了 醫(yī) 療 服 務(wù) 時(shí) , 由 社會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提 供 保 險(xiǎn) 費(fèi) 用 補(bǔ) 償 的 一 種 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醫(yī) 療 社 會 保 險(xiǎn) 醫(yī) 療 社 會 保 險(xiǎn) 就 是 在 被 保 險(xiǎn) 人 因 健 康 原 因 而暫 時(shí) 失 去 勞 動 能 力 并 失 去 經(jīng) 濟(jì) 來 源 時(shí) , 國 家 和 社 會 有 責(zé) 任 按 照有 關(guān) 立 法 , 對 受 保 人 提 供 醫(yī) 療 服 務(wù) 和 一 定 的 收 入 補(bǔ) 償 的 保 險(xiǎn) 制度 。職 業(yè) 輪 換 制 度 : 企 業(yè) 招 聘 失 業(yè) 人 員 臨 時(shí) 替 代 接 受 培 訓(xùn) 的 正 式 員工 , 是 一 種 失 業(yè) 預(yù) 防 和 救 助 措 施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 是 指 國 家 和 社 會 為 生 活 在 法 定 最 低 收 入 水 平 之下 的 社 會 成 員 提 供 滿 足 生 活 需 要 的 物 質(zhì) 幫 助 的 救 助 形 式 。單 項(xiàng) 選 擇( C.德 國 ) 是 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的 發(fā) 源 地 。( C 老 有 所 養(yǎng) ) 是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最 直 接 、 最 根 本 的 目 標(biāo) 。( C 社 會 救 助 ) 是 最 先 形 成 、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社 會 保 障 形 式 。“社 會 最 后 一 道 安 全 網(wǎng) ”是 指 ( A、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當(dāng) 工 資 水 平 提 高 到 一 定 水 平 以 后 , 勞 動 供 給 反 而 減 少 , 這 是 因?yàn)?(A 收 入 效 應(yīng) 大 于 替 代 效 應(yīng) )。福 利 國 家 的 起 源 地 是 ( D 英 國 ) 。個(gè) 人 不 用 交 納 社 會 保 險(xiǎn) 費(fèi) 的 是 ( C、 工 傷 保 險(xiǎn) )?;?金 管 理 的 根 本 目 標(biāo) 是 確 保 基 金 的 ( D 安 全 ) 。計(jì) 劃 體 制 下 , 我 國 企 業(yè) 職 工 享 受 (B 勞 保 醫(yī) 療 )制 度 。軍 人 保 障 是 一 種 ( C、 綜 合 性 ) 的 保 障 措 施 。康 復(fù) 服 務(wù) 、 養(yǎng) 老 服 務(wù) 屬 于 ( B、 服 務(wù) 保 障 ) 層 次 的 社 會 保 障美 國 社 會 保 障 的 模 式 是 ( A、 社 會 保 險(xiǎn) 型 )。企 業(yè) 年 金 按 照 繳 費(fèi) 和 受 益 的 關(guān) 系 不 同 可 分 為 ( C 待 遇 確 定 制 企業(yè) 年 金 和 繳 費(fèi) 確 定 制 企 業(yè) 年 金 ) 。社 會 保 險(xiǎn) 基 金 的 設(shè) 立 具 有 明 顯 的 ( B、 強(qiáng) 制 性 )社 會 保 障 法 起 源 于 ( A1601 年 英 國 頒 布 的 濟(jì) 貧 法 ) 。社 會 保 障 法 制 化 的 價(jià) 值 包 括 內(nèi) 在 價(jià) 值 和 ( B 外 在 價(jià) 值 ) 。社 會 福 利 的 對 象 是 ( C、 全 體 社 會 成 員 )社 會 救 助 的 給 付 標(biāo) 準(zhǔn) 一 般 為 (A、 當(dāng) 時(shí) 當(dāng) 地 的 最 低 生 活 水 平 )。社 會 救 助 的 目 標(biāo) 是 滿 足 社 會 成 員 的 (C 最 低 生 活 )需 要 。