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q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檔案》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蒙古自治區(q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檔案(15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內 蒙 古 自 治 區(q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檔案重點單位類別: 包頭市一級 重點單位名稱: 建 檔 時 間 : 監(jiān) 督 單 位 : 序號檔 案 名 稱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通知書2包頭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3重點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法人身份證明4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身份證件5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及消防安全檢查情況6重點單位基本概況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以及生產、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8單位總平面布局圖、平面安全疏散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tǒng)圖等9建筑消防設施情況10滅火器材登記表11專職(義務)消防隊、重點工種人員登記表12消防安全職責制度
2、1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14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測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15燃氣、電氣設備和防雷、防靜電設備檢測記錄1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消防演練記錄17火災隱患及其整改記錄18火災事故記錄、消防會議記錄19消防獎懲情況記錄20其它目 錄說明:1.本檔案在公安消防部門指導下,由重點單位建立;2.附檔內容由單位內部保管,存檔備查。3.所有表格中的內容,如本頁填不下,可續(xù)頁。重點單位基本概況單位名稱地 址電 話法定代表人單位性質消防安全責任人姓 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姓 名職 務職 務電 話電 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及負責人電 話固定資產(萬元)年總產值(萬元)占地面積(m2)建筑面積(m2)
3、職工人數義務消防隊人數電力負荷等級用電設備負荷(KW)市政進水管數量(根)/管徑(mm)消火栓數量(個)/口徑(mm)室 內消防水池容量(m3)室 外備注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注:單位性質填寫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單位平面布置圖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注:應用不同顏色表明消防水源(藍色)、疏散通道(綠色)、重點部位(紅色);其它消防設施應用圖例表示。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部位名稱消防安全負責人基本情況火災危險性消防設施預防撲救措施注:基本情況的填寫應根據單位實際情況說明建筑概況、疏散通道、生產、使用、儲存物品等情況;有多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單位可分頁填寫。建筑
4、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及公安消防部門檢查情況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文件(文書)名稱發(fā)文機關 文件(文書)編號發(fā)文日期注:有關文件資料及法律文書的原件附在該頁之后。 建筑消防設施情況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設施名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驗收情況運行情況滅火器材登記表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名 稱型 號生產廠家配置時間配置部位數 量維修單位注:以每個配置部位為單位分別填寫。 專職(義務)消防隊情況登記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隊 名負責部門隊員總數負 責 人姓 名性別崗 位姓 名性別崗 位消防裝備情況重點工種人員登記表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工 種姓 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技術
5、等級有無消防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備 注消防安全職責、制度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序號職責、制度名稱制定部門制定時間注:有關職責、制度內容附在該頁之后。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測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檢查(維修)時間檢查(維修)人員檢查(維修)部位檢查(維修)內容火災隱患整改情況火災隱患及整改記錄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部位檢查內容火災隱患整改情況燃氣、電氣設備和防雷、防靜電設備檢測記錄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檢測時間檢測人員檢測部位檢測內容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單位名
6、稱職工總人數組織部門組 織 人培訓起始日期學習培訓時間(課時)學習培訓地點授 課 人參加人數(人)學 習 培 訓 內 容消防演練記錄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時 間地 點組織部門負 責 人參加部門參加人員數量演 練 內 容火災事故記錄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火災時間起火部位直接經濟損失(元)受傷人數(人)死亡人數(人)火災原因處理情況消防工作會議記錄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會議名稱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支持人參加人員會 議 主 要 內 容消防獎懲記錄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通知書(包)公消【 】字第 號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十三條和內蒙古自治區(q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規(guī)定,你單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申報條件,應按照關于重新上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通知的要求,于 2012年 月 日前,到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在以后的消防工作中,你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等規(guī)定,以及其他消防法律規(guī)章的要求認真開展日常消防工作,自覺接受消防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本通知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負責人 年 月 日 (被通知單位蓋章)包頭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