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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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系統(tǒng)基層黨支部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推進企業(yè)科學發(fā)展,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 (簡稱《黨章》 )、有關規(guī)章制度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基層黨委工作條例》 ,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黨支部是企業(yè)黨的全部工作和戰(zhàn)斗力的基礎,是團結帶領黨員和職工群眾完成生產、經營各項任務,實現(xiàn)企業(yè)奮斗目標的戰(zhàn)斗堡壘,擔負著直接聯(lián)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團結群眾,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定、部署落實到基層的重要責任。第三條 黨支部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服從服務于企業(yè)中心工作,結合實際,不斷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充分發(fā)揮戰(zhàn)斗堡壘作用,團結帶領廣大黨員和職工群眾,為完成各項任務目標提供支持和保證。 第二章 黨支部的組織第四條 凡有正式黨員 3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單位應建立黨支.部。黨員在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應建立黨總支部委員會。黨員少于 3 人的單位應建立聯(lián)合黨支部。因臨時任務而組建的單位,有正式黨員 3 人以上,并且地點比較集中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臨時黨支部。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第五條 黨員在 7 人以上的黨支部應設立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一般由 3 人或 5 人組成,最多不超過 7 人。黨員人數(shù)不足 7 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 1 人,必要時增選 1 名副書記。第六條 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選,應經過上級黨組織同意。黨支部委員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缺額,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及時補選。上級黨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黨支部的負責人。第三章 黨支部的任務和黨支部書記的職責第七條 黨支部的基本任務:(一)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支部的決議,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加強形勢任務教育,努力提高黨員隊伍在思想政治、科學文化、業(yè)務技術等方面的綜合素質;(二)抓好黨員的教育、管理與監(jiān)督。開展爭做“四優(yōu)”共產黨員活動,保持和發(fā)展黨員先進性。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積極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違紀黨員進行處理,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監(jiān).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證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對成績突出的黨員建議上級黨組織進行表彰獎勵;(三)抓好組織發(fā)展工作。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yǎng),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fā)展”的方針,做好黨員發(fā)展工作。指導團支部做好“推優(yōu)”工作,重視在青年和生產、工作一線的優(yōu)秀分子中發(fā)展黨員,努力減少黨員空白班組。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流動黨員的管理工作;(四)做好保障與監(jiān)督。尊重和維護行政領導對生產經營工作的指揮權,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決策和實施;(五)抓好黨支部和黨員作用的發(fā)揮。緊緊圍繞企業(yè)中心工作,動員組織黨員到急、難、險、重的工作崗位上去做骨干、當先鋒,團結帶領職工群眾完成本單位承擔的各項生產和工作任務;(六)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監(jiān)督黨員干部和重點崗位人員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堅決同各種腐敗現(xiàn)象和不正之風作斗爭。加強廉潔自律教育,組織開展述職述廉工作,黨支部主要負責人每年要向支部黨員大會述職述廉一次;(七)抓好宣傳思想工作。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群眾對黨員、黨支部工作的批評和意見,關心職工生活,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緊緊圍繞企業(yè)中心任務,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輿論宣傳引導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組織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協(xié)調,切實把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統(tǒng)一到完成企業(yè)中心任務上來;(八)抓好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領導。積極開展系列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提高職工文明素質。加強企業(yè)文化宣貫,大力弘揚企業(yè)精.神,積極開展富有特色的團隊文化建設;(九)注重發(fā)揮工團等群眾組織的作用,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十)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任務。第八條 黨支部書記的職責:(一)傳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并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貫徹落實;(二)支持行政工作,保證生產、經營和各項任務的完成;(三)負責召集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研究安排支部工作,討論并集體決定支部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經常對黨員進行理想信念、形勢任務和廉潔自律教育;(四)督促檢查黨支部工作決議、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解決在貫徹執(zhí)行中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按時向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五)負責抓好黨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按時組織支委學習,定期組織召開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帶頭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和黨的紀律,做好支部成員的團結、協(xié)調工作;(六)負責組織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計劃、安排、實施和督促、檢查、考核工作;(七)圍繞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組織開展爭先創(chuàng)優(yōu)及創(chuàng)新創(chuàng)效活動。落實黨支部的各項制度,總結支部工作;(八)經常深入職工群眾,及時了解和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tài)及存在的問題,運用多種形式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對于職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支部書記應與行政負責人共同協(xié)商,幫助解決;(九)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組織的領導,支持幫助他們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第九條 黨支部副書記協(xié)助書記工作,書記不在時,代行書記職責。黨政職務由一人兼任的,必須做到行使兩種職能,承擔兩個責任。第四章 黨支部參與本單位管理第十條 黨支部參與本單位的管理,支持行政領導正確行使職權,保證本單位工作目標的實現(xiàn)。