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自行車標準匯總對照表.doc
《各國自行車標準匯總對照表.doc》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各國自行車標準匯總對照表.doc(15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 各國自行車標準匯總對照表 自行車專業(yè)知識 2009-02-24 10:32:29 閱讀20 評論0 字號:大中小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1定義 1-1自行車 1-2童車 1-3座高 1-1僅借人力驅動后輪,有兩個輪子 的交通工具。 1-2鞍座高度調整到最高位置時,其高度仍未超過635mm的自行車。 1-3當自行車兩輪成一直線并與地面垂直時,鞍管的中心線與鞍座面的交點至地面的距離。 1-1僅借人力驅動后輪,有兩個輪子 的交通工具。 1-2鞍座高度調整到最高位置時,其高度仍未超過635mm的自行車。 1-3當自行車兩輪成一直線并與地面垂直時,鞍管的中心線與鞍座面的交點至地面的距離。 1-3跑車: 成人用>850mm 孩童用>635<850mm 1-3迷你車: 成人用>750mm 孩童用>650<750mm 1-3輕快車: 成人用>750mm 孩童用>650<750mm 1-3實用車 普通用>750mm 20kg 搬運車>750mm, 20kg 1-1為一種雙輪且全由人力驅動的車輛 1-2輪距在640mm 及750mm(含) 間之自行車 1-3當自行車兩輪成一直線并與地面垂直時,鞍管的中心線與鞍座面的交點至地面的距離。 1-1CYCLE:是指至少具有兩個輪子且僅以人力經腳踏傳動的車輛。 1-2BICYCLE:是指僅有兩個輪子的CYCLE。 1-3當自行車兩輪成一直線并與地面垂直時,鞍管的中心線與鞍座面的交點至地面的距離。 1-1為一種兩輪或三輪且由人力經機械方式驅動前進,以作為人員及物品輸送的工具 1-3為一種車輛直徑達450mm、限制最高體重50kg、單人騎駛的自行車。 1-1為一種以人類肌肉力量推進的兩輪、單軌跡的車輛。 1-3正規(guī)自行車座高必須大于635mm的自行車。 1-4正常騎駛狀態(tài) 1-4指騎乘者坐在車上雙腳踩腳踏,雙手扶握把,鞍座與車把均調整至騎乘者最舒適位置。(如有手閘裝置,雙手應處于隨時可以制閘的位置) 1-4指騎乘者坐在車上雙腳踩腳踏,雙手扶握把,鞍座與車把均調整至騎乘者最舒適位置。(如有手閘裝置,雙手應處于隨時可以制閘的位置) 1-4在正常騎乘狀態(tài)下車把轉動角度須>60以上,且把手套煞車把手位置不得高于騎者之肩并須易于操縱。 1-4指騎乘者坐于車上雙腳踩腳踏,雙手扶握把,鞍座與車把均調整至騎乘者最舒適位置。(如有手閘裝置,雙手應處于隨時可以制閘的位置) 2機械性能要 求 2-1裝配 2-1凡由消費者自行裝配的自行車,其所需的技能,應以不超過一般成年人所具有的知識能力為原則。 2-1凡由消費者自行裝配的自行車,其所需的技能,應以不超過一般成年人所具有的知識能力為原則。 2-1必須確保牢固,不得有脫落、松動等現(xiàn)象。 2-1凡由消費者自行裝配的自行車,其所需的技能,應以不超過一般成年人所具有的知識能力為原則。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2-2銳邊 2-2凡騎乘者四肢有可能碰觸到的地方,不能有未經修剪的金屬毛刺或尖銳部分;沖剪金屬材料應予以卷邊,沖剪過程中形成的快口.毛刺和飛邊等均需修光. 2-2凡騎乘者四肢有可能碰觸到的地方,不能有未經修剪的金屬毛刺或尖銳部分;沖剪金屬材料應予以卷邊,沖剪過程中形成的快口.毛刺和飛邊等均需修光. 2-2不得有尖銳毛邊.突出物等騎駛時易刺傷人體的物體存在. 2-2凡騎乘者四肢有可能碰觸到的地方,不能有未經修剪的金屬毛刺或尖銳部分;沖剪金屬材料應予以卷邊,沖剪過程中形成的快口.毛刺和飛邊等均需修光. 2-2在正常騎乘操縱及保養(yǎng)易被四肢接觸的地方,不得有暴露的尖銳邊緣. 2-2自行車上所有暴露邊緣均須加倒角,卷邊或用其他方法使其成為鈍口. 2-2暴露之邊緣不得尖銳或粗糙. 2-3堅固性 2-3自行車車架.車把.車輪.腳踏.曲柄以及車閘等零件,經載荷.剎車.路試等試驗之后,均不得有脆裂之現(xiàn)象. 2-3自行車車架.車把.車輪.腳踏.曲柄以及車閘等零件,經載荷.剎車.路試等試驗之后.均不得有脆裂之現(xiàn)象. 2-3各部螺絲均須有足夠長度及強度,且于騎乘中不得有松脫現(xiàn)象. 2-3自行車車架.車把.車輪.腳踏.曲柄以及車閘等零件,經載荷.剎車.路試等試驗之后,均不得有脆裂之現(xiàn)象. 2-4五金件 2-4所有用以連接或緊固的螺栓.螺絲或螺帽,在進行各項試驗中均不應破裂.松脫或失去其連接或緊固的功能. 2-4所有用以連接或緊固的螺栓.螺絲或螺帽,在進行各項試驗中均不應破裂.松脫或失去其連接或緊固的功能. 2-4螺絲鎖緊后,突出尾端長度不得大于螺絲直徑,但有尾套尾塞則不在此限. 2-4所有用以連接或緊固的螺栓.螺絲或螺帽,在進行各項試驗中均不應破裂.松脫或失去其連接或緊固的功能. 2-5突出物 2-5凡能與直徑83mm.長250mm的圓筒狀試驗器中間長75mm部分接觸者,為暴露突出物 2-5以圓筒狀試具找出高于8mm的突出物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T<3.2mmW>12.7mm 2-5以圓筒狀試具φ83mm找出高于7.9mm的突出物。 2-5突出物部分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T<3.2mm W>12.7mm R>6.3mm 2-5剎車把手.車把.停車架尾端須倒圓角或以尾塞套管等保護,且不得輕易脫落. 2-5凡能與直徑83mm.長250mm的圓筒狀試驗器中間長75mm部分接觸者,為暴露突出物. 