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研究 -教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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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用語義句法三個平面
近年來,國內外有些語言學家在語法研究中注意到區(qū)別三個不同的平面,即句法平面、語義平面和語用平面,這是語法研究方法上的新進展,有助于語法學科的精密化、系統(tǒng)化和實用化。但這樣研究語法還僅僅是開始。如何在語法分析中,特別是在漢語的語法分析中全面地、系統(tǒng)地把句法分析、語義分析和語用分析既界限分明地區(qū)別開來,又互相兼顧地結合起來,這是擺在語法研究工作者面前的新課題,是值得進行深入探索的。 (一) 語法研究中的句法平面,是指對句子進行句法分析。句中詞語與詞語(即符號與符號)之間有一定的關系,這種關系是屬于句法的(Syntactic)。詞語與詞語按照一定的方式組合起來,構成一定的句法結構,對句法結構進行分析,就是句法分析。對句子進行句法分析,主要從兩方面進行。 一方面,對句法結構內部的詞語與詞語之間的關系進行成分分析,也就是著眼于句子成分的確定和結構方式的判別。傳統(tǒng)語法學進行語法分析時,總要把句子分為若干成分,如主語、謂語、賓語、定語、狀語、補語等等,這些都是句法分析的術語。傳統(tǒng)語法學分析一個句子,就是要分析句子里各類實詞(包括名詞、動詞、形容詞、數(shù)詞、代詞、副詞等)充當什么句子成分。比如“張三批評了李四”,就得分析成主謂句,其中“張三”是主語,“批評了李四”是謂語,“批評”是謂語動詞,“李四”是賓語。假如說成“李四被張三批評了”,也得分析成主謂句,但這句里“李四”是主語,“被張三批評了”是謂語,“被張三”是介詞短語作狀語,“張三”是介詞“被”的賓語,“批評”是謂語動詞。這樣的成分分析,講什么詞充當什么句子成分,都是著眼于句子結構分析出來的。 與確定句子成分有聯(lián)系的,就是結構類型的判別。結構類型決定于結構成分之間的關系,也就是決定于結構方式。比如“鳥飛”“身體健康”,是由主語和謂語兩成分組成的,通常稱為主謂結構;“飛鳥”“健康的身體”,是由定語和它的中心語兩成分組成的,通常稱為偏正結構;“讀書”“建設祖國”,是由動詞和它的賓語兩成分組成的,通常稱為動賓結構。研究一個組合體是什么結構,也是句法分析的重要內容。 另一方面,對句法結構內部的詞語與詞語之間的層次關系進行分析,也就是著眼于句法結構的層次切分。這種層次分析,要求把句法結構中詞語之間的關系分為直接關系和間接關系、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也就是要句法結構的直接成分和間接成分以及內部成分和外部成分區(qū)別開來。例如“干大事的人”,這個句法結構里“干大事”和“人”之間是直接關系,“干”和“大事”之間也是直接關系,但“干”和“人”之間以及“大事”和“人”之間都是間接關系。又如“張三的哥哥批評了李四的弟弟”這個句子,進行層次分析,詞語間的直接關系可圖示如下: 張 三 的 哥 哥 批 評 了 李 四 的 弟 弟 直接關系 直接關系 直接關系 直接關系 這個句子里“張三”與“批評”之間、“李四”與“批評”之間、“哥哥”與“李四”之間、“弟弟”與“張三”之間,都是直接關系。具有直接關系的組成成分,叫做直接成分;具有間接關系的成分,相對直接成分而言,是間接成分。凡直接成分之間的關系,是一個句法結構的內部關系,所以直接成分也就是內部成分;凡間接成分之間的關系,是這個句法結構內的某一成分與另一句法結構內的某一成分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外部關系,所以間接成分也就是外部成分。 