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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動產附負擔贈與契約
贈與人(父) 簡稱甲方,受贈人(三女) 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產育有四女,長女 已成人于婦,次女 幼亡,三女 長成待婚,四女 尚幼以外,并無產生男兒,故曾收養(yǎng) 為養(yǎng)子,但不守家教放浪無度自早脫離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為靠,考慮老后待養(yǎng)將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撫養(yǎng)起見,甲方愿將所有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附負擔撫養(yǎng)義務贈與乙方,茲將雙方訂立應遵守條件列記于下:
2、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所有后列標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贈與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約受贈。
第二條 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于契約成立同時,甲方將其所有權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為己有(特有財產)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實。
第三條 本件贈與成立后甲方應備齊有關文件會同乙方,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辦理本件贈與土地及房屋產權移轉登記手續(xù),倘登記手續(xù)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據或蓋章時,甲方須即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或請求任何費用,關于本件贈與及登記所需諸費悉由甲方負擔支理。
第四條 自本件贈與成立日起,乙方應負撫養(yǎng)其祖母及父母等義務,關于妹妹的出嫁費用,乙方亦應盡量贈助。
第
3、五條 乙方受贈后,如有違背前條的定撫養(yǎng)義務時,甲方得撤銷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土地交還甲方收回決無異議。
第六條 乙方在第四條撫養(yǎng)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為之處分,或設定期典權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為任何債權的擔保,又應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為確約。
第七條 本件贈與土地與土地及房屋,甲方確認為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交加或來歷不明情況,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現異議,或發(fā)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即予抵御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贈與標的物,并無設定他項權利的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甲方應自為理清,否則應賠償因之乙
4、方所受的損害。
第九條 甲方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并無積欠稅金,倘有是情甲方應負責繳清。
第十條 甲方對本贈與將來開始繼承時,加入所有財產中計算。
贈與不動產標示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