2-5以圓筒狀試具找出高于8mm的突出物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T<3.2mmW>12.7mm 2-5凡能與直徑83mm長250mm之圓筒狀試驗器中間長75mm部分接觸者,為暴露突出物 2-5以圓筒狀試具找出高于8mm之突出物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T<3.2mmW>12.7mm R>6.3mm 2-5突出之零件及構件如操縱桿端螺釘末端突出達8mm以上而未用護蓋遮住者,其突出物部分之末端最大為25mm 2-5倒角之 R>3mm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2-6護蓋 2-6用來遮蓋突出物使其不外露,其應能承受6.8kg之力而不脫落. 2-6用來遮蓋突出物使其不外露,其應能承受7.0kg之力而不脫落. 2-6車把尾端須以把手套或類似之物包裹. 2-6使用把手套拉脫力不得小于7kg且不得回旋使用尾塞脫力不得小于3kg. 2-6用來遮蓋突出物使其不外露,其應能承受7.1kg之力而不脫落. 2-7限制區(qū)域 2-7在自行車車架上管的上方,由鞍座起至其前方30mm不得有突出物,但鋼繩直徑等于或小于6.4mm,鋼繩夾的材料厚度等于或小于4.8mm者可安裝于上管. 2-7在自行車車架上管的上方,由鞍座起至其前方30mm不得有突出物,但鋼繩直徑等于或小于6.4mm,鋼繩夾的材料厚度等于或小于4.8mm者可安裝于上管. 2-7在車身垂直面兩側各3mm距離之平行面;把立管平行線后90mm;鞍座前端相切線及上管上面5mm平行線;由鞍座前端至把接頭的連接線,稱限制區(qū)域,不得有任何突出物. 2-7在自行車車架上管的上方,由鞍座起至其前方30mm不得有突出物,但鋼繩直徑等于或小于6.4mm,鋼繩夾的材料厚度等于或小于4.8mm者可安裝于上管. 2-8螺絲長度 2-8螺絲露出螺母之長度必須受小于螺絲的限制. 2-8結合后突出的螺絲長度須小于螺絲之直徑. 2-8身體可觸及處須小于3.2mm 2-8用于調整的螺絲未暴露于正常騎乘狀態(tài)者不受此限。 2-8螺絲鎖緊后突出尾端長度不得大于螺絲直徑,但有尾套尾塞則不在此限. 2-8螺絲牙紋必須符合JIS規(guī)定,且精度須符合6H6G或3級配合. 2-8鎖緊長度須大于螺絲長度,且突出長度不得大于螺絲外徑的1.5倍。 2-8騎乘者身體可能觸及之處除非加護蓋外,突出長度不得>3mm。 2-8螺絲超出螺母之長度應小于螺絲本身之直徑.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2-9鋼繩尾端 2-9鋼繩尾端均應加護蓋或特殊處理,以防止絲股分散,護蓋應夾緊且須承受0.9kg拉脫力不得松脫. 2-9鋼繩尾端均應加護蓋或特殊處理,以防止絲股分散,護蓋應夾緊且須承受1kg拉脫力不得松脫. 2-9鋼繩尾端均應加護蓋或特殊處理,以防止絲股分散,護蓋應夾緊且須承受1kg拉脫力不得松脫. 2-9鋼繩尾端均應加護蓋或特殊處理,以防止絲股分散,護蓋應夾緊且須承受0.9kg拉脫力不得松脫. 2-9鋼繩尾端均應加護蓋或特殊處理,以防止絲股分散,護蓋應夾緊且須承受0.9kg拉脫力不得松脫. 2-9鋼繩尾端均應加護蓋或特殊處理,以防止絲股分散,護蓋應夾緊且須承受0.9kg拉脫力不得松脫. 2-9鋼繩尾端均應加護蓋或特殊處理,以防止絲股分散,護蓋應夾緊且須承受0.9kg拉脫力不得松脫. 2-10鋼繩擦傷 2-10鋼繩不可擦碰固定的車體零件,且應沿著鞘管方向進出,以免發(fā)生擦傷. 2-10鋼繩不可擦碰固定的車體零件,且應沿著鞘管方向進出,以免發(fā)生擦傷. 2-10不得有多余松弛現(xiàn)象,余長依各客戶需求另定. 2-10鋼繩的安裝,應保證其被擦傷的影響最小. 3制動系統(tǒng) 3-1手閘握距 自行車應裝備前后輪制動裝置,或單裝后輪制動裝置. 3-1自閘把銷軸至閘把中心,其間各點的握距須≤89mm 童車須≤76mm 3-1從中點向開口端之握距可略增大,最大增大量須≤12.7mm 3-1由開口端向內12.7mm之間不受此限制. 3-1自閘把銷軸至閘把中心,其間各點的握距須≤89mm 童車須≤76mm 3-1從中點向開口端之握距可略增大,最大增大量須≤12.7mm 3-1由開口端向內12.7mm之間不受此限制. 3-1座高 330mm-470mm 握距≤70mm 3-1座高 470mm-550mm 握距≤80mm 3-1座高500mm以上 握距≤95mm (閘把尾端外緣算起40mm處,把手套與閘把兩端外緣寬度) 3-1輪距>760mm的自行車握距≤90mm,一般童車握距≤75mm 3-1從中點向開口斷之握距可略增大,最大增大量須≤12mm. 3-1由開口端向內12.7mm之間不受此限制. (前剎車線裝右側, 后剎車線裝左側) 3-1自閘把銷軸至閘把中心,其間各點間的握距須≤90mm 童車須≤76mm 3-1從中點向開口端之握距可略增大,但除了尾部20mm處之外不得超過100mm (前剎車線裝右側,后剎車線裝左側) 3-1手閘握距不得>75mm 童車握距不得 >62mm. 3-1自閘把 銷軸至閘把 中心,其間各 點之握距須 ≤90mm 童車須≤76mm 3-1從中點向 開口端之握 距可略增大, 但除了尾部 20mm處之外 不得超過100mm. (前剎車線裝右側,后剎車線裝左側)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B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3-2制閘力 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把開口端25mm處,施加握力4.5kgf,應能使閘皮觸及輪輞表面. 3-2腳閘制閘力:于腳踏處加力制動,制動力與與腳蹬力相反,制動力與腳蹬力間差應< 60,同時應能獨立運轉不受驅動機械位置及調整影響。 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把開口端25mm處,施加握力4.5kgf,應能使閘皮觸及輪輞表面. 3-2腳閘制閘力:于腳踏處加力制動,制動力與與腳蹬力相反,制動力與腳蹬力間差應<60,同時應能獨立運轉不受驅動機械位置及調整影響。 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把開口端25mm處,施加握力(童車4.5kgf,成車6kg)應能使閘皮觸及輪輞表面. 