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的造價管理培訓課件ppt.ppt
大家上午好!,施工單位的造價管理,主講:昆明中銀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馮萬忠 高級工程師、造價工程師、一級建造師,業(yè)務培訓,早上好!很榮幸有這樣一個機會和我們水利行業(yè)的各位領導和專業(yè)人士一起學習和交流。根據(jù)貴公司的要求,從施工單位造價管理的角度進行培訓,本次業(yè)務培訓內容如下:,一、簡要介紹基本建設程序,根據(jù)水利工程特點,引出全過程施工管理中一些應關注的問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方案選擇和初步設計階段,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預算,合同價,結算價,決算價,水利工程基本為中央政府和各級政府投資,即國家投資。 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批復投資控制。 造價管理人員必須關注:建設資金來源、建設項目內容和范圍、批復投資。 批復投資-招標控制價-投標價-合同價款的約定-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xiàn)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存在關聯(lián)關系。,1、我省目前的審計監(jiān)督體系、審計監(jiān)督內容;,審計監(jiān)督體系 審計系統(tǒng)-國家審計法賦予的權利,國家、省、市、縣(區(qū)); 財政系統(tǒng)-國家預算法賦予的權利; 行業(yè)主管、重點工程特派辦、稽查辦等;特殊事件:公檢法、人大。,審計監(jiān)督內容 權威解釋:根據(jù)云審發(fā)201023號云南省審計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操作指南的通知,相關內容如下: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程序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批準項目建設的主要報建程序是否履行,包括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修正概算、規(guī)劃許可證、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等程序性內容的審批情況。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管理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是否符合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制、監(jiān)理制和資本金制等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的要求;是否按規(guī)定對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采購等進行了招標,中標單位資質是否與工程類別以及工程要求的資質等級相適應,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問題;項目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執(zhí)行;項目施工組織方案是否符合項目建設工期要求等。 第二十四條 項目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建立了符合項目實際的財務管理制度,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是否建立確實可行的制約機制,不相容職責是否分離;會計核算是否按相應的財務及會計制度執(zhí)行;資金使用、費用列支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資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建設資金等問題;會計賬簿、科目及賬戶的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項目建設中的材料、設備采購等手續(xù)是否齊全,記錄是否完整。 第二十五條 建設資金來源和到位情況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資金是否按可行性研究批復的籌資計劃及時到位,是否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對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專戶存儲;項目資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項目完工后資金結余情況。 第二十六條 項目建設成本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完成的真實、合法性,交付使用資產的形成、移交的真實、合法性。,(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審計的主要內容: 1.各單項工程項目是否按概算內容建成,建設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概算口徑及有關制度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成本歸集,概算執(zhí)行情況及超概算原因分析; 2.與工程結算相關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庫存材料、應付工程款、代扣代繳營業(yè)稅及附件等組成內容及核算是否真實、完整; 3.統(tǒng)供材料結算是否準確無誤,確認的建安工程投資總額中是否已包含統(tǒng)供材料及價差; 4.建安工程投資是否與工程結算定案金額一致,財務與工程勾稽關系是否相符。,(二)設備投資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概算內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是否與設計相符,有無概算外投資的問題; 2.設備成本核算是否準確,設備的買價、運雜費、采保費及安裝調試費是否按規(guī)定計入成本; 3.與設備投資支出相關器材采購、采購保管費、庫存材料、設備,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器材等組成內容及核算是否真實、完整、合法。,(三)待攤投資審計主要審計建設單位按概算內容發(fā)生的、按照規(guī)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規(guī)、正確,主要包括: 1.征地及拆遷補償費,征地手續(xù)是否完備,征地及拆遷補償費標準執(zhí)行是否真實、合規(guī); 2.建設單位管理費是否真實、合規(guī); 3.勘察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設備檢驗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jiān)理費、招投標費等費用是否真實合規(guī); 4.臨時設施費的發(fā)生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 5.負荷聯(lián)動試車費支出是否真實,合規(guī),是否為試運行結束前發(fā)生,與正常生產費用的劃分、,試車收入的處理等是否存在問題; 6.借款利息資本化是否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存款利息及項目的財政貼息資金是否沖減工程成本,計算是否正確; 7.是否存在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是否真實、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會計處理是否準確、合規(guī)。 (四)其他投資審計主要審查房屋購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購置、飼養(yǎng)、培養(yǎng)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fā)生的支出是否真實、合規(guī),是否為概算范圍內容,入賬憑證是否真實、合法。,第二十七條 建設項目其他事項審計的內容: (一)交付使用資產審計。主要審查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真實,成本計算是否正確,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交付使用資產賬賬、賬表、賬實是否相符,交付手續(xù)是否完備。對交付使用資產的抽查,房屋建筑屋為100%,設備不低于50%,流動資產不低于50%。 (二)轉出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審計。主要審計轉出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的轉銷是否合規(guī),成本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違反資產保全原則,核銷基建支出的情況。 (三)尾工工程的審計。尾工工程是指建設項,目初步竣工驗收后,批準建設內容的未完配套工程。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尾工工程項目是否真實,有無擅自增加的項目,預留費用是否真實、合理,是否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四)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審計。通過對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環(huán)境保護、國家土地政策和礦產資源保護政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控制、物資采購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審計,揭露和查處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干預城鄉(xiāng)規(guī)劃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審批和出讓等環(huán)節(jié),以謀取私利甚至索賄受賄等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第二十八條 工程結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約定、投標承諾和招標文件的一致性; (二)結算項目是否與竣工圖或施工圖及簽證相符; (三)組織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進行現(xiàn)場踏勘,核實各單項、單位工程、設備等是否與概算、送審結算相符,界定各施工單位、合同段的范圍; (四)工程量計算是否執(zhí)行了有關規(guī)則規(guī)范,是否準確; (五)各類費用計取是否正確,是否符合雙合,同約定; (六)材料價格是否執(zhí)行了甲乙雙方約定或符合工程所在地同期的市場情況,材料用量及損耗是否符合定額標準; (七)有關變更及簽證手續(xù)是否完備、是否真實合理; (八)合同外新增單價的確定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監(jiān)理及業(yè)主代表的審批手續(xù)是否齊全、是否合理,是否與實際施工情況相適應; (九)結算是否存在重復或疏漏。,第三十條 工程質量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質量監(jiān)管機制的建立是否完善; (二)工程質量是否通過相關質檢部門驗收; (三)工程主要設備、材料質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三十一條 概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的投資規(guī)模、生產能力、設計標準、建設用地、建筑面積、主要設備、配套工程、設計定員等是否與批準概算一致; (二)調整概算是否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管理程序報批;,(三)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有無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計劃外項目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 第三十二條 竣工決算財務報表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核實竣工決算財務報表編制依據(jù)的會計資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建設法規(guī)及有關會計制度。 (二)竣工決算財務報表是否編制完整,依據(jù)充分,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齊全,各表間勾稽關系是否對應等。 (三)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制說明書的內容是否包括項目概況,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結余資金分配情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及需說明的其他事項。說明書內容反映的數(shù)字是否與決算報表一致,對有關情況的說明和分析是否真實、客觀。 第三十三條 投資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效益情況評價分析。重點分析評價項目的建設規(guī)模、投資、工期、質量等實際完成情況與預期目標的對比,即項目是否按照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技術標準完成了相應的建設內容,是否實現(xiàn)了使用功能要求;項目總投資是否控制在批準概算范圍內,若有超概算情況,對超,概算原因進行分析說明;建設質量、工期的控制情況。 (二)項目運營使用效益情況評價分析。主要采取有無對比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原則,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數(shù)據(jù),對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進行分析評價。 1.經濟效益分析,從收入、成本、償還貸款和投資回收情況等方面進行分析。 2.社會效益分析,主要分析評價項目建成對當?shù)亟洕鐣l(fā)展起到的作用。社會效益評價是非經營性項目評價分析的重點。 3.環(huán)境效益分析,對項目建設前期所作的環(huán)境影響評估進行總結分析,考查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我們工程經濟、工程造價人員應重點關注的內容?,2、應熟悉的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年財政部、建設部聯(lián)合頒布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財政部-水利工程國家投資、財政投資,思考,涉及工程價款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幾下幾方面: (1)工程計量:包括工程計量的時間、計量內容及計量涉及各方(發(fā)包方、承包方、工程師)的違約責任。 (2)工程支付:包括預付款的支付、進度款的支付、竣工結算及支付、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及使用、最終結清的支付。主要規(guī)定了支付的時間、內容、支付程序及各方的違約責任。 (3)價款調整:包括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物價波動引起的調整、合同其他約定事項引起的調整,調整的時間及調整方法。 (4)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的分類、工程變更,的時間、主要規(guī)定了工程變更價款調整的原則、暫列金額的使用、計日工的計算。 (5)工程索賠:承包人索賠的提出、索賠的提出時限、索賠的處理程序、發(fā)包人的索賠。 (6)爭議解決:友好解決、爭議評審、仲裁、訴訟。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關鍵內容: 第八條 發(fā)、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風險范圍內的風險是合同中約定的承包商應承擔或合同沒有約定但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這些風險發(fā)生后,不應該改變項目的工期和調整工程價款。 風險范圍外的風險是合同中約定由業(yè)主承擔或合同沒有約定但應由業(yè)主承擔的風險。這些風險發(fā)生會,可能導致變更、調價、索賠、簽證事件的發(fā)生,可能對項目的工期和工程價款產生影響,這時承包商應向業(yè)主要取合理的工期或(和)利潤。,第十條 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 (一)施工中發(fā)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發(fā)包人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三)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fā)包人可根據(jù)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確定。 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xié)商意見,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xié)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第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二)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限: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fā)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起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fā)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fā)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發(fā)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zhí)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計量。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jù)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fā)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3、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六)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fā)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shù)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shù)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fā)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fā)包人簽證后施工,如發(fā)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fā)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第十五條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造價控制,及時對工程合同外的事項如實紀錄,并履行書面手續(xù)。凡由發(fā)、承包雙方授權的現(xiàn)場代表簽字的現(xiàn)場簽證以及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索賠等費用,應在工程竣工結算中如實辦理,不得因發(fā)、承包雙方現(xiàn)場代表的中途變更改變其有效性。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號云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第四條 審計機關負責依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jiān)督。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相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 第十一條 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以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使用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 第十七條 審計機關實施審計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與有關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者竣工決算,并約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結價款,保留的待結價款在結算審計后結清。 九部委2007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通用合同條款、標準合同示范文本 3、概算、預算、結算、決算之間的關系; 工程決算確定了整個工程的全部投資,最終形成固定資產。正常情況,工程決算總投資不能超過批發(fā)概算投資。,4、增減變更程序、工程項目的合法范圍及內容。 應明確: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后方可施工。項目的合法性存在問題,將使項目資金無法保證,對施工單位來說風險極大。 工程變更一般主要由工程的設計變更而發(fā)生,但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也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包括: 建筑物功能為滿足使用上的要求引起的工程變更; 設計規(guī)范修改引起的工程變更; 技術交底會上的工程變更;,施工中遇到特殊情況(相對正常的施工條件)需要處理的問題引起的工程變更; 發(fā)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 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 一般應可遵循以下原則:不提高建設標準、不影響建設工期、不擴大范圍、建立工程變更的相關制度、要有嚴格的程序、明確合同責任。,二、合同示范文本介紹 九部委2007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通用合同條款、標準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造價人員應關注的重點在哪里? 涉及工程價款管理及結算的條款: (1)工程計量:包括工程計量的時間、計量內容及計量涉及各方(發(fā)包方、承包方、工程師)的違約責任。 (2)工程支付:包括預付款的支付、進度款的支付、竣工結算及支付、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及使用、最終結清的支付。 (3)價款調整:包括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方,法。 (4)工程變更和索賠。 1、合同文件的組成; 合同示范文本的頒布,使當事人訂立合同更加規(guī)范、更好地明確了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減少合同約定缺款少項、防止合同糾紛,起到了積極作用,由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guī)范性、可靠性、完備性和適宜性,因此,建議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我們知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構成,一般來說,通用條款具有較強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的基礎性合同條款,一般不要隨意改動,如確需修改可通過專用條款來修改、補充。在一結算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直接對通用條款進行了全面修改,致使通用條款不具有通用性,通用條款也變成了專用條款,通用條款中的許多工程施工慣例、各方權利義務及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都被全面改動,條款間相互矛盾,使結算無法進行,給施工單位造成很大損失。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可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如下:(l)合同協(xié)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 2、承包內容與范圍; 對合同來說,即明確合同的主體與客體:合同的主體:承包人與發(fā)包人;合同的客體:工程概況、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組成合同的文件等。其中承包范圍及內容必須描述清楚,避免結算爭議;其與合同價款密切聯(lián)系。,3、合同雙方當事人派駐現(xiàn)場工程師的職責; 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代理人,與工程簽證的有效性直接關聯(lián)。明確職責、權限。 4、合同價款的調整手段。 批復投資-招標控制價-投標價-合同價款的約定-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xiàn)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 中標價、合同價+變更、簽證、增加(減少)工程+索賠,調整事件的發(fā)生-有效取證-必然調整合同價款。涉及工程量及單價的調整、計量。,5、重點解讀內容。 (1)施工及合同風險的分攤 施工合同中關于雙方工作、責任與風險應當與合同價款所包括的內容一致。-投標人(施工單位)應主張的權利。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明確了合同雙方的風險分攤原則。 根據(jù)我國工程建設特點,投標人應承擔的風險: 完全承擔: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如管理費和利潤; 有限度承擔:市場風險;如建筑材料、機械燃料等價格風險,材料價格的風險宜控制在5%-,10%以內,云建標2008201號文云南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建設工程材料價格波動風險條款約定及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等事宜的通知規(guī)定是10%;施工機械使用費的風險可控制在 10%以內,超過者予以調整。 完全不承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變化的風險。如稅金、規(guī)費、人工單價等,應按照當?shù)卦靸r管理機構發(fā)布的文件按實調整。施工單位應主張的權利。 以下工作應該由承包人承擔: 根據(jù)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shù)量和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合同價款內只包含承包人自身使用的臨時設施!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環(huán)境保護等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已竣工工程末交付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一般成品保護費用在合同價款內,特殊保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另行承擔!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xiàn)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業(yè)主承擔的風險 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發(fā)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風險:如安全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和稅金等費率發(fā)生變化或取費基數(shù)發(fā)生調整的風險。,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風險; 工程量清單中出現(xiàn)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的風險;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 以下工作也應該由業(yè)主承擔: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限間的需要每周累計停水停電超過8小時,應給予承包人順延工期!,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地質條件的變化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案例 辦理施工許可證用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xiàn)場交驗;,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協(xié)調管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注意:這只是較合理的風險分擔方案,雙方承擔的風險應以簽訂的合同中規(guī)定內容為準。