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干部積分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六篇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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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干部積分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六篇單位干部積分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六篇,【篇一】為全面準確評價干部工作業(yè)績和工作效能,強化工作執(zhí)行,營造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濃厚氛圍,根據《**縣鄉(xiāng)鎮(zhèn)、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積分制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 (績辦〔**〕5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細則。一、考核對象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二、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考核內容由工作實績考評、民主測評、加減分三部分組成。(一)工作實績考評(滿分為 100 分)1. 制度效能( 20 分) 。主要考評執(zhí)行考勤、請銷假、值班、會議、效能建設等方面制度情況。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考勤無故未簽名的每次扣 0.5 分,曠工的每天扣 5 分。 (2)事假、病假、產假、婚喪假、年休假等應按相關請銷假制度執(zhí)行,不履行請假手續(xù)或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每超過 1 天扣 5 分。 (3)值班遲到、早退的,每次扣 1 分;無故脫崗的每次扣 5 分;在上級部門督查時(含電話督查)被通報的或發(fā)生突發(fā)事件需值班人員進行處置而不到場的,相關值班人員每次扣 5 分。 (4 )單位組織的會議,遲到、早退的每次扣 1 分,不請假缺席的每次扣 2 分。 (5)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打撲克、炒股等,每查到一次扣 5 分。 (6 )服務態(tài)度橫蠻、作風散漫、辦事拖拉被群眾舉報有違反機關效能行為并查實的,每次扣 5 分;被新聞媒體曝光的,每次扣 10 分。2.本職工作(40 分) 。主要考評對照上級部門對本鎮(zhèn)的工作目標任務所確定的個人工作崗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1)黨委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在縣里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分管領導、具體責任人扣 10分;如被“一票否決”的,分管領導、具體責任人扣 20 分。 (2)黨委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被上級通報批評的,分管領導、具體責任人每次扣 4 分;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分管領導、具體責任人每次扣 3 分;未及時報送材料的,具體責任人每次扣 2 分。 (3)未認真履行聯村工作職責,造成聯系村村級事務、日常管理、干部隊伍管理混亂在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聯系領導、責任干部分別扣 3 分、2 分。 (4) “三會一課” 、 “三村管理”等制度未落實,被上級部門督查發(fā)現一次,聯系領導、責任干部分別扣 3 分、2 分。 (5)因工作方法不當或穩(wěn)控不力導致矛盾糾紛發(fā)生并越級上訪的,經核實到縣集體訪 1 次聯系領導、責任干部扣 2 分,到北京、合肥、宣城上訪1 次分別扣 10 分、8 分和 6 分。 (6 )不服從聯村任務分工每次扣0.5 分;未按要求參加聯村重大會議,每次扣 0.5 分。3.中心工作(40 分) 。主要考評對照全局工作安排,部門及個人承擔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本單位所承擔的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包括本單位確定的重點項目建設情況。 (1)鎮(zhèn)黨委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中心工作,無故缺席 1 次扣 5 分;因個人 “庸、懶、散、拖”造成中心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經核實,每次扣 5 分。 (2 )個人在美麗鄉(xiāng)村、環(huán)境整治、防汛、防火等集體工作或其他階段性重點任務中,被發(fā)現“躲、懶、拖”等情況的,經核實,每次扣 5 分。 (3 )在秸稈禁燒工作中,被市、縣通報有秸稈禁燒火點的,責任區(qū)領導、具體責任人分別扣 2 分、 1 分。 (4)因履職問題發(fā)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責任領導、具體責任人每次分別扣 10 分、8 分,如被“一票否決”的,分管領導、具體責任人扣 20 分。