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文件(DOC 1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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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通用本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通用本 (2008年版) 第頁 使用說明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8年版)》(以下簡稱《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適用于我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項目,包括施工總承包、專業(yè)工程施工承包招標項目。 2. 《標準施工招標

2、文件》由《通用本》和《專用本》以及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通知(如有時)組成?!锻ㄓ帽尽肥撬蟹课萁ㄖ褪姓A設施工程施工招標項目都通用的,由省建筑業(yè)協(xié)會招投標分會統(tǒng)一印制,由招標人和投標人自行購買和使用?!秾S帽尽酚烧袠巳税凑铡稑藴适┕ふ袠宋募芬?guī)定的格式和內容要求編制和發(fā)售。 3. 《通用本》的內容,一般情況下必須全部執(zhí)行,如有特殊情況,招標人需要修改補充的,應當按照《專用本》中“投標須知內容修改表”、“通用本補正數(shù)據(jù)表”和“通用合同條款補正表”規(guī)定的格式將有關內容填入表中,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有關規(guī)定。 4.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通用本》和《專用本》以及招標文件

3、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通知(如有時)為對應關聯(lián)關系,可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秾S帽尽穬扔屑s定的招標文件內容,從《專用本》的約定;《專用本》無專門約定的,從《通用本》的約定。如某些內容前后不一致,則《通用本》與《專用本》不一致的,以《專用本》為準,《專用本》與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通知(如有時)不一致的,以后者內容為準,不同時間上對同一內容的多種描述,以最后發(fā)出的內容為準?!稑藴适┕ふ袠宋募分幸噪p下劃線標識的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空格下劃線標示的,由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或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時填入具體內容。 5.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的,本招標文件的第1章“招標公告”修改為“投標邀請

4、書”,具體內容由招標人參照招標公告的內容編制。 6.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項目,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與招標文件同時發(fā)給各投標人,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不得要求投標人在開標前核對工程量。 7. 在招標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的,則招標代理應在招標全過程中以被代理人名義辦理招標人委托范圍內的事宜,并承擔相應責任。 8. 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單位在推薦材料品牌時,應優(yōu)先選用福建的名優(yōu)產品。 9.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由福建省建設廳組織編制

5、,委托省建筑業(yè)協(xié)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分會鐘昌輝和曾天粦同志主筆起草,省廳征求各方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后發(fā)布。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向省廳建筑業(yè)處或招標投標分會反映。 第 26 頁 目 錄 使用說明 1 第1章 招標公告 1 招標公告內容見招標文件《專用本》 1 第2章 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 2 第1節(jié) 投標須知前附表 3 投標須知前附表內容見招標文件《專用本》 3 第2節(jié) 投標須知 4 (一) 總 則 4 1. 項目說明 4 2. 計劃工期、質量要求及承包方式、合同價格形式 4 3. 資格審查方式 4 4.

6、 投標人資格要求 5 5. 投標費用 6 6. 保密 6 7. 語言文字 6 8. 計量單位 6 9. 踏勘現(xiàn)場 6 10. 投標預備會 7 11. 分包 7 12. 偏離 7 (二) 招標文件 7 13. 招標文件的組成 7 14. 招標文件的澄清 8 15. 招標文件的修改或補充 8 (三) 投標文件 9 16. 投標文件的組成 9 17. 投標報價 11 18. 投標和支付所使用的貨幣 11 19. 投標有效期 11 20. 投標保證金 11 21. 備選投標方案 12 22. 投標文件編制 12 (四) 投標 13 23. 投標文件的裝訂、密

7、封和標識 13 24. 投標文件的遞交 14 25. 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 15 (五) 開標 15 26. 開標時間、地點和公布內容 15 27. 開標程序 15 (六) 評標 16 28. 評標委員會 16 29. 評標原則 16 30. 評標 16 (七) 合同授予 17 31. 定標方式 17 32. 中標公示 17 33. 履約擔保形式和金額 17 34. 簽訂合同 18 35.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18 36. 紀律和監(jiān)督 18 37.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9 附件2-1:確認通知格式 20 附件2-2:開標記錄表格式 21 附件2-

8、3:問題澄清通知格式 22 附件2-4:問題的澄清格式 23 附件2-5:中標通知書格式 24 第3章 評標辦法和標準 25 第1節(jié) 評標辦法和標準 26 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27 綜合評估法 35 在合理造價區(qū)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42 第2節(jié)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 46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47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綜合評估法) 51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在合理造價區(qū)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54 附件3-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表 55 附件3-2:施工方案評分標準表 56 第4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57 第1節(jié) 通用合同

