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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雄市地質災害“三查”工作制度
為加強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責任落實,特制定我市地質災害“三查”工作制度。
一、汛前排查
(一)時間: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
(二)責任單位:各鎮(zhèn)國土資源所。
(三)排查的范圍:轄區(qū)范圍。
(四)排查的主要內容:(1)對轄區(qū)范圍內地形、地貌的變化情況進行排查;(2)對已有的隱患點進行排查并做好監(jiān)測變化情況記錄;(3)對人口集中的集鎮(zhèn)、學校、居民集中居住點的安全進行重點排查;(4)對排查出來的新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登記造冊并按輕重緩急上報,每個預防點要確定監(jiān)測人及責任人,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災
2、預案。
(五)各國土資源所于每年3月25日前將排查結果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對新增地災點和嚴重的地災點進行現場核實后,根據核實情況作出處理意見,各鎮(zhèn)國土資源所必須按處理意見進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布置落實,或地質災害治理。
二、汛中巡查
(一)時間: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二)責任單位:各股室、各鎮(zhèn)國土資源所。
(三)排查的范圍:轄區(qū)范圍。
(四)巡查對象:人口集中的集鎮(zhèn)、學校及居民點;已登記造冊的地災隱患點;群眾反映的地災隱患點。
(五)巡查主要內容:(1)實地查看隱患點的變化情況,并檢查監(jiān)測記錄;(2)檢查群測群防責任的落實情況;(3)檢查“兩卡”(防災明白卡與避險
3、明白卡)的發(fā)放情況。
(六)各鎮(zhèn)國土資源所每月巡查一次,于每月21日前報告一次巡查結果。發(fā)現險情要及時報告,重大險情要一事一報。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巡查工作的監(jiān)督,及時了解地災預報信息,及時發(fā)布,并提出指導性的處置意見。
三、汛后核查
(一)時間: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
(二)責任單位:各國土資源所。
(三)核查對象:轄區(qū)內所有的地災隱患點。
(四)核查的主要內容:(1)已登記造冊的地災點,對照汛前的排查情況。將一個汛期以來的變化情況逐一記錄上報(如地災點的范圍有無變化、裂隙有無增多、加大),視情況調整群測群防監(jiān)測手段及密度。(2)核查群測群防工作是否落實,對監(jiān)測人員進行調整。
(五)各國土資源所于每年12月15日前將核查結果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根據鎮(zhèn)(街道)上報的核查結果,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核實,對地災點按危害程度、穩(wěn)定狀態(tài)劃分等級,總結工作,推廣成功預報地災的經驗,指導調整群測群防措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