另:(1)宣傳報道被國家、省、市網站采用,分別加 5 分、3 分、1 分,被國家、省、市、縣機關報刊采用,分別加 8 分、6 分、3 分、1 分(此項工作累計不超過 15 分) 。(2)根據干部承擔任務,超過 3 項任務的,每超過 1 項加 0.5 分。每年末,由被考評對象在總結當年工作的基礎上進行自評打分;根據被考評對象職務層次,一般工作人員由分管領導復核,黨政副職(含其他科級領導干部)由主要負責人復核;鎮(zhèn)黨政正職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復核。(二)民主測評(滿分為 100 分)測評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組織協調能力、業(yè)務能力及水平、創(chuàng)新意識、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情況。每年末,由考評對象在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會議上進行述職,按科級干部和一般干部兩個層次分別進行民主測評,并分別計算出每人的平均得分。其中:科級干部民主測評得分=群眾測評得分×70%+單位領導測評分×30%;一般干部民主測評得分=群眾測評分×60%+單位領導測評分×40% 。(三)加減分1.獎勵加分(不超過 30 分) 。 (1)本年度內凡干部個人或所分管、負責的工作,受到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按國家、省、市、縣分別加 10、6、3、1 分;受到部門表彰的按國家、省、市分別加6、3 、1 分,同一項工作獲得多層次表彰者,按最高獲獎層次標準計分,不重復加分。 (2)干部個人或工作在全縣性的會議上被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點名表揚的,一次加 1 分。 (3 )本部門工作受縣委或縣政府通報表揚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分別加 1分、2 分、2 分。2.懲戒扣分(扣分不保底) 。 (1 )本年度內凡干部個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及記大過的一次扣 20 分;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警告的一次扣 15 分;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作風和效能建設被問責(除受黨紀政紀處分外)的,一次扣 10 分。 (2)干部個人或工作在全縣性會議上被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點名批評的一次扣 1 分。(3)本部門工作被縣委或縣政府通報批評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分別扣 2、 2、1 分。3.分值來源。受表彰加分情況由各部門負責收集提供,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會議點名表揚加分、批評減分情況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向縣委辦、縣政府辦協調提供;鎮(zhèn)主要領導會議點名表揚加分、批評減分情況,工作通報加分、減分情況由黨政辦負責提供;受黨紀政紀處分等扣分情況由鎮(zhèn)紀委負責提供。(四)考核綜合計分考核綜合得分=工作實績考評得分×60%+民主測評得分×40%+加減分。三、操作流程積分制考核評價從**年 3 月起開始,由鎮(zhèn)黨委、政府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分為以下步驟。1.制定細則。結合工作實際、干部崗位工作,制定考核細則,量化賦分,明確評價標準。經過集體研究的細則報縣考核辦備案后組織實施。2.平時考核。確定專人負責,根據考核積分細則負責干部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況收集、臺賬填寫、積分公示、匯總等日常工作。鎮(zhèn)紀委每半年對照考核細則,對干部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督促整改。3.年終考核。年末領導小組對照考核細則,對每位工作人員(含領導干部)履行工作職責及任務落實情況進行量化考評,并根據考核結果,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先進及末位人員名單。4.積分評定。對工作人員的考核綜合得分進行排序,根據在編在崗人數,分別提出先進和末位人員名單,按 20%的比例提出先進人員,按 5%的比例提出末位人員(按比例先進人員名額在 1 人以上,名額尾數不足 1 人的,實行四舍五入;末位人員名額在 1 人以上的,實行去尾法) 。先進人員原則上要按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分別提出。凡當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撤職(降級、降低崗位等級)以上處分的直接定為末位人員。受到“一票否決”的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不得作為先進人員評先評優(yōu)。5.公示上報。將每位干部全年積分情況上墻公示,接受群眾及服務對象的監(jiān)督。若有異議,重新進行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在次年1 月底前將積分情況、先進和末位人員名單,書面上報縣考核辦。四、結果運用1.