傳統(tǒng)語法學比較重視句子成分分析,而忽視句子的層次分析,它析句時采用的是句子成分分析法,即中心詞分析法,它規(guī)定組成句子的單位是詞(不是短語),詞和句子成分相對應,原則上是一個詞充當一個句子成分。在分析時,遇到偏正短語和動賓短語都要找中心詞。找到了中心詞,才算找到了句子成分。析句時把各種不同層次的句子成分放在同一線性平面之上,因此,這種方法不太能反映結構的層次,往往也就難以說明詞與詞的組合關系。比如“打破了茶杯”,“茶杯”應是“打破”的賓語,而不是“打”的賓語,說成“打茶杯”不成話;又如“走痛了腳”里,“腳”應是“走痛”的賓語,而不是“走”的賓語,說成“走腳”也不成話。這就說明一個事實,句法分析單作成分分析而不作層次分析是不行的。反之,如果句法分析只講層次分析而不講成分分析也有問題,因為句法分析不僅要找出結構的直接成分,還要確定兩個直接成分之間的結構關系或結構方式;如果是句子,還得確定句子的格局(即句型);在這方面,單純進行層次分析也就無能為力了。所以,當前語法學界比較一致的意見是:在進行句法分析時,既要進行成分分析,也要進行層次分析,并且把二者結合起來。這就是要采取“成分層次分析法”。這種分析法的特點是:兼顧句子的成分和層次,以成分確定句法關系,用層次統(tǒng)攝句子分析。 無論是研究句法結構的構成方式還是層次切分,都是從結構關系出發(fā)的,也就是偏重于形式的。所謂“憑形態(tài)而建立范疇,集范疇而構成體系”,[1] 就是句法平面進行語法分析的基本特點。 (二) 語法研究中的語義平面,是指對句子進行語義分析。句中詞語與客觀事物(符號與內容)之間也有一定的關系,這種關系是屬于語義的(Semantical)。人們分析一個句子,通過句法分析,可以找出句子中詞語在句法結構中分別充當什么句子成分,可以了解句子的層次構造,也可以得出句子的句型等等。但析句并不到此為止。如果不根據(jù)句法分析的結果,進一步了解句子中的語義關系,即通過句法平面深入到語義平面對句子進行語義分析,那末,還不能算完成了析句的任務。比如仍以“張三批評了李四”和“李四被張三批評了”為例,這兩句意思差不多,為什么一句主語是“張三”,另一句主語是“李四”呢?這是因為一個句子不僅在表層有著句法關系,而且在深層有著語義關系。上邊兩個句子里名詞“張三”和“李四”,跟謂語動詞“批評”之間有一定的語義聯(lián)系:“張三”是施事(動作行為的發(fā)出者),“李四”是受事(動作行為的接受者)。正因為這兩句名詞與動詞之間的施受關系沒變,盡管它們在句法上有了若干變化,但兩句的基本意思也就不會變。相反,如果說成“張三批評了李四”和“李四批評了張三”,雖然一句也是“張三”作主語,另一句是“李四”作主語,但意思卻完全不同,這是因為這兩句語義結構不同:前句“張三”是施事,“李四”是受事;后句“李四”是施事,“張三”是受事。可見,句子的意思是由句中詞語間的語義關系決定的。要了解一個句子的意思,單靠句法分析還不夠,還要弄清句子內部各詞語間的語義關系,即要進行語義分析。比如要了解“我派小王去請老李來吃飯”這個句子的意思,必須懂得“我”是“派”的施事,“小王”是“派”的受事,又是“去”“請”的施事,“老李”是吃的施事,“鈑”是“吃”的受事。對這樣的句子,在進行句法分析時,不同的語法體系可能會作不同的分析,但不管用什么方法、用什么術語來進行句法分析,如果語義關系不掌握,也就不可能理解這個句子。 語義平面所說的語義,不同于詞的詞匯意義。詞的詞匯意義是詞所具有的個別意義,是可以在詞典里說明的,比如“張三”就是人名,“批評”是指出優(yōu)缺點或專指對缺點錯誤提出意見。這里所說的語義是指詞在句法結構中獲得的意義,離開了句法結構,一個詞孤立起來也就在存在這種語義。孤立的一個“張三”或“李四”,究竟是施事還是受事是沒法知道的,只有當它們與動詞發(fā)生一定的關系,處在一定的句法結構中,才能知道。 語義關系是多種多樣的。就名詞與動詞之間的語義關系而言,除了上面所說的施事、受事之外,還有客體、工具、處所、時間等等。試以下列句子中劃線的名詞所表示的語義作一比較: (1)小王關好了大門。(“小王”是施事) (2)衣服被他撕破了。(“衣服”是受事) (3)鯨魚是哺乳動物。