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把開口端25mm處,施加握力4.6kgf,應能使閘皮觸及輪輞表面. 3-2閘皮在1203C預熱30分鐘不得融化起泡. 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把開口端25mm處,施加握力4.6kgf,應能使閘皮觸及輪輞表面. 3-2閘皮在1203C預熱30分鐘不得融化起泡. 3-2手閘制閘力:在離閘把開口端25mm處,施加握力4.6kgf,應能使閘皮觸及輪輞表面. 3-2閘皮在 1203C預熱30分鐘不的喪失剎車功能. 3-3載荷試驗 3-3自行車整車在確定制動系統(tǒng)正確調整后,于閘把尾端25mm處正對把手套的平面方向施力45.5Kgf,至少10次(如所施力尚未達到45.5kg,閘把就已碰到車把,載荷到此為止),制動系統(tǒng)不得失去功能. 3-33-3自行車整車在確定制動系統(tǒng)正確調整后,于閘把尾端25mm處正對把手套的平面方向施力45.5Kgf,至少10次(如所施力尚未達到45.5kg,閘把就已碰到車把,載荷到此為止),制動系統(tǒng)不得失去功能 3-3自行車整車在確定制動系統(tǒng)正確調整后,于閘把尾端25mm處正對把手套的平面方向施力45.9Kgf,至少10次(如所施力尚未達到45.9kg,閘把就已碰到車把,載荷到此為止),制動系統(tǒng)不得失去功能 3-3自行車整車在確定制動系統(tǒng)正確調整后,于閘把尾端25mm處正對把手套的平面方向施力45.9Kgf,至少10次(如所施力尚未達到45.9kg,閘把就已碰到車把,載荷到此為止),制動系統(tǒng)不得失去功能 3-3自行車整車在確定制動系統(tǒng)正確調整后,于閘把尾端25mm處正對把手套的平面方向施力45.9Kgf,至少10次(如所施力尚未達到45.9kg,閘把就已碰到車把,載荷到此為止),制動系統(tǒng)不得失去功能 3-3自行車整車在確定制動系統(tǒng)正確調整后,于閘把尾端25mm處正對把手套的平面方向施力45.9Kgf,至少10次(如所施力尚未達到45.9kg,閘把就已碰到車把,載荷到此為止),制動系統(tǒng)不得失去功能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3-4推拉試驗 3-4在自行車鞍座上加重至少68.1kg,加力使閘把碰到車把,或施力45.5kgf,向前后推拉,每次向前或向后推拉距離至少77mm,共推拉6次,任何具有制動功能的組件均不可松動。 3-4在自行車鞍座上加重至少68.1kg,加力使閘把碰到車把,或施力45.5kgf,向前后推拉,每次向前或向后推拉距離至少77mm,共推拉6次,任何具有制動功能的組件均不可松動。 3-4在自行車鞍座上加重至少60.0kg,閘把尾端25mm處作剎車狀施力35kgf,向前后推拉,每次向前或向后推拉距離至少80mm,共推拉6次.任何具有剎車功能的組件均不可松動。 3-4在自行車鞍座上加重至少68.1kg,加力使閘把碰到車把,或施力45.5kgf,向前后推拉,每次向前或向后推拉距離至少77mm,共推拉6次,任何具有制動功能的組件均不可松動。 3-4在自行車鞍座上加重至少70.0kg,加力使閘把碰到車把,或施力18.4kgf,向前后推拉,每次向前或向后推拉距離至少75mm,共推拉10次,任何具有制動功能的組件均不可松動。 3-5手閘性能試驗 3-5由一體重68.1kg但全重不超過91kg的騎乘者,在摩擦系數(shù)<1,斜度1%,風速<11km/h條件下,于G.D.>5以24km/h時速;G.D.<5以16km/h時速,其制停距離須<4.57m. 3-5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計算,施力點應在閘把尾部25mm內,施力不超過80kg為準,體重每增加4.5kg可增長制停距離0.3m. 3-5由一體重68.1kg但全重不超過91kg的騎乘者,在摩擦系數(shù)<1,斜度1%,風速<11km/h條件下,于G.D.>5以24km/h時速;G.D.<5以16km/h時速,其制停距離須<4.57m. 3-5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計算,施力點應在閘把尾部25mm內,施力不超過80kg為準,體重每增加4.5kg可增長制停距離0.3m. 3-5由一體重70-85kg之騎乘者,在摩擦系數(shù)<1,斜度1%,風速<3m/s條件下,于C.D.>5以24km/h時速;G.D.<5以16km/h時速.其制停距離鉗式<5.5m;捏式<15m 3.5制停距離取5次平均值計算,施力點應在閘把尾部25mm內施力G.D.>5以18kg;G.D.<5以10kgf為準,速度體重增加另以公式計算. 3-5捏式出水量為4ml/s. 3-5由一體重70.0kg但全重不超過91kg之騎乘者,在摩擦系數(shù)<0.5,斜度0.5%,風速<3m/s條件下,于G.D.>5以24km/h時速;G.D.<5以16km/h時速,其制停距離須<5.57m. 3-5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計算,施力點應在閘把尾部25mm內,施力不超過80kg為準,體重每增加1.0kg可增長剎停距離0.7m. 3-5由一體重70.0kg但全重不超過91kg之騎乘者,在摩擦系數(shù)<0.5,斜度0.5%,風速<3m/s于C.D.>5以24km/h時速;G.D.<5以10km/h時速,其剎停距離鉗式<5.5mm,捏式<15m 3.5剎停距離取5次平均值計算,施力點應在閘把尾部25mm內,施力不超過80kg為準,體重每增加1.0Kg可增長剎停距離0.7m. 3-5捏式出水量為4ml/s. 3-5由一體重70.0kg但全重不超過91kg之騎者在摩擦系數(shù)<0.5,斜度0.5%,風速<3m/s,于G.D.<5以24km/h時速,G.D.<5以16km/h時速其剎停距離須<5.57m. 3-5剎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計算,施力點應在操縱桿尾部25mm內施力不超過80kg為準,體重每增加1.0kg可增長剎停距離0.7m.