第十一條 黨支部委員會必須對下列事項進行討論并作出決定:(一)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具體措施;(二)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活動安排;(三)黨支部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準備提交支部黨員大會的工作報告,以及黨內重大活動的安排;(四)制訂黨員發(fā)展計劃,確定發(fā)展對象,做好黨員發(fā)展和組織預備黨員轉正工作;(五)本單位工、青、婦等群眾組織負責人的推薦;(六)評選推薦黨內外各類先進人物,并提出評選表彰意見建議;(七)組織和動員職工群眾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八)職工教育培訓和高素質職工隊伍建設工作;(九)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及需提交會議討論的議案和民主管理方面的重大議題;(十)黨員和職工思想動態(tài)定期分析、對策制定情況;.(十一)按照上級規(guī)定和要求應由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必須對下列事項進行討論,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一)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重大調整及獎懲意見;(二)班組設置、班長任免及人員的分配調整;(三)各項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除;(四)本單位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等重要工作及涉及職工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五)其他需要由黨支部委員會討論的事項。第五章 黨支部的組織生活第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三會一課”制度:(一)黨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jù)工作需要,也可經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隨時召開,其主要內容是:1、傳達和貫徹執(zhí)行上級和本企業(yè)黨政的指示、決議;2、討論完成本單位目標任務、重點工作以及落實這些任務的計劃措施;3、聽取黨支部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工作進行審查和監(jiān)督;4、選舉黨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5、評選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和優(yōu)秀黨員,討論和決定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6、作出發(fā)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7、討論和決定黨支部提交大會的有關重大問題。.黨支部黨員大會在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時,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并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進行表決。要有專人做好記錄,并及時向黨委報告大會情況。(二)支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根據(jù)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會議內容有:1、聽取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2、討論研究決定本條例第十一、十二條所列各項內容;3、開好支委民主生活會。支委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要問題的決策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黨支部成員要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做到相互協(xié)調,密切配合。對會議內容要做好記錄。黨支部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支委會委員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不允許公開的內容,要嚴格保密。(三)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如黨支部有特殊任務,可隨時召開。會議內容有:1、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指示等;2、發(fā)動黨員圍繞企業(yè)的中心任務,特別是急、難、險、重任務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3、開展民主評議黨員,評選優(yōu)秀黨員,討論發(fā)展黨員意見和對違紀黨員的處理意見,聽取預備黨員思想匯報等有關事宜。4、開好黨小組民主生活會。黨小組會要增強政治性、思想性、原則性和針對性,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小組會要做好記錄。(四)黨課:每季度一次。內容主要是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知識、上級黨組織的重大決策或上級規(guī)定的其它內容。.上黨課要認真做好準備。要聯(lián)系實際,講求效果。主要由支部委員講課。課后要組織討論,并做好記錄。第十四條 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議時要對黨員進行新形勢下黨員標準教育,在此基礎上開展民主評議活動。黨員要進行自我評價,然后以黨小組或黨支部為單位進行民主評議。評議中要堅持原則,增強團結,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搞好群眾評議黨員制度,以支部為單位,組織所在單位(部門)職工對黨員進行評議。根據(jù)評議結果,黨支部要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對于經評議不合格的黨員,要提出妥善處置意見,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確保黨支部組織生活經?;⒅贫然?。黨員要按時參加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干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第六章 黨支部的自身建設第十六條 加強支委會建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黨的理論武裝,不斷加強自身修養(yǎng),發(fā)揚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維護黨的紀律,樹立良好形象;注重市場經濟理論和業(yè)務知識的學習,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提高戰(zhàn)略決策、經營管理、市場競爭、管理創(chuàng)新和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努力建設“四好”領導班子和“四強”黨支部。第十七條 堅持開展黨的先進性教育,不斷增強黨員特別是支委會委員的綜合素質,密切聯(lián)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增強黨支部的戰(zhàn)斗力和向心力。.第十八條 黨支部書記要協(xié)調好與行政負責人的關系,積極支持和配合行政負責人依法行政。黨政負責人及班子成員之間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配合,圍繞本單位的目標任務,團結一致,齊心協(xié)力,共同做好工作。第十九條 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以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員目標管理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使黨支部管理步入標準化、規(guī)范化軌道,不斷提升工作的科學化水平。第七章 黨支部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第二十條 黨支部工作的標準要求是:(一)領導班子整體效能好,黨支部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fā)揮好,各項承包指標完成好,職工隊伍建設好,單位(黨支部)管理好,單位整體形象好;(二)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有計劃、有措施,堅持黨內組織生活制度;正常開展黨員發(fā)展工作;黨員在各項工作中切實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受到職工群眾的好評;黨員無違法違紀行為,黨員合格率100%;(三)重視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能夠結合實際,創(chuàng)造性地做好新形勢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各種教育培訓深入扎實,富有成效;加強職工道德建設,職工具有較高的道德水準;職工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全面完成各項任務;(四)緊緊圍繞改革、發(fā)展以及生產、經營等中心任務開展工作,保證企業(yè)的安全生產,促進扭虧增盈,提高經濟效益;(五)認真抓好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職工文明水平。.工作場所和環(huán)境整潔、美觀,有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治安秩序;無影響穩(wěn)定和企業(yè)形象的事件。第二十一條 企業(yè)黨委要結合實際,制定黨支部工作考核辦法。黨支部要每月自查一次。企業(yè)黨委要定期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要作為評選先進黨支部的主要依據(jù),并與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基層黨支部(總支)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政治工作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吨袊A電集團公司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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