作為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得分靠前的,一般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并優(yōu)先推薦各類先進評選。2.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將考核結果與干部崗位調整、選拔任用等結合起來,對當年考核得分靠前,工作實績明顯的,在培養(yǎng)推薦、提拔使用、崗位調整等方面優(yōu)先考慮。對積分排名靠后的,尤其是被確定為末位人員的,當年不得評先評優(yōu);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末位人員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鎮(zhèn)紀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xù)三年被確定為末位人員的,給予調整崗位、免職。3.作為績效獎勵分配的重要依據。依據考核結果,對干部在目標管理考核等獎金分配上,拉開一定檔次。五、工作要求干部積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在鎮(zhèn)“強化工作執(zhí)行年”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負責組織實施積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干部積分管理日??己斯芾砼_賬,于每月底前向縣考核辦報送有關材料。領導班子成員要敢于擔當,公平公正,考準考實干部,對每位干部的評分要拉開一定的差距,不得搞“好人主義” 。要切實履行職責,形成合力,確保積分制管理考核工作有序推進。干部積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配合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中弄虛作假、搞打擊報復、團團伙伙的,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舉報監(jiān)督電話:**。本考核辦法從**年 3 月起實施,試行一年。如遇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情況的,由鎮(zhèn)“強化工作執(zhí)行年”領導組負責解釋?!酒康谝粭l 根據啟效辦發(fā)[**]1 號文件關于《** 年** 市機關效能“積分警示”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強化局機關、事業(yè)單位目標管理,扎實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確保完成**年交通運輸工作目標任務。經研究,對**年局機關、事業(yè)單位效能建設和職能目標考核制定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和對象:局機關全體人員及各事業(yè)單位和下屬單位人員。第三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yè)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實行機關效能建設分級責任制。各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機關效能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本單位效能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各自分管(聯系)科室或站所的效能建設。第四條 機關效能“積分警示”考核管理在局黨委領導下,由局人事部門具體負責。第五條 各單位各科室機關效能建設年度積分為 100 分,在此基礎上實行扣分積分管理。機關效能“積分警示”考核管理扣分周期為一個年度,當年積分不轉入次年積分。局人事科對各單位的扣分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第六條 對違反效能建設規(guī)定的行為,嚴格按照“六型機關”考評細則,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進行扣分。第七條 推行“一案三追究”制度,即:明確責任人,追究當事人、直接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針對效能檢查中發(fā)現的在管理上、制度上、體制上存在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堵塞漏洞,整改到位。第八條 每季度將各單位工作人員扣分情況進行匯總,計入各單位扣分臺賬中,對扣分較多、積分偏低的單位進行警示。每季累計扣分達 8 分的單位,列為黃色警示,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書面告誡;達 15分的單位列為橙色警示,對單位分管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超過 20分的單位列為紅色警示,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組領導對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警示談話,并對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第九條 各單位(科室)要強化日??己?,為每個工作人員建立考核臺賬(借用人員一個月以上的,由借用單位進行考核) ,對自查或相關部門查實的問題將考核扣分情況統(tǒng)計到個人,對照全市效能辦“積分警示”的要求,相應實施分檔警示,強化壓力傳遞。年終將臺賬上報局人事科,局人事科將組織工作人員進行不定期抽查,臺賬不全、不正確的扣 1 分,沒有臺賬的扣 2 分。