,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 水利工程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一般均采用單價合同。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單價合同方式。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及范圍內是固定的,不予調整,工程量允許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及范圍外,允許調整。調整方式和方法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或在合同中約定。 總價合同適用條件為:合同工期較短、建設規(guī)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施工圖設計文件完備。,業(yè)主往往會在總價合同中規(guī)定:一切風險因素均不可調合同價格。合理的風險范圍有助于形成承發(fā)包雙方共同承擔風險的合作關系,因此,可在合同中明確風險范圍,約定超出風險范圍以外的價款調整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痹撘?guī)定從另一個方面充分肯定了當事人約定優(yōu)先的原則。所以,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慎用固定總價合同。,三、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由于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施工合同又是最重要的結算文件,施工單位通過招投標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合同正式簽訂前仍有一定的操作空間, 應認真做好合同談判的準備工作,力爭對自己有利的合同結算條款。 條款完善、全面、準確、嚴密; 在追求各自利益平衡中取得主動;利益取 舍,實力的較量 ; 最好以我為主起草合同; 價款調整約定非常關鍵:可以有效規(guī)避不必要的風險;使得后期的結算更加簡單和可控; 例如增加以下條款:,單項材料費用大于或等于該工程材料費用總額5%的材料,單項機械臺班費用大于或等于該工程機械臺班費用總額10%的機械,進行價款調整;可直接列出允許調差的明細:如鋼材等。 工程量變化時調整綜合單價的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zhí)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當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做調整,執(zhí)行原有綜合單價;當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由承包人對增加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經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具體調整方法: 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后調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時,其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后的調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單有漏項或由于設計變更引起新增項目時,其綜合單價應按照省建設廳發(fā)布的消耗量標準、市場價格、相應費用確定。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后調減的工程量以及因設計變更被取消的項目,其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由于工程量的變更,且實際發(fā)生了以上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損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賠要求,與發(fā)包人協(xié)商確認后給子補償。,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zhí)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簽訂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承包范圍應明確,以便確定合同內外項目、增減項目。 2、承發(fā)包方雙方代表的職責、權限。 3、承包范圍外項目的結算原則應明確:人材機價格及綜合單價的確定原則,是否優(yōu)惠、下?。?4、施工期間如新頒布政策性調整文件是否,執(zhí)行應在合同內明確。 5、有效經濟簽證的確認原則:審批程序、時效、簽字人員、形式,應特別注意簽證的時效問題。 6、增減變更工程新單價的確定原則,新增主材單價的確定原則,暫定主材單價的確定原則。 7、材料漲跌是否調整,調整的范圍,各方應承擔的風險? 8、對甲供材料或指定材料的采保費問題及結算原則. 9、對招標文件中暫定價的處理原則。 10、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限、額度。,四、合同管理與工程經濟簽證、索賠 重視合同管理,充分認識合同在造價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最重要的結算文件;工程經濟簽證、索賠均與合同有關,最終形成合同價款。 1、簽證的目的;形成有效簽證; “簽證”是專指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發(fā)、承包雙方的現(xiàn)場代表(或其委托人)對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內容外的額外工作及其產生的費用或工期等作出書面簽字確認的憑證。 目的是形成有效簽證,進入結算價款。簽證可分為經濟簽證和工期簽證。 經濟簽證:,政策性調整;變更:(1)設計缺陷;(2)業(yè)主功能需求變化;(3)業(yè)主標準變化。 施工條件變化:(1)現(xiàn)場布置條件;(2)用水用電條件;(3)交叉作業(yè)情況。 施工范圍變化:(1)增加工作量;(2)減少工作量。 施工順序和施工方法變更(業(yè)主指令)。 不可抗力:氣象條件等 零星用工。施工現(xiàn)場的與主體工程施工無關的用工,如定額費用以外的搬運拆除用工等。 零星工程、臨時設施增補項目。 隱蔽工程簽證。,窩工、非施工單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工、機械損失,如停水、停電,業(yè)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時,設計圖紙修改等。 材料價格認價簽證、其它需要簽證的費用。 現(xiàn)場工期簽證 (1)因停水停電原因簽證造成的工期拖延。 (2)非施工單位原因簽證造成的工期拖延。 2、簽證的法律特征; (1)現(xiàn)場簽證是雙向的,既包括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現(xiàn)場簽證,也包括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出的現(xiàn)場簽證。 (2)現(xiàn)場簽證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法律行為,是對原合同的補充,其性質是屬于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3)經現(xiàn)場簽證涉及的利益已經確定,可直接作為工程結算的憑據(jù)。 我們應將簽證提高到法律證據(jù)的層面。在工程結算中,簽證是工程造價計算的重要依據(jù),也是司法鑒定的重要依據(jù)。 3、簽證的程序; (1)簽證事件的發(fā)生; (2)合同當事人一方書面提出申請; (3)合同約定的雙方或多方指定代理人簽署(簽字蓋章),代理的權限受合同條款的制約;,(4)超過合同約定的權限的代理行為必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追認; (5)必須在合同約定時限內完成。 4、簽證的時效; 變更簽證要及時跟蹤處理。 一般涉及工程價款增加的簽證,應在簽證事件確定后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經對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當工程價款調整因素確定后,發(fā)、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提出并確認調整的工程價款。 當合同或本規(guī)范的有關條款未對工程價款調,整的提出和確認的時間以及程序進行約定或規(guī)定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調整因素確定后14天內,由受益方向對方提出調整工程價款報告。受益方在14天內未提出調整工程價款報告的,視為不調整工程價款。 收到調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xié)商意見,自調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定也未提出協(xié)商意見時,視為調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fā)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shù)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shù)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fā)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fā)包人簽證后施工,如發(fā)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fā)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無效簽證:(1)超過合同授權;(2)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事件;(3)超過合同約定時限。 5、簽證的主要內容:容易經常發(fā)生的簽證內容; 經濟簽證的主要內容:時間,過程;原因;處理方法;實施結果;相關人員簽認;數(shù)量、范圍;價款確定的原則;附圖,隱蔽或標的物滅失項目的圖片;項目屬性描述。一式五份。,水利工程一般均為單價合同,原則上在每項清單工程量完成后均應予以簽證。但在工程實際實施過程中,可采取2種辦法(1)每項清單工程量完成后均予簽證;(2)按照施工圖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簽證,以設計工程量作為結算依據(jù)。在施工中我們還需關注: 1)隱蔽工程:隱蔽工程無論是按設計圖紙或變更圖紙進行施工的,均應辦理現(xiàn)場工程量驗收簽證,以免結算時引發(fā)爭議,而隱蔽工程在竣工后是無法核實取證的。 2)設計變更項目:設計變更項目因不是按原設計進行施工的,所以對變更項目必須辦理簽證。,3)新增項目:新增項目無論合同內合同外新增均應辦理簽證; 4)土石方開挖、回填:土石方開挖、回填往往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忽視簽證,開挖、回填前的原始斷面;開挖、回填成型后的斷面都必須經施工、監(jiān)理、業(yè)主三方的聯(lián)測簽證,作為最終結算計量的依據(jù)。 5)土石方開挖土石比例:這往往是結算爭議的問題,所以在施工過程中對土石比例的界定必須經施工、監(jiān)理、業(yè)主現(xiàn)場共同界定并進行簽證。 6)工程中涉及的臨時工程:臨時工程往往涉及到計量與不計量的爭議,屬于業(yè)主指令性完,成的項目必須進行簽證。 7)對不屬于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損毀修復項目必須進行簽證。 8)部分合同在簽訂合同條款時列有工期獎罰的條款,因此針對這部分合同在施工過程中也要注意工期的簽證,對不是由于施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均應辦理簽證。 9)輸水隧洞施工過程中對于塌方工程量的簽證,在輸水隧洞施工過程中由于地質條件的變化原因造成的塌方、臨時支護必須辦理簽證。 6、簽證與索賠的實際應用; “索賠”是專指工程建設的施工過程中發(fā)、承包,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對于非自己過錯的責任事件并造成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要求的行為。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和有效證據(jù),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 如果只針對結算,簽證與索賠對承包人來說沒有本質區(qū)別。 民法通則第111條規(guī):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索賠是合同雙方依據(jù)合同約定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行為,它的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非懲罰。 建設工程施工中的索賠是發(fā)、承包雙方行使,正當權利的行為,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索賠,發(fā)包人也可想承包人索賠。索賠的健康發(fā)展對于培養(yǎng)和發(fā)展建設市場,促進建筑業(yè)的發(fā)展,提高工程建設的效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索賠的條件:1)正當?shù)乃髻r理由;2)有效的索賠證據(jù);3)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在造成費用損失時,往往會造成工期的變動。當索賠事件造成的損失是費用與工期相關聯(lián)時,承包人應根據(jù)發(fā)生的索賠事件向發(fā)包人提出費用索賠要求的同時,提出工期延長的要求。 發(fā)包人在批準承包人的索賠報告時,應將索賠事件造成的費用損失和工期延長聯(lián)系起來,綜,合作出批準費用索賠和工期延長的決定。 如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時間、程序和要求,合同中未對此約定時,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1)發(fā)包人根據(jù)合同任何條款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認為應得到索賠,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發(fā)出通知,通知應在發(fā)包人確認引起索賠的事項或情況后28天內發(fā)出。否則,承包人免除該索賠的全部責任。2)通知應說明提出索賠根據(jù)的合同條款或其他依據(jù),還應包括發(fā)包人認為根據(jù)合同有權得到的索賠金額的事實根據(jù)。