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崗位責任目標量化管理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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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知識/規(guī)章制度 法院崗位責任目標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強化崗位責任,建立和完善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確保公正執(zhí)法,優(yōu)質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崗位責任目標是指根據(jù)全院工作人員所任職務而應承擔的責任和所必須達到的工作指標。全面正確履行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指標得滿分或加分,如有差錯,按本辦法的有關條款減分,直至減為零分為止,就同一事實不重復減分。 第三條目標量化管理考核堅持全面、量化、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及按勞分配為主與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目標化管理按不同崗位責任考評記分,基礎分為招聘人員分,一般干警分,部門副職分,部門正職分。 第二章共性目標 第五條未經請示無故不參加政治、業(yè)務學習和機關組織的活動,每次減個人分。 第六條按規(guī)定內容和要求,組織學習教育活動,除了全院學習教育活動之外,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六次學習教育,并做到部門有記錄,個人有筆記,部門記錄每少一次減部門領導分,減記錄人員分;個人筆記每少記一次減本人分;按學習教育要求應寫出部門學習教育總結或個人總結,無總結或未按時上報總結減分。 第七條嚴格執(zhí)行機關工作制度,不準遲到早退和曠工;曠工一天減個人分,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減個人分,部門領導編造理由、隱瞞袒護的,每次減分。 第八條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三天以內分管院長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長批準,全年事假累計至天減分,天至一個月減分,一個月以上取消總分;越權批假一次減責任人分;按批準假期無故超假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各部門每日認真填寫部門考勤表,并于次月第一個工作日報送政治部。未報送、隱瞞事實、作假、不負責任填報的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條按有關規(guī)定著裝上崗或者參加活動,無故不按規(guī)定著裝每次減個人分。 第十一條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下班時關好門窗,關閉電源,違反本條規(guī)定造成被盜和設備故障的責任自負,并減責任人分。 第十二條保持室內外整潔,全年衛(wèi)生檢查平均得分不合格,減衛(wèi)生責任人分。 第十三條倡導使用文明用語,禁止使用忌語,接待當事人或接電話使用不文明語言被舉報并查證屬實的,每次減個人分, 第十四條全院干警必須按要求接受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未經審批,無故不參加培訓一次減個人分??荚嚥患案瘢瑴p個人分。 第十五條加強調研工作,各部門年內向研究室至少報送高質量的理論*或者調研*一篇,各業(yè)務庭(局)向研究室報送司法統(tǒng)計專題分析報告篇,撰寫司法建議至少件,未完成的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六條各部門積極配合研究室完成院里和上級部門下達的調研任務,未完成一次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七條加強宣傳報道工作,各部門年內至少在盟級以上新聞媒體發(fā)稿二篇,少一篇減部門領導分;各部門全年向辦公室報送簡報信息不少于六條,少一條減部門領導分,被辦公室采用編發(fā)的,每條為部門領導加分。 第十八條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門領導分配的工作任務,一次減責任人分;各部門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未完成的,每次減部門領導分。 *-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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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崗位責任 目標 量化 管理 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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