個人考核累計積分與年終評先評優(yōu)直接掛鉤,在本單位考核中列末二位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yōu)資格。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前,各單位(科室)將考核臺賬報局人事科,以便匯總上報通報。第十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局人事科負責解釋。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試行?!酒?*縣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加大治庸治懶治散工作力度,促進作風轉變,高效服務群眾,結合工作實際,參照末位查究有關規(guī)定,試行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積分制管理。目前已經在 6 個部門、單位試行,計劃明年在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中財政全額撥款的工作人員中全面實行。積分制內容主要包括學習分、活動分、守紀分、績效分、評議分五大類,滿分為 100 分。其中:1.學習積分( 5 分) 。主要指參加各級培訓、本單位集體學習和自學情況;衡量政治理論水平和掌握政策、提高綜合業(yè)務能力等情況。2.活動積分(5 分) 。主要指參加全縣和本單位組織的各類會議、文化宣傳、聯村包扶、調研走訪、社會公益等集體性活動,包括參加“三會一課” 、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情況。3.守紀積分(10 分) 。主要指是否堅持黨的領導,是否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自覺遵守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組織領導,團結同志,廉潔自律,樹立良好個人形象等。觸犯黨紀國法的人員,本項不得分。4.績效積分(60 分) 。主要指承諾工作、日常工作和交辦工作,其分值由各單位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合理分類確定。5.評議積分(20 分) 。主要指單位班子成員、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的綜合評價,其中半年民主測評占 3 分,年底民主測評占 7 分,領導班子年終評議占 10分。積分程序按照“三會兩公開”方式進行,即年初承諾定諾會、半年積分評議會、年終定分審議會,承諾事項公開、積分結果公開。積分結果按照積分分值與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等效掛鉤,與年終目標責任書兌現獎(績效工資獎勵部分)掛鉤,與干部教育培訓、后備干部推薦、干部選拔使用掛鉤,與評優(yōu)評先和晉升專業(yè)技術職稱掛鉤。對積分不足 80 分的干部,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警示提醒,干部本人要書面檢查、公開檢討,并制定整改措施;對連續(xù)兩年積分未達到 80 分的人員和積分末位人員,按管理權限調整工作崗位(待崗) ?!酒摹繛榧訌姾鸵?guī)范本單位年度考核管理,有效調動編外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適用對象縣行政服務中心(公管辦)在職在崗編外工作人員(含外包工) 。二、考核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原則,力求做到具有客觀性、可操作性和導向性。三、積分制內容及分值(一)基礎分基礎分設置為 30 分??己藘热莘譃檎嗡枷?、工作紀律、履行職責、民主測評四個部分(詳見附件 2) ?;A分按照自評占 30%、考評組評分占 70%的評分比例來考核,最終經黨組研究審核確定分值。(二)獎勵加分(因同一事項重復加分的,取最高分值,最高分不超過 10 分)1.因工作突出,個人受到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獎勵或表彰的,分別得 10 分、5 分、3 分、2 分。個人負責的單項工作獲得表彰獎勵的,相對應的分別得 5 分、2.5 分、1.5 分、1 分;2.上年度考核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得 5 分;合格等次的,得 3 分;3.個人負責的單項工作在全縣年度單項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二、三的,分別得 5 分、3 分、2 分;4.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招引到“大好高”項目或為單位爭取到一等獎榮譽等重大實績的,得 5 分;5.因個人工作表現突出或其他突出事跡,受到國家級、省級、市級主流新聞媒體專題報道的,分別得 10 分、 5 分、3 分。6.論文成果:撰寫與工作內容相關的論文、黨政信息、宣傳報道公開發(fā)表的,以刊物的級別為準計分,國家級每篇(件)計 5 分,省級每篇(件)計 3 分,市級每篇(件)計 2 分,縣級每篇(件)計1 分;被領導批示肯定的,省級每次計 3 分,市級每次計 2 分,縣級每次計 1 分。(三)懲戒扣分(因同一事項重復扣分的,取最高分值)1.不服從單位安排,工作推進不力的,每次扣 5 分;2.因個人工作原因,造成單項工作在全縣年度單項工作考核中排名最后的,扣 3 分;3.上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 3 分;4.