(“鯨魚”是客體) (4)毛筆寫大字,鋼筆寫小字。(“毛筆”“鋼筆”是工具) (5)圖書館藏有三百萬冊書。(“圖書館”是處所) (6)昨天下了一場暴雨。(“昨天”是時間) 名詞性詞語“有定”“無定”的區(qū)別,也屬于語義平面的,例如“那個人也過來了”里,“那個人”是有定的;“前邊來了一個人”里,“一個人”是無定的。以名詞性詞語為核心構成的偏正結構(定心結構)來說,對充當定語的詞語也可進行語義解釋,通常認為,它們與后邊的名詞性語之間的語義關系表現(xiàn)為修飾性的或限制性的,或者可具體分為三種:一是領屬性的,如“祖國的山河”“魯迅的作品”;二是描寫性的,如“藍藍的天”“竹殼的熱水瓶”;三是同位性的,如“人民教師的光榮稱號”“學習雷鋒的好榜樣”。這種“領屬性”、“描寫性”、“同位性”的意義,也是從句法結構中獲得的,這樣的分析也屬于語義平面的分析。 句中直接成分間有一定的語義關系。比如“貓捉老鼠”,“貓”是施事,“老鼠”是受事。間接成分之間沒有語義關系,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的沒有語義關系,例如“她很聰明”,“她”與“很”是間接關系,語義上也沒法分析。有的卻有一定的語義聯(lián)系,例如“寫小說的作家”,“作家”與“寫”在句法上是間接關系,它們在層次結構中是間接成分;但在語義上,名詞“作家”與動詞“寫”有聯(lián)系:“作家”是“寫”的施事。這種間接成分之間的語義關系,有人稱之為“隱性的語法關系”[2]。有些多義的句法結構,在表層句法上無法辨別,但在深層語義上可以辨別,往往表現(xiàn)在間接成分間語義關系不一樣。例如“我喝醉了酒”和“我吃完了飯”,在句法上,結構關系相同,層次切分相同,句型相同,但在語義上看,“醉”是說明“我醉”,“完”是說明“飯完”。又如,同一個偏正結構,也有語義關系不一樣的情形,試比較下列三組: A 教數(shù)學的老師 | 寫劇本的作家 B 贈小王的禮物 | 給妹妹的書 C 削蘋果的刀子 | 買青菜的籃子 這三組的表層形式都是“動+名1+的+名2”的定心式偏正結構,但作中心語的名2與動詞之間的語義關系卻不一致:A組的名2是施事,B組的名2是受事,C組的名2是工具。對間接成分之間語義關系的分析,有助于辨析多義的句法結構。 任何一個句法結構都有形式和意義。研究語法,應該從形式出發(fā)去發(fā)現(xiàn)意義,也就是通過句法結構的分析去深入了解句子內部的語義關系,并通過語義結構的分析進一步了解句法關系的同異,從而替句法結構作更精密的描寫。語義關系的發(fā)現(xiàn),不應當從詞的詞匯意義上去尋找,也不能從邏輯的概念上去尋找,而應當從形式上,即從結構上去尋找,“只有依靠結構分析,我們才能從相同的結構中概括出共同的語法意義,也只有依靠結構的分析,我們才能在不同的結構中找尋出不同的語法意義?!盵3] 從形式上或結構上尋找語義,具體地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 1、從語言材料的類別(詞類及其次范疇)上加以說明。比方,動作動詞有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的區(qū)別,及物動詞所涉及的有施事和受事,當有生名詞與及物動詞發(fā)生關系時,就有可能是施事或受事;相反,不及物動詞只有施事而無受事,當有生名詞跟不及物動詞發(fā)生關系時,只能是施事?!芭私鹕徍λ懒苏煞颉?,由于“害死”是及物動詞,“丈夫”就得看作受事;“潘金蓮死了丈夫”,由于“死”是不及物動詞,“丈夫”就得看作施事。又如,處所名詞、時間名詞跟動詞發(fā)生關系時,一般不能看作施事或受事,而是表示動作行為發(fā)生的處所或時間。 2、從句法關系上加以說明。比如“我找他”,“我”是高等院校 事,“他”是受事;“他找我”,“他”是施事,“我”是受事。同一個代詞在不同句子中充當不同句子成分決定了不同的語義。又如“襲擊了敵人的偵察兵”,若要了解“偵察兵”與動詞“襲擊”之間的語義關系,可以通過層次切分來分析。