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3-6腳閘性能試驗 3-6將車輪向前轉動半至一圈時,沿其切線方向于腳踏施力,隨著腳蹬力由9.1kg逐漸增至32kg,其所產生的制閘力至少須>18kg. 3-6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應<4.57m 3-6將車輪向前轉動半至一圈時,沿其切線方向于腳踏施力,隨著腳蹬力由9.0kg逐漸增至32kg,其所產生的制閘力至少須>18.5kg. 3-6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應<4.57m C.V.最大齒 速比= FR.V.最大齒 CD=2.54*π*速比*車輪直徑 3-6將車輪向前轉動半至一圈時,沿其切線方向于腳踏施力,隨著腳蹬力由9.2kg逐漸增至31.6kg,其所產生的制閘力至少須>18.4kg, 3-6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應<5.5m 3-6將車輪向前轉動半至一圈時,沿其切線方向于腳踏施力,隨著腳蹬力由15.3kg逐漸增至30.6kg,其所產生的制閘力至少須>15.3kg, 3-6制停距離取4次平均值,應<5.5m 3-6在腳踏中心點施力15.3kg,呈剎車狀態(tài)15秒,重復10次,剎車系統(tǒng)不得損壞. 3-6將車輪向前轉動半至一圈時,沿其切線方向于腳踏施力,隨著腳蹬力由10.2kg逐漸增至30.6kg,其間制閘力線性變化差異應在20%以內,施力達30.6kg,時剎車力須>15.3kg 3-6制停距離取4次 平均值,應<5.5m 3-6當施以14.3kg/km驅動扭距時其驅動與剎停間角度需<60℃ 3-7童車腳閘性能試驗 3-7隨著腳蹬力由4.5kg逐漸增加到23kg時,腳蹬力與制閘力之比應不得大于2:1. 3-7隨著腳蹬力由4.5kg逐漸增加到23kg時,腳蹬力與制閘力之比應不得大于2:1. 4轉向系統(tǒng) 4-1把立管插入標記 4-1把立管插入標記為一永久性標示,應距離把立管的最下端(不含烏司),至少為其直徑之2.5倍距離. 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直徑的長度上應保持與上端同強度. 4-1把立管插入標記為一永久性標示,應距離把立管的最下端(不含烏司),至少為其直徑之2.5倍距離. 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直徑的長度上應保持與上端同強度. 4-1把立管插入標記為一永久性標示,應距離把立管的最下端(不含烏司)至少為60mm以上. 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直徑的長度上應保持與上端同強度. 4-1把立管插入標記為一永久性標示,應距離把立管的最下端(不含烏司),至少為其直徑之2.5倍距離. 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直徑的長度上應保持與上端同強度. 4-1把立管插入標記為一永久性標示,應距離把立管的最下端(不含烏司),至少為其直徑之2.5倍距離. 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直徑的長度上應保持與上端同強度. 4-1把立管插入標 記為一永久性標示,應距離把立管的最下端(不含烏司),至少為其直徑之65mm以上 4-1把立管標記下端一倍直徑的長度上應保持與上端同強度.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4-2把橫管 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距離應大于 350mm小于700mm. 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鞍座處于最低位置而車把處于最高位置時,車把末端不可高出鞍座面400mm. 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蓋物且須能承受7kg的拉脫力. 4-2車把之旋轉左右角度不得小于60℃. 4-2車把須能承受成車506kg-cm,童車235kg-cm之扭距(鎖緊扭距不得高于185kg-cm)無滑動或損壞現(xiàn)象. 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距離應大于 350mm小于700mm. 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鞍座處于最低位置而車把處于最高位置時,車把末端不可高出鞍座面400mm. 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蓋物且須能承受7kg之拉脫力. 4-2車把之旋轉左右角度不得小于60℃. 4-2車手須能承受成車450kg-cm,童車230kg-cm之扭距(鎖緊扭距不得高于167kg-m)無滑動或損壞現(xiàn)象. 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距離應大于450mm小于600mm. 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鞍座處于最低位置而車車把處于最高位置時,車把末端不可高出鞍座面400mm. 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蓋物且須能承受7kg之拉脫力. 4-2車把之旋轉左右角度不得小于60℃大于180℃. 4-2車把須能承受成車500kg-cm之扭距(鎖緊扭距不得高于200kg-m)無滑動或損壞現(xiàn)象. 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距離應大于 400mm小于660mm. 