3)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索賠報告后的28天內,應做出回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體意見,如在收到索賠報告后的28天內,未向發(fā)包人做出答復,則該項索賠報告視為已經認可。,索賠的分類:工期索賠、費用索賠。索賠與反索賠發(fā)生的條件: 合同約定的漏洞:明示及暗示 設計不完善或缺陷 施工條件改變 工程范圍變更 違約 索賠程序:提出索賠意向調查干擾事件尋找索賠理由和依據(jù)計算索賠值起草索賠報告通過談判、調解等方法解決。 索賠重點:證據(jù)要求真實性、全面性、及時性、有法律證明效力。,索賠的審核和計算。為了保證索賠工作的準確性,審核和計算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承包人按合同的約定進行費用索賠工作;發(fā)包人收到索賠報告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索賠費用進行審核,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和證據(jù);在處理費用索賠時,應按合同及其組成文件的解釋順序進行,并作出書面審核意見。 案例 (1)背景:某工程中標價2600萬元(含預留金200萬), 合同工期290天。由于設計變更、工期延長等等諸多非承包方原因,預計結算造價3200萬,實際工期448天(已簽證順延)。,(2)合同:完成本工程可預見的一切措施費用,中標后一次性包死,不再調整。 (3)爭議:新增的技術措施費雙方達成共識同意計算,組織措施費雙方意見不一。 建設單位和審價單價意見:組織措施費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 承包方意見:我們認為本工程實際情況是任何一個有經驗承包商都無法預見的, “不可預見”的措施費屬于包干范圍之外。 (4)結果:施工方通過索賠,獲得組織措施的賠償。 7、簽證的常見問題、注意事項。,簽證中出現(xiàn)的主要問題:簽證與合同約定矛盾、簽證與事實相矛盾、簽證與簽證相矛盾、簽證與竣工資料相矛盾、對簽證時效不重視。還有: 應辦理簽證的未簽證。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發(fā)生的時候就應當及時辦理。有很多業(yè)主在施工過程中隨意性較強,施工中經常改動一些部位,既無設計變更,又不辦現(xiàn)場簽證,到結算時往往發(fā)生補簽困難,引起結算糾紛。 效力不全的現(xiàn)場簽證。一般情況下,現(xiàn)場簽證需要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共同簽字蓋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屬于不規(guī)范的簽證,不能作為結算和索賠的依據(jù)。,工程中較普遍發(fā)生的承包人需要辦理簽的事件: (1)因發(fā)包人原因(如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支付預付款等)造成承包人不能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導致工程延誤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2)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等費用,合同價不含此價款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3)施工場內用水、施工用電的接駁地點超出合同約定范圍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發(fā)包人在招標時未提出標準,而在合同簽證后,提出的具體要求,超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可協(xié)商后辦理簽證。 (5)施工場地遇不明地下管線、障礙物、文物等,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由可辦理簽證。 (6)土方運距、商品混凝土運距超出合同約定的運距承包人應辦理簽證。 (7)合同約定屬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購買的材料、設備的到貨地不符合合同約定;材料、設備的到貨時間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合同約定時間的,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材料、設備的檢,測費用按合同約定由發(fā)包人支付而由承包人代為支付的費用;上述原因產生的費用支出、工期延誤,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8)合同約定屬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如發(fā)生下列情況,招標時未確定品牌,在施工時發(fā)包人指定了品牌,差價部分承包人應辦理簽證;發(fā)包人提出對材料、設備的再次檢驗,檢驗合格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9)因發(fā)包人的原因(如延期支付工程款、設計變更等)造成的停工及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本身工作,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10)工程師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測的,如驗收合格,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11)因指定分包人的過失,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造成承包人損失的,按合同約定辦理簽證,無約定的,可協(xié)商辦理簽證。 (12)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承包人可辦理順延工期簽證 (13)因政策、法規(guī)的改變,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五、結算管理 1、結算依據(jù)、結算書的編制及結算資料的準備; 一般應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2)招標發(fā)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3)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工程經濟鑒證;(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現(xiàn)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guī)及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6)視工程情況所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詳細資料如下: (1)本項目投資的批復相關資料(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批復資料等) ;,(2)項目實施向當?shù)亟ㄔO管理部門申報及審批文件(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質量監(jiān)督登記等); (3)與建設項目投資相關的會議決議、紀要; (4)工程總投資構成一覽表(反映概算投資、合同臺賬、工程款支付、申報結算情況) ; (5)施工、設計、采購等需招標、投標相關資料(包含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評標記錄、中標通知書等相關資料); (6)各參建單位(包括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資質證明; (7)合同、協(xié)議(施工和設備、材料采購等),(8)工程施工圖、竣工圖(含竣工圖編制說明); (9)工程結算書; (10)工程量計算書; (11)材料、設備認價單; (12)甲供材料清單、對拆除資產、廢舊物資等的處置情況; (13)工程變更、洽商、索賠資料、工程經濟簽證等; (14)工程竣工驗收單; (15)工程隱蔽驗收記錄;,(16)建設單位的資金撥付情況說明; (17)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有關資料。 2、結算策略; 前提:在做好成本核算和結算資料準備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報審結算造價。看問題的高度、舍與得、權衡利弊、抓大放小。 3、結算時效; 在工程實踐中,對結算文件的時效有明確規(guī)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2)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17.5條對結算文件的時效都有明確規(guī)定。承包人應在工程完工后28天內提交結算文件。 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限要求:按發(fā)、承包雙方合同約定或本條規(guī)定的時限完成。 根據(jù)司法解釋這一規(guī)定,要求發(fā)、承包雙方不僅應在合同中約定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限,并應約定發(fā)包人在約定期限內對竣工結算不予答復,視為認可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 合同中對核對竣工結算時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財政部、建設部辦法的369號文件中以下規(guī)定時限進行核對并提出核對意見。,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核對后15天內匯總,送發(fā)包人后30天內核對完成。 合同約定或本規(guī)范的核算對時間含發(fā)包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核對的時間。 竣工結算核對完成的標志:發(fā)、承包雙方簽字確認。計算完成后禁止發(fā)包人又要求承包人與另一或多個工程造價咨詢人重復核對竣工結算。此條有針對性地對當前實際存在的竣工結算一審再審、以審代托、久審不結現(xiàn)象做了禁止性規(guī)定,具有非?,F(xiàn)實的意義。,4、結算爭議的處理原則;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24條: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友好協(xié)商解決或者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合同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者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結算糾紛(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法律界人士和工程造價咨詢業(yè)人士在實踐中總結了從約、取舍、合法、獨立、公正和回避六條基本原則,,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處理結算糾紛提供了保證。這里只介紹從約和取舍兩原則(其他原則較簡單或容易理解)。(1)從約原則即約定優(yōu)先原則,是工程造價工作的首要原則,又應當貫穿于施工合同的始終。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國家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任何人均無權自行選擇和否定當事人之間有效的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保?)取舍原則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另一基本原則,工程造價鑒定人只是針對工程造價的已有材料形成一,份供法官判斷的證據(jù),在鑒定時如遇需要定性方可判斷或現(xiàn)有證據(jù)有矛盾難以作出確定判斷時,鑒定人應結合案情按不同的標準或計算方法,根據(jù)證據(jù)成立與否出具不同的結論供法官來選擇(即取舍),而不能取代法官以鑒代判。 5、常見問題、注意事項; 工程承包范圍及下浮優(yōu)惠范圍:對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圍的明確界定十分重要,如果工程內容及范圍不明確,措辭含糊不清,一旦發(fā)生爭議,很可能雙方各執(zhí)己見,會帶來風險和損失。一般情況下,通過招投標程序確定的合同價,承包商(施工單位)往往是在投標預算的基礎上作了下浮優(yōu)惠,所以,施工單位應認真考慮承包范圍、,風險范圍及幅度,并對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情況在合同中明確調整辦法,以避免結算糾紛。一般情況下,承、發(fā)包商如未對工程價款的下浮優(yōu)惠范圍和幅度作出約定,根據(j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對超出約定范圍的工程價款將自動按原投標下浮比例優(yōu)惠。 陰陽合同問題:為了規(guī)避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承發(fā)包人會簽訂兩個合同,即所謂陰陽合同,但承包商(施工單位)應有清醒認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jù)。”也就是說,一旦發(fā)生結算糾紛,備案的合同將作為結算依據(jù)。 材料上漲問題:近年來,我國宏觀經濟發(fā)展過快,基本建設投資過熱,鋼材、水泥等材料價格變動較大,在批復投資較緊的情況下,一般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會約定材料漲價風險由承包商承擔,但我們知道承包商(施工單位)承擔風險的能力是有限的,較大的材料漲價風險承包商是無法承受的,由于材料漲價帶來的結算糾紛屢見不鮮,因此,施工單位不能為了拿到項目而過分的承擔風險。實踐中,承發(fā)包雙方應認真進行風險分析,一般可承當?shù)牟牧蠞q價風險應控制在10以內,即:對施工合同約定采用固定價格,但未計取相應包干風險費用的工程,在包干范圍以內主要材料(含設備)單價發(fā)生上漲或下降的情況,幅度在10%以內(含10%)的,其價差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價差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甲供材料問題:由于工程項目材料所占工程造價的比重較大,招標文件中往往會明確由發(fā)包人(業(yè)主)供應部分主要材料,承發(fā)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所供應材料的采購保管費的計算辦法,甲供材料的采保費也是結算中經常爭議的問題,如不約定清楚,對施工單位十分不利。 6、如何配合結算審計。 結算資料的準備是關鍵。以積極的心態(tài)配合國家審計。,水是生命之源,水孕育了萬物衍生了萬物 水利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基礎 向水利工作者表示我們崇高的敬意!,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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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上午好!,施工單位的造價管理,主講:昆明中銀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馮萬忠 高級工程師、造價工程師、一級建造師,業(yè)務培訓,早上好!