如果這個句法結構的層次切分是“襲擊了/敵人的偵察兵”,則“偵察兵”是受事;如果層次切分是“襲擊了敵人的/偵察兵”,則“偵察兵”是施事。 3、從詞語的選擇上加以說明。比如動詞的“向”(也稱“價”),實質上是講動詞與名詞間語義上的選擇關系的。所謂單向動詞,就是要求在語義上有一個強制性或支配性的名詞性成分與它聯(lián)系的動詞,如“醒”“休息”之類;所謂雙向動詞,就是要求在語義上有兩強制性或支配性的名詞性成分與它聯(lián)系的動詞,如“吃”“批評”之類;所謂三向動詞,就是要求在語義上有三個強制性或支配性成分與它聯(lián)系的動詞,如“給”“告訴”之類[4]。又如,名詞與動詞之間的語義關系,也可以從名詞跟介詞的選擇上看出來,“施事”能選擇介詞“被”組成介賓短語,受事??蛇x擇介詞“把”組成介賓短語,處所、時間??蛇x擇介詞“在”“從”組成介賓短語等等。 (三) 語法研究中的語用平面,是指對句子進行語用分析。句中詞語與使用者(符號與人)之間也有一定的關系,這種關系是屬于語用的(Pragmatical)。研究語用,也就是研究人怎樣運用詞語組成句子相互間進行交際。語法分析中講詞類、講句子成分、講句型、講施事受事工具等等,都還只是停留在對語法進行靜態(tài)的分析或描寫。而語用偏重于講表達的,所以是一種動態(tài)的分析。比如有這樣兩個句子: (1)我讀過《紅樓夢》了。 (2)《紅樓夢》我讀過了。 對于例(1),按照句法分析,可分析為主謂句中的動賓謂語句,即“我”是主語,“讀過《紅樓夢》”是謂語,“《紅樓夢》”是賓語;按照語義分析,“我”是“讀”的施事,“《紅樓夢》”是“讀”的受事。對于例(2),按照句法分析,現(xiàn)行的一般語法書分析為主謂句中的主謂謂語句,即認為“《紅樓夢》”是大主語,“我讀過”是謂語,“讀”是謂語動詞;按照語義分析,卻與例(1)相同,即“我”是施事,“《紅樓夢》”是受事。那末,為什么同樣的語義結構卻用不同的句法結構呢?或者說同樣的意思要用不同的形式表達呢?如果不研究語用,就無法說明這個問題。從語用上分析,一個句子通常有主題(topic,或譯作話題)和評論(comment,或譯作述)兩部分。例(1)中“我”是主題,目的是強調舊信息“我”;例(2)的主題,目的是強調舊信息“《紅樓夢》”。雖然兩句都是主謂句,用的是同一些詞語,語義結構也相同;但是,從表達上看,是不等價的。由此可見,語法分析如果單講句法分析和語義分析,也還是不完善的,也還沒有完成析句的任務;只有在句法分析、語義分析的同時,同步地進行語用分析,才算最后地達到了語法分析的目的。 主題是語用分析中的重要概念。它跟主語、施事屬于不同平面。主題、語主與施事“是可以獨立并存的概念”[5]。主語是屬于句法關系的概念,它是與謂語相對而言的,是一種句法成分;施事屬于語義關系的概念,它是動作行為的發(fā)生者,在與及物動詞相聯(lián)系時,是與受事相對而言的,是一種語義成分;主題是交談功用上的概念,是交談雙方共同的話題,是句子敘述的起點,常代表舊的已知的信息,它是與評論(對主題的說明,即傳遞信息的部分),施事也不一定都是施事(受事、客體、工具、處所、時間等也可作主語),施事也不一定都作主語(也可作賓語、定語等),把主語與施事完全對等起來顯然是不對的。施事可以作主題,但主題也不一定都是施事,受事、客體、工具、時間等也可以作主題。所以施事與主題也不是對等的。主語與主題常有重合的情形。例如: (1)武松打死了老虎。(施事主語是主題) (2)老虎被武松打死了。(受事主語是主題) (3)紅樓夢的作者是曹雪芹。(客體主語是主題) (4)小楷筆不能寫大字。(工具主語是主題) (5)蘇州城里有個玄妙觀。(處所主語是主題) (6)三月八日放假半天。(時間主語是主題) 但是,作為語用概念的主題與句法概念的主語也不是完全重合或對應的,主語不一定是主題,主題也不一定是主語,比如“昨天晚上我做了個夢”,這個句子里主語是“我”,主題是“昨天晚上”。主題和主語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 1、主語與作謂語的動詞或形容詞之間在語義上有選擇關系,而主題除兼作主語者外,則沒有這種關系;動詞形容詞可以決定主語,而不能決定主題。