9、條款 58 1.一般約定 58 1.1 詞語定義 58 1.2 語言文字 60 1.3 法律 60 1.4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60 1.5 合同協(xié)議書 61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1.7 聯(lián)絡 61 1.8 轉讓 62 1.9 嚴禁賄賂 62 1.10 化石、文物 62 1.11 專利技術 62 1.12 圖紙和文件的保密 62 2.發(fā)包人義務 63 2.1 遵守法律 63 2.2 發(fā)出開工通知 63 2.3 提供施工場地 63 2.4 協(xié)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63 2.5 組織設計交底 63 2.6 支付合同價款 63 2.7 組織竣工

10、驗收 63 2.8 其他義務 63 3.監(jiān)理人 64 3.1 監(jiān)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64 3.2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64 3.3 監(jiān)理人員 64 3.4 監(jiān)理人的指示 65 3.5 商定或確定 65 4.承包人 65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65 4.2 履約擔保 66 4.3 分包 66 4.4 聯(lián)合體 67 4.5 承包人項目經(jīng)理 67 4.6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67 4.9 工程價款應??顚S?68 4.11 不利物質條件 69 5.材料和工程設備 69 5.2 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69 6.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70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

11、備和臨時設施 70 6.2 發(fā)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70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71 6.4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專用于合同工程 71 7.交通運輸 71 7.1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71 7.2 場內施工道路 71 7.3 場外交通 71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72 7.5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72 7.6 水路和航空運輸 72 8.測量放線 72 8.1 施工控制網(wǎng) 72 8.2 施工測量 72 8.3 基準資料錯誤的責任 73 8.4 監(jiān)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網(wǎng) 73 9.施工安全、治安保衛(wèi)和環(huán)境保護 73 9.1 發(fā)包人的施

12、工安全責任 73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73 9.3 治安保衛(wèi) 74 9.4 環(huán)境保護 74 9.5 事故處理 75 10.進度計劃 75 10.1 合同進度計劃 75 10.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75 11.開工和竣工 76 11.1 開工 76 11.2 竣工 76 11.3 發(fā)包人的工期延誤 76 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6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77 11.6 工期提前 77 12.暫停施工 77 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77 12.2 發(fā)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77 12.3 監(jiān)理人暫停施工指示 77 12.4 暫停施

13、工后的復工 78 12.5 暫停施工持續(xù)56 天以上 78 13.工程質量 78 13.1 工程質量要求 78 13.2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79 13.3 承包人的質量檢查 79 13.4 監(jiān)理人的質量檢查 79 13.5 工程隱蔽部位覆蓋前的檢查 79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80 14.試驗和檢驗 80 14.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80 14.2 現(xiàn)場材料試驗 81 14.3 現(xiàn)場工藝試驗 81 15.變更 81 15.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81 15.2 變更權 81 15.3 變更程序 81 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 82 15.5

14、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83 15.6 暫列金額 83 15.7 計日工 83 15.8 暫估價 83 16.價格調整 84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84 16.2 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 85 16.3其他因素引起的價格調整 85 16.4價格調整程序 86 16.5價格調整后的支付原則 86 17.計量與支付 86 17.1 計量 86 17.2 預付款 87 17.3 工程進度付款 88 17.4 質量保證金 89 17.5 竣工結算 89 17.6 最終結清 91 18.竣工驗收 92 18.1 竣工驗收的含義 92 18.2 竣工驗收申請

15、報告 92 18.3 驗收 92 18.4 單位工程驗收 93 18.5 施工期運行 93 18.6 試運行 94 18.7 竣工清場 94 18.8 施工隊伍的撤離 94 19.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94 19.1 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時間 94 19.2 缺陷責任 95 19.3 缺陷責任期的延長 95 19.4 進一步試驗和試運行 95 19.5 承包人的進入權 95 19.6 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95 19.7 保修責任 96 20.保險 96 20.1 工程保險 96 20.2 人員工傷事故的保險 96 20.3 人身意外傷害險 96 20.4 第三者