違反《長興縣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問責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的,按照下列情形相應扣分:(1)被提醒談話(批評教育) 、函詢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扣 3分;(2)被通報批評的,扣 5 分;(3)被誡勉談話的,扣 7 分;(4)被調整工作崗位的,扣 9 分;5.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形,酌情扣分。(四)個性工作考核分分值為 50 分(詳見附件 3) 。個性考核分按照自評占 30%、考評組評分占 70%的評分比例來考核,最終經黨組研究審核確定分值。(五)組織評價分組織評價分為單位黨組及科室長對該職工年度工作情況的總體評價(如科室長是編外人員,則由黨組和分管領導對其進行總體評價) ,分值分別設置為 10 分和 10 分。主要從工作人員的個人思想政治素質、業(yè)務能力、工作態(tài)度以及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分。四、考核辦法成立縣行政服務中心(公管辦)編外工作人員年度積分制考核考評領導小組(詳見附件 1) ,由考核考評領導小組按照以上考核內容統(tǒng)一組織年終考核工作。五、結果運用1.考核等次按照一等獎占 10%、二等獎占 80%、三等獎占 10%的比例進行評比。2.考核結果與全年年終獎 50%掛鉤,參照縣對鄉(xiāng)鎮(zhèn)、部門年度考評辦法:一等獎按 1.2 的系數發(fā)放,二等獎按 1 的系數發(fā)放,三等獎按 0.8 的系數發(fā)放。3.考核得分作為本單位編外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及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篇五】為全面準確評價干部工作業(yè)績和工作效能,強化工作執(zhí)行,營造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濃厚氛圍,根據《關于印發(fā)《中共**縣委 **縣人民政府“強化工作執(zhí)行年”實施意見》的通知》 (績發(fā)〔**〕2 號)和《**縣鄉(xiāng)鎮(zhèn)、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積分制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 (績發(fā)〔**〕5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細則。一、考核對象全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二、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考核內容由工作實績考評、民主測評、加減分三部分組成。(一)工作實績考評(滿分為 100 分)1. 制度效能( 20 分) 。主要考評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執(zhí)行考勤、請銷假、值班、學習會議、效能建設等方面制度情況。(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考勤未簽名的每次扣 0.5 分曠工扣 5 分。(2)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年休假等應按相關請銷假制度執(zhí)行,不履行請假手續(xù)或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每超過 1 天扣 5 分。(3)值班值守遲到、早退的,每次扣 1 分;無故脫崗的每次扣 3分;在上級部門督查(含電話督查)被通報的或發(fā)生突發(fā)事件需值班人員進行處置而不到場的,相關值班值守人員每次扣 5 分。(4)單位組織的工作、學習會議,遲到、早退的每次扣 1 分,不請假缺席的每次扣 2 分;參加上級單位組織的工作、學習因遲到、早退等原因受到通報批評的,每次扣 4 分。(5)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打撲克、炒股等,每查到一次扣分別扣5 分。(6)工作日中午飲酒的,每次扣 5 分。(7)服務態(tài)度橫蠻、作風散漫、辦事拖拉被群眾舉報有違反機關效能行為并被查核屬實的,每次扣 5 分,被縣、市、省級新聞媒體、效能檢查曝光一次分別扣 10、15、20 分。2. 本職工作( 40 分) 。主要考評對照上級部門對本鎮(zhèn)的工作目標任務所確定的個人工作崗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1)個人本職工作在全縣考核中排名倒數前三位,分別扣 2 分、4分、6 分。承擔的本職工作被縣、市、省通報批評的,分別扣 5 分、8 分、10 分。(2)縣委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分管領導、具體責任人、經辦人每次扣 3 分;報送材料不及時的,一次扣 1 分;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未完成或開展不利的,每次扣 5 分。(3)未認真履行聯村工作職責,造成所聯系村村級事物日常管理不到位,聯村工作推進不力的且在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聯村領導、聯村干部扣 5 分。(4)所聯系村“三會一課 ”制度、 “四議兩公開 ”、村干部落實不到位的,被縣委、政府督查發(fā)現一次,聯村領導、責任干部扣 4 分。(5)未按要求參加所聯系村重大會議的,每少 1 次扣 0.5 分。聯村領導每周到聯系村走訪不少于 2 次,每少 1 次扣 0.5 分。3. 中心工作( 40 分) 。