例如“暑假里我病了二十多天”,這句里與謂語動詞發(fā)生選擇關系的是“我”,而不是“暑假里”,能說“我病了”而不能說“暑假里病了”,所以這句里“我”是主語,“暑假里”是主題。 2、主題出現(xiàn)于句首,而主語不一定出現(xiàn)于句首。如“昨天來了三個客人”,如果在句法平面分析為主謂句,就得把“昨天”看作主題,“三個客人”看作主語;因為和動詞“來”發(fā)生語義上強制性的選擇關系的是“三個客人”而不是“昨天”。 3、主語前邊不能加介詞,因此介詞結構組成的短語不可能是主語;而主題前邊有時可以加上一定的介詞。例如“這個問題我還沒有研究過”“津浦路上他遇見了一位多年不見的朋友”,這兩句里“這個問題”“津浦路上”是主題,“我”“他”是主語。如果需要,主題前可加上介詞作為標記,如說“關于這個問題……”、“在津浦路上……”。 4、主題和主語不重合時,主題處在主謂結構的外層。處在主謂句外層的主題,在句法上可以叫做提示語。例如: (1)上午我開了一個會。 (2)自行車他騎去了。 (3)魚,鯽魚最好吃。 (4)這個人我不認識他。 (5)這個問題,我們有不同看法。 (6)青春,這是多么美好的時光?。?(7)他們兄弟倆,哥哥是工人,弟弟是農(nóng)民。 這些主謂句句首的名詞性成分,從語用上看都是主題,從句法上看都是提示語。 語用平面除主題和評論以外,還包括表達重點、焦點、行為類型、口氣、增添、變化等等。 表達重點是指句法結構中著重說明的部分,它決定于句子的表達要求。它可以在謂語上,如“他是走了”中的“走”;也可以在主語上,如“誰來了”中的“誰”。在偏正結構中,表達重點不等于結構中心(結構的核心部分),它有時在結構中心上;但往往不在結構中心上,如“她是一個美麗的姑娘”中,“美麗的姑娘”是一個偏正結構,結構中心是“姑娘”,但句中表達重點卻在“美麗”上。焦點是指評論中的重點,也就是新信息里的著重說明之點,實質上也是表達重點的一種。例如“我終于把這本書找到了”中,“這本書找到了”是評論,評論中的焦點是“找到”。如果說“我找到了老張,卻找不到老李”,這句的焦點就不在“找到”上,而是在“老張”和“老李”上。表達重點、焦點跟語句重音有密切關系,往往通過語句重音顯現(xiàn)出來。 行為類型是指句子的表達功能或交際用途。從語用上看,任何句子都是具有一定表達功能的,例如敘述、解釋、描繪、提問、請求、命令、致謝、道歉、祝賀、驚嘆等等。句子的行為類型跟句子的句法結構類型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跟語義的結構類型也沒有必然的關系。比如“他去北京了?”和“他去北京了”。這兩個句子從句法上看都是主謂句,從語義上看“他”都是施事,“北京”都是處所。兩句的句法關系和語義關系都相同,所不同的是交際用途:前句表示提問,后句表示敘述或解釋。所以這兩句從語用上說是不等價的。漢語中表示行為類型的主要手段是語調、語氣以及語氣詞。 口氣也屬語用范圍,它表示句子的“情感評價”。句子可以有種種口氣,例如肯定、否定、強調、委婉等等。比如問“他去不去北京?”如果回答“他去的”,便是肯定;回答“他不去”,便是否定。比如同樣表示否定,用“決不”“毫不”“從不”之類詞語,就有強調的口氣;用“不大”“不太”“不怎么“就有委婉的口氣。口氣通常通過一定的副詞性詞語來表示。句子需要特別強調的地方,口語里一般用強調重音表示;書面通常用副詞”是“(重讀”來顯示,如“是你不好”,強調的是“你”,“你是不好”,強調的是“不好”,有時也可用“是……的”這樣的格式來表示強調,如“花是紅的,草是綠的”,強調的是“紅”“綠”。 由于表達的需要,句子有時還有增添或變化。所謂增添,是指在某個句法結構的前面、中間或后面增添一些詞語,或表招呼、應答,或表對情況的推測和估計,或引起對方注意,或表示對某一問題的意見和看法,等等。這就是句子中的插說,一般論著稱常常稱之為“獨立成分”或“插語”。例如,“這事情辦不成了”,是客觀敘述;但如果插加上“照我看來”“依我看”之類詞語,就是表示自己的主觀看法的。