16、責任險 96 20.5 其他保險 97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97 21.不可抗力 97 21.1 不可抗力的確認 97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8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處理 98 22.違約 99 22.1 承包人違約 99 22.2 發(fā)包人違約 100 22.3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101 23.索賠 101 23.1 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101 23.2 承包人索賠處理程序 102 23.3 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102 23.4 發(fā)包人的索賠 102 24.爭議的解決 103 24.1 爭議的解決方式 103 24.2 友好解決 10

17、3 24.3 爭議評審 103 第2節(jié) 專用合同條款 104 專用合同條款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專用本》 104 第3節(jié) 合同附件格式 105 附件一:合同協(xié)議書 106 附件二:履約擔保格式 107 附件三:支付擔保格式 108 附件四:預付款擔保格式 109 第5章 工程量清單 110 第1節(jié) 說 明 111 (一) 工程量清單說明 111 (二) 投標報價說明 111 第2節(jié) 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 112 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內容見招標文件《專用本》 112 第6章 招標圖紙 113 第1節(jié) 圖紙目錄 114 招標圖紙目錄內容見招標文件《專用本》 114

18、 第2節(jié) 招標圖紙 115 招標圖紙內容見招標文件《專用本》 115 第7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內容見招標文件《專用本》 116 第8章 投標文件格式 117 第1節(jié) 資格審查文件格式 118 第2節(jié) 商務文件格式 137 第3節(jié) 技術文件格式 143 第1章 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內容見招標文件《專用本》 第2章 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 第1節(jié) 投標須知前附表 投標須知前附表內容見招標文件《專用本》 第2節(jié) 投標須知 (一) 總 則 1. 項目說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

19、、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施工招標。 1.1. 招標項目招標人和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項。 1.2. 招標項目名稱、招標編號和標段劃分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項。劃分標段的,招標人允許投標人對本招標項目提出資格審查申請的標段數(shù)量(一個或多個標段)和招標人允許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標段數(shù)量以及招標人允許投標人同時中標的標段數(shù)量,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項中做出說明。 1.3.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項。其中部分資金用于本招標項目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1.4. 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項。 1.5. 招標項目的工

20、程建設規(guī)模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5項。 1.6. 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和內容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6項。 1.7. 招標項目的擬施工現(xiàn)場狀況及周邊環(huán)境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7項。 2. 計劃工期、質量要求及承包方式、合同價格形式 2.1. 招標項目的施工工期要求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8項。招標人可以根據(jù)工程建設進度的需要,提出施工中各關鍵節(jié)點的工期要求。 2.2. 工程質量要求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9項。 2.3. 本招標項目承包方式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0項。 2.4.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合同價格形式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1項。 3. 資格審查方式 3.1.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

21、式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2項。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能有資格成為中標人。 3.2. 資格審查按照招標文件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評審。 4. 投標人資格要求 4.1. 為履行本招標項目合同的目的,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的從其有關規(guī)定),至少須滿足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3項所要求的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資格,投標人應提供令招標人滿意的資格文件,以證明其符合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為此,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應包括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3項所規(guī)定的投標人資格合格條件審查資料。 4.2. 招標人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3項中規(guī)定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的,

22、則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單位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投標人身份共同投標的,除符合本須知第4.1款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4.2.1聯(lián)合體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書,對聯(lián)合體每一成員均有約束力。 4.2.2聯(lián)合體各方應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聯(lián)合體成員應按規(guī)定指定一家作為主辦方,明確聯(lián)合體主辦方和各方權利和義務,并且由聯(lián)合體主辦方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實施,包括只有主辦方可以支付費用等。 4.2.3聯(lián)合體各成員之間簽訂的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副本應隨投標文件一起遞交。 4.2.4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聯(lián)合體成員具有多種資質的,以在聯(lián)合體中提供的資質為準

23、;在聯(lián)合體中提供相同資質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4.2.5參加聯(lián)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lián)合體投標。如有違反將取消該聯(lián)合體及聯(lián)合體各成員的投標資格。 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項目(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但裝修、幕墻、智能化、鋼結構、消防、環(huán)境等專項工程的除外; (3)為本項目(標段)的監(jiān)理人; (4)為本項目(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項目(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項目(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

24、構或其他投標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項目(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或有隸屬關系的; (8)公司級領導與本項目(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公司級領導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yè)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企業(yè)法人、擬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被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guī)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的規(guī)定建立其違規(guī)違法檔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5. 投標費用 投標人準備