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鞍座處于最低位置而車把處于最高位置時,車把末端不可高出鞍座面400mm. 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蓋物且須能承受7kg之拉脫力. 4-2車把之旋轉左右角度不得小于60℃. 4-2車把須能承受成車506kg-cm童車235kg-cm之扭距(鎖緊扭距不得高于185kg-m)無滑動或損壞現(xiàn)象. 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距離應大于 350mm小于700mm. 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鞍座處于最低位置而車把處于最高位置時,車把末端不可高出座墊面400mm. 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蓋物且須能承受7kg之拉脫力. 4-2車把之旋轉左右角度不得小于60℃. 4-2車把須能承受成車506kg-cm童車235kg-cm之扭距(鎖緊扭距不得高于185kg-m)無滑動或損壞現(xiàn)象. 4-2車把兩端內側連線距離應大于350mm小于700mm. 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鞍座處于最低位置而車把處于最高位置時,車把末端不可高出座墊面400mm. 4-2車把兩末端須加覆蓋物且須能承受7kg之拉脫力. 4-2車把之旋轉左右角度不得小于60℃. 4-2車把須能承受成車506kg-cm童車235kg-cm之扭距(鎖緊扭距不得高于185kg-m)無滑動或損壞現(xiàn)象. 4-2車把兩端 內側連線距離應大于350mm 小于700mm. 4-2車把兩末端位置須與自行車縱向軸對稱,當鞍座處于最低位置而車把處于最高位置時,車把末端不可高出座墊面400mm.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5腳踏構造 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稱,左踏左牙紋,右踏右牙紋.無法作固定面則須具有雙踏面及止滑裝置,單踏面須有隨時向的之功能. 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器(裝有定趾器者可單面),其顏色為無色或琥珀色,童車可不裝腳踏反光器. 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稱,左踏左牙紋,右踏右牙紋.無法作固定面則須具有雙踏面及止滑裝置,單踏面須有隨時向上之功能。 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器(裝有定址器者可單面),其顏色為琥珀色. 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稱,左踏左牙紋,右踏右牙紋.無法作固定面則須具有雙踏面及止滑裝置,單踏單面須有隨時向上之功能。 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器(裝有定趾器者可單面),其顏色為琥珀色且須為嵌入型. 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稱左踏左牙紋右踏右牙紋無法作固定面則須具有雙踏面及止滑裝置,單踏單面須有隨時向上之功能。 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器(裝有定趾器者可單面)其顏色為琥珀色且須有ASMARK標示. 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稱左踏左牙紋右踏右牙紋無法作固定面則須具有雙踏面及止滑裝置,單踏單面須有隨時向上之功能。 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器(裝有定趾器者可單面)其顏色為琥珀色且須有BSMARK標示. 5腳踏應左右各一且對稱,左踏左牙紋,右踏右牙紋.無法作固定面則須具有雙踏面及止滑裝置,單踏單面須有隨時向上之功能。 5腳踏前后須裝反光器(裝有定趾器者可單面),其顏色為琥珀色 6定趾器 6定趾器應牢固的固 定在腳踏上,此種腳 踏可無須裝踏面; 可裝或不可裝定趾 器的腳踏則須踏面 與止滑裝置. 6定趾器應牢固的固 定在腳踏上,此種 腳踏可無須裝踏 面;可裝或不可裝 定趾器的腳踏則須 踏面與止滑裝置 6定趾器應牢固 的固定在腳踏上,此種腳踏可無須裝踏面;可裝或不可裝定趾器的腳踏則須踏面與止滑裝置 6定趾器應牢固的固 定在腳踏上,此種腳 踏可無須裝踏面; 可裝或不可裝定趾 器的腳踏則須踏面 與止滑裝置 6定趾器應牢固的固 定在腳踏上,此種腳 踏可無須裝踏面; 可裝或不可裝定趾 器的腳踏則須踏面 與止滑裝置 6定趾器應牢固 的固定在腳踏 上,此種腳踏可 無須裝踏面;可 裝或不可裝定 趾器的腳踏則 須踏面與止滑 裝置 7傳動鏈條 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時,不應卡住或咬合,其抗拉強度在817kg以上,童車636kg以上. 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時,不應卡住或咬合,其抗拉強度在817kg以上. 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時,不應卡住或咬合,其抗拉強度在820kg以上,也不可太松太緊,必要時得裝調鏈 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時,不應卡住或咬合,其抗拉強度在816kg以上. 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時,不應卡住或咬合,其抗拉強度在817kg以上. 7鏈條在鏈輪上傳動時,不應卡住或咬合,其抗拉強度在817kg以上.