社 會 救 助 是 ( A、 國 家 或 社 會 的 基 本 職 能 和 義 務(wù) )社 區(qū) 合 作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模 式 的 代 表 國 家 有 ( C、 中 國 )生 育 保 險(xiǎn) 的 補(bǔ) 助 性 質(zhì) 屬 于 ( A、 短 期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所 承 保 的 風(fēng) 險(xiǎn) 是 ( C、 非 自 愿 失 業(yè) 風(fēng) 險(xiǎn) )失 業(yè) 是 有 勞 動 能 力 和 勞 動 意 愿 的 勞 動 力 得 不 到 就 業(yè) 機(jī) 會 或 就 業(yè)后 又 喪 失 勞 動 機(jī) 會 的 ( B、 社 會 現(xiàn) 象 )實(shí) 施 強(qiáng) 制 性 和 自 愿 性 相 結(jié) 合 的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制 度 的 國 家 是 (A、 日本 )我 國 企 業(yè) 繳 納 的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費(fèi) 總 額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企 業(yè) 職 工 工 資 總額 的 ( C、 2% ) 我 國 社 會 保 障 水 平 目 前 存 在 的 最 大 問 題 是 ( B、 社 保 體 系 不合 理 )我 國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最 終 會 走 (C、 部 分 積 累 制 )的 道 路 。我 國 自 1952 年 對 國 家 機(jī) 關(guān) 、 事 業(yè) 單 位 的 職 工 實(shí) 施 的 醫(yī) 療 社 會保 險(xiǎn) 是 ( B、 公 費(fèi) 醫(yī) 療 ) 我 國 下 列 法 律 中 對 社 會 保 險(xiǎn) 有 明確 規(guī) 定 的 是 ( 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下 列 不 需 要 雇 員 繳 費(fèi) 的 社 會 保 險(xiǎn) 是 (D 工 傷 保 險(xiǎn) )。下 列 屬 于 后 付 制 的 付 費(fèi) 方 式 的 是 (A 按 服 務(wù) 項(xiàng) 目 付 費(fèi) )?,F(xiàn) 代 意 義 上 的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 是 以 ( A、 德 國 ) 年頒 布 的 老 年 、 殘 疾 和 遺 屬 保 險(xiǎn) 法 為 標(biāo) 志 的 ?,F(xiàn) 代 意 義 上 的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是 以 ( B1889 年 德 國 的 老 年 、殘 疾 遺 屬 保 險(xiǎn) 法 ) 為 標(biāo) 志 。小 張 繳 納 保 險(xiǎn) 費(fèi) 6 年 后 失 業(yè) 了 , 那 么 按 現(xiàn) 行 制 度 規(guī) 定 , 可 領(lǐng) 取失 業(yè) 保 險(xiǎn) 金 的 最 長 期 限 為 (B18 個(gè) 月 _)。新 加 坡 實(shí) 行 的 是 (C、 強(qiáng) 制 儲 蓄 型 )的 社 會 保 障 模 式 。新 加 坡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的 管 理 模 式 屬 于 ( B、 政 府 監(jiān) 督 下 的 自 治 機(jī)構(gòu) 管 理 )行 業(yè) 的 勞 動 力 供 過 于 求 而 引 起 的 失 業(yè) 是 ( D、 結(jié) 構(gòu) 性 失 業(yè) )以 勞 動 者 為 核 心 的 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是 ( A 社 會 保 險(xiǎn) 型 ) 模 式 。