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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曲棍球競賽規(guī)程
一、競賽項目:
男子曲棍球、女子曲棍球。
二、運動員資格:
(一)符合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guī)程總則的有關規(guī)定。
(二)經醫(y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并持有“運動員意外傷殘保險證明復印件”。
(三)在2008年度注冊期(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內進行注冊,并完成2009年度注冊。除持有中國曲棍球協(xié)會頒發(fā)的《全國體育競賽運動員注冊證》,還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報名并上場參加2008年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杯賽和全國青年錦標賽之一的比賽;
2、報名并上場參加2009年全國錦標賽暨全運會預賽和全國青
2、年錦標賽之一的比賽;
3、參加2008年奧運會的運動員可視為參加2008年全國性賽事,但須報名并上場參加2009年全國錦標賽暨全運會預賽和全國青年錦標賽之一的比賽。
?。ㄋ模┥眢w素質測驗合格者。
三、參加辦法:
(一)預賽:凡報名參加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的隊必須參加預賽。
(二)東道主山東隊直接獲得參加決賽的資格,但須參加預賽,其預賽成績作為決賽分組抽簽的依據(jù)。
(三)獲得男、女預賽前12名的隊參加決賽。如預賽時隊伍超過12支隊(不含12支隊),山東隊預賽成績沒有進入前12名,則山東隊替代獲得第12名的隊進入決賽。
(四)報名人數(shù):各隊可報領隊1名,醫(yī)生1名
3、(只限預賽)、教練員3名,運動員18名(每場比賽前1小時確定參加本場比賽的16名運動員),教練員兼運動員須列入運動員報名人數(shù)統(tǒng)計。
(五)凡已報名參加比賽的隊,未經國家體育總局同意,不得無故退出比賽。
四、競賽辦法:
(一)預賽
1、第一階段:如參賽隊不足8支隊,則不分組,采用單循環(huán)比賽辦法,決出第一階段的名次。如參賽隊為8支隊以上(含8支隊),則分兩個小組,采用單循環(huán)比賽辦法,分別決出第一階段各小組的名次。如參賽隊為15支以上(含15支),則預賽競賽辦法另行制定。
2、第二階段:
(1)、參賽隊不足8個隊,則由獲得第一階段第1、2名,第3、4名、第5、6名
4、的隊各進行一場附加賽,決出最后名次。獲單循環(huán)第7名的隊不再進行比賽。
(2)、如參賽隊為8個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和第3、4名的隊分別組成兩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
(3)、如參賽隊為9個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和第3、4名的隊分別組成兩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獲小組第5名的隊伍不再進行比賽,為第9名。
(4)、如參賽隊為10個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和第3、4名的隊分別組成兩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獲兩個小組第5名的隊伍進行附加賽,決出第9至10
5、名。
(5)、如參賽隊為11個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和第3、4名的隊分別組成兩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獲兩個小組第5名的隊伍進行附加賽,決出第9至10名,獲小組第6名的隊伍不再進行比賽,為第11名。
(6)、如參賽隊為12個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第3、4名和第5、6名的隊分別組成三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和第9名至第12名。
(7)、如參賽隊為13支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第3、4名的隊分別組成二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獲得兩個小組第5名的隊進行附加賽
6、,決出第9至10名。獲小組第6、7名的隊伍組成一個小組進行單循環(huán)賽,第一階段積分不帶入第二階段。
(8)、如參賽隊為14支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第3、4名和第5、6名的隊分別組成三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和第9名至第12名,獲兩個小組第7名的隊伍進行附加賽,決出第13至14名。
3、單循環(huán)比賽時,根據(jù)報名順序,按“1”不動逆時針旋轉原則進行編排。
4、分組比賽時,根據(jù)2009年全國錦標賽比賽名次采用抽簽辦法進行分組(抽簽辦法另行通知)。首次報名參賽的隊伍按報名順序,報名在前,分組抽簽序號在前。
5、通過人才交流組成的隊,分組比賽
7、時原則上不與原省(市)隊同在一組。強制分組時,由原屬同一省(市)的兩個隊位置排后的隊與另一組中其位置相對應隊(如A組中4、5、8、9與B組中3、6、7、10相對應)相互調換。
(二)決賽