25、和參加投標活動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yè)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9. 踏勘現(xiàn)場 9.1. 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4項規(guī)定招標人組織踏勘現(xiàn)場的,招標人按投標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xiàn)場,投標人可派人參加。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4項規(guī)定招標人不組織踏勘現(xiàn)場的,投標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場地對工程現(xiàn)場和其周圍環(huán)境進行踏勘。投標人沒有對現(xiàn)

26、場進行踏勘的,視同對招標項目現(xiàn)場已經(jīng)了解。 9.2. 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9.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xiàn)場中所發(fā)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9.4. 招標人在踏勘現(xiàn)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huán)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jù)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0. 投標預備會 10.1. 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5項規(guī)定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10.2. 投標人應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6項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不具名的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以便招標人在會議期間澄

27、清。 10.3. 投標預備會后,招標人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7項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1. 分包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符合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8項規(guī)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等限制性條件。 12. 偏離 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9項規(guī)定允許投標文件偏離招標文件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偏離范圍和幅度。 (二) 招標文件 13. 招標文件的組成 13.1. 招標文件由《通用本》和《專用本》組成,包括下列內容

28、 第一章 招標公告 第二章   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評標辦法和標準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 第六章   招標圖紙 第七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 13.2. 除本投標須知第13.1款所述的招標文件內容外,招標人在招標期間、符合法定時間發(fā)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內容,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人和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14. 招標文件的澄清 14.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fā)現(xiàn)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

29、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0項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不具名的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14.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9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 天(采用在合理造價區(qū)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的招標項目為5天,下同)前或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fā)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 天(5天),應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14.3. 招標人通過網(wǎng)站或有形市場發(fā)布招標文件的澄清文件的同時,應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0項中標明投標人領取文本文件的時間

30、和地點。招標人在網(wǎng)站和有形市場發(fā)布的文件應與文本文件內容一致。 14.4. 當招標文件、澄清文件對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書面文件為準。 14.5. 采用記名形式發(fā)布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0項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否則以招標人掛號寄送的登記為準。 15. 招標文件的修改或補充 15.1. 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或補充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或補充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 天(5天),應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15.2. 招標人通過網(wǎng)站或有

31、形市場發(fā)布修改或補充招標文件的同時,應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1項中標明投標人領取文本文件的時間和地點。招標人在網(wǎng)站和有形市場發(fā)布的文件應與文本文件內容一致。 15.3. 投標人應自行留意招標人發(fā)出的修改或補充招標文件,并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1項規(guī)定向招標人領取相應的文本文件。投標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領取文本文件的,視同已收到。 15.4. 當招標文件、修改或補充招標文件對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書面文件為準。 15.5. 采用記名形式發(fā)布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1項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格式見投標須知附件2-1)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32、否則以招標人掛號寄送的登記為準。 (三) 投標文件 16. 投標文件的組成 投標文件由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當招標文件有明確要求時適用)組成。當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投標人應提交工程量清單計價文件相應的電子文檔時,投標人必須提供,并隨商務文件一并提交。 16.1. 資格審查文件 16.1.1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按照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2項規(guī)定的資格審查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 16.1.2  資格審查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格審查申請函; 附:投標保證金有關單據(jù) (二)資格審查申請函附表: 附表1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附表2 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如有時) 附表3

33、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企業(yè)技術負責人證明書 附表4 授權委托書 附表5 擬分包企業(yè)情況(如有時) 附表6 近五年企業(yè)履約情況表 附表7 擬派出項目經(jīng)理簡歷表 附表8 擬派出技術負責人簡歷表 附表9 擬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附表10 項目經(jīng)理無在建工程和現(xiàn)場管理人員到位承諾書 附表11 擬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 附表12 財務狀況表 附表13 投標人和擬派出項目經(jīng)理“類似工程業(yè)績”(如有時) 附表14 其他資料 16.2. 商務文件 16.2.1  商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投標函; (2) 投標函附錄; (3) 已標價工程量

34、清單; (4) 簽署投標造價文件的造價人員執(zhí)業(yè)(從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5) 其他資料。 采用在合理造價區(qū)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的招標項目,其商務文件可只包括上述(1)、(2)、(5)項的內容。 16.3. 技術文件 16.3.1  招標人是否要求投標人提交技術文件: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2項。當招標人明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應提交技術文件時,投標人應當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2項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內容(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交技術文件。 16.3.2  當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技術文件為施工組織設計時,投標人應遞交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說明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