又如“你看,你看,天上有五架飛機”,這“你看,你看”,也是插說,目的是引起對方注意。所謂變化,是指變一般的句型為特殊的句型。例如倒裝句“寫得多好啊,這篇文章!”這是為了表示強烈的感情而變動語序的。也有為了想急切地需要知道新信息而倒裝的,如“來了嗎,他?”這都是語用的需要而有此變化的。 語用分析與語境(包括題旨與情境)有密切的關系,因為說話的形式總是根據(jù)交際表達的需要并受一定的說話環(huán)境制約的。比如“你好”,在“你好,他不好”中是一種意思央表示問候時禮貌地說一聲“你好!”又是一種意思;在《紅樓夢》里說到黛玉快氣絕時叫道:“寶玉!寶玉!你好……”,這又是另一種用法了。又如受事讓它處在賓語的地位還是處在主語的地位,說話用強調的口氣還是委婉的口氣,主題是用施事、受事還是處所等等,都要根據(jù)交際表達的需要,隨情應境地處置一切詞語,選擇相宜句式,使用適當?shù)恼Z氣和口氣。 (四) 句法、語義和語用三個平面既有區(qū)別也有聯(lián)系。對句子進行語法分析必須嚴格區(qū)分這三個平面,又應看到它們之間的密切聯(lián)系。不加區(qū)別混在一起,就失之于籠統(tǒng);不看到它們之間的聯(lián)系而孤立起來,就失之于片面。但三者之中,句法是基礎,因為語義和語用都要通過句法結構才能表現(xiàn),而要了解語義或語用,也往往離不開句法結構。人們常用變換的方法來了解語義和語用,但變換也離不開句法的。例如單獨一個“母親的回憶”,是一個歧義結構,因為有兩種可能的變換:假如變換成動賓結構“回憶母親”,則“母親”是受事,假如變換成主謂結構“母親回憶”,則“母親”是施事。又如語用上的倒裝句“怎么啦,你?”可通過變換得出正式句“你怎么啦?”可見語義和語用的分析都離不開句法分析。但語義分析和語用分析終究是跟句分析屬于不同平面的,只有抽象的句法關系而無語義語用的句法結構,不可能成句,只進行句法分析而不進行語義和語用的分析,也不是縝密的句子分析。打個比方,如果把句法平面比作句子的軀干,不妨把語義和語用比作兩翼。一個句子既有軀干又有兩翼,才能“起飛”,才能交際。因此,句子分析必須以句法為基礎,同時又兼顧到語義分析和語用分析,并盡可能使三者既區(qū)別開來又結合起來。 傳統(tǒng)語法學主要講句法,有時也講一點語義(如施事、受事等),有時也講點語用(如陳述、插說、口氣、語氣等),但總的來為著,對語義、語用的分析還是比較零散的,更沒有有意識地區(qū)別三個平面。要使語法學有新的突破,在語法研究中必須自覺地把三個平面區(qū)別開來;在具體分析一個句子時,又要使三者結合起來,使語法分析做到形式與意義相結合、靜態(tài)與動態(tài)相結合、描寫性與實用性相結合;這樣,語法分析也就更豐富、更全面、更系統(tǒng)、更科學。究竟怎樣才能便三個平面結合起來,是需要花大力深入研究的。這里,我們相談幾點原則性的想法。 1、 要注意三個平面的互相制約、互相影響。這表現(xiàn)在: 首先,句法和語義是互相制約的。例如“我想他”里,“我”是施事,“他”是受事;而“他想我”里,“他”是施事,“我”是受事,“我”與“他”在這兩句里語義的不同是由它們在句法結構里的地位不同決定的。又如能說“喝水”“吃飯”這樣的動賓結構,但不能說“喝電燈”“吃思想”,這是因為“電燈”“思想”不能作“喝”“吃”的受事。動詞和名詞能否構成動賓結構,取決于它們語義搭配的可能性。 其次,句法和語用也是相互制約的。語用離不開句法,任何語用上的東西,都是附麗在一定的句法結構上的,例如評論,一般總是以謂語的形式出現(xiàn),焦點一般在謂語之中,主題或者與主語重合,或者是某種特殊的句子成分。反之,句法形式有時也可能由于語用的需要而改變常規(guī),如變式句便是明證。又如名詞在動謂句中不能作謂語,但由于語用的需要也有臨時轉用作動詞用法的,如“春風風人”中的后一個“風”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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