以 下 不 屬 于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的 是 ( B、 工 傷 保 險(xiǎn) 基 金 )以 下 不 屬 于 社 區(qū) 服 務(wù) 內(nèi) 容 的 是 ( C、 學(xué) 歷 教 育 )英 國 1601 年 頒 發(fā) 的 ( B、 濟(jì) 貧 法 ) 是 西 方 最 早 的 以法 律 形 式 確 定 的 社 會 救 助 制 度 。英 國 實(shí) 行 的 社 會 救 助 制 度 采 取 ( D、 貧 困 收 入 支 持 )考試小抄由 于 勞 動 力 的 供 給 結(jié) 構(gòu) 與 需 求 結(jié) 構(gòu) 不 適 應(yīng) , 出 現(xiàn) 某 些 行 業(yè) 的 勞動 力 供 不 應(yīng) 求 , 而 另 一 些災(zāi) 害 救 助 的 特 點(diǎn) 有 緊 急 性 和 ( C 廣 泛 性 、 多 樣 性 和 選 擇 性 ) 。在 國 際 術(shù) 語 中 , “職 業(yè) 傷 害 ”一 般 用 來 代 替 ( A、 工 傷 )在 羅 斯 福 總 統(tǒng) 的 領(lǐng) 導(dǎo) 和 主 持 下 , 1935 年 美 國 頒 布 了 第 一 部 ( C、 社 會 保 障 法 )政 府 介 入 和 ( A 調(diào) 控 手 段 ) 是 社 會 保 障 管 理 理 論 的 核 心 。最 早 被 采 用 的 社 會 保 障 形 式 是 (D、 社 會 救 助 )。最 早 提 出 用 負(fù) 所 得 稅 制 度 取 代 拉 平 底 線 的 辦 法 來 實(shí) 施 最 低 生 活保 障 制 度 的 人 物 是 (D 弗 里 德 曼 )。 多 項(xiàng) 選 擇從 層 次 上 劃 分 , 社 會 保 障 可 以 劃 分 為 ( B、 經(jīng) 濟(jì) 保 障 C、 服務(wù) 保 障 D、 精 神 保 障 )從 目 前 實(shí) 施 狀 況 來 看 , 我 國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資 金 主 要 有 以 下 來 源( A、 各 級 地 方 財(cái) 政 按 比 例 負(fù) 擔(dān) D、 各 方 出 力 、 財(cái) 政 保 底 )。當(dāng) 前 在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發(fā) 展 的 過 程 中 出 現(xiàn) 的 問 題 有 ( A 失 業(yè) 率 不 斷 升高 , 導(dǎo) 致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支 出 越 來 越 大 B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入 不 敷 出 , 支 付 壓力 沉 重 D 高 水 平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助 長 不 良 風(fēng) 氣 , 影 響 經(jīng) 濟(jì) 健 康 增 長 ) 。工 傷 保 險(xiǎn) 制 度 除 具 有 賠 償 性 特 征 外 , 還 包 括 以 下 特 征 ( A、最 具 有 強(qiáng) 制 性 B、 “無 過 失 補(bǔ) 償 ”原 則 D、 保 險(xiǎn) 費(fèi) 完 全 由 企 業(yè) ( 雇主 ) 承 擔(dān) E、 待 遇 從 優(yōu) ) 。中 國 老 年 人 福 利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包 括 ( A、 滿 足 精 神 文 化 需 求B、 物 質(zhì) 生 活 福 利 C、 醫(yī) 療 保 健 服 務(wù) D、 “五 保 ”制 度 )疾 病 特 征 有 ( A 嚴(yán) 重 性 B 普 遍 性 C 復(fù) 雜 性 D 社 會 性 ) 。集 中 管 理 模 式 的 優(yōu) 點(diǎn) 有 ( A 有 利 于 統(tǒng) 一 規(guī) 劃 、 統(tǒng) 一 實(shí) 施 、 統(tǒng) 一監(jiān) 督 C 有 利 于 機(jī) 構(gòu) 精 兵 簡 政 ,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D 有 利 于 增 強(qiáng) 透明 度 , 便 于 社 會 監(jiān) 督 ) 。