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樣本)》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樣本)(11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有限公司
程
年 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并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
第三條 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
住所: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經營范圍以登
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 公司根據(jù)業(yè)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永續(xù)經營,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一個;
股東名稱或者姓名:
住所:
2、(身份證上的地址)
執(zhí)照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有委派和被委派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二)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要求召開股東;
(三) 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
\)/ \7 \—/ \)/
四五六七
z(\ /(\ /(\ /(\
有權查閱公司章程、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yōu)先認繳權;
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
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
3、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guī)定繳納所認出資;
(-)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 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十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登記日期;
(三) 公司注冊資本;
(四)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 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股
4、東的住所;
(三) 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 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股東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萬元 100%
第十三條股東以貨幣資金形式出資。
第十四條 股東所認繳的出資已于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X年內足額投入。
第十五條 股東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并應
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六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
5、八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委派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委派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 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定;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項作出決定。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
6、執(zhí)行董事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壹名,執(zhí)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任期三年。
第二十-
-條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刖,股東不得無故解
除其職務。
第一十一條 執(zhí)彳丁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F列職權:
(-)
負責召集股東,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
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五)
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三損方案;
(六)
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
擬定公司
7、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A)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jù)經理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
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代理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jù)本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名,并根據(jù)公司情況設若干
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
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
8、決定;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公司章程和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
存儲。
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六條 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lián)p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
9、業(yè)務或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zhí)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害
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jiān)事
第二十八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1名,監(jiān)事由股東委任,任期三年,
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10、
2、 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 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
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財務情況說明表;
(五) 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
11、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
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
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
資本。
第三十三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四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師帳冊。
第三十
12、五條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
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確認后十五日內成
立。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 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
(三)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 清繳所欠稅款;
(五) 清理債權債務;
(六) 處
13、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走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四十五天內在報紙上公告。
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
并報股東確認。
第四十三條 財產清償順序如下:一、支付清算費用;二、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三、
繳納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
第四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出清算報告,報股東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
司登記處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14、,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
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他重要條款應運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guī)定。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
修正案。
第四十七條
股東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公司股東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定,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
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蓋章及簽字(自然人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