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doc
《論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doc》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論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doc(4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論 文 論文題目 論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作者姓名 盧 晴 專業(yè)名稱 國際經(jīng)濟與貿(mào)易 班 級 國貿(mào)122 2013年11月論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摘要:公司已是現(xiàn)代企業(yè)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公司法人人格被濫用的行為時有發(fā)生,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則有效地彌補了有限責任制度的弊端,為公司制度的完善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如何運用好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這需要深入了解這一制度產(chǎn)生的原因,適用條件以及在我國確立這一制度的必要性。 關鍵詞:法人人格否認 適用條件 必要性 1.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含義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又稱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美國稱“揭開公司的面紗”,英國稱“刺破公司的面紗”,德國稱“直索責任”,日本稱“透視理論”,它是指為組織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就具體法律關系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背后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券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的一種法律制度。所謂“公司面紗”,即公司作為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實體須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其法律行為和債務獨立承擔責任,公司的股東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與股東具有相互獨立的人格。當公司資產(chǎn)不足以償付其債務時,法律不能透過這層面紗要求股東承擔責任??梢?公司面紗實為基于公司法人獨立人格制度和有限責任原則而產(chǎn)生的,阻卻債權人直接向公司股東主張權利,限定股東投資風險的法律屏障。而作為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理論即揭開或刺破公司面紗規(guī)則,是指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 2.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 2.1 主體要件: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主體要件包括兩方面。一是,公司人格的濫用 者; 二是,因公司人格被濫用而受到損害并有權提起公司人格否認之訴的當事人。 1)公司人格的濫用者 應將公司人格的濫用者限定為有實質(zhì)控制能力的股東。這里的實質(zhì)控制能力,并不一定必須持有公司多數(shù)股份,而應以實際對公司的控制為表征。由此,在國有獨資公司和母子公司的場合,支配股東過度控制公司的情況最為明顯和復雜,也最容易濫用公司人格,實有必要在公司法分則不分中對二者做出相應的特別規(guī)定。 2)公司人格否認的主張者 公司人格濫用的受害者,通常是國內(nèi)公司的自愿債權人和非自愿債權人,有時是代表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門,必須明確這些受害人都是因股東的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而受到損害。如果因公司董事或者經(jīng)理擅權謀取私利而使上述當事人受到損害,可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追究公司董事、經(jīng)理的責任來予以彌補,不能提起公司人格否認之訴。 2.2 行為要件:即支配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這里的濫用行為成立與否的認定以客觀主義為準,而不采取主觀主義,即不必要考究濫用者的主觀心態(tài)上是否有利用法人人格而加害于他人的故意,以體現(xiàn)權利濫用禁止的法律精神之本旨。 2.3 結(jié)果要件:公司人格濫用者的濫用行為必須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或社會利益。這里強調(diào)的是,公司外部關系人利益受損的事實與股東濫用控制權行為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3.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在我國確立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市場經(jīng)濟尚不完善,相關法制還不健全,導致一些不法行為人假借公司名義,濫用公司法人人格以達到規(guī)避法律,從事經(jīng)濟欺詐活動。在我國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為歸納起來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面: 1)資本顯著不足。公司資本應與其經(jīng)營的事業(yè)和隱含的風險或經(jīng)營規(guī)模相比較,明顯不足時,才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但是并不是所有資本不足的情況都適用該制度,只有當債權人因股東的欺詐行為而受到損失時,才適用該制度。若債權人與股東交易時知悉或應當知悉公司資本不足仍與其交易,債權人不能就此損失要求適用該制度。 2)利用公司人格規(guī)避合同義務。此行為,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①當事人為回避契約上特定的不作為義務而設立新公司或利用舊公司掩蓋起真實行為。②“脫殼經(jīng)營”即股東為逃避原公司巨額債務而抽逃資金或解散該公司或宣告該公司破產(chǎn),再以原設備、場所、人員及相同經(jīng)營目的而另設一公司的行為。③當事人利用公司名義進行詐欺以逃避合同義務的行為。 3)濫用公司法人格規(guī)避法律義務的行為。股東利用新設立公司或既存公司的獨立人格,人為改變了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適用的前提,從而達到規(guī)避法律義務之目的的行為。 4)財產(chǎn)混同。此種情形下,公司財產(chǎn)與股東財產(chǎn),公司盈利與股東收益之間沒有區(qū)別,不僅難以實行有限責任,也極易使一些不法行為人借此隱匿財產(chǎn)、非法轉(zhuǎn)移財產(chǎn)、逃避債務和責任,也會使某些股東非法侵吞公司財產(chǎn)?! ? 5)人格混同。是指公司與其成員之間,及該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無嚴格的人格區(qū)分。 4. 結(jié)語 在現(xiàn)實經(jīng)濟生活中,濫用公司人格行為既造成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損害,又同時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情形俯拾皆是。因此,應當通過立法修改或作擴大司法解釋將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和有限責任造成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損害的情形納入公司人格否認的適用范圍,以避免出現(xiàn)濫用公司人格股東“合法”地逃脫對社會公共利益乃至國家利益的損害賠償責任現(xiàn)象的發(fā)生。 5. 參考文獻: [1] 周友蘇:《新公司法論》,法律出版社P94-P107。 [2] 朱慈蘊著:《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 [3] 石少俠:《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司法適用》,《當代法學》第20卷第5期(總第119期)。 [4] 吳廷軍:《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確立及完善》,中國法院網(wǎng)。 [5] 陳燕俐、賀振遙:《關于我國引進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思考》,法律教育網(wǎng)。 [6] 覃卓君:《淺談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律師世界網(wǎng)。 [7] 周衛(wèi)亭:《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淺論》,中國法院網(wǎng)。 [8] 謝德蓮:《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理及其適用》,法律輪文資料庫。 [9] 南振興、郭登科:《論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法學研究》第19卷第2期(總第109期)。-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公司法人 人格 否認 制度
裝配圖網(wǎng)所有資源均是用戶自行上傳分享,僅供網(wǎng)友學習交流,未經(jīng)上傳用戶書面授權,請勿作他用。
鏈接地址:http://appdesigncorp.com/p-9032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