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法上的最低稅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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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資料 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法上的最低稅負制度 國家為經濟或者社會目的而對于一定之經濟或者社會活動給予稅收優(yōu)惠時,有時可能由于規(guī)范計劃不夠周詳,以至于經個別納稅義務人精心從事稅收籌劃后,產生高收入者竟然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其稅收負擔遠遠低于一般納稅義務人的情形。于是,為緩解國家財政困難,或者為維護稅收負擔之公平分配,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實質課稅原則),而有最低稅負原則之提出的稅收改革方案。 可選擇的最低稅負制度(Alternative Minimum Tax,下文簡稱為AMT)有其自己的定義、不予計列、扣除、抵免以及稅率,它是一套完全獨立的稅收制度。它的復雜性是我們在稅制中人為創(chuàng)造的并且還沒有什么用處,其試圖限制納稅人適用一些稅收優(yōu)惠措施。引進它的初衷是想讓每一個美國人都能承擔稅負,而不管其是采用稅收庇護還是避稅的手段。但是經過這么多年的實踐發(fā)現其最初的簡單使命已經變得越來越復雜且功能日益弱化。 1969年1月,美國財政部長約瑟夫W巴向國會通報說在1966年納稅年度里155個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的納稅人沒有繳納一分錢的聯邦個人所得稅。這條新聞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1969年國會收到的選民來信中聲討這155個納稅人要遠遠多于越南戰(zhàn)爭。國會于年底通過了最小稅負法案,以防止富人利用稅法而逃避自己應承擔的聯邦所得稅負。無論是最初的最低稅負制度還是它的后續(xù)制度――可選擇的最低稅負制度,過去只是適用在一小部分的高收入家庭中。但是由于稅法限制其改變,導致其由“階層稅”很快變成了“大眾稅”。 最低稅負制度最初目的只是針對1%的最富有人群。早些年前,對絕大多數的納稅人來說都可以心安理得地忽視它的存在,但是由于通貨膨脹以及納稅人實際收入的逐漸增長,尤其是國會在80年代中期決定它不適用指數化調整,因此導致可選擇的最低稅納稅人數量飚升。1997年有605000納稅人,到2008年則有390萬人,2010納稅人數則是420萬人,據估計2011年則達到創(chuàng)紀錄的430萬人。據預測2015年納稅人將達到2700萬人。 可選擇最低稅負制度不可避免地影響了中產階級的生活。年收入在10萬至20萬美元之間的納稅人在2005年只有13%的人按照此稅制納稅。不過僅僅一年之后,他們中將有75%的人適用此項制度。 說起來不可思議的是,它并沒有實現確保富裕的美國人按其照章納稅的目標。美國財政部預測2006年度符合可選擇的最低稅負制度的納稅人中,收入超過20萬美元的納稅人有6600多人和收入超過70萬美元的有1300多人,但是這些人將會通過一系列復雜的稅收規(guī)避措施從而不會繳納一分錢的稅款??蛇x擇的最低稅負制度本來只是作為解決一小部分納稅人的稅收公平問題,不過現在對幾百萬納稅人來說卻變成了復雜的、不公平的和沒有效率的累贅。其實現在按照這個稅制納稅的納稅人基本上都不是其目標納稅人。 1969年國會通過此法案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納稅人利用所得稅的優(yōu)惠措施進行避稅的可能性,從而使稅制更加公平,間接促進社會公平。不過在最低稅負制度施行四十余年后,卻又產生了新的社會不公問題。其既有公平和效率的問題,也有簡單問題復雜化的傾向。過猶不及的設計結果,反而使它產生分割最低生存費用保障的不公平結果,導致原本屬于最低稅負制度促進平等上的優(yōu)勢也被帶走了。 2001至2006年間,總統(tǒng)布什進行的減稅改革,減輕了常規(guī)稅制下納稅人的負擔。但與此同時,由于各種扣除的增多,卻把更多的納稅人“趕入”了繳納最低稅負制度這一更高稅收的行列。