很榮幸有這樣一個機會和我們水利行業(yè)的各位領導和專業(yè)人士一起學習和交流。根據(jù)貴公司的要求,從施工單位造價管理的角度進行培訓,本次業(yè)務培訓內容如下:,一、簡要介紹基本建設程序,根據(jù)水利工程特點,引出全過程施工管理中一些應關注的問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方案選擇和初步設計階段,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預算,合同價,結算價,決算價,水利工程基本為中央政府和各級政府投資,即國家投資。 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批復投資控制。 造價管理人員必須關注:建設資金來源、建設項目內容和范圍、批復投資。 批復投資-招標控制價-投標價-合同價款的約定-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xiàn)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存在關聯(lián)關系。,1、我省目前的審計監(jiān)督體系、審計監(jiān)督內容;,審計監(jiān)督體系 審計系統(tǒng)-國家審計法賦予的權利,國家、省、市、縣(區(qū)); 財政系統(tǒng)-國家預算法賦予的權利; 行業(yè)主管、重點工程特派辦、稽查辦等;特殊事件:公檢法、人大。,審計監(jiān)督內容 權威解釋:根據(jù)云審發(fā)201023號云南省審計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操作指南的通知,相關內容如下: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程序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批準項目建設的主要報建程序是否履行,包括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修正概算、規(guī)劃許可證、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等程序性內容的審批情況。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管理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是否符合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制、監(jiān)理制和資本金制等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的要求;是否按規(guī)定對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采購等進行了招標,中標單位資質是否與工程類別以及工程要求的資質等級相適應,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問題;項目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執(zhí)行;項目施工組織方案是否符合項目建設工期要求等。 第二十四條 項目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建立了符合項目實際的財務管理制度,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是否建立確實可行的制約機制,不相容職責是否分離;會計核算是否按相應的財務及會計制度執(zhí)行;資金使用、費用列支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資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建設資金等問題;會計賬簿、科目及賬戶的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項目建設中的材料、設備采購等手續(xù)是否齊全,記錄是否完整。 第二十五條 建設資金來源和到位情況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資金是否按可行性研究批復的籌資計劃及時到位,是否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對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專戶存儲;項目資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項目完工后資金結余情況。 第二十六條 項目建設成本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完成的真實、合法性,交付使用資產的形成、移交的真實、合法性。,(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審計的主要內容: 1.各單項工程項目是否按概算內容建成,建設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概算口徑及有關制度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成本歸集,概算執(zhí)行情況及超概算原因分析; 2.與工程結算相關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庫存材料、應付工程款、代扣代繳營業(yè)稅及附件等組成內容及核算是否真實、完整; 3.統(tǒng)供材料結算是否準確無誤,確認的建安工程投資總額中是否已包含統(tǒng)供材料及價差; 4.建安工程投資是否與工程結算定案金額一致,財務與工程勾稽關系是否相符。,(二)設備投資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概算內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是否與設計相符,有無概算外投資的問題; 2.設備成本核算是否準確,設備的買價、運雜費、采保費及安裝調試費是否按規(guī)定計入成本; 3.與設備投資支出相關器材采購、采購保管費、庫存材料、設備,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器材等組成內容及核算是否真實、完整、合法。,(三)待攤投資審計主要審計建設單位按概算內容發(fā)生的、按照規(guī)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規(guī)、正確,主要包括: 1.征地及拆遷補償費,征地手續(xù)是否完備,征地及拆遷補償費標準執(zhí)行是否真實、合規(guī); 2.建設單位管理費是否真實、合規(guī); 3.勘察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設備檢驗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jiān)理費、招投標費等費用是否真實合規(guī); 4.臨時設施費的發(fā)生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 5.負荷聯(lián)動試車費支出是否真實,合規(guī),是否為試運行結束前發(fā)生,與正常生產費用的劃分、,試車收入的處理等是否存在問題; 6.借款利息資本化是否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存款利息及項目的財政貼息資金是否沖減工程成本,計算是否正確; 7.是否存在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是否真實、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會計處理是否準確、合規(guī)。 (四)其他投資審計主要審查房屋購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購置、飼養(yǎng)、培養(yǎng)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fā)生的支出是否真實、合規(guī),是否為概算范圍內容,入賬憑證是否真實、合法。,第二十七條 建設項目其他事項審計的內容: (一)交付使用資產審計。主要審查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真實,成本計算是否正確,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交付使用資產賬賬、賬表、賬實是否相符,交付手續(xù)是否完備。對交付使用資產的抽查,房屋建筑屋為100%,設備不低于50%,流動資產不低于50%。 (二)轉出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審計。主要審計轉出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的轉銷是否合規(guī),成本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違反資產保全原則,核銷基建支出的情況。 (三)尾工工程的審計。尾工工程是指建設項,目初步竣工驗收后,批準建設內容的未完配套工程。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尾工工程項目是否真實,有無擅自增加的項目,預留費用是否真實、合理,是否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四)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審計。通過對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環(huán)境保護、國家土地政策和礦產資源保護政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控制、物資采購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審計,揭露和查處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干預城鄉(xiāng)規(guī)劃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審批和出讓等環(huán)節(jié),以謀取私利甚至索賄受賄等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第二十八條 工程結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約定、投標承諾和招標文件的一致性; (二)結算項目是否與竣工圖或施工圖及簽證相符; (三)組織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進行現(xiàn)場踏勘,核實各單項、單位工程、設備等是否與概算、送審結算相符,界定各施工單位、合同段的范圍; (四)工程量計算是否執(zhí)行了有關規(guī)則規(guī)范,是否準確; (五)各類費用計取是否正確,是否符合雙合,同約定; (六)材料價格是否執(zhí)行了甲乙雙方約定或符合工程所在地同期的市場情況,材料用量及損耗是否符合定額標準; (七)有關變更及簽證手續(xù)是否完備、是否真實合理; (八)合同外新增單價的確定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監(jiān)理及業(yè)主代表的審批手續(xù)是否齊全、是否合理,是否與實際施工情況相適應; (九)結算是否存在重復或疏漏。,第三十條 工程質量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質量監(jiān)管機制的建立是否完善; (二)工程質量是否通過相關質檢部門驗收; (三)工程主要設備、材料質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三十一條 概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的投資規(guī)模、生產能力、設計標準、建設用地、建筑面積、主要設備、配套工程、設計定員等是否與批準概算一致; (二)調整概算是否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管理程序報批;,(三)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有無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計劃外項目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 第三十二條 竣工決算財務報表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核實竣工決算財務報表編制依據(jù)的會計資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建設法規(guī)及有關會計制度。 (二)竣工決算財務報表是否編制完整,依據(jù)充分,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齊全,各表間勾稽關系是否對應等。 (三)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制說明書的內容是否包括項目概況,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結余資金分配情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及需說明的其他事項。說明書內容反映的數(shù)字是否與決算報表一致,對有關情況的說明和分析是否真實、客觀。 第三十三條 投資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效益情況評價分析。重點分析評價項目的建設規(guī)模、投資、工期、質量等實際完成情況與預期目標的對比,即項目是否按照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技術標準完成了相應的建設內容,是否實現(xiàn)了使用功能要求;項目總投資是否控制在批準概算范圍內,若有超概算情況,對超,概算原因進行分析說明;建設質量、工期的控制情況。 (二)項目運營使用效益情況評價分析。主要采取有無對比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原則,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數(shù)據(jù),對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進行分析評價。 1.經濟效益分析,從收入、成本、償還貸款和投資回收情況等方面進行分析。 2.社會效益分析,主要分析評價項目建成對當?shù)亟洕鐣l(fā)展起到的作用。社會效益評價是非經營性項目評價分析的重點。 3.環(huán)境效益分析,對項目建設前期所作的環(huán)境影響評估進行總結分析,考查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我們工程經濟、工程造價人員應重點關注的內容?,2、應熟悉的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年財政部、建設部聯(lián)合頒布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財政部-水利工程國家投資、財政投資,思考,涉及工程價款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幾下幾方面: (1)工程計量:包括工程計量的時間、計量內容及計量涉及各方(發(fā)包方、承包方、工程師)的違約責任。 (2)工程支付:包括預付款的支付、進度款的支付、竣工結算及支付、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及使用、最終結清的支付。主要規(guī)定了支付的時間、內容、支付程序及各方的違約責任。 (3)價款調整:包括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物價波動引起的調整、合同其他約定事項引起的調整,調整的時間及調整方法。 (4)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的分類、工程變更,的時間、主要規(guī)定了工程變更價款調整的原則、暫列金額的使用、計日工的計算。 (5)工程索賠:承包人索賠的提出、索賠的提出時限、索賠的處理程序、發(fā)包人的索賠。 (6)爭議解決:友好解決、爭議評審、仲裁、訴訟。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關鍵內容: 第八條 發(fā)、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風險范圍內的風險是合同中約定的承包商應承擔或合同沒有約定但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這些風險發(fā)生后,不應該改變項目的工期和調整工程價款。 風險范圍外的風險是合同中約定由業(yè)主承擔或合同沒有約定但應由業(yè)主承擔的風險。這些風險發(fā)生會,可能導致變更、調價、索賠、簽證事件的發(fā)生,可能對項目的工期和工程價款產生影響,這時承包商應向業(yè)主要取合理的工期或(和)利潤。,第十條 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 (一)施工中發(fā)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發(fā)包人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三)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fā)包人可根據(jù)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確定。 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xié)商意見,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xié)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第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二)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限: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fā)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起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fā)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fā)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發(fā)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zhí)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計量。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jù)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fā)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3、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六)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fā)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shù)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shù)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fā)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fā)包人簽證后施工,如發(fā)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fā)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第十五條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造價控制,及時對工程合同外的事項如實紀錄,并履行書面手續(xù)。凡由發(fā)、承包雙方授權的現(xiàn)場代表簽字的現(xiàn)場簽證以及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索賠等費用,應在工程竣工結算中如實辦理,不得因發(fā)、承包雙方現(xiàn)場代表的中途變更改變其有效性。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號云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第四條 審計機關負責依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jiān)督。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相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 第十一條 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以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使用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 第十七條 審計機關實施審計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與有關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者竣工決算,并約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結價款,保留的待結價款在結算審計后結清。 九部委2007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通用合同條款、標準合同示范文本 3、概算、預算、結算、決算之間的關系; 工程決算確定了整個工程的全部投資,最終形成固定資產。正常情況,工程決算總投資不能超過批發(fā)概算投資。,4、增減變更程序、工程項目的合法范圍及內容。 應明確: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后方可施工。項目的合法性存在問題,將使項目資金無法保證,對施工單位來說風險極大。 工程變更一般主要由工程的設計變更而發(fā)生,但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也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包括: 建筑物功能為滿足使用上的要求引起的工程變更; 設計規(guī)范修改引起的工程變更; 技術交底會上的工程變更;,施工中遇到特殊情況(相對正常的施工條件)需要處理的問題引起的工程變更; 發(fā)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 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 一般應可遵循以下原則:不提高建設標準、不影響建設工期、不擴大范圍、建立工程變更的相關制度、要有嚴格的程序、明確合同責任。,二、合同示范文本介紹 九部委2007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通用合同條款、標準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造價人員應關注的重點在哪里? 涉及工程價款管理及結算的條款: (1)工程計量:包括工程計量的時間、計量內容及計量涉及各方(發(fā)包方、承包方、工程師)的違約責任。 (2)工程支付:包括預付款的支付、進度款的支付、竣工結算及支付、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及使用、最終結清的支付。 (3)價款調整:包括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方,法。 (4)工程變更和索賠。 1、合同文件的組成; 合同示范文本的頒布,使當事人訂立合同更加規(guī)范、更好地明確了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減少合同約定缺款少項、防止合同糾紛,起到了積極作用,由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guī)范性、可靠性、完備性和適宜性,因此,建議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我們知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構成,一般來說,通用條款具有較強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的基礎性合同條款,一般不要隨意改動,如確需修改可通過專用條款來修改、補充。在一結算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直接對通用條款進行了全面修改,致使通用條款不具有通用性,通用條款也變成了專用條款,通用條款中的許多工程施工慣例、各方權利義務及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都被全面改動,條款間相互矛盾,使結算無法進行,給施工單位造成很大損失。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可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如下:(l)合同協(xié)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 2、承包內容與范圍; 對合同來說,即明確合同的主體與客體:合同的主體:承包人與發(fā)包人;合同的客體:工程概況、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組成合同的文件等。其中承包范圍及內容必須描述清楚,避免結算爭議;其與合同價款密切聯(lián)系。,3、合同雙方當事人派駐現(xiàn)場工程師的職責; 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代理人,與工程簽證的有效性直接關聯(lián)。明確職責、權限。 4、合同價款的調整手段。 批復投資-招標控制價-投標價-合同價款的約定-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xiàn)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 中標價、合同價+變更、簽證、增加(減少)工程+索賠,調整事件的發(fā)生-有效取證-必然調整合同價款。涉及工程量及單價的調整、計量。,5、重點解讀內容。 (1)施工及合同風險的分攤 施工合同中關于雙方工作、責任與風險應當與合同價款所包括的內容一致。-投標人(施工單位)應主張的權利。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明確了合同雙方的風險分攤原則。 根據(jù)我國工程建設特點,投標人應承擔的風險: 完全承擔: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如管理費和利潤; 有限度承擔:市場風險;如建筑材料、機械燃料等價格風險,材料價格的風險宜控制在5%-,10%以內,云建標2008201號文云南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建設工程材料價格波動風險條款約定及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等事宜的通知規(guī)定是10%;施工機械使用費的風險可控制在 10%以內,超過者予以調整。 完全不承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變化的風險。如稅金、規(guī)費、人工單價等,應按照當?shù)卦靸r管理機構發(fā)布的文件按實調整。施工單位應主張的權利。 以下工作應該由承包人承擔: 根據(jù)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shù)量和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合同價款內只包含承包人自身使用的臨時設施!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環(huán)境保護等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已竣工工程末交付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一般成品保護費用在合同價款內,特殊保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另行承擔!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xiàn)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業(yè)主承擔的風險 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發(fā)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風險:如安全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和稅金等費率發(fā)生變化或取費基數(shù)發(fā)生調整的風險。,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風險; 工程量清單中出現(xiàn)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的風險;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 以下工作也應該由業(yè)主承擔: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限間的需要每周累計停水停電超過8小時,應給予承包人順延工期!,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地質條件的變化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案例 辦理施工許可證用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xiàn)場交驗;,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協(xié)調管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注意:這只是較合理的風險分擔方案,雙方承擔的風險應以簽訂的合同中規(guī)定內容為準。