35、括臨時設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及其他必須的圖表、文字說明書等資料。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 (1) 工程概況; (2) 施工部署(包括項目的質量、進度和安全目標、項目管理總體安排); (3)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順序、施工進度劃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選擇等); (4) 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表可采用橫道圖或關鍵線路網(wǎng)絡圖)表示,說明計劃開工日期和各單體(分項)工程各階段的完工日期;施工進度計劃應與施工方案相適應); (5) 資源供應計劃(包括勞動力需求計劃、機械設備需求計劃和主要材料和周轉材料需求計劃等); (6) 施工準備工作計劃; (7) 施工平

36、面圖; (8) 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包括保證進度目標的措施、保證質量目標的措施、保證安全目標的措施、保證成本目標的措施、保證季節(jié)施工的措施、保證環(huán)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 (9) 項目風險管理; (10) 信息管理; (11) 實施難點和對策; (12) 其他。 16.3.3  當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技術文件為施工方案時,投標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概況; (2) 施工部署(包括項目的質量、進度和安全目標、項目管理總體安排); (3)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順序、施工進度劃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選擇等); (4) 施工進

37、度計劃(施工進度表可采用橫道圖或關鍵線路網(wǎng)絡圖)表示,說明計劃開工日期和各單體(分項)工程各階段的完工日期;施工進度計劃應與施工方案相適應); (5) 實施難點和對策; (6) 其他。 17. 投標報價 17.1. 投標人應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17.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應同時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25條的有關要求。 17.3. 投標報價編制要求詳見第5章、第7章和第8章有關規(guī)定。 18. 投標和支付所使用的貨幣 18.1. 本工程的投標應以人民幣報價,合同實施時亦以人民幣支付。 1

38、9. 投標有效期 19.1. 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項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19.2. 出現(xiàn)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在延長的投標有效期內,本須知第20條關于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guī)定仍然適用。 20. 投標保證金 20.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4項規(guī)定的金額和方式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投標

39、保證金的有效期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4項。聯(lián)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主辦方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4項的規(guī)定。 20.2. 投標人不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4項規(guī)定的金額和方式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20.3. 招標人在中標公示期結束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因投標人投訴或質疑可能造成重新評標的,在投訴或質疑處理完后五個工作日內,但應告知投標人推遲退還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的原因),應通知中標候選人以外的投標人到投標保證金的收款單位或投標保函的收取單位辦理并退還投標保證金或保函,同時通知投標保證金的收款單位或投標保函的收取單位開始退還投標保證金或保函的日期、退還金額、退還

40、的投標人名稱。在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中標人需提交履約擔保,包括中標人已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按前述規(guī)定的辦法將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退還中標人以及其他中標候選人。 20.4. 如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時,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20.4.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0.4.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xié)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 20.4.3因中標人的違法行為導致中標被依法確認無效的; 20.4.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1. 備選投標方案 除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5項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

41、方案。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優(yōu)于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 22. 投標文件編制 22.1.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編制和提交的投標文件內容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6項。 22.2. 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規(guī)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編寫。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投標文件格式的備注或說明,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22.3.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

42、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22.4.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或復印,字跡應清晰易于辨認,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xiàn)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 22.5. 投標文件簽字或(和)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guī)定。簽字或(和)蓋章不符合要求的,將導致投標文件無效。 22.6. 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shù)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7項。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

43、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22.7.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工程量清單計價文件電子文檔的,則其電子文檔與相應的文本文檔不一致的以文本文檔為準。 22.8. 由投標人本單位人員簽署造價文件的,應提交該簽署人員的造價執(zhí)業(yè)(從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投標人若委托具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工程量清單報價表的,則應將加蓋協(xié)議雙方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本項目造價文件編制人員的造價執(zhí)業(yè)(從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附在投標文件中。本項目對簽署造價文件的人員所屬單位的認定以該造價人員執(zhí)業(yè)(從業(yè))資格證書上所署單位為準。如造價人員執(zhí)業(yè)(從業(yè))資格證書發(fā)生變更的,

44、應辦理完變更手續(xù),并以發(fā)證機關核準的變更為準;否則按廢標處理。 (四) 投標 23. 投標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識 23.1. 投標人必須按照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6項規(guī)定提交相應內容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如有)必須分別單獨裝訂。 23.2. 資格審查文件的密封和標識規(guī)定如下: 23.2.1  資格審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個封套中。 23.2.2  封套的封面上應標明: (1) 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2) 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項所述的招標項目名稱、招標編號和標段(如有); (3) 投標文件的內容(如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文件)。