堅(jiān) 持 福 利 項(xiàng) 目 設(shè) 置 的 基 本 原 則 有 ( A 滿 足 居 民 福 利 需 求 原 則 ,即 根 據(jù) 城 鄉(xiāng) 居 民 的 普 遍 需 求 來 設(shè) 置 福 利 項(xiàng) 目 B 與 社 會 經(jīng) 濟(jì) 發(fā)展 水 平 相 適 應(yīng) 原 則 , 即 根 據(jù) 現(xiàn) 實(shí) 國 力 來 設(shè) 置 福 利 項(xiàng) 目 C 遵 循社 會 福 利 的 發(fā) 展 規(guī) 律 , 即 服 務(wù) 社 會 化 、 對 象 群 體 化 和 發(fā) 展 協(xié) 調(diào)化 D 適 度 引 入 市 場 機(jī) 制 原 則 , 即 增 加 市 場 參 與 主 體 的 多 樣 性 ,引 入 市 場 競 爭 機(jī) 制 ) 。社 會 保 險(xiǎn) 法 律 關(guān) 系 主 體 包 括 ( A、 國 家 或 政 府 B、 社 會 保 障 實(shí)施 機(jī) 構(gòu) C、 企 業(yè) 、 社 會 團(tuán) 體 D、 城 鄉(xiāng) 居 民 ) 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的 基 本 特 征 有 ( A 社 會 保 險(xiǎn) 在 性 質(zhì) 是 是 權(quán) 利 義 務(wù)結(jié) 合 型 B 社 會 保 險(xiǎn) 制 度 的 根 本 目 的 是 解 除 社 會 成 員 后 顧 之 憂C 保 障 水 平 是 基 本 保 障 型 D 保 障 過 程 是 強(qiáng) 制 化 、 規(guī) 范 化 ) 。社 會 保 障 的 社 會 化 特 征 , 主 要 表 現(xiàn) 在 ( A、 制 度 的 開 放 性 B、籌 資 社 會 化 C、 服 務(wù) 社 會 化 )社 會 保 障 法 的 特 征 有 ( A 安 全 性 B 強(qiáng) 制 性 C 普 遍 性 D 平 等 性和 鼓 勵 性 ) 。社 會 保 障 法 的 原 則 有 ( A 人 權(quán) 保 障 原 則 和 公 平 優(yōu) 先 原 則 B 權(quán)利 義 務(wù) 相 結(jié) 合 原 則 D 普 遍 性 與 特 殊 性 相 結(jié) 合 原 則 ) 。社 會 保 障 管 理 在 運(yùn) 行 中 須 遵 循 的 原 則 有 (A、 依 法 管 理 原 則B、 公 正 與 效 率 原 則 D、 與 相 關(guān) 系 統(tǒng) 協(xié) 調(diào) 一 致 原 則 E、 屬 地 管理 為 主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管 理 的 原 則 有 ( A 依 法 管 理 , 規(guī) 范 運(yùn) 行 B 專 款專 用 C 收 支 分 離 D 預(yù) 算 管 理 ) 。社 會 保 障 實(shí) 踐 的 ( B 出 發(fā) 點(diǎn) C 基 本 目 標(biāo) ) 是 衡 量 社 會 保 障 發(fā) 達(dá)狀 態(tài) 與 進(jìn) 步 程 度 的 重 要 標(biāo) 志 。社 會 保 障 是 以 ( A.政 府 B.企 業(yè) C.社 會 D.個(gè) 人 ) 為 責(zé) 任 主 體 ,面 向 全 體 公 民 , 可 供 分 配 的 公 共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建 設(shè) 的 目 標(biāo) 有 ( A 完 整 性 C 層 次 性 D 協(xié) 調(diào) 性 ) 。社 會 福 利 不 同 于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中 其 他 內(nèi) 容 的 主 要 方 面 是( A、 服 務(wù) 對 象 最 為 廣 泛 B、 免 費(fèi) 、 減 費(fèi) 提 供 某 種 生 活 用 品 或勞 務(wù) C、 項(xiàng) 目 最 多 , 內(nèi) 容 最 豐 富 E、 保 障 水 平 的 彈 性 較 大 )。