主要考評對照縣委、縣政府全局工作安排,部門及個人承擔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本單位所承擔的全縣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包括本單位確定的重點項目建設情況。(1)個人負責的重點項目建設無法按時序進度推進的,扣 3 分,被上級部門通報的,扣 5 分。(2)個人無故缺席鎮(zhèn)黨委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中心工作, 1 次扣2 分;因個人“庸、懶、散、拖 ”等原因造成中心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經核實,每次扣 5 分。(3)個人在美麗鄉(xiāng)村建設、特色小鎮(zhèn)、環(huán)境整治、防汛抗旱、防火、安全生產、秸稈禁燒等集體工作或其他臨時性集體任務中,被發(fā)現“躲、逃、懶、拖”等情況的,經核實,每次扣 5 分。每年末,由被考評對象在總結當年工作的基礎上進行自評打分;根據被考評對象職務層次,一般工作人員由分管領導復核,黨政副職(含其他科級領導干部)由主要負責人復核;黨政正職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復核。(二)民主測評(滿分為 100 分)測評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組織協調能力、業(yè)務能力及水平、創(chuàng)新意識、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情況。每年末,由被考評對象在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會議上進行述職,按科級干部和一般干部兩個層次分別進行民主測評,并分別計算出每人的平均得分。其中:科級干部民主測評得分=群眾測評得分×80%+單位領導測評分×20% ;一般干部民主測評得分 =群眾測評分×60%+單位領導測評分×40% 。(三)加減分1. 獎勵加分(不超過 30 分) 。(1)本年度凡干部個人或所分管、負責的工作,受到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按國家、省、市、縣分別加 10、6、3、1 分;受到部門表彰的按國家、省、市分別加 6、3 、1 分,同一項工作獲得多層次表彰者,按最高獲獎層次標準計分,不重復加分。(2)干部個人或工作在全縣性的會議上被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點名表揚的,一次加 1 分。(3)本部門工作受縣委或縣政府通報表揚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分別加 1 分、 2 分、2 分。2. 懲戒扣分(扣分不保底) 。(1)本年度凡干部個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及記大過的一次扣 20 分;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警告的一次扣 15 分;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作風和效能建設被問責(除受黨紀政紀處分外)的,一次扣 10 分。(2)干部個人或工作在全縣性會議上被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點名批評的一次扣 1 分。(3)本部門工作被縣委或縣政府通報批評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分別扣 2、 2、1 分。3. 分值來源。受表彰加分情況由各部門負責收集提供,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會議點名表揚加分、批評減分情況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向縣委辦、縣政府辦協調提供;工作通報加分、減分情況由黨政辦負責提供;受黨紀政紀處分等扣分情況由鎮(zhèn)紀委負責提供。(四)考核綜合計分考核綜合得分=工作實績考評得分×60%+民主測評得分×40%+加減分。三、操作流程積分制考核評價從**年 3 月起開始,由鎮(zhèn)黨委、政府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分為以下步驟。1. 制定細則。結合工作實際、干部崗位工作,制定考核細則,量化賦分,明確評價標準。經過集體研究的細則報縣考核辦備案后組織實施。2.平時考核。確定專人負責,根據考核積分細則負責干部日??记诳己?、工作情況收集、臺賬填寫、積分公示、匯總等日常工作。鎮(zhèn)紀委、監(jiān)察室每半年對照考核細則,對干部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督促整改。3. 年終考核。年末鎮(zhèn)“強化工作執(zhí)行年領導小組”對照考核辦法要求,對每位工作人員(含領導干部)履行工作職責及任務落實情況進行量化考評,并根據考核結果,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先進及末位人員名單。4. 積分評定。對工作人員的考核綜合得分進行排序,根據本單位當年末在編在崗人數,分別提出先進和末位人員名單,分別按 20%的比例提出先進人員,按 5%的比例提出末位人員(按比例先進人員名額在 1 人以上,名額尾數不足 1 人的,實行四舍五入;末位人員名額在 1 人以上的,不實行四舍五入) 。先進人員原則上要按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分別提出。凡當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撤職(降級、降低崗位等級)以上處分的直接定為末位人員。