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8鏈罩 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罩,且前端覆蓋須>90℃,鏈罩應向后伸展到距后輪軸8mm處,后輪前寬為鏈寬2倍,尾端為鏈寬1/2,并能防止φ9.4mmL76mm圓棒,從自行車裝鏈條的一側,在與鏈輪法線45℃范圍內的任何方向上卡如鏈輪與鏈條的上部嚙合處. 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罩,且前端覆蓋須>90℃,鏈罩應向后伸展到距后輪軸8mm處,后輪前寬為鏈寬2倍,尾端為鏈寬1/2,并能防止φ9.4mmL76mm圓棒,從自行車裝鏈條的一側,在與鏈輪法線45℃范圍內的任何方向上卡如鏈輪與鏈條的上部嚙合處. 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罩,且前端覆蓋須>90℃,鏈輪裝外變速器或彈簧張力蓋(DISC)者不受此限. 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罩,且前端覆蓋須>90℃,鏈輪裝外變速器或彈簧張力蓋(DISC)者不受此限. 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罩,且前端覆蓋須>90℃,鏈輪裝外變速器或彈簧張力蓋(DISC)者不受此限.鏈條與鏈輪交點至鏈罩距離至少須25mm. 8單速自行車應裝有鏈罩,且前端覆蓋須>90℃,并能防止φ9.5mmL75mm圓棒自鏈罩外側任何點試靠均不被帶入. 9拔鏈擋盤 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防止因調速不當或拔鏈器損壞時,造成傳動鏈條嵌入或卡住后輪. 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防止因調速不當或拔鏈器損壞時,造成傳動鏈條嵌入或卡住后輪. 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防止因調速不當或拔鏈器損壞時,造成傳動鏈條嵌入或卡住后輪. 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防止因調速不當或拔鏈器損壞時,造成傳動鏈條嵌入或卡住后輪. 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防止因調速不當或拔鏈器損壞時,造成傳動鏈條嵌入或卡住后輪. 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防止因調速不當或拔鏈器損壞時,造成傳動鏈條嵌入或卡住后輪.擋蓋直徑須大于后輪最大齒外徑20mm以上. 9多級飛輪應裝有擋盤,防止因調速不當或拔鏈器損壞時,造成傳動鏈條嵌入或卡住后輪. 10車胎 10須以高>3.2mm字體塑上建議壓力,并充氣達建議壓力110%再進行車圈試驗,須承受205kg車胎不得變形. 10須以高>3.2mm字體塑上建議壓力,并充氣達建議壓力110%再進行車圈試驗,須承受205kg車胎不得變形. 10將車輪充氣至指定胎壓,水平放置,然后對車輪軸施加200kgf垂直負荷,經30秒后,車胎與鋼圈結合不得脫離. 10充氣至指定胎壓放置48小時不得漏氣. 10使用者必須可由氣嘴直接量側氣壓. 10輪胎的建議充氣壓力必須模塑在側壁且入胎后仍很容易識別. 10充氣至指定胎壓110%,放置5分鐘后車胎在鋼圈上要保持原狀. 10依輪圈寬不同,須符合下列壓力 32mm以下,4.5BAR 32-37mm,4.0BAR 37-44mm,3.5BAR 44-47mm,3.5BAR 47mm以上,2.5BAR 10輪胎的建議充氣壓力必須模塑在側壁且入胎后仍很容易識別.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11車輪 11-1兩輪對準 11-1前后輪直線容許偏差 27"≤11mm 26"≤10mm 11-1車輪轉至任何位置時,車胎與前叉或車架上任何部件之間的間隙須>1.6mm 11-1車輪偏擺: <1.5mm以內. 11-1前后輪直線容許偏差 27"≤11mm 26"≤10mm 11-1車輪轉至任何位置時,車胎與前叉或車架上任何部件之間的間隙須>1.6mm 11-1車輪偏擺: <1.5mm以內 (結合點不算) 11-1前后輪胎與前后叉骨內側的間隙須>3mm,與鋼圈邊緣間隙須>5mm. 11-1車輪偏擺: <1.5mm以內 11-1車輪偏擺 >1.5mm 11-1車輪轉至任何位置時,車胎與前叉或車架上任何部件之間的間隙須>2mm. 11-1車輪偏擺 >1.5mm 11-1有裝置鋼圈剎車的,上下左右偏擺須<2mm;無裝置鋼圈剎車的,上下左右偏擺須≤4mm 11-1車輪偏擺 >1.5mm 11-1上下左右偏擺≤4mm 11-1車輪偏擺 >1.5mm 11-1上下左右偏擺≤4mm. 11-2鋼圈 11-2施力204kgf保持30秒,除去負荷裝在車架上運轉應順適,無粗糙感. 11-2施力204kgf保持30秒,除去負荷裝在車架上運轉應順適,無粗糙感. 11-2施力204kgf保持30秒,不得變形 11-2施力18.2kgf于鋼圈之一點1分鐘,其變形量不可超過1.5mm. 11-2施力204kgf保持30秒,除去負荷裝在車架上運轉應順適,無粗糙感. 11-2施力204kgf保持30秒除去負荷,裝在車架上運轉應順適,無粗糙感. 11-2施力18.2kgf于鋼圈之一點1分鐘,其變形量不可超過1.5mm. 12花鼓 12-1鎖緊裝置 12-1后輪:鎖至280-320kg-cm之規(guī)定扭力,沿輪軸移出方向對稱地施加一個181kg的力,為時30秒,后輪軸與車架間不得有相對位移. 12-1前輪:鎖至240kg-cm之規(guī)定扭力,須能承受173kg-cm之拆卸力矩. 12-1后輪:鎖至280-320kg-cm之規(guī)定扭力,沿輪軸移出方向對稱地施加一個181kg的力,為時30秒,后輪軸與車架間不得有相對位移. 12-1前輪:鎖至240kg-cm之規(guī)定扭力,須能承受173kg-cm之拆卸力矩. 