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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二、代理制度二、代理制度 三、訴訟時效制度三、訴訟時效制度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設立、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法律行為的分類法律行為的分類1.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2.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3.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4.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1.實
2、質(zhì)要件實質(zhì)要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力;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推定形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式、沉默形式無效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不發(fā)生當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不發(fā)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絕對無效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絕對無效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2.限制民事行為能
3、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3.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利益性質(zhì)不同);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利益性質(zhì)不同);4.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利益性質(zhì)不同);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利益性質(zhì)不同);5.乘人之危所為的單方民事行為;乘人之危所為的單方民事行為;6.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為;7.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8.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民事行為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
4、撤銷的民事行為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撤銷權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撤銷權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日起1年年行為被撤銷與無效效果相同(從開始無效)行為被撤銷與無效效果相同(從開始無效)效力后果效力后果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追繳財產(chǎn)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追繳財產(chǎn)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必須不確定、應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必須不確定、應當是雙方
5、約定的、必須合法。當是雙方約定的、必須合法。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設定一定的當事人設定一定的期限,并將期限的到來作為效力發(fā)生或消滅前期限,并將期限的到來作為效力發(fā)生或消滅前提的民事法律行為提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權的意思表示而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權的意思表示而發(fā)生的代理(意定代理)發(fā)生的代理(意定代理)法定代理:依據(jù)法律規(guī)
6、定而當然發(fā)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而當然發(fā)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權機關的指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權機關的指定而產(chǎn)生的代理定而產(chǎn)生的代理代理與委托;代理與代表;代理與行紀;代理與委托;代理與代表;代理與行紀;代理權:代理權:代理人以他人名義獨立為意思表示,并使代理人以他人名義獨立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歸屬于他人的一種法律資格其效果歸屬于他人的一種法律資格代理權的濫用:代理權的濫用:自己代理、雙方代理、代理人與自己代理、雙方代理、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第三人惡意串通無權代理:無權代理:沒有代理權的代理(沒有代理權的代沒有代理權的代理(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超越代理權的代理理、
7、超越代理權的代理、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本人追認、相對人的保護(催告與撤銷權)本人追認、相對人的保護(催告與撤銷權)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民事訴訟: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民事訴訟: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zhí)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zhí)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活動。公權性、強制
8、性、程序性公權性、強制性、程序性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同時當事人還要滿足沒有仲裁約定;沒有就同一事實、理同時當事人還要滿足沒有仲裁約定;沒有就同一事實、理由再次向法院訴訟由再次向法院訴訟判決:法院對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qū)徖砗髮ε袥Q:法院對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qū)徖砗髮Π讣膶嶓w問
9、題依法作出的結論性判定案件的實體問題依法作出的結論性判定裁定: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對有關裁定: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對有關訴訟程序的事項作出的判定訴訟程序的事項作出的判定仲裁:發(fā)生爭議的各方當事人依照事先約定仲裁:發(fā)生爭議的各方當事人依照事先約定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共同選擇仲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共同選擇仲裁機構并由其對爭議依法作出具有約束力裁裁機構并由其對爭議依法作出具有約束力裁決的一種活動決的一種活動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保護其權利的權利。(在我國為消滅時效)是一種請求權,而不是實體權利。訴訟時效期間:指權利人請求法院
10、或仲裁機關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分為普通時效2年;特殊時效1年、4年、最長時效20年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除斥期間是法律規(guī)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xù)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發(fā)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jīng)過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滅后,時效繼續(xù)進行。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的中斷:在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延長訴訟時效的延長:人民法院對已經(jīng)完成的訴訟時效,據(jù)特殊情況予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