45、 封套的封面上還應注明:   年  月  日  時  分(即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0項所述開標日期和時間)以前不得開封;并寫明投標人的名稱與地址、郵政編碼,以便投標出現(xiàn)逾期送達時能原封退回。 23.2.3  封套的封口處均應密封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23.3. 商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計價文件相應的電子文檔)的密封和標識規(guī)定同資格審查文件的密封和標識。 23.4. 技術文件裝訂、密封和標識規(guī)定。當招標文件《專用本》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6項明確規(guī)定要求投標人提交技術文件時,投標人的技術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識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3.4.1  技術文件應當單獨裝訂、密封; 23.4.2  技術文

46、件應當用白色(不可以用彩頁)A4(有關圖紙可用A3的白色紙)復印紙打印,并用裝訂線裝訂成冊;除正本封面(第一頁)應標注投標人名稱,并由企業(yè)的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外,正本其它地方及副本所有內容均不得有體現(xiàn)投標人名稱、具體人名和可以認為是投標人承擔過的工程項目名稱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標人的標記。投標人應當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7項規(guī)定的份數(shù)提供技術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除了封面(第一頁)外的內容應保持一致,否則投標文件將可能被拒絕。正本和副本每冊封面均須統(tǒng)一使用《專用本》中規(guī)定的由招標人提供的A4紙封面; 23.4.3  技術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個內層封套中,副本密封在另一個內層封套中,再將

47、兩個內層封套一起密封在一個外層封套中,封套均須使用無字牛皮紙;封套的封口處均應密封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23.4.4  內層和外層封套的封面均須分別使用招標人提供的標有“用于技術文件內層封套封面”和“用于技術文件外層封套封面”字樣的A4紙封面; 23.4.5  內層和外層封套上均不得蓋章、簽字等任何其它標識或文字,除非招標文件《專用本》另有規(guī)定。 23.5. 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如有)的總包封密封和標識應符合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8項規(guī)定。 24. 投標文件的遞交 24.1.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應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9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 24.2. 投標人遞交投

48、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9項。 24.3.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24.4.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24.5.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8項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絕接收。 24.6. 到投標截止時間止,招標人收到的投標文件少于3個的,招標人當場宣布招標失敗,并將已接收的投標文件原封退還相應的投標人,收回已出具的投標文件簽收憑證;投標人不愿意領回的投標文件由招標人按機要件銷毀。 25. 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 25.1. 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9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

49、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后,投標人不能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25.2. 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人的補充、修改通知,應按本須知第23、24條的規(guī)定編制、密封、標識和遞交,還要在內層和外層包封上標明“補充、修改”字樣。對投標價格的修改應附有相應細目的單價和價格。 25.3. 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須知第22.4、22.5款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五) 開標 26. 開標時間、地點和公布內容 26.1. 招標人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0項所規(guī)定的

50、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包括打開按本須知第25條遞交的補充、修改與撤回通知書,但按本須知第25條遞交撤回通知書的投標文件將不予開標。招標人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如投標人未派人參加或在開標會中途離場,視為默認開標過程和開標結果,事后提出的異議無效。 26.2. 開標時公布的內容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0項。 27. 開標程序 27.1. 開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1) 驗證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代表的身份并簽到; (2) 主持人宣布開標紀律; (3) 主持人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和參加開標會代表姓名; (4) 主持人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

51、錄人、監(jiān)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5) 當眾檢查和宣布投標文件密封的完好情況,并請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 (6) 主持人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7) 按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0項規(guī)定的內容。公開開標的內容記錄在案; (8) 設有標底或工程預算造價的,公布標底或工程預算造價;設有隨機參數(shù)的,公開抽取確定; (9) 采用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需重新確定隨機參數(shù)的,公開抽取確定; (10) 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jiān)標人、記錄人等在開標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11) 開標會議結束。 27.2. 唱標結束后,各方應在《開標記錄表》(格式見投標須知附件

52、2-2)上簽字。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代表不在開標記錄表上簽字確認的,視為默認開標結果,也不影響開標記錄的有效性。 (六) 評標 28. 評標委員會 28.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政府投資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全部由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8.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 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 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3) 與投標人有經(jīng)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 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