12-1后輪:鎖緊扭力須能承受280kg-cm以上. 12-1前輪:鎖緊扭力在200kg-cm內于無安全華司之狀態(tài)下,沿花鼓軸取出方向施加50kg的力,前輪固定位置不可位移. 12-1后輪:鎖緊螺冒或螺絲輪軸由手緊到全部鎖緊至少須轉動180以上 12-1前輪:鎖至240kg-cm之規(guī)定扭力須能承受173kg-cm之后退扭力.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12-2快卸裝置(Q/RHUBPIN及Q/RSEATPIN) 12-2快卸裝置應可由調整杠桿位置而鎖緊,且須有指示杠桿是否鎖緊之標示,其鎖緊力量應能于勾爪或接頭壓出花印. 12-2快速裝卸裝置應可由調整杠桿位置而鎖緊,且須有指示杠桿是否鎖緊之標示,其鎖緊力量應能于勾爪或接頭壓出花印. 12-2快速裝卸裝置應可由調整杠桿位置而鎖緊,且須有指示杠桿是否鎖緊之標示,其鎖緊力量應能于勾爪或接頭壓出花印. 12-2快速裝卸裝置應可由調整杠桿位置而鎖緊,且須有指示杠桿是否鎖緊之標示,其鎖緊力量應能于勾爪或接頭壓出花印. 12-2快速裝卸裝置應可由調整杠桿位置而鎖緊且須有指示杠桿是否鎖緊之標示,其鎖緊力量應能于勾爪或接頭壓出花印. 12-2快速裝卸裝置應可由調整杠桿位置而鎖緊且須有指示杠桿是否鎖緊,之標示,其鎖緊力量應能于勾爪或接頭壓出花印. 12-2快速裝卸裝置應可由調整杠桿位置而鎖緊,且須有指示杠桿是否鎖緊之標示,其鎖緊力量應能于勾爪或接頭壓出花印. 12-3前輪轂拴牢試驗 12-3先松開前輪轂鎖緊裝置螺冒,應在手指旋緊的情形下再轉松360,此時沿平行前叉開槽方向施力11.3kg,前輪轂不得脫離前叉,Q/RPIN不受此限. 12-3先松開前輪轂鎖緊裝置螺冒,應在手指旋緊的情形下再轉松360,此時沿平行前叉開槽方向施力11.3kg前輪轂不得脫離前叉,Q/RPIN不受此限. 12-3先松開前輪轂鎖緊裝置螺冒,應在手指旋緊的情形下再轉松360此時沿平行前叉開槽方向施力11.3kg前輪轂不得脫離前叉,Q/RPIN不受此限. 12-3先松開前輪轂鎖緊裝置螺冒,應在手指旋緊的情形下再轉松360,此時沿平行前叉開槽方向施力11.3kg前輪轂不得脫離前叉,Q/RPIN不受此限. 12-3先松開前輪轂鎖緊裝置螺冒,應在手指旋緊的情形下再轉松360,此時沿平行前叉開槽方向施力11.3kg前輪轂不得脫離前叉,Q/RPIN不受此限. 12-3先松開前輪轂鎖緊裝置螺冒,應在手指旋緊的情形下再轉松360,此時沿平行前叉開槽方向施力11.3kg前輪轂不得脫離前叉,Q/RPIN不受此限. 13鞍座 13-1限制尺寸 13-1以鞍座面與鞍管中心線為基準,鞍座.鞍座支架或鞍座附件等任何零件均不應超出鞍座面以上125mm. 13-1以鞍座面與鞍管中心線為基準,鞍座.鞍座支架或鞍座附件等任何零件均不應超出鞍座面以上125mm. 13-113-1以鞍座面與鞍管中心線為基準,鞍座.鞍座支架或鞍座附件等任何零件均不應超出鞍座面以上170mm. 13-1座墊須為但座且其長度不得>350mm 13-1以鞍座面與鞍管中心線為基準,鞍座.鞍座支架或鞍座附件等任何零件均不應超出鞍座面以上125mm. 13-1以鞍座面與鞍管中心線為基準,鞍座.鞍座支架或鞍座附件等任何零件均不應超出鞍座面以上125mm.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13-2鞍管 13-2鞍管插入標記位置應與鞍管的最低端至少有其直徑的二倍距離. 13-2鞍管插入標記位置應與鞍管的最低端至少有其直徑的二倍距離. 13-2鞍管插入標記距鞍管的最低端應不得少于60mm. 13-2鞍管插入標記位置應與鞍管的最低端至少有其直徑的二倍距離. 13-213-2鞍管插入標記位置應與鞍管的最低端至少有其直徑的二倍距離.(由豎桿全圓處底部往上量起,且須為永久不可磨滅記號) 13-2鞍管插入標記距鞍管的最低端應不得少于65mm 13-2鞍夾頭水平向伸臂不得超過130mm 13-2鞍管插入標記距鞍管的最低端應至少為其直徑的2.5倍,最小高度應不少于50mm. 13-3鞍夾頭調整及載荷試驗 13-3鞍夾頭應能將鞍座固定于任何位置,并能調整鞍座,使在正常情況下均不得移動.鎖緊扭力一般型為185kg-cmSTINGRAY型240kg-cmSEATPOSTCLAMP185kg-cm. 13-3在鞍座前端或后端25mm向下施加67.5kg(童車22.5kg)垂直力或22.5kg(童車7.5kg)水平力,座墊均不得歪斜或位移(鎖緊扭力如上) 13-3鞍夾頭應能將鞍座固定于任何位置,并能調整鞍座,使在正常情況下均不得移動.鎖緊扭力一般型為185kg-cmSTINGRAY型240kg-cmSEATPOSTCLAMP185kg-cm. 13-3在鞍座前端或后端25mm向下施加67.5kg(童車22.5kg)垂直力或22.5kg(童車7.5kg)水平力,座墊均不得歪斜或位移(鎖緊扭力如上) 13-3各部螺絲須能承受至少200kg-cm之扭力. 13-3鞍座須能承受300kg-cm的水平力不得位移(鎖緊扭力不得大于200kg-cm) 13-3在鞍座前端或后端25mm向下施加68.4kg(童車22.4kg)垂直力或23.0kg(童車11kg)水平力,鞍座均不得歪斜或位移(鎖緊扭力不得大于185kg-cm) 13-3鞍夾頭應能將鞍座固定于任何位置,并能調整鞍座,使在正常情況下均不得移動.鎖緊扭力一般型為185kg-cmSTINGRAY型240kg-cmSEATPOSTCLAMP185kg-cm. 13-3在鞍座前端或后端25mm向下施67.5kg(童車22.5kg)垂直力或22.5kg(童車7.5kg)水平力,座墊均不得歪斜或位移(鎖緊扭力如上)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14反光器 14-1反光器的一般要求 14-1前為無色,后為紅色,腳踏為無色或琥珀色,側邊前輪為無色或琥珀色,側邊后輪為無色或紅色. 14-1以任意方向將自行車臥至地面,反光器及反光器架均不可與地面接觸,前反光器位置須高于車輪,后反光器位置底部須高于輪軸上端距座墊面中心須>75mm,側反光器位置其中心應離車圈內線76mm以內. 14-1如利用反光胎替代側反光器,該反光胎須圈成一連續(xù)圓周. 14-1反光器角度為905 14-1反光器及反光器架固定力鎖于車架上為7kg30秒,其他部分為5kg30秒不得松動變形. 