,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 水利工程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一般均采用單價合同。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單價合同方式。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及范圍內是固定的,不予調整,工程量允許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及范圍外,允許調整。調整方式和方法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或在合同中約定。 總價合同適用條件為:合同工期較短、建設規(guī)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施工圖設計文件完備。,業(yè)主往往會在總價合同中規(guī)定:一切風險因素均不可調合同價格。合理的風險范圍有助于形成承發(fā)包雙方共同承擔風險的合作關系,因此,可在合同中明確風險范圍,約定超出風險范圍以外的價款調整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痹撘?guī)定從另一個方面充分肯定了當事人約定優(yōu)先的原則。所以,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慎用固定總價合同。,三、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由于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施工合同又是最重要的結算文件,施工單位通過招投標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合同正式簽訂前仍有一定的操作空間, 應認真做好合同談判的準備工作,力爭對自己有利的合同結算條款。 條款完善、全面、準確、嚴密; 在追求各自利益平衡中取得主動;利益取 舍,實力的較量 ; 最好以我為主起草合同; 價款調整約定非常關鍵:可以有效規(guī)避不必要的風險;使得后期的結算更加簡單和可控; 例如增加以下條款:,單項材料費用大于或等于該工程材料費用總額5%的材料,單項機械臺班費用大于或等于該工程機械臺班費用總額10%的機械,進行價款調整;可直接列出允許調差的明細:如鋼材等。 工程量變化時調整綜合單價的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zhí)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當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做調整,執(zhí)行原有綜合單價;當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由承包人對增加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經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具體調整方法: 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后調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時,其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后的調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單有漏項或由于設計變更引起新增項目時,其綜合單價應按照省建設廳發(fā)布的消耗量標準、市場價格、相應費用確定。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后調減的工程量以及因設計變更被取消的項目,其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由于工程量的變更,且實際發(fā)生了以上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損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賠要求,與發(fā)包人協(xié)商確認后給子補償。,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zhí)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簽訂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承包范圍應明確,以便確定合同內外項目、增減項目。 2、承發(fā)包方雙方代表的職責、權限。 3、承包范圍外項目的結算原則應明確:人材機價格及綜合單價的確定原則,是否優(yōu)惠、下??? 4、施工期間如新頒布政策性調整文件是否,執(zhí)行應在合同內明確。 5、有效經濟簽證的確認原則:審批程序、時效、簽字人員、形式,應特別注意簽證的時效問題。 6、增減變更工程新單價的確定原則,新增主材單價的確定原則,暫定主材單價的確定原則。 7、材料漲跌是否調整,調整的范圍,各方應承擔的風險? 8、對甲供材料或指定材料的采保費問題及結算原則. 9、對招標文件中暫定價的處理原則。 10、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限、額度。,四、合同管理與工程經濟簽證、索賠 重視合同管理,充分認識合同在造價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最重要的結算文件;工程經濟簽證、索賠均與合同有關,最終形成合同價款。 1、簽證的目的;形成有效簽證; “簽證”是專指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發(fā)、承包雙方的現(xiàn)場代表(或其委托人)對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內容外的額外工作及其產生的費用或工期等作出書面簽字確認的憑證。 目的是形成有效簽證,進入結算價款。簽證可分為經濟簽證和工期簽證。 經濟簽證:,政策性調整;變更:(1)設計缺陷;(2)業(yè)主功能需求變化;(3)業(yè)主標準變化。 施工條件變化:(1)現(xiàn)場布置條件;(2)用水用電條件;(3)交叉作業(yè)情況。 施工范圍變化:(1)增加工作量;(2)減少工作量。 施工順序和施工方法變更(業(yè)主指令)。 不可抗力:氣象條件等 零星用工。施工現(xiàn)場的與主體工程施工無關的用工,如定額費用以外的搬運拆除用工等。 零星工程、臨時設施增補項目。 隱蔽工程簽證。,窩工、非施工單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工、機械損失,如停水、停電,業(yè)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時,設計圖紙修改等。 材料價格認價簽證、其它需要簽證的費用。 現(xiàn)場工期簽證 (1)因停水停電原因簽證造成的工期拖延。 (2)非施工單位原因簽證造成的工期拖延。 2、簽證的法律特征; (1)現(xiàn)場簽證是雙向的,既包括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現(xiàn)場簽證,也包括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出的現(xiàn)場簽證。 (2)現(xiàn)場簽證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法律行為,是對原合同的補充,其性質是屬于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3)經現(xiàn)場簽證涉及的利益已經確定,可直接作為工程結算的憑據(jù)。 我們應將簽證提高到法律證據(jù)的層面。在工程結算中,簽證是工程造價計算的重要依據(jù),也是司法鑒定的重要依據(jù)。 3、簽證的程序; (1)簽證事件的發(fā)生; (2)合同當事人一方書面提出申請; (3)合同約定的雙方或多方指定代理人簽署(簽字蓋章),代理的權限受合同條款的制約;,(4)超過合同約定的權限的代理行為必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追認; (5)必須在合同約定時限內完成。 4、簽證的時效; 變更簽證要及時跟蹤處理。 一般涉及工程價款增加的簽證,應在簽證事件確定后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經對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當工程價款調整因素確定后,發(fā)、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提出并確認調整的工程價款。 當合同或本規(guī)范的有關條款未對工程價款調,整的提出和確認的時間以及程序進行約定或規(guī)定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調整因素確定后14天內,由受益方向對方提出調整工程價款報告。受益方在14天內未提出調整工程價款報告的,視為不調整工程價款。 收到調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xié)商意見,自調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定也未提出協(xié)商意見時,視為調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fā)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shù)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shù)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fā)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fā)包人簽證后施工,如發(fā)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fā)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無效簽證:(1)超過合同授權;(2)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事件;(3)超過合同約定時限。 5、簽證的主要內容:容易經常發(fā)生的簽證內容; 經濟簽證的主要內容:時間,過程;原因;處理方法;實施結果;相關人員簽認;數(shù)量、范圍;價款確定的原則;附圖,隱蔽或標的物滅失項目的圖片;項目屬性描述。一式五份。,水利工程一般均為單價合同,原則上在每項清單工程量完成后均應予以簽證。但在工程實際實施過程中,可采取2種辦法(1)每項清單工程量完成后均予簽證;(2)按照施工圖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簽證,以設計工程量作為結算依據(jù)。在施工中我們還需關注: 1)隱蔽工程:隱蔽工程無論是按設計圖紙或變更圖紙進行施工的,均應辦理現(xiàn)場工程量驗收簽證,以免結算時引發(fā)爭議,而隱蔽工程在竣工后是無法核實取證的。 2)設計變更項目:設計變更項目因不是按原設計進行施工的,所以對變更項目必須辦理簽證。,3)新增項目:新增項目無論合同內合同外新增均應辦理簽證; 4)土石方開挖、回填:土石方開挖、回填往往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忽視簽證,開挖、回填前的原始斷面;開挖、回填成型后的斷面都必須經施工、監(jiān)理、業(yè)主三方的聯(lián)測簽證,作為最終結算計量的依據(jù)。 5)土石方開挖土石比例:這往往是結算爭議的問題,所以在施工過程中對土石比例的界定必須經施工、監(jiān)理、業(yè)主現(xiàn)場共同界定并進行簽證。 6)工程中涉及的臨時工程:臨時工程往往涉及到計量與不計量的爭議,屬于業(yè)主指令性完,成的項目必須進行簽證。 7)對不屬于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損毀修復項目必須進行簽證。 8)部分合同在簽訂合同條款時列有工期獎罰的條款,因此針對這部分合同在施工過程中也要注意工期的簽證,對不是由于施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均應辦理簽證。 9)輸水隧洞施工過程中對于塌方工程量的簽證,在輸水隧洞施工過程中由于地質條件的變化原因造成的塌方、臨時支護必須辦理簽證。 6、簽證與索賠的實際應用; “索賠”是專指工程建設的施工過程中發(fā)、承包,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對于非自己過錯的責任事件并造成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要求的行為。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和有效證據(jù),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 如果只針對結算,簽證與索賠對承包人來說沒有本質區(qū)別。 民法通則第111條規(guī):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索賠是合同雙方依據(jù)合同約定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行為,它的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非懲罰。 建設工程施工中的索賠是發(fā)、承包雙方行使,正當權利的行為,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索賠,發(fā)包人也可想承包人索賠。索賠的健康發(fā)展對于培養(yǎng)和發(fā)展建設市場,促進建筑業(yè)的發(fā)展,提高工程建設的效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索賠的條件:1)正當?shù)乃髻r理由;2)有效的索賠證據(jù);3)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在造成費用損失時,往往會造成工期的變動。當索賠事件造成的損失是費用與工期相關聯(lián)時,承包人應根據(jù)發(fā)生的索賠事件向發(fā)包人提出費用索賠要求的同時,提出工期延長的要求。 發(fā)包人在批準承包人的索賠報告時,應將索賠事件造成的費用損失和工期延長聯(lián)系起來,綜,合作出批準費用索賠和工期延長的決定。 如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時間、程序和要求,合同中未對此約定時,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1)發(fā)包人根據(jù)合同任何條款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認為應得到索賠,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發(fā)出通知,通知應在發(fā)包人確認引起索賠的事項或情況后28天內發(fā)出。否則,承包人免除該索賠的全部責任。2)通知應說明提出索賠根據(jù)的合同條款或其他依據(jù),還應包括發(fā)包人認為根據(jù)合同有權得到的索賠金額的事實根據(jù)。