與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制 度 相 比 , 企 業(yè) 年 金 的 特 點(diǎn) 有 ( B、 私 人 產(chǎn)品 C、 通 過 資 本 市 場 運(yùn) 作 )社 會 福 利 的 特 征 有 ( A 政 府 的 主 導(dǎo) 性 和 對 象 的 全 性 C 實(shí) 現(xiàn) 形式 的 多 樣 性 和 權(quán) 利 與 義 務(wù) 的 不 對 等 性 ) 。社 會 救 助 的 對 象 主 要 包 括 ( A“三 無 人 員 ”B 遭 受 天 災(zāi) 人 禍 而 使生 活 一 時(shí) 陷 入 困 難 的 公 民 D 生 活 水 平 低 于 國 家 規(guī) 定 最 低 標(biāo) 準(zhǔn) 的公 民 ) 。社 會 救 助 的 特 征 有 ( A 最 低 保 障 性 C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單 向 性 D 救 助對 象 全 民 性 ) 。失 業(yè) 按 程 度 劃 分 可 分 為 ( B 完 全 失 業(yè) C 部 分 失 業(yè) )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的 管 理 采 取 政 府 監(jiān) 督 下 的 工 會 管 理 模 式 的 國 家 有 ( A、 丹 麥 C、 芬 蘭 )世 界 各 國 的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籌 資 模 式 主 要 有 ( A 現(xiàn) 收 現(xiàn) 付 式 B 完 全積 累 式 D 部 分 積 累 式 ) 。我 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發(fā) 展 所 面 臨 的 主 要 問 題 有 ( A 立 法 滯 后 B責(zé) 任 模 糊 C 保 障 體 系 不 完 善 D 新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有 待 提 高 ) 。我 國 社 會 救 助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有 ( A、 自 然 災(zāi) 害 救 助 B、 洪 水 、地 震 救 助 C、 孤 、 寡 、 病 、 殘 救 助 D、 城 鄉(xiāng) 貧 困 救 助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的 給 付 方 式 , 從 支 付 時(shí) 間 來 看 , 一 般 分 為 以 下 幾 類( C、 預(yù) 付 制 E、 后 付 制 )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基 金 的 籌 集 模 式 大 致 有 ( A 現(xiàn) 收 現(xiàn) 付 制 B 積 累 制 D混 合 制 ) 。以 下 對 “供 給 不 足 ”理 論 的 闡 述 正 確 的 有 ( A“供 給 不 足 ”是 導(dǎo) 致失 業(yè) 的 主 要 原 因 B 失 業(yè) 人 員 大 多 是 缺 乏 訓(xùn) 練 、 技 術(shù) 水 平 低 下 的勞 動 者 ) 。在 經(jīng) 濟(jì) 領(lǐng) 域 , 社 會 保 障 的 調(diào) 節(jié) 功 能 表 現(xiàn) 為 ( A、 調(diào) 節(jié) 公 平 與 效率 B、 調(diào) 節(jié) 國 民 收 入 分 配 C、 調(diào) 節(jié) 國 民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E、 調(diào) 節(jié) 市 場體 系 )政 府 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管 理 的 方 式 和 內(nèi) 容 主 要 包 括 ( A、 預(yù) 算 管理 C、 財(cái) 務(wù) 監(jiān) 督 E、 投 資 管 理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原 則 有 ( A 生 存 權(quán) 保 障 原 則 B 普 遍 性 原 則 C“保底 ”原 則 D 法 制 化 原 則 ) 。