14-1在鞍管后方應裝有紅色反光器,鞍座于最低位置時,反光器上緣距鞍座面中心距離不得小于76mm,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5 14-1腳踏應裝黃色反光器,除固定踏面可只裝后方外,余則應前后都裝. 14-1前可裝前白色反光器以增,安全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5 14-1鞍管后方應裝有紅色反光器,鞍座于最低位置時反光器上緣距鞍座面中心距離不得小于76mm,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5 14-1腳踏應裝黃色反光器,除固定踏面可只裝后方外,余則前后都裝. 14-1前可裝前白色反光器以增安全,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5 14-1反光器及反光器架固定力鎖于車架上為7kg30秒,其他部分為5kg30秒,不得有10以上的變形. 14-1在鞍管后方應裝有紅色反光器,鞍座于最低位置時反光器上緣距座墊面中心距離不得小于76mm,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5 14-1每一車輪應裝側反光器,前輪為琥珀色,后輪為紅色,其中心距輪圈內緣應在76mm以內. 14-1腳踏應裝黃色反光器,除固定踏面可只裝后方外,余則應前后都裝. 14-1前可裝前白色反光器以增安全,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5 14-1所有反光器均須符合AS規(guī)定且標示于上. 14-1在鞍管后方應裝有紅色反光器,鞍座于最低位置時反光器上緣距座墊面中心距離不得小于76mm,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5 14-1車輪須裝由兩側均可看見之白色或黃色之側反光器,須相同顏色或以距車胎外緣10cm內有連續(xù)折回性反光材料之車胎替代. 14-1腳踏應裝黃色反光器,除定踏面可只裝后方外,余則應前后都裝. 14-1如無前燈則須配備白色前反光器,投射角度不得超過905 14-1所有反光器均須符合BS規(guī)定且標示于上.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14-2反光器試驗 14-2沖擊試驗:將反光器放在預熱至505烤箱內一小時,用直徑φ13mm鋼球自0.76高處落下,不可有凹陷或破壞. 14-2壓力試驗:須能承受17.2kn/m2(2.5psi)密封水壓15分反射器內須無水氣存在. 15路試 15-1車胎充氣至最高壓力,體重68.1Kg的人以24km/H騎駛6.4km(程包括五次越過30m長木栓路面,木栓高25mm,寬51mm,與輪胎接觸面 為12mm*12mm*45,木栓間間隔為1.8m),各部零件不可失效或松脫。 15-1體重68.1kg充氣至最高壓力,24km/h騎駛6.4km,其中一段須包括在30m長內飾有木栓之路面五次各部零件不可失效或松脫(木栓25mm,寬51mm,接觸12mm*12mm*45,間隔1.8m一支) 15-1騎駛時自行車之驅動必須滑順不得有雜音,掉鏈,變速不滑順或零件松脫等現(xiàn)象. 15-1體重68.1kg充氣至最高壓力,24km/h騎駛6.4km,其中一段須包括在30m長內飾有木栓之路面五次各部零件不可失效或松脫(木栓25mm,寬51mm,接觸面12mm*12mm*45,間隔1.8m一支) 15-1體重68.1kg充氣至最高壓力,24km/h騎駛6.4km,其中一段須包括在30m長內飾有木栓之路面五次各部零件不可失效或松脫(木栓25mm,寬51mm,接觸面12mm*12mm*45,間隔1.8m一支) 15-1試驗總重(騎者與自行車重)配成100kg(協(xié)力車180kg),騎者以下坡方向(斜坡5%)控制車速維持在12.5km/h騎駛1.6km約8分共5次各部零件不可失效或松脫(每次間隔4分鐘). 16童車堅固試驗 16-1座面加重14kg,左右把手各加重4.5kg自0.3m高垂直落下硬路面3次,再左右擦落地面3次,車架前叉及各部零件均不得損壞(左右擦落不必荷重) 16-1座面加重14kg,左右把手各加重4.5kg自0.3m高垂直落下硬路面3次,再左右擦落地面3次,車架前叉及各部零件均不得損壞(左右擦落不必荷重) 項目 美國CPSC 中國CNS 日本JIS 澳洲AS 英國BS 德國DIN 加拿大CAN 17地面間隙 17-1當曲柄位于最低位置時且腳踏位于水平位置,將自行車自垂直方向左右傾斜,除車胎外腳踏或其他部分與地面之角度須大于25 17-1當曲柄位于最低位置時且腳踏位于水平位置,將自行車自垂直方向左右傾斜,除車胎外腳踏或其他部分與地面之角度須大于25 17-1當曲柄位于最低位置時且腳踏位于水平位置,將自行車自垂直方向左右傾斜,除車胎外腳踏或其他部分與地面之角度須大于25 17-1當曲柄位于最低位置時且腳踏位于水平位置,將自行車自垂直方向左右傾斜,除車胎外腳踏或其他部分與地面之角度須大于25(童車須大于20) 17-1當曲柄位于最低位置時且腳踏位于水平位置,將自行車自垂直方向左右傾斜,除車胎外腳踏或其他部分與地面之角度須大于25(童車須大于20) 17-1當曲柄位于最低位置時且腳踏位于水平位置,將自行車自垂直方向左右傾斜,除車胎外腳踏或其他部分與地面之角度須大于23 17-1當曲柄位于最低位置時且腳踏位于水平位置,將自行車自垂直方向左右傾斜,除車胎外腳踏或其他部分與地面之角度須大于25 18趾隙 18-1未裝定趾器之自行車,當前輪轉至任何位置時,其任一腳踏軸中心至起車胎或泥除外緣-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各國 自行車 標準 匯總 對照
裝配圖網所有資源均是用戶自行上傳分享,僅供網友學習交流,未經上傳用戶書面授權,請勿作他用。
鏈接地址:http://appdesigncorp.com/p-5400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