3)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索賠報告后的28天內,應做出回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體意見,如在收到索賠報告后的28天內,未向發(fā)包人做出答復,則該項索賠報告視為已經認可。,索賠的分類:工期索賠、費用索賠。索賠與反索賠發(fā)生的條件: 合同約定的漏洞:明示及暗示 設計不完善或缺陷 施工條件改變 工程范圍變更 違約 索賠程序:提出索賠意向調查干擾事件尋找索賠理由和依據(jù)計算索賠值起草索賠報告通過談判、調解等方法解決。 索賠重點:證據(jù)要求真實性、全面性、及時性、有法律證明效力。,索賠的審核和計算。為了保證索賠工作的準確性,審核和計算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承包人按合同的約定進行費用索賠工作;發(fā)包人收到索賠報告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索賠費用進行審核,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和證據(jù);在處理費用索賠時,應按合同及其組成文件的解釋順序進行,并作出書面審核意見。 案例 (1)背景:某工程中標價2600萬元(含預留金200萬), 合同工期290天。由于設計變更、工期延長等等諸多非承包方原因,預計結算造價3200萬,實際工期448天(已簽證順延)。,(2)合同:完成本工程可預見的一切措施費用,中標后一次性包死,不再調整。 (3)爭議:新增的技術措施費雙方達成共識同意計算,組織措施費雙方意見不一。 建設單位和審價單價意見:組織措施費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 承包方意見:我們認為本工程實際情況是任何一個有經驗承包商都無法預見的, “不可預見”的措施費屬于包干范圍之外。 (4)結果:施工方通過索賠,獲得組織措施的賠償。 7、簽證的常見問題、注意事項。,簽證中出現(xiàn)的主要問題:簽證與合同約定矛盾、簽證與事實相矛盾、簽證與簽證相矛盾、簽證與竣工資料相矛盾、對簽證時效不重視。還有: 應辦理簽證的未簽證。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發(fā)生的時候就應當及時辦理。有很多業(yè)主在施工過程中隨意性較強,施工中經常改動一些部位,既無設計變更,又不辦現(xiàn)場簽證,到結算時往往發(fā)生補簽困難,引起結算糾紛。 效力不全的現(xiàn)場簽證。一般情況下,現(xiàn)場簽證需要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共同簽字蓋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屬于不規(guī)范的簽證,不能作為結算和索賠的依據(jù)。,工程中較普遍發(fā)生的承包人需要辦理簽的事件: (1)因發(fā)包人原因(如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支付預付款等)造成承包人不能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導致工程延誤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2)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等費用,合同價不含此價款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3)施工場內用水、施工用電的接駁地點超出合同約定范圍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發(fā)包人在招標時未提出標準,而在合同簽證后,提出的具體要求,超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可協(xié)商后辦理簽證。 (5)施工場地遇不明地下管線、障礙物、文物等,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由可辦理簽證。 (6)土方運距、商品混凝土運距超出合同約定的運距承包人應辦理簽證。 (7)合同約定屬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購買的材料、設備的到貨地不符合合同約定;材料、設備的到貨時間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合同約定時間的,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材料、設備的檢,測費用按合同約定由發(fā)包人支付而由承包人代為支付的費用;上述原因產生的費用支出、工期延誤,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8)合同約定屬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如發(fā)生下列情況,招標時未確定品牌,在施工時發(fā)包人指定了品牌,差價部分承包人應辦理簽證;發(fā)包人提出對材料、設備的再次檢驗,檢驗合格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9)因發(fā)包人的原因(如延期支付工程款、設計變更等)造成的停工及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本身工作,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10)工程師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測的,如驗收合格,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 (11)因指定分包人的過失,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造成承包人損失的,按合同約定辦理簽證,無約定的,可協(xié)商辦理簽證。 (12)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承包人可辦理順延工期簽證 (13)因政策、法規(guī)的改變,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辦理簽證。,五、結算管理 1、結算依據(jù)、結算書的編制及結算資料的準備; 一般應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2)招標發(fā)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3)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工程經濟鑒證;(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現(xiàn)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guī)及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6)視工程情況所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詳細資料如下: (1)本項目投資的批復相關資料(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批復資料等) ;,(2)項目實施向當?shù)亟ㄔO管理部門申報及審批文件(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質量監(jiān)督登記等); (3)與建設項目投資相關的會議決議、紀要; (4)工程總投資構成一覽表(反映概算投資、合同臺賬、工程款支付、申報結算情況) ; (5)施工、設計、采購等需招標、投標相關資料(包含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評標記錄、中標通知書等相關資料); (6)各參建單位(包括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資質證明; (7)合同、協(xié)議(施工和設備、材料采購等),(8)工程施工圖、竣工圖(含竣工圖編制說明); (9)工程結算書; (10)工程量計算書; (11)材料、設備認價單; (12)甲供材料清單、對拆除資產、廢舊物資等的處置情況; (13)工程變更、洽商、索賠資料、工程經濟簽證等; (14)工程竣工驗收單; (15)工程隱蔽驗收記錄;,(16)建設單位的資金撥付情況說明; (17)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有關資料。 2、結算策略; 前提:在做好成本核算和結算資料準備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報審結算造價??磫栴}的高度、舍與得、權衡利弊、抓大放小。 3、結算時效; 在工程實踐中,對結算文件的時效有明確規(guī)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2)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17.5條對結算文件的時效都有明確規(guī)定。承包人應在工程完工后28天內提交結算文件。 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限要求:按發(fā)、承包雙方合同約定或本條規(guī)定的時限完成。 根據(jù)司法解釋這一規(guī)定,要求發(fā)、承包雙方不僅應在合同中約定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限,并應約定發(fā)包人在約定期限內對竣工結算不予答復,視為認可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 合同中對核對竣工結算時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財政部、建設部辦法的369號文件中以下規(guī)定時限進行核對并提出核對意見。,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核對后15天內匯總,送發(fā)包人后30天內核對完成。 合同約定或本規(guī)范的核算對時間含發(fā)包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核對的時間。 竣工結算核對完成的標志:發(fā)、承包雙方簽字確認。計算完成后禁止發(fā)包人又要求承包人與另一或多個工程造價咨詢人重復核對竣工結算。此條有針對性地對當前實際存在的竣工結算一審再審、以審代托、久審不結現(xiàn)象做了禁止性規(guī)定,具有非?,F(xiàn)實的意義。,4、結算爭議的處理原則;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24條: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友好協(xié)商解決或者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合同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者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結算糾紛(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法律界人士和工程造價咨詢業(yè)人士在實踐中總結了從約、取舍、合法、獨立、公正和回避六條基本原則,,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處理結算糾紛提供了保證。這里只介紹從約和取舍兩原則(其他原則較簡單或容易理解)。(1)從約原則即約定優(yōu)先原則,是工程造價工作的首要原則,又應當貫穿于施工合同的始終。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國家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任何人均無權自行選擇和否定當事人之間有效的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保?)取舍原則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另一基本原則,工程造價鑒定人只是針對工程造價的已有材料形成一,份供法官判斷的證據(jù),在鑒定時如遇需要定性方可判斷或現(xiàn)有證據(jù)有矛盾難以作出確定判斷時,鑒定人應結合案情按不同的標準或計算方法,根據(jù)證據(jù)成立與否出具不同的結論供法官來選擇(即取舍),而不能取代法官以鑒代判。 5、常見問題、注意事項; 工程承包范圍及下浮優(yōu)惠范圍:對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圍的明確界定十分重要,如果工程內容及范圍不明確,措辭含糊不清,一旦發(fā)生爭議,很可能雙方各執(zhí)己見,會帶來風險和損失。一般情況下,通過招投標程序確定的合同價,承包商(施工單位)往往是在投標預算的基礎上作了下浮優(yōu)惠,所以,施工單位應認真考慮承包范圍、,風險范圍及幅度,并對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情況在合同中明確調整辦法,以避免結算糾紛。一般情況下,承、發(fā)包商如未對工程價款的下浮優(yōu)惠范圍和幅度作出約定,根據(j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對超出約定范圍的工程價款將自動按原投標下浮比例優(yōu)惠。 陰陽合同問題:為了規(guī)避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承發(fā)包人會簽訂兩個合同,即所謂陰陽合同,但承包商(施工單位)應有清醒認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jù)?!币簿褪钦f,一旦發(fā)生結算糾紛,備案的合同將作為結算依據(jù)。 材料上漲問題:近年來,我國宏觀經濟發(fā)展過快,基本建設投資過熱,鋼材、水泥等材料價格變動較大,在批復投資較緊的情況下,一般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會約定材料漲價風險由承包商承擔,但我們知道承包商(施工單位)承擔風險的能力是有限的,較大的材料漲價風險承包商是無法承受的,由于材料漲價帶來的結算糾紛屢見不鮮,因此,施工單位不能為了拿到項目而過分的承擔風險。實踐中,承發(fā)包雙方應認真進行風險分析,一般可承當?shù)牟牧蠞q價風險應控制在10以內,即:對施工合同約定采用固定價格,但未計取相應包干風險費用的工程,在包干范圍以內主要材料(含設備)單價發(fā)生上漲或下降的情況,幅度在10%以內(含10%)的,其價差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價差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甲供材料問題:由于工程項目材料所占工程造價的比重較大,招標文件中往往會明確由發(fā)包人(業(yè)主)供應部分主要材料,承發(fā)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所供應材料的采購保管費的計算辦法,甲供材料的采保費也是結算中經常爭議的問題,如不約定清楚,對施工單位十分不利。 6、如何配合結算審計。 結算資料的準備是關鍵。以積極的心態(tài)配合國家審計。,水是生命之源,水孕育了萬物衍生了萬物 水利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基礎 向水利工作者表示我們崇高的敬意!,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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