受到“一票否決”的分管領導、部分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不得作為先進人員評先評優(yōu)。5. 公示上報。將每位干部全年積分情況上墻公示,接受群眾及服務對象的監(jiān)督。若有異議,重新進行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在次年 1 月底前將積分情況、先進和末位人員名單,書面上報縣考核辦。四、結果運用1. 作為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得分靠前的,一般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并優(yōu)先推薦各類先進評選。2. 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將考核結果與干部崗位調整、選拔任用等結合起來,對當年考核得分靠前,工作實績明顯的,在培養(yǎng)推薦、提拔使用、崗位調整等方面優(yōu)先考慮。對積分排名靠后的,尤其是被確定為末位人員的,當年不得評先評優(yōu);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末位人員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鄉(xiāng)紀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xù)三年被確定為末位人員的,給予調整崗位、免職。3. 作為績效獎勵分配的重要依據。依據考核結果,對干部在縣目標管理考核等獎金分配上,拉開一定檔次。五、工作要求干部積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在鎮(zhèn)“強化工作執(zhí)行年”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下設積分制管理考核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積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干部積分管理日??己斯芾砼_賬等,并于每月底前向縣考核辦報送有關材料。領導班子成員要敢于擔當,公平公正,考準考實干部,對每位干部的評分要拉開一定的差距,不得搞“好人主義” 。要切實履行職責,形成合力,確保積分制管理考核工作有序推進。干部積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配合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中弄虛作假、搞打擊報復、團團伙伙的,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本考核辦法從**年 3 月起實施,試行一年。如遇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情況的,由鎮(zhèn)“強化工作執(zhí)行年”領導小組負責解釋?!酒恳?、考評機構:部機關積分制管理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干部積分制管理考核評定工作。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副部長擔任,科室負責人和二級事業(yè)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考評工作由分管機關的副部長牽頭組織實施。二、考評對象:部機關和二級事業(yè)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副部長參加區(qū)委統(tǒng)一考評。三、考評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開原則;堅持重實績、促創(chuàng)新原則,既強調職業(yè)操守,又鼓勵業(yè)務創(chuàng)新和服從服務中心。通過積分制考評,調動機關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積極性,形成落實講第一人稱、執(zhí)行講第一時間、業(yè)績爭第一位次的工作合力。四、考評內容:根據年度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目標任務,對照崗位職責,對每名工作人員按職業(yè)操守(100 分) 、履職盡責(100 分值) 、業(yè)務創(chuàng)新和服務中心(計加分)三部分提出明確要求。五、考評方式:(1)對部機關各科室人員的考評方式:職業(yè)操守每月考評一次,考評得分在月度小結會上通報,全年累積分值乘以 40%即為年度職業(yè)操守得分;履職盡責半年考核一次,全年累積分值乘以60%即為年度履職盡責得分;業(yè)務創(chuàng)新和服務中心計加分一年考核一次。年終三項分值相加,即為個人全年總積分。 (2)對新聞中心工作人員的考評方式:每月職業(yè)操守和履職盡責同步考核,其中履職盡責與每月績效工資掛鉤,年底參與部機關積分制考核排名??己朔e分由兩部分組成:①職業(yè)操守由部機關統(tǒng)一考核,考核程序、計分方式方法與部機關相同。②履職盡責由新聞中心主任負責,一月一考核。每人 12 個月的工作分值連續(xù)累加,總數除以 12 后所得數為個人年度履職盡責總積分,再乘以 60%即為年度履職盡責得分。年終兩項分值相加,即為個人全年總積分。六、結果運用。根據區(qū)考評辦有關規(guī)定,按考核得分排名分檔次給予一定獎勵,并作為評先表優(yōu)的重要依據和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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