中產階級抱怨說,他們只是想根據稅法,合法地降低一些稅款,合法地要求符合條件的被撫養(yǎng)者的扣除,要求購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扣除,要求已繳納的州個人所得稅的抵免,但正是這些合法的扣除和抵免,卻不會給他們帶來好運,而是使他們不得不按稅負更高的規(guī)定來納稅。 最低稅負制度的高度復雜性是納稅人最不滿意的地方。而這種高度復雜性導致只有非常富有的人才有能力聘請專家顧問以避免財產被侵害。除了在交易上承繼了普通聯邦個人所得稅的毛病之外,在規(guī)則和遵從上的復雜程度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美國國內收入法典第53條到59條條文極其復雜難懂,就連不同的書籍對同一內容的解釋都有發(fā)生相互矛盾的情況,已經到了連專家也大感困惑的地步。為了遵從最低稅負制度和普通聯邦個人所得稅兩套規(guī)則,納稅人除了必須要對一般規(guī)定熟悉之外,還必須知道如何區(qū)別它們,才能正確的填好自己應該填的那份申報表。普通納稅人填寫的是1040號表格,但是當納稅人發(fā)現自己有可能適用最低稅負制度時,根據美國國內收入局網站上的填表要求,則須要先填寫復雜的6251表。然后比較兩者的數字,如果有某些符合規(guī)定的結果時,就要按6251表上面的規(guī)定申報。在記錄保存方面,普通所得稅制上的扣除、延期征稅的相關資料記錄都要保存。這都增加了納稅人對稅法遵從的復雜性。最低稅負制度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把稅收籌劃復雜化,尤其是對那些納稅人不知何時自己會適用其規(guī)定,或者是前些年適用過而現在又不需要適用的納稅人。 AMT法案給納稅人帶來了麻煩,于是,美國媒體、專家和大眾的注意力更加集中在了以下問題上:AMT制度如此復雜,而且違背了當初制定該制度的初衷,為什么不能把它徹底廢除或制定永久性的修改方案呢? 輿論普遍認為,立法者一直不對該稅制作出根本性修改,最有可能的理由便是,政府不愿意把收入潛力如此巨大的這扇門徹底關上。一些稅收政策分析專家表示,在正常個人所得稅制外衍生出的AMT稅制原本是象征意義遠高于實質意義的,所能收上來的稅款十分有限,作用無非是平息社會對于所得極高但稅負卻極低的人的反感,并不能根本解決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問題。然而,該制度未與通貨膨脹率掛鉤的設計缺陷及布什的減稅改革,大大加快了本不應繳納AMT的中產階級落入“羅網”的速度,這卻使政府無意中意識到AMT已日益變成了一座“金礦”。根據測算,如果徹底讓中產階層停止繳納AMT,未來10年內美國聯邦政府將產生1萬億美元的財政缺口。所以,面對AMT將帶來的可觀的稅收收入,國會很可能是故意“將錯就錯”,走一步看一步。 “我一直懷疑國會真想徹底修改AMT,因為這是一種不帶‘增稅’字眼的變相增稅?!币晃痪W民這樣說。而《福布斯》雜志總編輯史蒂夫福布斯的態(tài)度更加鮮明。他說:“AMT是一個典型的華盛頓術語,哪來的‘可選擇性’?哪來的‘最低稅額’?它其實就是‘強制性最高稅’。政治家可能永遠也不會廢除它?;蛟SAMT正是從他們的角度上看是‘可選擇的’。” 盡管此制度存在問題,但是問題的解決前景并不明朗。美國現任總統(tǒng)奧巴馬在其“公平稅收法案2012”(Tax Fairness Act of 2012)中提出建立所謂“巴菲特規(guī)則”,廢除富人的“可選擇的最低稅負制度”(AMT),擬對年收入超過100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征收至少30%的稅率。可惜此法案在美國參議院被共和黨攔住了,未能通過。 最低稅負制度在美國的實踐告訴我們:稅收公平、稅收效率與稅制簡化是相沖突的。在現代社會,要實現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不得不以稅收制度變得越來越復雜作為代價。各項稅收原則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是不可能在最低稅負制度中得到根本性的調和。任何一個國家在準備引入最低稅負稅制度時,都應當注意這一點。 THANKS !!! 致力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合同協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修改編輯-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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