1、決賽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如參賽隊不足8支隊,則不分組,采用單循環(huán)比賽辦法,決出第一階段的名次;如參賽隊為8個隊以上(含8個隊),則分兩個小組,采用單循環(huán)比賽辦法,分別決出第一階段各小組的名次。
第二階段:
(1)、參賽隊不足8個隊,則由獲得第一階段第1、2名,第3、4名、第5、6名的隊各進行一場附加賽,決出最后名次。獲單循環(huán)第7名的隊不再進行比賽。
(2)、如
8、參賽隊為8個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和第3、4名的隊分別組成兩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
(3)、如參賽隊為9個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和第3、4名的隊分別組成兩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獲小組第5名的隊伍不再進行比賽,為第9名。
(4)、如參賽隊為10個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和第3、4名的隊分別組成兩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獲兩個小組第5名的隊伍進行附加賽,決出第9至10名。
(5)、如參賽隊為11個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和第3、4名的隊
9、分別組成兩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獲兩個小組第5名的隊伍進行附加賽,決出第9至10名,獲小組第6名的隊伍不再進行比賽,為第11名。
(6)、如參賽隊為12個隊,則將第一階段獲得兩個小組第1、2名,第3、4名和第5、6名的隊分別組成三個小組,采用交叉淘汰賽辦法決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和第9名至第12名。
2、單循環(huán)比賽時,根據(jù)預賽名次順序,按“1”不動逆時針旋轉原則進行編排。
3、分組比賽時,根據(jù)預賽名次采用抽簽辦法進行分組(抽簽辦法另行通知)。
4、通過人才交流組成的隊,分組比賽時原則上不與原省(市)隊同在一組。強制分組時,由原屬同一省(市)
10、的兩個隊位置排后的隊與另一組中其位置相對應隊(如A組中4、5、8、9與B組中3、6、7、10相對應)相互調換。
(三)決定名次的辦法
1、單循環(huán)比賽決定名次的辦法:
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各隊按積分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兩個或兩個以上隊積分相等,則依次按以下辦法決定名次:
(1)本階段單循環(huán)全部比賽獲勝場次多者名次列前;
(2)本階段單循環(huán)全部比賽凈勝球數(shù)多者名次列前;
(3)本階段單循環(huán)全部比賽進球總數(shù)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間勝負關系:勝者名次列前。
如仍無法決出名次,則采用點球比賽辦法決定名次。
11、 2、附加賽辦法
附加賽必須決出勝負。如比賽結束時比分相等,則采用加時賽辦法決出勝負。加時賽分上下半場,各七分半鐘,中場不休息,雙方交換場地后繼續(xù)比賽。加時賽采用突然死亡法。如加時賽結束時比分仍然相等,則采用點球比賽辦法決出勝負。
(四)競賽規(guī)則
1、比賽采用中國曲棍球協(xié)會審定的最新曲棍球競賽規(guī)則。
2、關于紅、黃、綠牌的規(guī)定:
(1)一名運動員被出示黃牌累計達三張者,則自然停止下一場比賽。即:
(I)不停止該場比賽資格。
(II)一或兩張黃牌后,又被出示一張紅牌,這一或兩張黃牌不再累計。
(2)一名運動員被出示紅牌,即停止該場比賽權利,并自然停
12、止下一場比賽。如技術代表或仲裁委員會對其沒有進一步的處罰,則停賽一場后恢復比賽。
(3)預賽中的紅、黃、綠牌不帶入決賽;但無論預賽和決賽,第一階段的紅、黃、綠牌均帶入第二階段。
(4)教練員、運動員或隨隊官員凡有圍攻、漫罵、侮辱、毆打或故意傷害裁判員或對方運動員的,按違反《全國體育競賽賽區(qū)工作條列》和中國曲棍球協(xié)會有關紀律規(guī)定予以處罰。
(五)比賽服裝
1、每隊必須準備三套顏色不同的比賽服裝,女隊員必須穿短裙,守門員的三套上裝顏色必須與本隊隊員的服裝顏色有明顯區(qū)別。
2、運動員的比賽服裝顏色不統(tǒng)一,不帶護腿板、不著長襪者不得上場比賽。
3、運動員的比
13、賽服裝,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褲的正面左側須印有實心號碼,上衣背面號碼高20cm,并印有運動員姓名。短裙、短褲號碼高7—9cm,守門員前胸、后背均須佩帶號碼。
4、比賽服裝號碼必須為1—32號。
5、運動員必須穿專用曲棍球鞋進入比賽場地,鞋、護襪以及守門員的護腿、護腳顏色必須為深色,但不得為綠色。
6、進入替補席的領隊、教練等工作人員均應著統(tǒng)一服裝。否則不得進入替補區(qū)。
五、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預賽
1、獲得前8名成績的隊予以獎勵。
2、設“體育道德風獎”。
(二)決賽
按照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guī)程總則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其它:
(一)比賽需在符合國際曲棍球聯(lián)合會標準的人造草皮曲棍球場地上進行。
(二)興奮劑檢查、血液檢查、性別檢查等按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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