53、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29. 評標原則 29.1.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 30. 評標 30.1. 評標辦法。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1項。 30.2.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jù)。有關評標委員會向投標人發(fā)出的問題澄清通知和問題的澄清的格式分別見投標須知附件2-3和附件2-4。 (七) 合同授予 31. 定標方式 31.1. 除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2項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54、外,招標人依據(jù)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shù)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2項規(guī)定。 31.2. 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后十五日內,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格式見投標須知附件2-5)。 31.3.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中標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履約擔保或者中標被依法確認無效的,招標人可以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重新確定中標人。 32. 中標公示 32.1.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確定中

55、標人之日起三日內,將下列有關中標結果的事項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3項規(guī)定的方式和地點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 (一)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二)招標項目名稱; (三)中標人名稱及其中標金額; (四)被確定為廢標的投標人名稱及原因; (五)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2.2. 公示期內,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接到投訴的,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招標人暫停簽訂合同等活動。 33. 履約擔保形式和金額 33.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4項規(guī)定金額和形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聯(lián)合體投標的,其履約擔保應當通過聯(lián)合體主辦方提交。履約銀行保函應使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格式

56、(已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地區(qū),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有規(guī)定格式的,履約保函應當采用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格式)。履約擔保將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予以退還,中標人應保證履約擔保在該段時間內保持有效。招標人在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提交等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有效期與履約擔保相同。 33.2. 中標人不能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金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34. 簽訂合同 34.1.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5項規(guī)定的時間內,應派代表在中標通知書中規(guī)定的地點與招標人聯(lián)系商定簽訂合同

57、事宜。招標人與中標人將于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施工合同。 34.2. 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的損失,同時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4.3. 中標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標、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履約擔保的,導致招標人從其他中標候選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的,應當向招標人賠償中標差價等損失;導致招標人重新招標的,應當向招標人賠償本次招標和重新招標所發(fā)生的費用等損失。 34.4. 中標人有前款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

58、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35.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3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1) 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三個的; (2) 經(jīng)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3)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重新招標的其他情形。 35.2.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 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jīng)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36. 紀律和監(jiān)督 36.1. 對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與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依法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

59、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36.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36.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 36.4

60、.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36.5. 投訴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可以向招標人提出異議,也可以向本項目招投標的行政監(jiān)管部門或機構投訴。 36.6. 本項目招投標的監(jiān)管部門或機構的名稱和地址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6項。 37.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7.1. 有關投標須知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7項。

61、 37.2. 招標人原則上應當引用招標文件《通用本》第2章第2節(jié)“投標須知”的全部條款內容,如確因“投標須知”的某些內容與招標項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則應將需要修改的內容填入《專用本》的“投標須知內容修改表”。 37.3. 招標人原則上應當引用招標文件《通用本》第4章第1節(jié)“通用合同條款”的全部條款內容,如確因“通用合同條款”中的某些內容與招標項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據(jù)工程實際情況需要補充的,招標人可以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正(刪除、補充或修改)。有關補正內容填入《專用本》的“通用合同條款補正表”。 37.4. 除了“投標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外,招標人需要對招標文件《通用本》其他內容

62、進行修改的,則應將需要修改的內容填入《專用本》的“通用本補正數(shù)據(jù)表”。 附件2-1:確認通知格式 確 認 通 知 (招標人名稱):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發(fā)出的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招標關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確認。 投標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2:開標記錄表格式

63、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開標記錄表 開標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序號 投標人名稱 密封 情況 項目經(jīng)理姓名及其建造師執(zhí)業(yè)證書注冊編號 投標保證金 投標報價(元) 質量 目標 工期 備注 簽名

64、 招標人編制的標底(或工程預算造價) 招標人代表: 記錄人: 監(jiān)標人: 。 年 月 日 附件2-3:問題澄清通知格式 問題澄清通知 編號: (投標人名稱):

65、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對你方的投標文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現(xiàn)需你方對下列問題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 1. 。 2.

66、 。 ..... 請將上述問題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時前遞交至 (詳細地址)或傳真至 (傳真號碼)。采用傳真方式的,應在 年 月 日時前將原件遞交至 (詳細地址)。 評標委員會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4:問題的澄清格式 問題的澄清 編號: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 問題澄清通知(編號: )已收悉,現(xiàn)澄清如下: 1. 2. ......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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