判 斷部 分 失 業(yè) 或 者 不 充 分 就 業(yè) 是 指 有 勞 動 能 力 的 人 , 雖 然 有 工 作 ,但 工 傷 報(bào) 酬 達(dá) 不 到 法 定 的 工 資 標(biāo) 準(zhǔn) , 工 作 時(shí) 間 達(dá) 不 到 正 常 工 作時(shí) 間 的 三 分 之 二 。 ( ×) 答 : 最 后 一 句 關(guān) 于 工 作 時(shí) 間 的 說 法 錯 誤 ,應(yīng) 當(dāng) 是 達(dá) 不 到 正 常 工 作 時(shí) 間 的 三 分 之 一 。殘 疾 人 福 利 包 括 就 業(yè) 福 利 、 特 殊 教 育 福 利 、 環(huán) 境 福 利 和 優(yōu) 惠 待遇 福 利 等 , 但 不 包 括 殘 疾 人 在 期 間 的 福 利 。 ( ×) 應(yīng) 當(dāng) 包 括 殘疾 人 在 康 復(fù) 期 間 的 福 利 。殘 疾 人 福 利 是 指 國 家 和 社 會 為 殘 疾 人 生 活 、 工 作 、 教 育 、 醫(yī) 療和 康 復(fù) 等 方 面 提 供 的 設(shè) 施 、 服 務(wù) 和 優(yōu) 惠 性 政 策 的 一 種 福 利 制 度 ,考試小抄是 社 會 福 利 的 一 個(gè) 重 要 方 面 。 ( )從 國 際 上 看 ,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向 就 業(yè) 保 障 機(jī) 制 發(fā) 展 已 經(jīng) 成 為 一 種 重 要的 發(fā) 展 趨 勢 , 這 是 使 失 業(yè) 保 險(xiǎn) 由 較 為 消 極 的 事 后 救 助 向 積 極 的就 業(yè) 促 進(jìn) 機(jī) 制 轉(zhuǎn) 化 的 選 擇 。 ( )福 利 國 家 型 保 障 模 式 是 最 早 出 現(xiàn)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 ( × ) “福 利 國 家 型 ”改 為 “社 會 保 險(xiǎn) 型 ”福 利 型 國 家 比 較 強(qiáng) 調(diào) 國 家 的 責(zé) 任 , 其 社 會 救 助 各 項(xiàng) 目 如 最 低 生活 保 障 的 資 金 來 源 主 要 由 國 家 或 者 政 府 通 過 稅 收 和 個(gè) 人 集 資 承擔(dān) 責(zé) 任 。 ( ×) 福 利 型 國 家 不 采 取 個(gè) 人 集 資 方 式 。工 傷 保 險(xiǎn) 區(qū) 別 于 其 他 社 會 保 險(xiǎn) 項(xiàng) 目 的 一 個(gè) 重 要 標(biāo) 志 是 “無 過 失補(bǔ) 償 原 則 ”。 ( × ) “無 過 失 補(bǔ) 償 原 則 ”改 為 “個(gè) 人 不 繳 費(fèi) 原 則 ”關(guān) 于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基 金 的 管 理 , 大 多 數(shù) 國 家 是 由 各 種 獨(dú) 立 性 機(jī) 關(guān) 或基 金 會 負(fù) 責(zé) ,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通 常 由 受 保 人 和 政 府 兩 方 面 組 成 的 理 事全 管 理 。 ( ×) 答 : 這 種 說 法 是 錯 誤 的 。 應(yīng) 該 是 由 受 保 人 、 雇 主和 政 府 三 方 面 組 成 的 理 事 會 領(lǐng) 導(dǎo)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認(rèn) 為 , 在 工 業(yè) 化 國 家 , 享 有 最 低 生 活 水 平 救 助 的對 象 , 是 指 那 些 收 入 相 當(dāng) 于 公 務(wù) 員 平 均 工 資 30%的 家 庭 和 個(gè)人 。 ( × ) “公 務(wù) 員 ”改 為 “制 造 業(yè) 工 人 ”國 家 保 險(xiǎn) 型 保 障 模 式 的 宗 旨 是 : 最 充 分 地 滿 足 無 勞 動 能 力 者 的需 要 、 保 護(hù) 勞 動 者 的 健 康 并 維 持 其 工 作 能 力 。 ( )基 金 是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根 本 , 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籌 集 構(gòu) 成 了 社會 保 障 制 度 運(yùn) 行 的 核 心 環(huán) 節(jié) 。 ( )集 中 管 理 模 式 是 把 各 種 保 險(xiǎn) 和 其 他 保 障 項(xiàng) 目 全 部 統(tǒng) 一 在 一 個(gè) 管理 體 系 內(nèi) , 建 立 統(tǒng) 一 的 社 會 保 障 管 理 機(jī) 構(gòu) , 集 中 對 社 會 的 營 運(yùn) 、監(jiān) 管 、 實(shí) 施 統(tǒng) 一 起 來 , 但 基 金 必 須 分 開 管 理 。 ( ×) 答 : 這 中說 明 是 錯 誤 的 。 集 中 管 理 模 式 包 括 對 基 金 的 集 中 管 理 , 不 能 對基 金 分 開 管 理 。企 業(yè) 繳 納 基 本 養(yǎng) 老 保 險(xiǎn) 費(fèi) 的 比 例 , 一 般 不 超 過 企 業(yè) 工 資 總 額 的8%。 ( × ) “8%”改 為 “20%”企 業(yè) 年 金 是 比 較 普 遍 的 法 定 員 工 福 利 計(jì) 劃 之 一 。 ( × ) “法定 ”改 為 “非 法 定 ”社 會 保 險(xiǎn) 的 對 象 是 全 體 社 會 成 員 , 而 社 會 福 利 的 對 象 則 是 具 有活 力 和 創(chuàng) 造 力 的 勞 動 者 。 ( × ) 將 “社 會 保 險(xiǎn) ”和 “社 會 福 利 ”的 位 置 顛 倒 。社 會 保 險(xiǎn) 型 模 式 強(qiáng) 調(diào) 權(quán) 利 與 義 務(wù) 相 結(jié) 合 , 通 過 國 家 和 個(gè) 人 分 擔(dān)責(zé) 任 , 充 分 體 現(xiàn) 互 助 互 濟(jì) 原 則 的 一 種 保 障 形 式 。 ( )社 會 保 障 的 項(xiàng) 目 發(fā) 展 不 是 一 個(gè) 一 個(gè) 的 增 長 , 而 是 隨 著 社 會 的 發(fā)展 變 化 而 采 取 急 劇 膨 脹 型 發(fā) 展 的 方 式 。 ( )社 會 保 障 法 的 原 則 有 人 權(quán) 保 障 原 則 , 公 平 優(yōu) 先 原 則 , 權(quán) 利 與 義務(wù) 相 結(jié) 合 原 則 , 與 社 會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水 平 相 適 應(yīng) 原 則 , 普 遍 性 與 特殊 性 相 結(jié) 合 原 則 等 。 (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來 源 渠 道 主 要 有 財(cái) 政 撥 款 、 征 收 社 會 保 險(xiǎn) 費(fèi) 、發(fā) 行 福 利 彩 票 和 募 捐 、 服 務(wù) 收 費(fèi) 、 基 金 運(yùn) 營 收 益 等 。 (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機(jī) 構(gòu) 直 接 從 事 商 業(yè) 證 券 投 資 , 這 類投 資 可 稱 為 間 接 的 、 被 動 的 、 保 守 的 卻 又 是 必 要 的 投 資 選 擇 。( ×) “間 接 的 、 被 動 的 、 保 守 的 卻 又 是 必 要 的 投 資 選 擇 ”改為 “直 接 的 、 激 進(jìn) 的 、 風(fēng) 險(xiǎn) 型 投 資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是 國 家 依 法 建 立 起 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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